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出位”直播为特质的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具体表征为“制造‘真实日常化”“具身叙事无耻化”“动物伦理无知化”“生命本位虚无化”“隐私信息公开化”等方面,促成此局面的病灶是多维度、不同层面的,主要有网络主播存在畸变名利观、运营平台受制于资本逻辑、信息传受缺乏伦理禁忌、内容生态系统自修复乏力等。只有强化源头矫治,加大智能矫治,细化依法矫治,着重合力矫治,才能拔除网络杂草,恢复和维护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平衡,促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表征;失衡病灶;失衡矫治
作为媒介信息技术变革的产物,网络直播给公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现代性体验,还创造了可以嵌入并影响公众日常生活的独特的网络文化景观。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正式发布:“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6501万人,占网民整体的74.7%。”①网络直播正以强劲的势头向前发展。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直播正在面临制造“真实”、隐私暴露、言语挑逗、自虐自残、虐待动物、偷拍偷窥等破坏内容生态平衡的“出位”直播现象。为了拔除网络生态杂草,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0年3月推行实施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出位”直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并未得到根本改善。网络直播作为特殊的网络文化和娱乐样态,在相当程度上丰富了广大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②,降低了产业交易成本、宣传了地方文化,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但以“出位”直播为特质的网络直播,不单影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更会阻碍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讲,杜绝网络“出位”直播,维护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平衡,都甚为必要。
一、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表征
网络直播内容生态,是指以网络直播形式呈现的信息内容的特质及总体状态。在网络直播中,如果某种信息内容以非正常或“出位”方式获取注意力资源,对以正常方式获取注意力资源的信息内容造成传播干扰,或降低了整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合法性,这种特质及状态就是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当前,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具体表征大致如下。
(一)制造真实日常化
编造不实信息进行传播,在现代社会中尤为公众所不耻。因为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致使原本旨在拆除隔阂、建立和谐关系的传播行为,不但没能实现初衷,相反还制造了新的隔阂。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直播是对具身传播的高度还原和超级复制,“真实体验”是其能够胜出其他传播形式的最大优势。也正因为这一点,网民才趋之若鹜、深陷其中。但“真实体验”仅仅是网民的主观感受,或者说是一种“主观真实”。事实上,由于智能美颜、深度伪造等技术介入,网民的主观感受仅是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等机构合作操纵的结果,是名副其实的“制造‘真实”。这种“主观真实”不但离“客观真实”越来越远,而且普通网民也越来越难以察觉。这种现象在网络直播中近乎天天上演。当然,在真相曝光后,网民会深陷情感低谷。不过也不排除网民由于过度卷入或受主播超高颜值俘获,在特定情况下产生“非理性”打赏和购买举动。需要注意的是,制造真实包含但不限于网络主播对自身形象的过度艺术美化。换言之,为了资本利益最大化,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往往深度合谋,通过串联互动、造谣生事、自我打赏、虚假打赏、流量造假、虚假带货等手段,对网民进行利益收割。一方面,在给定的有限时间内,网民容易卷入非理性消费情境,并在刻意营造的虚假人气和流量面前丧失理性,或迫于群体压力而做出“当时正确、事后后悔”的消费举动;另一方面,网络主播利用“信息不对称”,对产品信息进行隐瞒和虚构,致使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当网民成为消费者的同时,也成为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合谋收割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制造“真实”不但会欺骗网民情感,更会带来网民利益受损。
(二)具身叙事无耻化
网络直播打破了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距离感和神秘感,使具身传播成为极具体验价值和诱惑魅力的现实存在。但是,在网络直播实践中,作为具身传播者的网络主播却时常出现具身叙事的无耻化倾向,即网络主播衣着简单、举止轻浮,言语表达及身体展示时常带有不同程度的“性暗示”和“性挑逗”。就目前情况看,多数网络直播奉行娱乐化路线、青睐秀场直播表演模式,网络主播为提升流量、获取更多打赏,或在极少数别有用心网民的悬赏刺激下,往往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游走于淫秽色情边缘,稍不留神就会触犯法律底线。更有甚者,干脆另开账户空间进行淫秽直播表演,或进行线下交易,置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于不顾,对此如果任其肆意生长,必将对网络空间整体生态秩序造成破坏。
(三)动物伦理无知化
人与动物的关系质量,决定着人类文明的程度。人类来自于荒野,随着城镇化迅速发展,对自然、对野生动物的亲近和接触之情,成为深埋于公众心灵深处奢侈的向往。在这种情况下,以“户外打野”为题材的网络直播,用一种“移情替代”的方式满足了人类亲近自然、接触野生动物、征服荒野的心理需求,这一题材网络直播当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欢迎和追捧。以“户外打野”为题材的网络直播,主要指网络主播通过挖洞、放猎夹、下猎套等方式捕捉野生动物并对这一过程进行直播的传播类型。户外打野,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本无可厚非。但是,在以“户外打野”为题材的网络直播中,限于网络主播缺乏必要的动物伦理修养和素养,出现了使用残忍方式捕捉和处置野生动物的画面内容。而且,令人更为焦虑和愤怒的是,有些被残忍处置的野生动物,还有不少是极具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保护动物”。如此行为本就错误,作为直播内容更是错上加错。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主张善待“所有活着的动物”,认为那些生存在野外的松鼠、小鸟以及昆虫,因为它们能够感受痛苦,伤害他们在伦理道德上是错误的。③英吉拉·甘地认为:“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的程度可视其如何对待动物来衡量。”以“户外打野”为题材的网络直播,如果缺乏必要的伦理素养或对动物伦理处于无知化状态,出现以血腥残忍方式处置捕获的野生动物的画面,不单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不适感,更严重的是污染了网络视听空间,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坚决不能接受和容忍的。
(四)生命本位虚无化
“身体”是人发出社会行动的基站,是个体得以存在的自然基础。尊重身体、善待生命,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理论上讲,对“身体”进行适度规训,既是“理性”驾驭“本能”、管理“欲望”的标志,又是维护生命、促进身体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选择。但是,当“驾驭”超越了必要的限度,或者说“身体”的健康和完整性因规训而遭到了破坏,“理性”就变成了“权力的暴政”。以自虐自残为题材的网络直播,大多是为了博取网民关注而进行的虚假表演(当然特定情况下也存在假戏真做的现象),但以割腕、吃安眠药、跳楼、自虐式吃东西、跳冰河、高空攀爬等方式所进行的网络直播真假莫辨,况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网民会信以为真。此行为本身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直播本就以真实体验为特征,在无法让公众辨别真伪的情况下,展示以生命消失为代价的任何传播行为都是错误的;其二,这种行为得到传播,则意味着对某些网民畸变心理的迎合,会助长错误生命观念的传播,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维护身体的完整性、以生命为本位,既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道德。网络主播为获取高额打赏,不惜将身体和生命当成换取金钱的筹码,即便身体和生命最后并未遭到损伤,但若直播行为本身违背了身体和生命本位伦理,就应该被严厉禁止。当然从深层次讲,资本对身体的“权力暴政”是关键,但网络主播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们在很多时候可以选择不合作。
(五)隐私信息公开化
隐私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把自己的思想、情感、情绪等信息传达给他人的一种正当权利。④不管是谁,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如私生活、日记、照相簿、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只要这种秘密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个人就有保守秘密的正当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都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但是,不少网络主播为了满足网民的窥私欲、加快粉丝增长的速度,不但时不时泄露自己的隐私,还经常采用偷拍偷窥的方式对他人的隐私活动进行网络直播。这种行为无疑泄露了别人的秘密,直接侵犯了直播对象的隐私权。更有甚者,借助公共场所监控装置,直播监控拍到的各种人和事。仅因为流量需要,他人活动就被置于普通网民的审视和窥视之下,隐私信息彻底公开化了。保守隐私,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表征。令人遗憾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又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这种权利。隐私如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不单意味着公民人格尊严的被践踏,社会恐慌由此产生,更意味着某种极权主义的诞生。⑤网络主播以偷拍偷窥的方式直播他人的隐私活动,降低了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加剧了人们对资本极权主义的恐慌,破坏了网络直播内容生态。
二、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病灶
(一)网络主播存在畸变名利观
在传统媒体语境中,作为一种职业的“媒体主播”,是精英主义传媒教育的产物,不仅要求候选者拥有出类拔萃的气质和形象,更要求候选者具备极高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在这些条件中,最关键的预设前提则是,候选者务必具备正确的名利观。直播经济是注意力经济,只要你能够引起网民关注、赢得流量,你就是“网红”、就是明星,就会有可观的收入。因为,网络主播吸引用户在其直播间消费的额度越高,其获得的提成越高。⑥的确,有些没有专业背景的主播,找到了互联网的流量密码,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成为“网红”,可谓一夜成名、身价不菲。但还有一些胆子大、不怕骂、剑走偏锋的主播,通过“包装”“炒作”“出位”等非正常手段,也晋升为“流量网红”,实现经济收入和社会影响力的大逆转,而这又反过来引诱和刺激更多类似之人投身于这一行业,进而在相当程度上又造成了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
(二)直播平台受制于资本逻辑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平台经济成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内容。亦如所知,除纯粹的直播带货外,其他几乎所有的直播类型,都奉行“直播内容+用户关注+粉丝打赏+变现分账”的盈利模式。在这一盈利模式中,“直播内容”最为重要,倘若能吸引大量“用户关注”,按照概率计算,大量的“用户关注”就等于大量的“粉丝打赏”,“平台”按照比例就可获得更多的分账。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平台更关心流量,对主播以何种方式获得流量并不关心。更何况,运营平台对网络主播都有严格的人气考核,这在很大程度上又逼迫网络主播尽可能采取更具诱惑力的直播方式刺激流量增加。换言之,流量第一、方式第二,直播方式服务于流量。只有直播方式威胁到了流量提升,运营平台才会考虑对直播方式进行筛选和优化。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直播信息生产和用户消费几乎同时进行,主播为吸引更多的用户关注,或诱使更多用户进行高额打赏,往往以超尺度标准进行内容生产,而作为受益方的运营平台,在资本逻辑作用下,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换言之,只要网络主播“出位”不太过分,运营平台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干预。
(三)信息传受缺乏伦理禁忌
古人云:“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然而,进入现代社会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变革发展,传播隔阂和信息壁垒持续被打破,传统中国朴素的信息传受伦理规范式微,新的适合网络社会的信息传受伦理规范又尚未建立,这就带来了两个结果:一个是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成为常态,而且是受众不可或缺的一种需要;另一个是不适合公开传播的信息被广泛传播了,受众看到了本不该看到的内容,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受众对不宜传播的内容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内在驱动力。现代社会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深处其中的现代人自然对周遭世界会产生恐惧和不安,因而最大限度获取信息是获得安全感的捷径。正如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分析的那样,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对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而获取更多信息是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是人的一种本能。⑦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任何禁忌的信息获取和接受,并不会提升安全感,相反还会产生新的不安和恐惧。换言之,它们仅满足了一些人的窥私、猎奇的欲望,或者说对这种欲望的满足,但并不能缓解人们对周遭世界的恐惧和不安,甚至还会在相反的方向上给受众造成更大的恐惧和不安。
(四)内容生态自修复乏力
自我修复是生态系统与生俱来的功能。当生态系统出现失衡,首先起作用的就是系统自带的自我修复功能,只是当自我修复无法解决实质问题时,才需要外在力量介入干预。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集中表现为网络主播、运营平台、受众群体等利益相关主体所构成的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实践。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实践,旨在促进本行业在社会生态大系统中持续发挥正能量并以此获得合法性,进而使行业所有利益相关主体获益。但事实上,网络直播行业频现“出位”直播现象,并且在这一现象逐渐成为令人焦虑的社会问题之际,网络直播行业系统所能起到的自我修复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原因在于网络“出位”直播以及由此带来的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网络主播、运营平台、受众群体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谋所致,因此,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实践自然难起其效。当然,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自修复,在相当程度上又会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网络直播采用的是云端技术,同步抓取、同步存储、同步传递,延迟不会超过2秒。在直播中,如果节目出现违规内容,运营平台几乎没有回旋余地。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运营平台需要同时监控数量众多的网络直播间,其难度可想而知。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当出现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相关利益主体即便没有利益合谋或是将利益合谋控制在他们自认为合适的范围内,以此避免过度负面效应的产生,继而进行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自我修复,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这种所谓的“自我修复”也是相当乏力,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矫治
(一)强化源头矫治
网络主播是网络直播内容的生产主体,源头矫治,就是要从网络主播抓起。
其一,切实做好网络主播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直播行业是新兴行业,“网络主播”是新兴职业。由于这一行业发展迅速,网络主播的市场需求陡然剧增,不管是人力资源部门,还是教育培训部门,对此都缺乏充分而必要的准备,加上“网络主播”收入不菲以及这一职业自带的明星光环,以致吸引了无数淘金者在短时间内涌入网络直播行业。但由于部分从业者缺乏纯粹的专业精神(正确的名利观)和合格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他们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又往往选择缺乏含金量的“出位”直播吸聚流量。假如对网络主播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培训,情况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此举既可以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名利观,又可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可在源头上减少“出位”直播的发生概率。
其二,有效推动网络主播持证上岗。所有学员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之后,须参加网络主播从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学员由特定部门为其颁发上岗证书,没有上岗证书的学员不可以从事网络主播工作。同时,为加强源头矫治,在具体执行上可配合使用扣分制,即对所有正式从事网络直播工作的主播,采用扣分制进行管理。具体言之,就是按照违规级别差异,对主播实行与之相匹配的扣分惩罚,并辅以罚款、禁言等措施。网络主播上岗证书的分数是固定的,一旦扣完就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对情节严重者特定部门可直接吊销其资格证书,这样网络主播也就失去了从事这一工作的合法性。
(二)加大智能矫治
网络直播作为受众现代性体验的重要形态,完全是由媒介技术变革催生而成,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同样是在技术变革基础上诞生的,对技术的依赖是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系统与其他社会生态系统之间的重要区别。事实上,网络直播的实时传播和流媒体呈现,给特定主体的矫治带来了极大不便。当前对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的矫治,虽然运用了一些技术,例如敏感词自动拦截技术,但总体上无法满足庞大视频直播流量的矫治需求,或者说网络直播的规模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已经超出了现有技术水平,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要求更加先进的矫治技术。
网络直播信息内容的生产主体是大众化的、规模化的,他们生产的信息汇聚起来甚为庞大,即便不出现“出位”直播,运用平台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已属不易,更别说精准锁定后进行及时处理了。但是,人工智能却在相当程度上能够做到这一点。在宏观层面,人工智能是一门扩展和延伸人类智能的理论、技术以及应用的新技术科学;在微观层面,人工智能就是能以与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能够在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方面发挥人力无法发挥的作用。⑧更重要的是,它能够进行大规模精准处理。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知名社交网络服务网站Facebook用AI人工智能审查视频直播内容,这不仅节省了做相同工作所需要的大量人力投入,同时还弥补了现有人力的不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人工智能在我国逐渐得到应用,但在网络直播行业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定机构倘若责成运营平台建立更为强大的人工智能审核系统,对网络直播内容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和精准处置,将矫治前移,努力实现即刻问题即刻处理,将对维护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细化依法矫治
当前,针对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它们共同构建了可对互联网形成有效治理效能的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面对网络空间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现有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覆盖。迫切需要围绕新问题新现象,制定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面对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细化依法矫治。
其一,建立平台直播事故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经济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后予以退还。保证金制度目前被广泛运用于电商平台、实体店管理、共享单车等多个领域。为进一步规范平台的直播运营,对网络直播平台推行保证金制度甚为必要。平台与主播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主播的“出位”直播会刺激流量并给平台带来可观利润,而平台受制于资本逻辑,往往对主播“出位”行为并无自觉限制的强烈动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有鼓动之嫌。理论上讲,平台对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及其他经营行为均有监管之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平台并不以为然,它们更多的是纵容主播“打擦边球”。即便有人举报或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平台也只是应付补救、以求过关。建立保证金制度,就是要让敢于挑战底线的平台和主播,为可能发生的直播事故买单,以此形成规避“出位”直播的内驱力。
其二,建立网络主播内容生产规约。目前,对网络主播在直播中的内容生产虽有一些规定,但相对粗犷,并不细致。而这带来的不单是“出位”直播惩罚认定的困难,更是为存有错误名利观的网络主播提供继续开展“出位”直播的可乘之机。依法矫治的前提在于有法可依。有鉴于此,细化网络主播的内容生产,对他们的言行进行细致规范,这对预防和矫治网络“出位”直播尤为关键。笔者认为可从三个层面进行:(1)网络主播着装的规约。建议规定女主播服装不能过于透明,胸部、臀部着装不得低于规定大小或面积,量化标准可由专门机构研究制定。(2)直播拍摄角度的规约。建议规定对主播的拍摄角度不得由上至下拍摄胸部或由下至上拍摄腿部、臀部等敏感部位。(3)直播内容的规约。明确规定直播中不应出现的内容和语言表述,其中包括涉黄、涉赌、涉毒、涉及诋毁党和国家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着重合力矫治
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的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也是多元的,彻底解决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难题,则需要多种力量合力矫治。
其一,软硬合力。面对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特定主体将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制力和以道德自律为核心的文化软实力紧密结合起来,软硬兼施、刚柔并济,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做到文化上有自觉、道德上有自律、观念上有追求,在刚性框架下构建维护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安全的软性矫治氛围。
其二,内外协力。作为单独生态系统而存在的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理论上本就具有自我修复能力。尽管自修复乏力是造成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的重要原因,但特定主体仍然可以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比如通过系统外矫治力量的引入和嵌入,继而激发系统内自我修复能力的提升。
其三,多元发力。网络直播涉及网络主播、运营平台、经纪公司、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受众群体等多元主体。虽然不同主体与网络直播这一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利益纠缠程度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元主体都从不同维度对网络直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面对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失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平台为主、社会机构和人民群众等主体参与的多元协同发力治理格局,显然是取得治理成效的关键。
四、结语
网络直播在创造独特的文化景观的同时,也给公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现代性信息消费体验,但以“出位”直播为特质的网络直播不但影响网络直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严重制约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构建。网络直播内容生态的失衡表征,大致表征为制造“真实”日常化、具身叙事无耻化、动物伦理无知化、生命本位虚无化、隐私信息公开化等多方面,其病灶在于,网络主播存在畸变名利观、运营平台受制于资本逻辑、信息传受缺乏伦理禁忌、内容生态系统自修复乏力等方面。为了恢复网络直播内容生态平衡,有必要对其进行矫治,即强化源头矫治、加大智能矫治、细化依法矫治、着重合力矫治,以此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平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助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环境公共事件中的社交媒体动员与协同治理体系研究”(20BXW089)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s://www.cnnic.net.cn/n4/2023/0828/c88-10829.html.
②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0页。
③[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④Daniel J.Solove.Understanding privacy.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24.
⑤参见张民安:《隐私权的比较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2页。
⑥徐林枫,张恒宇:《“人气游戏”:网络直播行业的薪资制度与劳动控制》,《社会》,2019年第4期:第61-83页。
⑦[美]卡伦·霍妮:《精神分析的新方向》,梅娟,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第148页。
⑧邵国松、黄琪:《人工智能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年第12期。
作者简介:陈相雨,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37)。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