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视域下发展壮大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依据与策略

2024-07-01 10:05陈冬仿
江汉论坛 2024年6期
关键词:城乡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摘要: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是生产社会化、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必然结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还面临着主体地位缺失、负担过重、活力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以及现代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弱等难题。对此,需要在加强党对乡村工作全面领导的基础上,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升主体地位,激发内生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关键词: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城乡融合发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实践路径研究”(23VSZO71);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下河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策略研究”(2022-YYZD-04)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6-0021-0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回溯历史,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将个体农业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则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由此可见,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既是我国农村制度的根基,又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保障。恩格斯在其晚年关于农民问题的思想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恩格斯认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1)邓小平也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2)。当前,在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应该在规模上进一步扩大,更应该在主体性和主导性、市场化和专业化等层面得到进一步提升。基于此,发展壮大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应以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突破口,强化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带动区域产业、生态、人才、文化及组织的全面振兴,进而拓展以乡村振兴为基础的共建共富之路。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宪法”第六条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主要源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先由基层党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再逐步进行土地集体化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进而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实施后,个体农户便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基本单元。特别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最为核心的“资产”——土地的制度变迁,农村集体经济的载体和运作方式亦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使土地资源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渐“活”起来。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样化流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协同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也面临着诸多难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3)其深层含义是希望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和产权更深层次结合的方式来增强集体发展内生动力,让统分结合的弱势强起来,从而改变小农户因分散而带来的脆弱性。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视域下,农村集体成员不仅可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同时又以合作与联合的集体经济形态实现共同发展,由此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应该具备三个基本条件或依据:一是农村生产条件的整体性结构,农村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对农业生产条件进行整体涵养和整体利用的组织;二是基于人和地的长期结合目标的村社农民共同体的永续经营,这是作为土地所有制的一批人可以延续的一个经济组织,亦即具有身份制的成员组成的一个特定的经济组织能永续的生产经营条件;三是居民的永续发展,它需要一个社区的共享经济作支撑。由此看来,集体经济的内涵在实践发展中不断得以拓展和丰富。

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依据在于:一是从农村集体治理的有效性看,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基础,集体经济村民自治的财政保障就容易被弱化,进而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以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建设过程中,随着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亟须调整与转型,这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的最大福祉;二是从生态文明和农村发展看,以村庄为单位的生态文明的延续和农村的发展,要对应一个组织载体来实现这一社会功能,这显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三是从集体经济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看,每个村都应该有特有的公共性服务或者比别的村做得更好的公共性服务,而这类公共性服务只能依赖集体经济;四是从集体内部的扶危济困看,集体经济要有收入才能保证其有扶贫的能力,否则便无法维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在加强实力。在如何稳步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所有制实现形式以及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和运行新机制。这无疑是希望能把集体经济组织做实,而做实的一个重要方法和动力正是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陈锡文强调,乡村振兴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不能把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4);温铁军等也强调要慎重对待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5)。贺雪峰明确反对激进城市化的做法,认为如果把农民赶到没有产业支撑的县域,最后就会变成以人口、消费和房地产为目的的城镇(6)。刘守英认为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形态的改变,下一步改革的发展动能和重点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宅基地特别重要,把宅基地搞活,让宅基地入市,中国的经济形态就会被重塑(7)。张晓山主张土地要素市场化,倡导集体经济大开放(8)。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性,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政治的视角,主要强调集体经济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价值意义;二是历史的视角,主要强调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农业农村部把发展集体经济的主体认定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而龙头企业是政策大力支持、国家最需要的组织。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肖鹏认为是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9),覃建芹等众多学者认为是资源开发、资产管理、产业运营、专业化社会服务(10)。本文认为,集体经济是特有的社区经济,是社区内集体性的共同体经济和私人性的个体经济的有机复合,是集体经营与盈余支持社区生活、实现村庄治理的有机复合,是将经济、社会、文化多要素综合作用的有机复合,是公共性很强的复合型社区经济,兼具社团性、企业性、社会服务性等多种功能。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追本溯源,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理论的基本逻辑相一致。

(一)生产社会化是农村集体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关于生产社会化,有学者指出:“生产社会化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结果在生产方式上的体现,特别表现为生产组织方式的转变,大生产取代小生产改变了在生产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技术关系,即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小规模的分散劳动转化为大规模的集中劳动。”(11)这说明,生产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分工与协作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12)这种“共同的生活方式”即工业体系下的分工与协作的生产方式,体现了人类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和整体性要求。而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分工与协作,则恰好契合了生产劳动社会性和整体性要求,在逻辑上与其有高度的一致性。

这主要是因为按照经典理论,对劳动内容进行划分的依据其实正是分工。“商品的每一个特殊部分要求一种特殊的劳动,即特殊的操作,每一个工人或每一组工人,只是完成某种特殊的操作,别的工人完成其他的操作,如此等等”,但是“这些特殊操作的总体生产一种商品,即一定的、特殊的商品;因而,这种商品中体现着这些特殊劳动的总体”,由此可见,分工的实质是“通过过程的进一步划分来实现工人的结合。”(13)通过分工,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按照经典理论,协作又是通过分工得以实现的生产组织形式。马克思又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作协作”(14)。因此,协作劳动者能够“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15);人类的生产劳动协作“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6)。可见,协作劳动可以使生产劳动的个体差别得以消除,社会化内容得到体现,节约了生产资料,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人类劳动中所蕴藏的集体力得到发挥,进而推动整体生产力的发展。

(二)科技进步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外在驱动力

科技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17),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通过新技术、新设备的发明与应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同时,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也会促进新的协作分工体系的诞生,从而进一步推动集体协作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分工是“特殊的、别具一格的、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的形式”,“协作是一般形式,这种形式是一切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社会组合的基础”(18)。正是技术的变革推动分工与协作效率的不断提升,无论是从大机器生产到现代科技生产,还是从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分工与协作的效率在此过程中显然都完成了由专业化效率向多样化效率的转变。因此,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智能化成为生产力发展主导,信息大大降低了分工与协作的难度,使协作生产力不断强化”(19)。显然,这一切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外在驱动力。

(三)自觉劳动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牵引力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不仅在于带动农民自主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集体资产经营模式、实现勤劳致富,还在于引导农民自觉发展富民产业、提升村域社会建设水平,更在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凝聚发展力量、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其核心是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事生产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在生产劳动中,人们应该感受到快乐、充实与幸福,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却只能感受到紧张、压抑与空虚。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0)由此可知,人本质的活动当然是劳动,并且人们通过劳动构建属于自己的生产生活,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去否定劳动者。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崇尚劳动创造幸福,保障村民自觉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产产品所有权,从而真正实现劳动者从为自己生产到靠自己生产,也就是使“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21)

(四)共同富裕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价值归宿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我们的分工与协作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之上,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保证分配的公平正义。

恩格斯认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22)。这说明,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来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从而造成贫富差距拉大,共同富裕始终无法实现。对此,只有通过建立集体所有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与生产实施者合为同一群体,并注意克服自我分工与自我分配之间互相分离的内在属性,才能真正实现从共建共享走向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存在着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上的统一性。换言之,共同富裕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价值目标,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中写道:“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23)

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推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农民向往美好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集体企业负担过重、人才缺乏、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一)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缺位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集体经济是一个不能有效运行的经济组织,特别是不能进行经营类型的相关经济活动。当然有些形式的经济活动也在经营,但实际上是经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确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除了“吃租金”和对其他企业投资联营外,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中是无法顺畅开展日常性的经营性活动的。这主要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确权改革以后,提倡集体经济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全部量化到个体成员,尤其是实行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的生产经营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较少,当全部折股量化到成员之后,农户关心的主要是分红。因此,如果集体经济经营亏损,村干部压力就会很大,甚至可能会被追责;若经营得好,红利又全部分给了社员,村干部又会失去经营的积极性。因此,他们通常会采用资产出租这种最保险的方式。但这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动力性和主体性不足。即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不足,“村财乡管”的规定约束性强,集体经济独立性市场行为受限,同时集体经济法人主体地位尚未确立起来,亦造成大量的市场经营依赖外来资本;二是与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主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不相符,上述情况实际上并没有体现此精神,特别是外来资本的介入改变了集体成员间的关系,加之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按股分红的价值取向,进一步造成农村专业合作社失去了真正的合作制原则。

(二)农村集体经济负担过重

农村集体经济是外部市场经济和内部社区经济的复合体。因此,集体经济所承担的不仅仅是市场中生产主体或制造厂商的角色,还要承担相当程度的社会责任,提供大量的福利和公共产品,并组织集体活动。对此,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样的高福利待遇可以更大程度地凝聚人心,获得村民的支持;随着企业的发展,村民的收入不断提升,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生活环境整洁有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共同富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用于消费支出项目过多会限制资本积累,资本积累不足会制约集体企业扩大再生产,更会限制集体企业革新技术、提升产品品质的空间,最终将会弱化集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受到制约。

(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和比重不断增加,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代农业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了根本保障。但总体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治理效能不高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尤其是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与乡村治理相重合,行政权力和经营权力杂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一方面,财务人员数量缺乏、专业素质不高、乡村家族、裙带关系较多等原因造成集体资产极易被侵占和流失;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结构不合理,缺乏职业经理人对集体经济进行专业化运作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必然依靠当地行政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往往将行政管理手段直接应用到集体经济之中,忽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致造成政企不分、效率低下、企业文化缺乏、长远经营理念欠缺,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现代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弱

当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发展困难较多,主要体现在现代农业生产服务能力弱。具体而言:一是金融服务能力弱。集体经济和乡村发展需要投资性资金和经营性短期投入资金。这两种投资和资金经营的科学制度迄今欠缺,政府财政投向不是集体或集体性质的组织,而是私人公司和大户领办的私人性质合作社。而资本市场又以营利为目的,造成淤堵点甚多。二是农产品经销能力弱。大部分地区农产品经销是依赖外来客商到当地收货,农民合作组织基本没有农产品的定价权,多数情况下只能听凭外来客商喊价,价格随行就市,波动较大。显然,农产品销售端无法把控,对生产端造成的影响巨大,这是农业长期在较低水平徘徊,难以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的主要原因。三是农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弱。大部分乡镇的农技推广站虽然体系还在,但是员工已经老化,从而造成引进的新技术新品种因缺乏技术配套和跟进导致引进成功率低、种植方式和技术不统一、不标准,影响了农作物品种的产业化程度。四是小农的组织化缺失。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原子化”、农业生产“老龄化”、集体经济“空壳化”现象较为突出,与小农组织化缺失紧密相关的是村集体持续多年的弱化。五是政策落地难。尤其在人才政策上,在乡村,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人才相当稀缺,大部分人是被形势推着走或者持观望态度。无论干部还是农民,乡村人才的潜力远未发挥出来。

四、发展壮大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策略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我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又是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着力点。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新要求,采取新举措,提升主体地位、激发内部活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增强综合实力。

(一)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

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无疑是新时期党的“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如此,新时期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中才能充分体现。因此,在方向上,要做到党的全面领导,尤其要重视政治引领。在方法上,要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赋能提质,减负增效,特别是要通过市场而非行政方式配置资源、衡量效益、激发集体带头人和全体成员的主体意识和能动力,突破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性淤堵点。这主要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社区性、综合性和平台性,承载的不仅是乡镇产业发展,还可链接基层的村庄治理,甚至可能成为乡镇沟通内外市场的一种新的机制。在此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显然要以乡镇党委领导为核心,以组织和人才振兴带动产业、生态和文化振兴,更为关键的是要以党建为纽带首先把人组织起来,把基层党建和发展集体经济综合起来一体推进。比如,村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集体合作社独立经营、村企联营以及对外承包经营的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党领导的制度优势,凸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动员力和号召力,政策聚焦,顶层设计,防范风险。同时,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惠农政策组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整合财政、农业、国土、供销等部门和政策对示范社和优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集中支持。在此过程中,对怎么入股、怎么参股、怎么分红、怎么签协议、怎么规范章程,制订指导意见,并实行项目统一评估,章程统一把关,合同统一保管,印章统一保存,资金统一代管,物资统一调配,收益统一规范,由此形成以基层党建为抓手来抓合作社,市、县、乡几级书记协调联动,几级政府共促齐抓合作社的党领导下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确权”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通过“确权”才能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的确认、保护和流转的相应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断完善。一是要确定村民资格。村民资格的确定是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只有确认成员资格才能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考户籍所在地和土地承包关系,将确定村民身份的依据、条件、程序予以公示,以确定其相应权利义务。二是要进行资产核算。资产核算是产权制度得以建立的必要前提。这就需要建立专业资产核查队伍,对农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账目记录等进行专业化核查,同时完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效能。三是要探索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将股份按照一定比例在所有集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股权机制,对股份所有权及利润分红进行详细公开与说明,并在此过程中加大增强农村集体组织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多主体、多方式,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区的地理位置、生产条件、资源状况以及政策条件等因素,选择简易合理、长短结合、高效有序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一是要壮大现代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是利农惠农为农的服务组织,在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今天,供销合作社更能依托其原有的生产和组织优势,适应生产力发展变化,精准把握农村现实问题,为专业合作提供平台和保证,为龙头企业的培育创造条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服务。二是要推进集体经济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与重塑,构建完善合理的产业链,构造现代农业经济体系,走集体经济内生发展道路。三是要构建现代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农民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是农民,主要受益者也是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民现代化,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手段。对此,既要通过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增强农民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提升农民市场经营能力,又要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下乡等形式,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产品科学技术含量、带动农民科技知识需求,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管理人员,带动农业经济向组织化与规模化发展。

(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实践表明,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必须和城乡大循环结合起来,和城乡一体、城乡融合结合起来。当前,发展集体经济正是针对城乡区域分化和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有效策略,基于此,当前发展集体经济就必须将其纳入城乡大循环。这是因为,一方面,城乡关系的主题不再是争夺资源,而是越来越多的城市资源希望到农村寻求增值的机会,城市和农村资源需要通过集体经济平台更好地整合起来。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导向下,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政策限制,农村集体经济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集体性农村生态资源开发适合运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以便有效开发农业生态价值。与此同时,随着信息化的到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更加广阔,有利于资源规模化流进集体经济组织。再者,农村内部还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产业分散乃至衰退等问题,补短板的需求增加。因此,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可将集体经济发展与城乡大循环结合起来,有助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吸引城市工商资本、人才和技术投入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让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占有农村产业和资产的收益,实现农民收入提高,进而增加集体收入,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3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3) 《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9页。

(4) 陈锡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三权分置”》,《公民与法》(综合版)2017年第7期。

(5) 温铁军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固化需谨慎——基于S市16年的案例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6) 贺雪峰:《城乡关系视野下的乡村振兴》,《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7) 刘守英:《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上半程及下半程》,《国际经济评论》2017年第9期。

(8) 张晓山:《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探讨》,《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9) 肖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性的再思考——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中心》,《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10) 覃建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年第5期。

(11) 汪洪涛、宋朝阳:《我国提高农村生产力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社会化理论的分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2—533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

(14)(15)(16)(21)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382、378、96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1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1页。

(19) 曹洪滔:《以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逻辑归因与模式探索——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思考》,《河南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9页。

(23) 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页。

作者简介:陈冬仿,河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河南郑州,451191。

(责任编辑 章 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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