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好传统,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好做法。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有的地方在干部管理中机械理解从严要求、僵化执行纪律条文,在处理干部时不讲实际“小过重罚”,甚至乱问责、错问责,不仅损害了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也伤害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党员;从严治党,关键是严管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从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开局,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过去问责不主动、不到位、不给力的现象大大减少,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共识。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意识明显增强,也更加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有教条理解、盲目执行从严要求的倾向。许多同志反映当前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问责泛化简单化。比如,有的把追责问责当作推进工作的重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没有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实际困难、具体情形;有的把问责多少作为工作业绩,为了问责而问责;有的在追责问责中怕自己政治上担风险,宁肯过一点狠一点,也不愿为干部担当;有的把自身承担的责任一味往下压,导致基层权小责大、人少事多,往往成为问责“重灾区”。这种“加压问责”“小过重罚”现象的背后,多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影子,也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对全面从严治党初衷和目的领会不深,单纯想以所谓的“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度”管理约束干部行为。这样的问责,再严厉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严管也不是要把干部管死。严管具体怎么严、严到什么程度,在党章党规党纪中都有明确要求和严格限定,关键是要科学精准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握好严管的力度和温度,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建立问责提级审核、协同把关、质效评估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切实做到依规问责、科学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正确看待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对那些在上级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当惩则惩、当罚则罚;对干部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等情况下,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当宽则宽、当容则容。要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的跟踪管理,对那些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按规定合理使用,让干部看到希望、重拾干劲。要落实关心关爱干部政策措施,推动形成组织为干部着想、干部为事业着想的正确导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汇聚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