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罗盖
摘 要:流动人口在城镇的居住选择行为是人口迁移流动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数字化产业的发展和深入渗透,数字产业已经深刻影响到中国经济结构,对当前仍主要处于中低端行业流动的流动人口的就业及其收入带来潜在冲击,进而对该群体的城市居住选择行为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此背景下,文章从流动人口居住选择影响因素及数字产业化背景下流动人口居住选择的影响两方面入手,对其研究。
关键词:数字化 流动人口 居住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6-024-03
一、关于数字化产业发展研究
20世纪40年代计算机问世,并迅速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信息经济”这一概念衍生出了信息资本、信息产品等诸多相关领域,并促成了信息行业的兴起(Machlup,196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逐渐渗透至传统行业,对之产生显著影响,使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开始呈现出向数字化转变的趋势(Negroponte,1996)。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数字产业范围进行定义,并衍生出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等概念。其中,数字技术是融合信息、交流、计算和链接的技术(Bharadwaj,2013);数字经济行业包含数字产品制造、服务、应用等各方面的内容。数字经济的本质反映在信息化进程之中,这一进程是由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等革新工具所引领,标志着工业经济正经历向信息经济的转型,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从而实现产品制造、物联流通等全业务流程的数字化。从广义上看,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包含信息和通讯领域技术的发展,还广泛涉及支付、存款、信贷、保险、信用服务乃至证券交易等多个金融服务分支领域。由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衍生的巨大活力,使得各国政府意识到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将数字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逢健等,2013)。2016年,人工智能的出现使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呈现了一种新的形态,丰富了数字经济的内涵(王俊豪等,2021)。
二、流动人口的居住选择行为影响机制研究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学者们对流动人口的研究已经从居留意愿衍生到城镇住房所有权、居住质量等领域,基本覆盖了流动人口居住选择行为的重要内容。
城市定居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学者们研究流动人口领域的重点。其一,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长期定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是经济收入水平。“过劳贫困”问题显著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且流动人口所在城市规模越小、职业越不稳定或人口流动范围越广,挤出效应越强(邹薇等,2022)。相比之下,实际获得的客观相对收入水平对核心家庭进行迁移并寻求定居的影响更为显著,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在决定是否长期定居时,其意愿强烈受到相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初期阶段,较高的相对收入水平更有可能增强他们的短期定居意向;然而,在长远考虑定居问题时,相对收入水平的作用相对较弱(李艳等,2021)。对比新老两代流动人口的情形时发现,经济因素在老一代流动人口决定是否定居的过程中起着明显的作用;然而,诸如职业类型、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体现经济状况的指标,对新一代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则未展现出显著的影响力(梁土坤,2017)。进一步看,农村迁移人口在选择城市定居时,受到个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家庭经济资本的显著正面推动作用。具体表现为,当个体在这三个资本维度上的存量水平越高时,其决定在城市长期居住的可能性就越大。其中,个体社会资本对其城市定居选择的影响力最为强劲,其次是家庭经济资本,而个体人力资本的影响虽然也是正向的,但在三者中相对较小(凌巍等,2022)。其二,流动人口的心理感知对其留城定居意愿具有的直接与间接影响机制,表明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合程度与心理感知程度对流动人口居住意愿具有显著的作用(陈佳川等,2019)。其三,城市公共服务显著影响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流入地的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越强,尤其是第一代农民工所受到的影响更大(马金辉等,2023)。同时,环境宜居水平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具有正向作用,显著增强了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的意愿。环境宜居水平对中、高技能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的正向影响相较于低技能流动人口更大。此外,环境宜居程度对老一辈、已婚以及拥有非农户籍的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定居的意愿产生更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江永红等,2023)。
住房权属的选择是由家庭根据其住房需求特性和获取住房资源的能力,在特定的住房政策制度框架与市场供应环境下做出的住房策略决策(冯长春等,2017)。流动人口的个人收入水平、社会资本积累、职业身份以及教育背景等因素进一步限制了他们获取低成本住所的机会,使得他们更多地集中在租金较为低廉的城中村和企业员工宿舍等地居住(穆学英,2022)。而流动家庭所拥有的住房产权状态及其居住条件的好坏,深受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类别、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并且与家庭与原籍地的联系紧密度以及在迁入地的社会融入程度密切相关(李斌等,2024)。对于居住在不具备完全市场化属性的非正式社区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实际承担的房租成本与其迁移意愿之间的关系仍符合倒U型规律(杨巧等,2020),但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地减轻这种由住房支出压力造成的消极影响(张雅淋等,2023)。但近年来国内研究日益发现,流动人口仍然比本地居民购买和改善住房的概率低,这用传统的住房选择模型并不能完全解释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住房差距。国内学者虽然普遍认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住房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但逐渐转变观念,将流动人口视为“应对挑战的策略制定者”而不是“制度约束下的被动承受者”。由于流动人口受到的制度约束在住房市场改革后逐渐减少,一些研究开始转向探讨除制度制约以外,流动人口自主选择和策略运用对住房决策的影响。例如,流动人口若不具备强烈的在城市长期定居愿望,加之其以务工为导向的迁移特性及倾向于高储蓄的行为特征,往往会使得这类人群长期保持“双栖型”的迁移状态,从而导致流动人口自身缺乏改善城市住房的动力和积极性。
居住质量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体验到的居住环境、社区服务、住房设施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水平。与城市本地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群体所居住的环境过于聚集、公共设施破损、卫生状况不佳等,居住条件普遍存在面积狭小、通风采光不好、生活设施缺乏等问题(陈宏胜等,2017)。外来人口在居住环境及住房设施方面通常面临劣势,因此,采取措施提升他们的住房条件以增进其健康水平依然显得极为重要(王佳欣等,2011)。流动人口所集中居住的区域急需扩充针对流动人口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供应,涵盖但不限于学校教育、幼儿托管服务、公共卫生设施改进和社会服务设施增强(王子成等,2021)。城中村的居住品质显著降低了流动人口对居住条件的满意程度,在多个方面均有迫切的改造需求。因此,城中村应当首先集中力量进行空间层面的升级改善工作,尤其是急需扩充针对流动人口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供应,涵盖但不限于学校教育、幼儿托管服务、公共卫生设施改进和社会服务设施增强,以及提供更多可供公共活动的空间(刘佳纯等,2020)。
三、数字产业化对流动人口居住选择行为的影响
近年来,在数字产业化背景下,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吸引劳动力迁入,对流动人口的居住选择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劳动力在迁入后的职业变动趋势同样受到生产和生活两个层面数字化进程的引导,即生产领域的数字化程度会促使劳动力趋向技术密集型职业,而生活领域的数字化水平则会驱使劳动力向服务型职业转移,同时减少劳动力流向生产型职业的可能(王辉等,2023)。生产与生活的数字化进程将带动劳动力市场出现职业结构的迭代更新,城市间数字经济发展速率的差异会致使工作岗位和公共服务资源的不均衡分配,进而激发劳动者在不同城市之间的迁移行为(夏怡然等,2015)。流动人口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城市中,往往能够体验到更高的劳动效率和薪资报酬,进而增强了他们在该城市长期居住的愿望(彭刚等,2020)。另一方面,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就业质量是数字经济吸引流动人口的重要机制。在城市层面的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提高了城市的创新创业活力,并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宜居性(张锟澎等,2022)。从根本上讲,数字经济并非展现对资本或劳动力的绝对替代效应,而是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决定了对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替代关系的程度(王林辉等,2018)。数字产业对当前仍主要处于中低端行业的流动人口就业和收入带来潜在冲击(尤济红等,2023);同时,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设备的应用将对劳动力市场造成负面冲击,从而导致部分劳动力收入下降甚至失业(Acemoglu D,2020),在流入地的长期居留意愿不够强烈。
四、总结和展望未来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学术界在对城镇流动人口居住选择行为的研究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这些成果为全面深入认识和精准分析中国乃至全球发展中国家当前人口迁移流动的现象、变迁过程及其背后的驱动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洞见。数字经济作为一种引导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新的组织模式,对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正在产生深刻的影响。展望未来,第一,为了应对数字化背景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流动人口应该积极提升适应能力、参加各类社会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与素质。第二,在数字化背景下,相关文献对流动人口居住选择的居住质量方面研究并不是很多,在此方面还需要有更深入的研究以提供更多有益于改善流动人口居住质量的研究。第三,继续推进在数字化背景下对流动人口居住选择行为的研究,能够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获得稳定的居住地位而努力,成功推行高质量城镇化。
参考文献:
[1] Machlup F. Th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 in the United States [M].New Jesr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
[2] Negroponte N.. Being Digital[M]. New York: Random House,1996.
[3] Bharadwaj A., Sawy O. A. E.,Paul A. P.,etc.Digital Business Strategy:Toward a Next Generation of Insights[J].MIS Quarterly,2013,37(02):471-482.
[4] 逄健,朱欣民.国外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与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战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08):124-128.
[5] 王俊豪,周晟佳.中国数字产业发展的现状、特征及其溢出效应[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1,38(03):103-119.
[6] 邹薇,金婉舒.“过劳贫困”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吗——基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研究[J].劳动经济研究,2022,10(04):3-24.
[7] 李艳,齐亚.相对收入水平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基于家庭化迁移样本的分析[J].西北人口,2022,43(02):54-63.
[8] 梁土坤.环境适应对新生代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三维分析及政策意涵[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4):19-28.
[9] 凌巍,刘建娥.多维资本水平对农村迁移人口城市定居选择的影响——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实证研究[J].社会科学家,2022(04):96-103.
[10] 陈佳川,魏杨,许婉婷.幸福度感知、生活水平位置感知与流动人口的留城定居意愿[J].社会科学,2019(11):88-99.
[11] 马金辉.城市公共服务对农村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3(02):131-133.
[12] 江永红,朱秋劲.环境宜居与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3,40(06):64-73.
[13] 冯长春,李天娇,曹广忠等.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住房状况[J].地理研究,2017,36(04):633-646.
[14] 穆学英.外来人口的地理流动与住房分化[D].华东师范大学,2022.
[15] 李斌,罗佳芳.家庭住房负担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基于个体和流入地多层线性模型的检验[J].经济与管理,2024,38(02):27-37.
[16] 杨巧,张丽霞.房租负担与农民工迁移意愿[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0,36(03):47-60.
[17] 张雅淋,吴义东.住房支出压力、数字普惠金融与定居意愿——基于流动性约束视角[J].人口与社会,2023,39(06)
[18] 陈宏胜,王兴平,李志刚.大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质量及其提升策略研究——以广州为例[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东莞市人民政府.持续发展理性规划——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19] 王佳欣,韩越,刘思佳,等.基于机器学习算法的预测研究——以我国老龄人口数量预测为例[J].中国信息化,2023(05):48-49.
[20] 王子成,刘佳纯,邓江年.广东农民工住房变动趋势分析——基于Oaxaca-Blinder与Fairlie方法的分解[J].南方人口,2020,35(01):69-80.
[21] 王子成,刘佳纯,邓江年.广东农民工住房变动趋势分析——基于Oaxaca-Blinder与Fairlie方法的分解[J].南方人口,2020,35(01):69-80.
[22] 王辉,罗元清,胡晟明.数字经济对劳动力迁移的影响——基于职业流动方向的视角[J].中国人口科学,2023,37(02):84-99.
[23] 夏怡然,陆铭.城市间的“孟母三迁”——公共服务影响劳动力流向的经验研究.管理世界.
[24] 彭刚,赵乐新.中国数字经济总量测算问题研究———兼论数字经济与我国经济增长动能转换[J].统计学报,2020(03):1-13.
[25] 张锟澎,刘雪晴.数字经济、流动人口与城市居留意愿——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经验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2,44(05):15-28.
[26] 王林辉,袁礼.有偏型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变迁和中国要素收入分配格局[J].经济研究,2018,53(11):115-131.
[27] 尤济红,梁浚强.数字产业发展如何影响流动人口收入[J].产业经济研究,2023(05):87-100.
[28] Acemoglu D,Restrepo P,Robots and jobs:evidence from US labor market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20,128(06):2188-2244.
[基金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任务书编号:2021GXNSFBA19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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