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者 李雪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短板在农业,难点在农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能否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信息革命、产业革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新的机遇,农业农村现代化内容的拓展、城乡二元结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又给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在2023年召开的《第二十五届全国社科院院长论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会议上,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志明探讨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本刊将徐志明的发言以专题形式刊发,以飨读者。
本刊: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徐志明: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充分利用信息化、消费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把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大胆突破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束缚,开辟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路径。
第一,坚决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要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在规划、政策、机制等方面有机衔接,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第二,积极利用信息化带来的新机遇。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进入4.0时代,农村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先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瞄准农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要加快互联网在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民创业、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智慧社区。
第三,努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城乡发展不平等、不平衡问题,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激活承包地经营权;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资本下乡,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定财税、金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兴业。
第四,着力创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
鼓励发达地区建立不同类型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等方面先行探索,为其他地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乡镇引领带动作用。对照“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任务,把“十四五”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指标贯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规划建设中。
第五,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体系。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从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农民素质、城乡融合等维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加以科学引领、精准监测,以评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发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优势和制约因素,明确今后的主攻方向。
本刊:农业现代化是指以增加农产品有限供给、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为手段,不断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业质效和国际竞争力,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农村现代化包括农村产业现代化、农村生态现代化、农村文化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等五个方面,是习近平总书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思想在农业农村的具体体现。江苏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志明谈到: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充分利用信息化、消费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把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大胆突破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束缚,开辟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路径。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的奋斗创新中,能够不断开拓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质效,创造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
(责编: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