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冠玮
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我国“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邻国日本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就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据世界银行统计,日本1969年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08%,而这一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已突破10%(见图1)。
不仅是日本,亚洲的其他主要经济体,如中国和韩国等,近些年来也面临严峻的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若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接近10%的时点进行分析,据世界银行统计,日本在1981年时为9.55%,韩国在2006年时为9.47%,而中国在2014年(9.63%)时也接近这一数值。从该时点后的变化趋势看,由于生育
理念、育儿成本和医疗进步等带来的社会生育下降和人 口寿命增长,中国的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上 升速度在三个国家中最快。截至2022年末,中国的65 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13.72%①,较2014年上 升了4.09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约0.51%,老龄化速度甚 至超过了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和2006年之后的韩国。 人口高质量发展 虽然劳动人口规模巨大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优 势,但劳动力本身只是诸多生产要素之一。“人口老 龄化”对经济增长会有负面影响,但这并非唯一的决 定因素。 纵观日本在二战后的经济增长,可将其分为三个 主要时期,即被称为“隅田河奇迹”的高速增长期、 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中速增长期,以及自房地产泡沫 破灭后“失去的三十年”。表1展示了这三个时期的实际GDP和劳动人口在各区间的复合增长情况,其中, 并不能看到劳动人口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必然相关性。尤其在高速增长期和中速增长期,虽然日本在15年间的劳动人口规模增速相近,但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却整整相差了一倍多。
事实上,日本经济在20世纪后半叶的快速增长, 更多是得益于城镇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等带来的土地、资本和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改变。这些要素的改变会促使生产关系进行调整。这种改变并不是简单的劳动人口规模扩大,而更多是通过产业转移改变了就业人口的结构。根据日本统计局数据,日本的农林业就业人口在总人口的占比从1955年的35.4%迅速下降到了1975 年的11.3%。与此同时,日本的城镇化率②从1955年的56.1%快速上升至1975年的75.9%。虽然在之后的中速增长期,日本城镇化率并未像此前一样大幅提升,但其农林业的就业人口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持续向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转移。与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是,此时的就业结构调整并没有伴随明显的城镇化率提升。虽然这仍在继续推动日本经济的繁荣,但由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社会已逐步进入老龄化时代,这种人口结构的改变也增加了其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的脆弱性,并为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破灭留下了隐患(见图2)。
“养老”还是“就业”
在日本,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原则上是65岁。但鉴于经济拮据、身体健康或避免孤独感等种种原因,日本不少老年人都会选择继续就业,其整体劳动参与程度较高。根据日本总务省关于劳动力的相关调查,2022 年日本65岁以上的高龄就业人群已超过900万人,占日本总就业人口的25.2%,为近40年之最,并有逐年递增趋势。其中,65—69岁高龄人群的就业率超过了半数(50.8%),而70—74岁的就业比例为33.5%,甚至在75岁及以上高龄区间内,就业比例还高达11%。此外,在准退休的60—64岁间,日本人的就业率接近73%(见图3),而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在2021年的这一比例为33.48%。
从高龄者从事的行业看,根据2022年劳动力调查统计,日本就业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口绝对数量前五的行业主要有零售业(127万人)、其他服务业(105万人)、医疗与社会福利业(104万人)、农林业(101万人)和制造业(90万人)。老龄者所占比例较高的行业主要有农林业(52.6%)、不动产(27%)、其他服务业(22.7%)、与生活相关的服务产业(19.1%)、建筑行业(16.9%)等。在趋势方面,总体而言,老年人在日本所有行业的占比相较十年前都有所提升,尤其是综合服务以及医疗、保健和福利事业等,如图4所示。这与实际在日本所观察到的情况较为一致,如在乡村从事农业劳动的几乎都是老年人,而城市内的出租车司机也常常是高龄者。一些身体状况较好的高龄者甚至仍在参与建筑、装修等体力劳动。但与之相对的,信息通讯业与金融、保险业等需要较强学习和分析能力的劳动人群中,高龄者的占比则相对较少。通过对比2012年的情况,笔者发现这一趋势在过去十年并未随着老龄人口的增长而出现明显改变,预计未来也仍将持续。
经初步研究,越来越多的日本老龄人口继续工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经济方面。日本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以及提高老年人就业以应对少子化带来的劳动力资源不足等问题,规定了居民在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其可获取的养老金金额将适度增加。例如,自2022 年4月起,日本政府将老年人最晚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从原来的70岁调高到了75岁,且每推迟1个月领取的话,每月获取的养老金可增加0.7%。假设一个老年人从75岁才开始领取的话,其每月获取的养老金将比65岁开始领取的人增加84%。二是身体健康方面。日本老年人认为参与工作本身也是一定程度的脑力和体力锻炼, 这有助于自己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三是心理健康方面。由于日本老龄化的同时伴随着少子化,且日本社会受西方文化影响,家庭成员间相对更加独立,而在就业环境中与他人的互动可以减少孤独感。
从政府养老到社会家庭养老
为应对上述变化,日本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也随着人口结构和日本经济发展在逐渐优化。自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其养老社会保障体系整体上经历了从国家全面承担责任,到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再到以居家和社区为基础的模式的转变。
根据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金三大支柱模式,可将日本的养老金体系分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 主要包括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年金保险(与收入挂钩), 具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强制性,主要体现社会公平,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的企业/雇员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收益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和现金余额型养老金计划等,由雇员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来保障,也是企业为员工养老所做出的缴费安排,类似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等;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包括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iDeCo)、日本个人免税储蓄账户(NISA),这些产品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个人进行更为主动的养老安排,作为国家和企业养老计划的有力补充,iDeCo类似于我国第三支柱中的“个人养老金”,而NISA账户能让个人可以在一定限额内免税自主投资包括股票在内的多种金融产品。
此外,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日本也建立了完备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日本全体国民都加入了医疗保险,而40岁之后还需要加入护理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国民健康保险、被雇佣者保险以及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针对75 岁以上人群)。医疗费用则根据年龄层由不同的个人分担相应的比例:69岁及之前的成年人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70—74岁为个人负担20%;75岁及以上患者为个人负担10%。但70岁以上老年人若有工作收入的, 其个人负担仍为30%。
随着“居家养老”情况的逐步增多,政府和社会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护理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日本于1998年推出《护理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规定必要的保险福利等事项,以促进国家和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与国民都在高龄化社会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使高龄者可以保持尊严,并根据自己的能力独立生活。此外,日本还就高龄者的护理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划与认定,按高龄者的自理能力由高到低分为:需要生活支援1级,需要生活支援2级以及需要护理1—5级,共七个等级,并规定了对应缴税年收入不足380万日元(约18.5万元人民币)的老年人的每月护理费用个人负担上限为4.4万日元(约折人民币2150 元),以此缓解低收入高龄人群因居家护理服务等所增加的经济压力。
此外,日本各地方政府还就其辖区内的护理费用进行统一管理,以规范市场定价和服务标准。以东京都中野区为例,除了按时按次收费的各类居家护理服务, 还涵盖其他护理场所使用、老人院使用、夜间访问甚至住宅修缮的补贴(见表2)。
个人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
为了维持水平相对较高的养老福利制度,日本政府的财政支出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其社会保障费用占GDP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2021年,日本社会保障费用为138.7兆日元,占GDP的25.2%。其中,养老金为55.8兆日元,占GDP的10.1%,医疗与社会福利(包括儿童)为82.9兆日元,占GDP的15.1%(见图5)。
由于这些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而日本财政支出速度又远高于税收收入,从而使财政缺口逐年攀升。日本政府不得不通过增发国债来填补部分缺口。不幸的是,2020年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情况(见图6)。但由于日本国债余额自2010年以来持续是其GDP的2倍多,远高于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达国家的水平,日本民众对于其在未来养老时,社会保障能否支撑其安度晚年的不安感也在与日俱增。
为减少日本民众对于养老资金短缺的担忧,满足其对于养老资产增长及养老服务的需求,日本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支柱”。与此同时,日本的金融机构也推出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个人养老金产品
与我国2022年推出的“个人养老金”类似,iDeCo 是日本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日本政府主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iDeCo的相关运营主要由《固定缴费型养老金法》规定,其管理主体为国民养老金基金联合会,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审核、额度管理、缴费收取管理等。但国民养老金基金联合会并不直接参与客户营销及养老金资产运作,而是由符合相应资格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窗口向客户提供可选投资标的等产品信息,并提供账务服务等。这些机构也可另外指定合格金融机构进行养老金资产的委外管理。
投资人通过iDeCo主要可以享受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存入iDeCo账户的资金的所得税扣除、免除投资收益税,以及60岁之后领取养老金时的所得税扣除等。不过,相比我国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12000元人民币的上限,日本iDeCo的年度投资上限根据其职业身份等不同从14.4万日元至81.6万日元不等,金额更大且更具弹性。此外,由于在日本,无论是存款利息收益还是股权等投资收益,都需要缴纳高达20.315%的资本利得税,而通过iDeCo账户的投资则可以在其投资限额内免缴这部分税款。日本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个人进行更为主动的养老金安排,作为国家和企业养老金计划的补充。
iDeco账户的投资模式可分为两大类:保本型的定期存款产品和收益浮动型的投资基金产品。投资基金产品可分为平衡型和自选型,平衡型大多为运营管理机构建的组合型基金,自选型由客户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行选择投资标的。投资标的主要有日本国内债券和股票、外国债券和股票,也有少量发展中国家的债券和股票,以及房产投资基金。
通常证券公司比银行能提供的投资标的更丰富, 但银行的优势主要在于其网点覆盖更广,可为客户面对面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提供存款、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此外,手续费的优惠政策也是各家运营机构的竞争手段之一。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数据,自2001年iDeCo 计划实施以来,日本参与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1月, 政府扩大其适用范围,即允许享受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公司职员、公务员等加入。2022年5月日本政府再次扩容,允许60岁以上的高龄者加入。根据2023年7月的最新数据,iDeCo的参与人数已达到302.6万人,而iDeCo 的资产总量也在2022年突破了3.7兆日元,发展潜力巨大(见图7、图8)。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开始于1981年,即政府主导的直接融资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之后受第一次石油危机影响,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衰退、通胀高企,导致日本老年人的生活负担急剧增加。此外,日本的老年人是持有房产比例最高的群体。如何盘活此类资产,成为日本政府解决日本社会养老资金匮乏的一大抓手。但由于政府主导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审核条件苛刻且对资金用途限制较多,实际可享受该类服务的人群较为有限。为满足更多老年人使用住房进行养老的需求,日本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的商业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应运而生。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为无法正常进行住宅贷款和消费者贷款的老年人群提供服务;二是老年人无需搬离自己常年居住的房屋,可最大程度利用其房产资源来进行生活融资,为晚年生活提供资金保证;三是每月仅需支付银行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四是贷款可在借款人去世后结束,而银行则可通过出售该抵押房产获得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日本共有包括都市银行、信托银行、地区银行和信用金库在内的73家金融机构可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随着从最初日本地方政府牵头试点,到现在由民间机构作为主要参与方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不断发展,日本民众将其房产进行抵押以实现房养老的模式也日趋成熟。根据住房机构调查所公布的数据,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余额也在逐年增长,2020 年达到了1577亿日元,比上一年增长了7.6%,较5年前增长了一倍多(见图9)。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
根据日本内阁府的《老龄化社会白皮书》(2017 年版)公布的数据,2012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中约有七分之一患有认知障碍症(患病率15%);预计到2025 年,这一群体将达到700万人,即约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将患上认知障碍症。另外根据金融厅的预测,到2035 年,日本70岁以上老人持有的金融资产占比将达到50% 以上,但与此同时,65岁以上的认知障碍患者的比例可能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近似15%的金融资产将可能被认知障碍患者持有。由于认知障碍患者的资产管理能力及决策能力有所欠缺,大量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运用。为此,日本建立了《成年人监护制度》,规定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代替认知障碍患者进行资产管理。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正是为了更好支持法定监护人就认知障碍患者(如失能老人)的资产进行代为管理,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而设计的产品。该信托合约通常是由持证的专业代理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信托机构签订。其中,被代理人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如认知障碍患者等,而信托机构则是受托人。合约是将委托人符合一定条件的财产(主要为现金类高流动性资产)作为信托资产,由信托机构管理。在签订合约时,其代理人还需要提供家庭法院发出的指示书。指示书上明确了向认知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支付的具体金额、频率等,以用于其为照顾认知障碍患者的日常起居等支出。信托银行则根据指示书设定的条款执行。除了基于家庭法院的指示书的情况以外,信托银行不能随意变更其内容。
由于有家庭法院的参与和监督,该信托产品可以非常安全有效地保护委托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失去决策能力时,资产仍可以得到妥当运用,并让其受益。此外,通过该产品,认知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可以定期获得日常生活所需的资金,从而减轻了其监护负担。
根据日本信托协会公布的数据,2013—2018年, 监护制度支援信托不断发展,5年间合同数量增长了120 倍,信托金额则增长了104倍(见表3)。
此外,日本的金融机构除了大力发展应对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外,也纷纷与日本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积极参与老年金融学(Financial Gerontology) 等相关的社会研究,以便能更有效地获取客户需求。
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口高达2.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9.8%。庞大的老年人口和不断提速的老龄化进程,为我国养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增长空间,但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
中日之间的“同”与“不同”
相似之处。一是“居家养老”是首选。与日本类似,我国老年人也倾向于将居住在家庭中作为其主要的养老方式,且由于目前的养老院等设施尚不如日本完善,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甚至更高。根据我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出于身体自理情况、年龄、收入等客观因素,近九成的老年消费者倾向于居家养老。
二是提前规划有助于养老财富积累。我国当前的老年人主要成长于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腾飞时期,享受了我国加入WTO、全球化和快速城镇化等带来的发展红利,财富积累和消费水平较高,是我国富裕阶层的主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周期从高速发展期逐渐步入GDP增速放缓、追求发展质量的成熟期,以及社会住房和育儿等生活成本的上升、就业竞争的加大等,现在年轻一代面临的经济压力加重,储蓄水平和财富积累下降。与日本相似,我国当前的老年人的财富水平或将高于未来的老年人,因此,现在年轻一代对于其在未来养老的忧患意识也将更为突出。在家庭资产配置需求和养老储备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如何进行财富规划,提前进行养老安排对于年轻一代的意义重大。
三是亟需不断夯实第三支柱。目前我国也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日本类似,我国的养老第一支柱仍是整个养老金体系的核心基础,但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已加速落地。2022年4月,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包括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运行、税收优惠等配套制度。从日本的发展趋势看,其在未来将大有作为。
不同之处。一是我国老龄化人口绝对规模庞大, 财政压力更大。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我国的老龄化人口绝对规模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老年抚养比达到20.8%,已经超过中高等收入经济体17%的平均水平。根据OECD的预测,中国未来10年老年人抚养比将从当前水平快速上升10个百分点到31%,相当于日本1995—2005年的进程。老年抚养比大幅上升,必然导致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金账户收支承压,为此不得不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是我国老龄化速度更快,“未富先老”或更加突出。我国于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伴随第二轮婴儿潮出生人口的逐渐衰老,未来三十多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此外,由于地缘政治、逆全球化和经济周期影响,我国养老面临的经济增长的压力更大。当前,全球经济仍受地缘政治等不利因素影响,增长仍然缓慢。我国在未来或将面临经济增长和养老负担的双重压力。
三是我国老年人就业参与率尚处于较低水平。相对于日本而言,我国目前的老年人就业还处于较低水平。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我国总就业人口中,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仅为8.8%。此外,我国针对老年人的就业政策还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且缺乏老年人劳动保障,尚未建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的组织。在劳动力市场需求方面,当前我国就业市场大部分岗位对就业年龄进行了限制。多数岗位对于数字化等新技能的要求,也使老年人再就业面临重重阻碍。
未雨绸缪,促进高质量发展
加速产业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步加速,我国制造业劳动成本带来的优势正逐渐消失。为此,我国应加快产业转型,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和竞争力,促使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
另外,社会人口老龄化结构的转变也必然带来消费结构的改变,医疗健康、保健养老、家政服务、金融理财等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在银发群体内的消费占比将不断提升。鼓励资本进入老年产业、促进以养老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发展,能够促使产业向更适应老龄化社会结构的方向转变升级,进而形成新的经济发展动能。
促进老年人就业。从日本的经验来看,重视老年人就业不仅有利于增加老年人自身的经济收入,提高其自养能力,减轻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同时也能不同程度地减轻社会养老和国家财政的压力。日本当前实行的厚生年金设计了独特的浮动制度,以激励老年人继续就业,使其能够通过推迟领取,获得更高的养老金领取比例。在日本,银发工作者已经成为劳动市场上的重要力量。
从日本老年人就业岗位的发展看,虽然金融、科技等对于创新和新知识要求较高的行业会更青睐于年轻人,但护理服务等行业和岗位则需要经验丰富、踏实稳定的年长雇员。此外,老年人还可利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年轻一代实现技能互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 以提高团队绩效和企业生产效率。与此同时,我国也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养老金领取差异化方面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推进渐进式的退休金领取政策、增加年龄专项补贴或税收调节等,进而将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和延迟退休政策协同考虑。在社会层面,政府在推动终身教育、职业能力开发的同时,也可协助构建老龄人友好的社会工作环境,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搭建适应老龄社会要求的劳动就业体系和老年人就业保障制度等,引导建立专门能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职业能力开发的公共服务机构,在劳动合同、工作形式、安全健康、工时休假、解雇保护等多方面给予老年人支持。
推进居家养老建设。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 居家护理需求也“水涨船高”。然而,目前社会的养老资源供给不足,健康及养老服务供需仍存在较大缺口。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202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达到4200 万,而空巢和独居老年人已达到1.18亿。高龄老人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健康问题,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弱化家庭养老的功能。我国亟需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等相衔接的健康服务体系,并在护理服务方面加强产业培育,制定统一护理标准并加强其应用,完善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就业体系。例如,我国可参照日本,建立标准化的居家服务清单和基于地方政府补贴或护理保险的政府指导价,并加强与日本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国际合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进一步夯实第三支柱。目前,我国养老基金占整体经济规模的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OECD数据, 2021年底,日本养老基金占其GDP的规模为31.4%,我国养老基金占GDP的规模仅为10.5%。为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仍需加快养老金积累速度。
作为养老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融,能够通过投资保险和银行产品、基金以及信托等市场化的运作,为持有人增加养老收益,从而实现将养老体系从国家社会延伸到个人。然而,目前我国的个人养老产品仍以储蓄类产品为主,产品供给同质化高且品类较为单一,未能真正满足全生命周期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财富群体的差异化养老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在账户管理、产品筛选、税务筹划和资金领取等多个环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场景的服务,形成自身品牌,减少同质化竞争。
促进社会养老意识的形成。当前,我国社会的养老意识相对薄弱,主要仍以家庭积蓄或退休金养老。投资者的养老规划、长期投资理念尚未形成,且缺乏系统性养老知识储备。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可参考日本同行,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老年金融学相关研究和合作,促进社会养老意识的形成,帮助居民形成长期的职业规划和养老投资。同时,金融机构也可在此过程中实时捕捉市场信息,优化其自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设计,以便真正帮助老人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孙 爽
① 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存在偏差。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的65岁以上人口数约为2.1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14.9%。此处引用世界银行数据主要是方便比较各国的差异。
② 以日本的行政区域划分来统计,为日本的“政令市与市”的合计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比重。日本城市化率为人口普查指标,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