唐朝彻底取消了纪重货币,改铸开元通宝。
西汉五铢钱名称的由来就是钱的重量,在此之前流行的秦半两钱币也是如此。纪重货币的好处在于所见即所得,货币的价值与其本身的重量有关,当货币的重量减少时,货币的购买力会直接下降。而唐高祖李渊时期推行的货币“开元通宝”则不再以重量命名,这种看似不起眼的变化其实有着很深远的经济学意义,此时货币的购买力开始脱离货币本身作为金属的价值,国家信用逐渐成为货币购买力的支撑。当一枚开元通宝出现磨损之后,对于其购买力的影响要小于纪重货币。这种变化使得货币开始向法币的特征转化,国家可以通过规定货币的面值或者兑换比例直接影响市场流动性和国家购买力,这也意味着国家开始具备采取货币政策调控市场的基础。不过,一旦货币价值脱离了货币本身作为金属商品的价值,则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假币的收益会提高。唐朝中期,江淮地区形成了大规模的假币制造中心,在市场流动性缺失、防伪技术不够的时期,假币很难杜绝。
双轨制指的是同一个治理对象,有两套不同的治理方案。在当代中国,我们所谓的双轨制更多的是在政府管控之下的原有治理方案之外新增市场化的管理方案,是由政府治理向市场化调控转型的过程。
而在唐朝,双轨制的出现却恰恰相反,是政府对于市场的追赶,当市场出现了新的金融活动,政府作为参与主体进入其中,不仅监管,同样也经营。有两例典型代表。
第一是机构信贷业务。早在南北朝时期,寺庙就开始发放小额信用借款施与穷人,到了唐朝初期,寺庙已经成为民间重要的发放信贷的机构,其业务从信用贷款拓展到抵押贷款。从实际利率上看,唐中期的月利率能够达到 10%—15%,年化利率几乎翻倍,政府要求其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但即便如此也是名副其实的高利贷。政府发现了放贷业务的高利润,也开始试图从事放款业务,除民间信贷活动之外,隋唐时期官方信贷业务也进一步扩张。这种对于机构放款的双轨制管理使得寺庙经济难以与国家机构抗衡,因此在唐中期以后,寺庙作为金融机构的属性也渐渐消失了。
第二是汇兑业务。唐中后期,市场的通货紧缩在两税法的影响之下更加严重,各地为了保证辖区内的货币数量,纷纷出台政策严禁携带货币离开本境。此时跨区域携钱的人会将钱私下交给各地在京的进奏院或者富商。商人将钱交给进奏院后得到一个凭证,返乡后凭借凭证取钱,这就是所谓的“飞钱”。如此一来,国内汇兑掌握在了富商和地方政府手中。中央政府对这种情况自然不满意,于是由中央机构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牵头,以地方政府财政赋税为支撑的全国性汇兑业务开展起来,至此形成了国内汇兑的双轨制。与机构信贷业务不同,国家主办的汇兑业务要收取高额费用,同时由于唐中后期与周边藩镇的军事冲突带来大量开支,部分地区难以承兑飞钱,信誉风险提升,因此整个唐王朝的国家汇兑始终没能取代民间的汇兑业务。
交子是中国有记载的最早出现的纸币。我们尚未发现过交子的原物,但是从关于交子的影像拓片上可以看到中国最早的纸币形态。
盗铸和盗印相比,其实盗印更难。见过古代货币的读者应该了解,铸造的货币表面纹理并不复杂,且铸造本身工艺的精细化程度难以掌控,因此只要模具类似,做出以假乱真的盗币难度并不大。然而交子是一张纸,且在已经十分成熟的雕版印刷术之下,纸面的纹理十分复杂多变,能够进行真假鉴别之处更多,并且不同的商家会在交子上标注隐秘的记号,以此区分最后的承兑责任,这天然造成了交子的造假门槛要比铸币更高。这种纸质契约防伪技术更发达的情况并不仅仅出现在交子身上。到了明清时期,晋商的大型票号中采用的汇兑契约也是一张纸,但是其在纸面的设计和雕版文字上的防伪设置让伪造品很难进入市场流通。这样一来,一旦市场上出现了伪造的交子,则会由于无法兑现而快速退出流通。
我们来看一看王安石变法的主要举措。
第一是青苗法,政府每年分两次给农民发放贷款,待粮食成熟之后归还;第二是募役法,百姓可以通过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替代自己的徭役任务;第三是市易法,主要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如果我们仅仅看举措的话,很难将其与前朝诸多举措区别开,并不会觉得这样的政策有什么大不了。但王安石变法有一个核心特点,就是这一切的交易支付都必须使用官方货币,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这样做使得货币的应用场景迅速扩展到全国各地,尤其是农村,社会经济开始迅速变得货币化。
货币化带来什么影响呢?首先,宋王朝开始大量地铸造货币,之前被封印的货币需求迅速释放,社会中流动的货币总量不断提升。其次,王朝对于基层的管控开始提升。
从宋神宗时期开始的青苗法,要求的是百姓以户为单位依次到政府机构领取青苗钱。相对于实物物资,货币要更加便于运输和分割,而且同期不断发展的飞钱和纸币更让货币的转拨成本下降,就这样,政府通过货币实现了对基层活动的直接触达,百姓每年要从政府手中领两次钱,同时也要向政府还本还息。这一时期同时允许老百姓通过货币补偿来让自己免于徭役义务,千万不要小看这项政策,徭役在当时社会覆盖面十分广泛,其普遍程度与美国、韩国等国家成年男子的兵役一样。有钱的人通过货币换取徭役的豁免,而国家通过这笔费用在市场上雇用劳动力,使得货币在劳动者中形成广泛循环。
市易法同样是这个时期推出的重要法令,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通过买卖商品平抑物价。这种做法其实并非宋朝原创,汉朝以来政府就已经出现了干预市场商品价格的机构。到了宋朝,市易法之下的政府购买更加货币化,同时通过更多的外包举措使得采购过程更加市场化,而政府购买也是这个时期铸币流通到市场上的重要推手。
站在今天我们再审视王安石的举措,就细节而言,王安石变法真正深刻的影响在于,它极大地加速了中国社会的金融下沉。这不仅仅是金融边界的拓展,更是国家治理层次的拓展。
——摘自人民日报出版社《有形之手:透视中国金融史》(颜色、辛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