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艳
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本文从乡村振兴视域下玛纳斯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出发,提出了玛纳斯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首先,从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乡村治理环境两个方面介绍了玛纳斯县法治乡村建设现状;其次,重点介绍了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着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观念有待增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农村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法律服务保障不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最后,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着眼于整体提升法治乡村治理念,更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于乡村的发展意义深远,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之一。为此,本文紧紧围绕玛纳斯法治乡村建设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面临的现实困境,不断探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玛纳斯县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玛纳斯县法治乡村建设现状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玛纳斯县81个行政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14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完成了法律顾问签约工作,基本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通过“线上+线下”服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协助村“两委”完善公共管理事务相关制度、合同审定、修订村规民约、开展法治讲座、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事务,形成公共法律服务集聚效应。
乡村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法治环境是法治乡村建设的“软环境”。近年来,玛纳斯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新信息技术平台,在普法的方式方法上不断进行着大胆的创新,着力增强普法的力度和实效,使农民法治意识得到了不断的增强。同时,玛纳斯县充分利用“村村响”法治广播,让法律知识传遍田间地头,让村民处处能学法、时时能学法。
乡村振兴视域下玛纳斯县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薄弱环节
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观念有待增强
1.乡镇干部法治观念有待提高
乡镇干部经常与村民打交道,村民就会积极主动地向他们寻求帮助,这就要求乡镇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但从目前存在的情况来分析,除了乡镇司法所人员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之外,其他基层干部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占比不是很大,大多数都是在实践中积累的碎片化的相关法律知识,导致在处理一些乡村问题时,习惯于依据民俗村规等传统办法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意识不强。
2.村民学法用法能力弱
由于村民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对于法律知识的重视不够、学习主动性不高。虽然玛纳斯县采取各种措施对农村地区广泛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如进行全民法治大培训等,使农民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农民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在农村地区仍广泛存在,大多数村民认为学习法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只要自己不违法犯罪即可。此外,村民的学法意识较为淡薄。
3.村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乡村振兴重心在乡村,村干部自然是重要的一环。一是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再加上参与法律培训学习也不多,对于法律知识不能学深悟透,导致不能很好地借助法律武器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二是村干部不是专职,平时还忙于自己的经济生产活动,往往忽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互动,对他们两者之间互相缺乏信任的基础。三是村干部福利待遇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得完善。福利待遇低,导致一些高资历的年轻人才不愿回村,但从目前现有村干部情况分析,多数年龄较长、学历较低,接受新鲜事物比较慢,创新能力弱。
人才培养和法治宣传需不断强化
1.乡村法治人才缺乏
人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资源保障,在实际建设中,乡村法治人才不够充足。法治人才既包括掌握法律知识、能够指导村民办理诉讼案件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包括以村“两委”班子成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以及能够帮助和带领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乡村居民。从法治乡村人才储备情况来看,多数乡村普遍缺少具备法律素养的专业性人才,特别是能够从事法治乡村建设的基层干部和乡村内生的人才比较匮乏。
2.法治宣传实效有待提高
大多数的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维权意识也存在误区,可以说,这是法律宣传存在的“死角”。一是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上指导力度还是比较小,宣讲内容没有真正的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乡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大多侧重于法律知识方面的宣讲,理论、条例侧重性强,缺乏对于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用到的邻里纠纷、林地争议、农业生产等相关法律知识的细致宣传。二是普法宣传教育方式载体单一,不够“接地气”,难以激发村民学法的积极性。三是在法治宣传教育的手段和载体上,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只是简单利用广播、电视等进行宣传,达不到实际宣传的效果。
农村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是政府部门综合执法资源有限,执行能力薄弱。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繁忙任务比较重,每一人承担着数职,虽然在编制外增添“公益岗”来弥补,但是这些人员大多都不具备法律知识,没有法学学科背景,导致了一系列与法治队伍素养不高等有关的问题。二是执法队伍建设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结构失调问题,如老龄化、专业化人才稀缺、执法者执法能力层次不齐等,严重阻碍了执法标准化建设目标的完成。三是基层执法者服务的对象需求众多、种类繁杂,导致在执法实践活动中,执法者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简单、机械,对公共服务的种种需求或者疲于难于应对、或者忽略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法律服务保障不足
首先,法律服务提供的主体单一。乡镇司法所任务重,工作人员缺乏,有时无法切实维护村民的利益。其次,法律服务提供的的内容相对简单化。村民对法律服务需求涉及面更广,要求更多,但从法律服务提供的内容上看,还无法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乡村振兴视域下加强玛纳斯县法治乡村建设对策
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观念
1.提高乡镇干部的法治观念。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要切实推进农村地区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就必须着力提升乡镇干部的法治观念。首先,提高乡镇干部的选拔要求,选拔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基层干部,确保在解答农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时,可以从法的层面进行解决,而不是凭借相关经验解决。其次,加大对乡镇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加强对乡镇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提升村民学法用法能力。逐步打破村民的传统思维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村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二是提升农民的道德素养,良好的道德素养是具备法律素养的关键,在平时的生活当中,需加强村民的道德素养,从而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
3.提升村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是实施队伍优化,不断提升村干部队伍总体水平。不断创新村干部任命标准,探索基层干部行之有效的履职方式,加大内部培养力度,并将党员干部中的优秀人才推举到支部班子中去,充实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才库,将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这些都纳入到支部班子的考察范围内,激活干部队伍源头活水。二是实施“筑巢引凤”行动。优化村干部报酬结构,稳步提升工资水平,吸纳大学生、致富能手、退伍士兵等人员加入乡村人才队伍。三是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法律培训师资库。将区州县党校教师、法官、检察官、司法工作者等法律知识雄厚的相关人员纳入到师资库中,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法律问题进行讲授和解决,从而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思维,使其能够合理运用职权、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按照法律办事情。
强化乡村的人才培养和法治宣传
1.加大乡村法治人才培养法治人才的培养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大乡村法治人才培养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将向乡村输入法治人才和乡村自主引进法治人才结合起来。一些乡村基础设施薄弱,内生动力不足,需要外部人才的帮扶和支持,但因经济基础薄弱,引进法治乡村建设人才能力不足,需州县乡镇政府对乡村法治人才引进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二是实施乡土化法治人才培养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人才的引进是必不可少的,需要培养乡土化法治人才。乡土化法治人才不仅了解乡村的实际情况,而且其主要的社会关系也在乡村,有利于在乡村形成强大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这对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无疑是具有重大的益处。因此,要加大对村“两委”班子、优秀乡贤、党员等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持证上岗。同时也要对本村综合素质较高、对法治乡村建设参与积极性强烈的村民,加大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往深里走,往细里走,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有序开展,真正为乡村培养有用的、能用的乡村法治人才,从而更好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首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村民法治观念及法律素养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手段。从玛纳斯县普法宣传情况来看,需积极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有效解决法治宣讲“最后一公里”问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其次,在普法宣传中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同时,宣传栏、一面墙、图书角等应被充分利用起来,作为普法宣传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最后,加强巡回审判的普法教育工作。依托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的优势,把涉农案件的法庭从大楼中移至田间地头,让乡村居民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直接面对面感受司法权威,近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从而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激发他们学法的动力,同时也通过旁听,引导群众思考解决自身问题的办法。
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有效性
1.增加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结合玛纳斯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不断推进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工作,从而满足基层开展工作的需要。
2.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把关执法人员的任职、培训及考核。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职,加强法律知识、法律素养、法治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二是健全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须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信任激励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对执法人员的综合评价与实际待遇相挂钩,从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能者上、劣者下”的良性竞争。三是针对“三农”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与时俱进提高乡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只有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才能够保证乡村各项事务依法推进。所以,要规范乡村行政执法,保证法治乡村有序推进。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不断推进县“局队合一”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重心下移,打造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执法过程当中出现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增加法律服务的多元供给
1.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力量,要充分发挥其效能,有效调节矛盾纠纷。深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工作,主动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如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在村里,将民事、行政案例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网上网下一体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打击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格空间。
2.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法治乡村,就要将中心重点放在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保障之上。一是针对群众对民生领域的诉求,我县执法司法部门需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快速办结。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三是加强与村民利益相关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完善乡村弱势群体的关爱体系及帮扶制度。
3.加强乡村数字法治建设通过加快乡村数字法治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在信息技术深入影响人类生产生活的背景下,信息技术还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因此,要重点依托新媒体普法矩阵,用好“12348”实体、网站、热线三类平台,重点监测农民诉求、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信息,及时收集研判高频法律需求,精准推送法律服务产品。
法治乡村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和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因此,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应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从而有效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本文致力于分析玛纳斯县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从中查找玛纳斯县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此来推动玛纳斯县更好建设法治乡村,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玛纳斯县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