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的法制,才能保护柔软的心意

2024-07-02 00:00:00余数
青年文摘 2024年12期

一名考生考了高分,眼看要“上岸”,却撞到岸上的一堵“人墙”。

最近,南京大学拒绝了一名考研总成绩位列专业第一的考生,备注“复试不合格”。网传该考生曾有在宿舍虐猫并录制视频上传网络的行为,南大有关部门回应称“部分为真”。

此后,该考生申请调剂兰州大学,并出现在复试考场,引发强烈关注。4月8日晚,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布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未见该考生姓名。

为什么说考生撞到了“人墙”,因为回顾事件全貌,不难看出,拦住这名考生的很重要的一个力量,是舆论的呼声。

我尊重两所高校的决定,并相信这样的决定基于事实和学校招生的原则。我也深深共情网友的呼声,除了作为养猫人的身份,更出于对学校“教书”更要“育人”功能的理解。

眼下,除期待相关高校能针对此事发声,就此类事件形成一种共识外,我们还应该思考一系列问题。“人墙”挡住一个施虐者一次,下一次呢?更多更隐蔽的场景下呢?不让虐猫者考上研究生,还得不让他继续虐猫,靠“人墙”不够,还要依靠法律——比“人墙”更能“扛”的,是法律与制度的墙。

眼下还没有法律来惩戒上述考生的虐猫行为,在“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的前提下,我们也无法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但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件事,人们不断反映问题、试图让高校不要录取那名考生,到底在表达什么样的诉求和向往?

首先是对万物的善意和对暴力的愤慨。中国人爱惜自然、众生平等的观念自古有之。近年来,借助互联网,人们看到一些极端暴力事件,也累积了或多或少的心理卫生知识,对虐杀动物与暴力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有极强的警惕,对社会情绪里的戾气也有敏锐的感知。人们默认一个折磨动物的人是冷血的,惧怕他来到身边,或拥有更大的影响力。

此外,这起事件中最值得讨论的,是人们对规则的期待。如何有效保护动物,关键在于要将人们柔软的心意转化为刚性的权利。

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对“残酷对待动物”定罪者可处20万元港币罚款和3年人身监禁。该条例对“动物”是这样界定的:包括任何哺乳动物、雀鸟、爬虫、两栖动物、鱼类或任何其他脊椎动物或无脊椎动物,不论属野生或驯养者。该条例规定之细,精确到打、踢、恶待动物的动作,运送动物的箱、篓体积结构,处理伤病动物的原则等。条例特别提到,不适用于在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作人类食物的过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为,“但若如此宰杀或预备宰杀动物为动物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则属例外”。

“不必要”三个字,就是人性与恶的距离。针对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痛苦的人类,行为规定得细一点,惩戒也规定得细一点,这样我们就能在拍案而起之余,还能拍案说法。

眼下,大学对虐猫考生关上了门,然后呢?谁来监督虐猫者的“悔过”与承诺呢?但愿温暖的“人墙”之外,制度的墙更坚实。

(摘自“冰点周刊”微信公众号,萝卜叶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