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世纪英法葡萄酒贸易的博弈*

2024-06-28 11:29柴彬齐玉凤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4年2期
关键词:重商主义关税

柴彬 齐玉凤

摘   要:15—18世纪,葡萄酒贸易是英法之间最主要的大宗贸易,深受两国外交关系的影响,成为观察两国关系变化的晴雨表。英国是法国葡萄酒的主要消费国,为打击法国经济,赢得对法外交博弈的主导权,英国时常上调法国葡萄酒的进口关税,从而导致两国间频频发生葡萄酒贸易危机,并引发法国的报复,也间接影响到英国自身。英法围绕葡萄酒贸易展开的关税战,根源在于双方都奉行传统重商主义政策。这种充斥着排他敌对色彩的重商主义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塑造了中古晚期至近代早期英法关系的样貌与格局。

关键词:英法关系 葡萄酒贸易 关税 重商主义

15—18世纪,英法外交关系忽冷忽热,跌宕起伏,葡萄酒贸易成为英法关系的晴雨表。国内外现有研究多针对某一时段英法葡萄酒贸易的状况,缺乏长时段的考观察,忽略政治经济背景及其多重影响。本文通过再现15—18世纪英法葡萄酒贸易的兴衰历程,揭示两国外交的关联,剖析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英法重商主义的特点,以期深入认识两国外交政策的实质及其影响。错谬之处,望方家指正。

一、英法葡萄酒贸易危机

英国人对葡萄酒的需求量极为可观。资料显示,中世纪部分时间里,英国葡萄酒的“人均消费量是20世纪的三倍”。因此,在英国进口贸易中葡萄酒至关重要,它曾占英国进口贸易价值的1/3。虽然英国进口葡萄酒的来源广泛,但法国葡萄酒长期占据英国市场。自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时起,来自法国加斯科涅地区的葡萄酒就在英国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英国十分相信来自加斯科涅的供给,以至放弃了自己尝试生产葡萄酒。在整个中世纪,来自欧洲其他地方的葡萄酒仅占英格兰进口葡萄酒的10%—15%”。而英国与加斯科涅的葡萄酒贸易,在1329至1330年,从波尔多、利布尔讷和吉伦特港口出口了大约93 000吨葡萄酒,在接下来的六年里没有明显减少。 波尔多葡萄酒的主要市场是英国。同时,波尔多的食物和日用品则来自英国,两地区间形成了一种经济互补的关系。这种繁荣景象一直持续至百年战争之前,而后,英法葡萄酒贸易屡受冲击。

百年战争期间,加斯科涅运往英国的葡萄酒急剧减少,如1336—1337年,加斯科涅的出口总额低于前一年的1/4。1453年英国失去加斯科涅之后,英国人购买波尔多葡萄酒极为艰难,因为英国商人“到达波尔多时,只允许停留一个月;他们只能居住在特定住所,遵守宵禁,只有在法国人陪同下才能出城品尝葡萄酒”。 1453年卡斯蒂隆战役后,法国又要求:“英国商人一旦下船,就必须在衣服上配戴红色十字架,以便标明身份。他们不得在城外购买葡萄酒。” 类似限制英国人采购波尔多葡萄酒的规定,使英法葡萄酒贸易陷入长期萧条期。

葡萄酒贸易对英法两国极为重要。于英国而言,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关税是王室财政的重要来源,葡萄酒也是英国人餐桌上的必需品。对法国来说,英国是其葡萄酒的重要消费市场。有鉴于此,1475年与1476年两国签署了商业条约,撤销了之前的部分限制。但此类举措并未彻底扭转英国与加斯科涅之间葡萄酒贸易的现状,贸易数量仍然远远低于1430年和1440年的水平。

15世纪末16世纪初,英法间相对和平的关系对两国葡萄酒贸易产生了有益影响。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时期,国王将大量进口葡萄酒的许可证授予商人及要臣。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年在位)时期,英国海外贸易政策相对自由,为葡萄酒贸易提供了机会。1579年12月女王颁布法令:“所有外国人,只要其君主没有和女王处于战争状态,都允许将加斯科涅葡萄酒和法国葡萄酒用他们自己的商船运至英国,无需任何特殊的许可证。”16世纪晚期,英国港口出现了来自各国的商船,其中1597年1月有26艘船来自波尔多,远远超过西班牙等国。詹姆斯一世(1603—1625年在位)统治时期,英法葡萄酒贸易呈持续发展的态势。17世纪上半叶,在英国进口葡萄酒的传统口岸布里斯托尔,法国葡萄酒“仍然是整个贸易的主要来源,仅波尔多就有4 000到7 000桶”。

欧陆政局动荡常常影响英法葡萄酒贸易。17世纪初,英荷因殖民地及海上贸易霸权展开激烈角逐,为夺取荷兰海上运输业的优势,1651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航海条例》,禁止所有国家用他们自己的船只向英国进口任何非原产地的产品,禁止荷兰向英国运输法国葡萄酒。因为之前法国葡萄酒大多通过荷兰商船,或经荷兰港口运输至英国。该法令的颁布使英荷战争期间英国进口法国葡萄酒极为困难,因为“没有任何人敢在没有护卫队的情况下在海上冒险,荷兰人怕布莱克,英国人怕范·特罗普和鲁伊特”。

科尔伯上台后,法国积极发展国内工业和海军,加快了海外殖民扩张的步伐,以咄咄逼人的态势威胁着英国。在来自法国的恐慌中,两国间的贸易逆差在英国商界引起极大的震动,英国商人强烈要求国家予以调控和管制,两国间展开了激烈的关税战,而葡萄酒贸易则深受其害。1648年法国禁止进口英国的毛织品和丝织品,英国则以禁止葡萄酒输入予以回击。1660年英国下议院颁布法令,将法国葡萄酒进口的关税定为每吨4英镑10先令。1677年,英国完全禁止进口法国葡萄酒。1678年路易十四(1643—1715年在位)公开《多佛密约》之后,英法贸易战愈演愈烈。1685年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因国内矛盾激化取消了禁令。之后,大量法国葡萄酒又进入英国。不久,光荣革命再次使英法葡萄酒贸易陷入低谷。1688年詹姆斯二世下台加剧了英国和天主教法国之间的矛盾,它们的对抗在1689年到1713年达到高潮,英国再次明令禁止输入法国葡萄酒及相关商品。之后更是大幅度上调法国葡萄酒进口关税,据统计:“1688年复辟后的15年之内,英国对法国葡萄酒的关税从每加仑1先令4便士增加到了4先令10便士,增加了360%。” 此后,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关税居高不下。

1678—1707年的30年间,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关税明显高于其他国家。此后,英法关系恶化继续冲击双边葡萄酒贸易。1703年,英葡签订的《梅休因条约》历史性地改变了英法葡萄酒贸易的走势。该条约规定,葡萄牙的葡萄酒将以低于法国葡萄酒1/3的关税进口到英国,英法关系极度恶化。1704年英国议会颁布法令,再次禁止法国葡萄酒等商品的进口贸易。之后,英国开始大规模地从葡萄牙进口葡萄酒,进口法国葡萄酒的数量急剧下降。有数据显示:“从1675年到1696年,法国向英国平均输送了15 000桶葡萄酒,而葡萄牙只有300桶。1712年,英国从葡萄牙进口了1 161 908桶葡萄酒,进口法国的葡萄酒只有16 053桶。”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失去了先前的优势,葡萄牙的葡萄酒逐步占据了英国市场。

七年战争结束后,法国已无力与英国在海上竞逐,在长达几个世纪的争霸中,英国占据了优势。18世纪末,英法两国曾就贸易问题进行数次磋商。在1786年的条约签订后,法国葡萄酒在英国的消费,“1784年到1786年平均量为3 350 130加仑,1788年到1790年增加到5 742 660加仑,增加了2 392 530加仑”。 但是,法国大革命及新一轮的英法对抗再次给双边贸易造成很大伤害。

英国工业革命发生后,英国产品因物美价廉而极具竞争力。为扩大商品销售市场,消除贸易障碍,英国国内开始倡导自由贸易,认为:“贸易必须像空气一样自由。一个国家的政府直接或通过授予垄断权对制造业进行干涉,是愚蠢的做法。”随着自由贸易思潮的不断深入传播,两国于1860年达成协议,英国修改了针对法国葡萄酒的关税。

综上,15—19世纪,英法葡萄酒贸易经历了由盛到衰的漫长历程。15—17世纪,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百年战争是该贸易的重要转折点。至17世纪末期,英法摩擦升温,葡萄酒贸易受到直接冲击。激烈的关税战重创了英法葡萄酒贸易。1703年《梅休因条约》是压垮英法葡萄酒贸易的“最后一根稻草”,葡萄酒贸易危机使双方都深受影响。

二、英法葡萄酒贸易危机的影响

17世纪末英法葡萄酒贸易危机对法国经济影响深远。首先改变了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市场中的优势地位。17世纪,英法两国在世界范围展开激烈角逐。为在外交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英国持续上调对法国葡萄酒的进口关税。法国也提高了英国商品的进口税。法国部分有识之士预料到这种冲突对葡萄酒贸易的严重影响,但科尔伯却不以为然。实际上,英国高关税直接削弱了进口法国葡萄酒,导致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市场的售价迅速提高,以至远离了大众消费。于是,在整个18世纪法国葡萄酒生产都致力提高品质,为英国提供高价位的商品。尽管英国政府极大地优惠葡萄牙葡萄酒,但在高端葡萄酒方面,法国拥有葡萄牙所不能替代的优势。但另一方面英国的高关税不仅影响法国的财政收入,而且降低了法国葡萄酒的品质。葡萄酒贸易在法国的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梅休因条约》签订后,英法葡萄酒贸易骤减。1701年,英国对法国葡萄酒的进口量为2 051桶,而至1786年为475桶。英国的高关税对波尔多酒产生了灾难性的打击,因为“英国不仅是他们的主要出口市场,而且波尔多的产品在国内也很难找到销路”。同时,英国的高关税使法国生产的平价葡萄酒无法出口至英国市场,只能销往国内,出现葡萄酒大量过剩,导致法国的葡萄酒价格下跌。由此,18世纪早期,廉价且劣质的葡萄酒产量不断增加。

英法葡萄酒贸易危机也影响到英国人自身。

首先,强化了英葡关系,影响了英国人的葡萄酒消费喜好。中世纪至16世纪晚期,英葡间互通贸易,里斯本一度成为欧洲最大的港口之一,英国则扮演相对卑微的角色。1640年,葡萄牙因政治需要而积极争取英国的支持,与英国签订条约,英国开始主导两国关系。同时两国也达成商业贸易互惠的共识,英国商品得到优惠的待遇,葡萄牙葡萄酒也因此获得了关税方面的优惠。据记载:“1692—1697年英国对法国酒类的征税提高之后,葡萄牙所缴的税款不及他们的主要竞争者进入英国市场所缴的一半——这种优惠一直持续到整个18世纪。”

18世纪初,为应对来自法国和西班牙的挑战,英葡签订了《梅休因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摧毁了英国与法国的大部分贸易,继而增加了两国间商业贸易的敌对关系,彻底改变了法国葡萄酒在英国的市场占比。此后,英国持续推进对葡萄牙葡萄酒的关税优惠政策,对法国葡萄酒继续征收较高的关税,以致19世纪60年代之前,便宜且优质的法国葡萄酒远离了英国市场, 葡萄牙葡萄酒大量涌入英国。据统计:“1692—1712年,英国进口的葡萄牙酒为法国酒的10倍,西班牙酒的3倍。” 此后,英葡间政治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同时,该条约的签订也意味着葡萄牙对外政策的巨大转变。17世纪时,出于国家独立的考虑,葡萄牙一直倚重法国。而至18世纪初,鉴于欧洲局势骤变,法葡间的结盟无法满足葡萄牙的海洋贸易利益,葡萄牙逐渐转向英国。

英葡关系的强化也改变了英国人的葡萄酒消费喜好。英国对波特酒和法国葡萄酒征收不同的关税对英国人的健康及消费习惯产生了直接影响。17世纪之前,法国葡萄酒曾长期占据英国市场,随着英法关系的恶化,英国人逐渐转向葡萄牙葡萄酒。这种状况至18世纪中后期更为突出,1762年,乔治三世的酒窖管家首次购买了红色的波特酒。这标志着英国王室对葡萄酒喜好的改变,因为此前国王的酒窖里并没有出现过波特酒。大量葡萄牙葡萄酒涌入英国市场,因品质和口味与波尔多葡萄酒的差距,引起英国人的抱怨,他们认为葡萄牙葡萄酒掺假。为了改变英国人对法国葡萄酒的偏好,英国政府努力扶植葡萄牙葡萄的栽培及葡萄酒酿造,以便使波特酒的口感接近法国葡萄酒。这种努力获得了积极成果,至18世纪后期,葡萄牙葡萄酒的品质得到提高,“以至于在最佳状态下,波特酒可以与法国葡萄酒一较高下,迎合英格兰最具有辨识度的品味”。

英法关系不断恶化,葡萄牙葡萄酒不断涌入英国市场,至18世纪80年代,波特酒已经成为英国社会政治精英首选的葡萄酒。与此同时,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市场中举步维艰,战时英国数次颁发对法国葡萄酒的禁运令。由于法国葡萄酒来自敌国,饮用法国葡萄酒也被视为不爱国的表现。因此憎恨法国的英国人首选葡萄牙葡萄酒,而且因为优惠的关税政策,葡萄牙葡萄酒成为英国市场上最实惠的葡萄酒。

其次,英国政府积极鼓励国内酒精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了英国财政税收体系的变革。英国提高对法国葡萄酒的关税,目的也在于促进国内酒精行业的发展。17世纪末期,英国国内的蒸馏酒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麦芽酒和杜松子酒,其原因与法国葡萄酒关税过高有关。 英国啤酒业也受益于英法葡萄酒贸易对抗,正如有人认为的那样:“尽管葡萄酒关税应该等同于国内啤酒消费税,但是英国贸易统计显示,啤酒消费税已进行了调整(甚至在19世纪晚期的某个时期被废除),并且在从价课征基础上仍然比葡萄酒平均关税低大约50%到60%。”这种税收政策促进了英国国内啤酒业的发展。

17世纪中期,为增加国家收入,英国政府强化了对国内酿酒业的管控。伴随国内酿酒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酒精类产品的征收税额越来越多,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自18世纪开始,英国的关税和消费税之间的差异日益显现,据统计,到1730年,消费税的收入是海关收入的两倍。至18世纪中期,因为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极高的关税,消除了法国与英国的大部分贸易,从而使间接税的构成发生转变,其大部分来自消费税而非关税。 18世纪中期以后,消费税在英国的财政收入中比重日益增加,据统计:“18世纪80年代,土地最多能带来200万到300万英镑,海关税300万英镑,消费税则高达700万到800万英镑……很确定的是,18世纪英国税收历史的成功主要即政府在酒精类饮品上征税成功的历史。” 至此,在英国的财政收入中,消费税的占比超过了海关税收,从而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多元化。

消费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比提高,导致财政收入来源中直接税的重要性下降。据统计,从1640—1659年,英国的土地税收入在整体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较高。 而从17世纪末期开始,国家频繁向酒精类产品征税用以和法国发动战争。 从整个18世纪英国财政收入的提高及各类税收占比来看,1700年后,消费税和关税这种间接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迅速超过了土地税。这意味着从18世纪开始,土地贵族阶层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负担下降,而对某些商品征收的间接税,尤其是消费税在提高。这体现了国内酒精类商品的生产力和消费力的增强,也彰显出国内市场的重要性,为国家在危难时刻提供了强大的经济保障。这种改变促使政府探索到强化财政力量的新途径,此后,英国财政收入来源更为广泛,并逐渐倚重于间接税。这种改变强化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商人和政府的结盟。

英法葡萄酒贸易危机始于关税战,并随着英法矛盾白热化而愈演愈烈。从结果来看,英国成功地应对了葡萄酒贸易危机,将挑战转化为英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而法国却深受其害,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葡萄酒产业模式,而且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英法间葡萄酒贸易危机虽然在1786年得以缓解,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葡萄酒贸易再次跌入低谷。直至19世纪中后期,英法之间再次签订商约,葡萄酒贸易重获生机,此后,大量葡萄酒如潮水般涌入英国市场。

三、葡萄酒贸易与英法关系

英法葡萄酒贸易作为两国关系的晴雨表,直观反映了15—19世纪英法关系嬗变的历程、特点及实质。这一时期英法关系的跌宕起伏,与两国奉行的重商主义密切相关。

英国重商主义思潮兴起于16世纪的都铎王朝,该时期英国经济快速发展,民族国家逐渐形成,都铎王朝竭力实现王室财政独立,积极干预国内外经济发展,海外贸易获得快速增长。有人指出:“16世纪,在都铎王朝重商主义政策的推动下,英国对外贸易进入一个高涨时期。在16世纪的头50年里,贸易总量增加了150%。”17世纪,英国商业贸易迅速扩张,早期盛行的金银本位主义不适于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于是,强调海外贸易及贸易顺差重要性的经济思潮应运而生,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17世纪中叶,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其著述《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系统地阐述了晚期重商主义经济学家对贸易的理念。他不仅创造性地提出允许货币出口、鼓励对外出口、鼓励转口贸易的政策主张,而且还强调出口大于进口的重要性。他关于贸易的种种理念“对此后一个多世纪的英国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重商主义者理想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对商业贸易进行积极的调控和管制,因此,关税以及相应的外交政策成为重要手段。重商主义者认为,关税不仅可以实现贸易平衡,而且可使英国的出口商人从竞争对手那里夺取市场。重商主义者还认为,贸易是一场零和游戏,削弱其他国家英国才能变得富裕和强大。 那么,奉行重商主义原则,法国是必然成为英国首要竞争对手吗?对此,托利党与辉格党的看法存在分歧。托利党认为,英国的繁荣取决于帝国领土的不断扩张和打破荷兰的垄断地位,他们对法国相对比较友好。辉格党则强调贸易发展的基础是劳动力和制造业,而非土地和原材料,制造业可以无限制地创造财富,因此,贸易并非零和游戏。所以,辉格党“要求国家支持制造业,并对法国发动战争,以防止它们在欧洲市场排挤英国商品”。随着辉格党势力的增长,英国改变了经济政策,制定了有利于制造业的税收计划。1689年,他们与荷兰共和国结盟,对法国发动战争。辉格党在位时期的英国政策对法国怀有敌意。

17世纪法国也经历了重商主义思潮的荡涤。早在亨利四世(1589—1610年在位)时期,法国就采纳了重商主义学说。 黎塞留时期奉行保护主义,他“预见了未来长时间内商贸拓展的可能前景,并积极鼓励殖民和海上事业”。其继任者科尔伯是法国重商主义的集大成者,他将法国的重商主义推向了巅峰,并将重商主义和国家权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创建了统一和秩序。科尔伯时期的重商主义政策,不仅使法国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而且为法国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同时也为法国的海上争霸奠定了基础。科尔伯鼓励商业贸易以夯实法国国库,在他的理念中,国家强盛之基在于财富的积累,因此必须鼓励商业发展,还要确保外国人从法国购买的商品多于向法国出售的商品。为实现这个目标,自1661年以来,法国开始对外国商船征收吨位税以鼓励国内商船,同时增加对外国产品的进口关税。由此,英国商船深受其害。但科尔伯也认为不能完全禁止进口贸易,可通过关税和引导性消费减少对外国商品的依赖,进而减少进口。因此,科尔伯对英国商品征收极高的关税,以阻止英国商品进入法国市场。在科尔伯看来,世界贸易总量、从事商业活动的船只数量、工业制成品的产量都是相对固定的。一个国家只有夺取另一国的贸易、航运或工业,才能改善本国的商业及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某国经济地位及国家实力的改善必然伴随着另一国家的恶化。故而,他对欧洲其他国家持敌视态度,并认为英国是法国的天敌。此时,英法两国皆视对方为强大的竞争对手,两国皆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由此两国展开了激烈的关税战。

科尔伯曾数次提高关税。他确信关税是维持和发展一个国家工业的有力工具。为了减少对进口贸易的依赖,科尔伯积极开发新产业,同时对该类产业给予关税方面保护。因此,在科尔伯统治时期,制成品的进口关税迅速提高。1664年,科尔伯对英国的工业品征收了沉重的关税,至1667年法国对英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是1664年的两倍多。这对英法间的贸易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极大地减少了法国对英国商品的需求量。

法国也实施保护主义,与英国开展关税战。“1687年12月20日颁布的全面法令,法国将11种纺织品的关税提高了一倍,并提高了其他纺织品的关税,这完全是针对英国的,就像当时对羊毛进口的限制一样。” 面对来自法国的高关税,英国给予强烈的反击。1689年,英国人宣布禁止进口法国葡萄酒、白兰地、丝绸、亚麻,还有其他商品,禁止和法国人的所有贸易。此后,英国持续调高对法国葡萄酒的关税,见表1。

数据来源:1660年和1811年数据来自R. Montgomery Martin, Taxation of the British Empire, London: Effingham Wilson, Royal Exchange, 1833, pp. 161, 163;1685年、1693年和1697年的数据来自André L. Simon, The History of the Wine Trade in England, Volume III, pp. 125, 127;1704年数据来自 H. E. S. Fisher, The Portugal Trade: A Study of Anglo-Portuguese Commerce, 1700-1770, London: Methuen, 1971, p. 27;1787年数据来自W. O. Henderson, “The Anglo-French Commercial Treaty of 1786”,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10, No. 1 (1957), p. 110.

从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在英法关税战中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关税急速提高,对英法葡萄酒贸易产生了直接冲击,英法关系进入极其紧张的阶段。17世纪之前,英法矛盾尚未上升为欧陆主要矛盾,英法时战时和,因此,两国葡萄酒贸易时兴时衰。至17世纪末期,荷兰的陨落,重商主义思潮盛行,辉格党执政使英国将所有矛头都指向日益强大的法国。英法间以关税战的形式进行激烈的较量,进而使两国葡萄酒贸易跌至历史冰点。这是英法关系恶化的直接结果,同时也是英法重商主义政策实施的后果。17世纪至18世纪初,英法葡萄酒贸易呈现出的低迷状态源于两国所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的对峙。英国为夺取更多的贸易资源,遏制法国发展的势头,将针对法国葡萄酒的关税作为利剑,以期夺取对法外交的主动权。18世纪后期,随着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所开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在英国的传播,英国开始倡导自由贸易,此举得到法国的积极回应。此后,英法间就贸易问题进行数次谈判,多次涉及葡萄酒关税。1786年,英法签订了相关条约,规定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征收的关税不超过对葡萄牙葡萄酒征收的关税,但英国对法国的丝绸依旧实施贸易排斥政策。 此后,英法关系趋于缓和,葡萄酒贸易迎来短暂的生机。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葡萄酒贸易再次陷入危机,直至19世纪中期。

英法葡萄酒贸易的曲折起伏集中呈现了几个世纪以来英法重商主义的特点。对英国而言,重商主义曾被奉为金科玉律,但随着18世纪英国经济结构和模式的改变,至18世纪50年代,对重商主义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但对海外贸易而言,服从国家指令的理念仍旧存在。因此,该时期被称为“从垄断贸易到自由贸易的过渡阶段”。此时英国经济的基础及导向仍旧是重商主义。至18世纪晚期,尽管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念在对皮特建议和法国缔结条约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传统的重商主义理念仍影响着英国的经济及外交决策,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在与时而变。正如有人所说:“自由主义一直到19世纪40年代都是一种有限的形式,当这个国家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工业的发展之后,而且比它的邻国领先了40—60年之后,才变得有效。”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实施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及规律,拥有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同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稳步而保守,并随着英国实际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有学者评论道:“重商主义体系的历史在英国以外的其他地方没有呈现出如此连续而完整的发展,但它在那里的发展受到了其他国家政治和经济趋势和运动的影响和修改。实际上,英国重商主义的长期维持仅在于它相对温和地应用,并在面对竞争或冲突力量时适度放松其严格性的谨慎。它在本质上不同于一些其他国家经济政策的理论追求。”

对于法国而言,科尔伯倡导并实施的重商主义政策在短期内结出了丰硕成果,充盈了法国国库,完善了国内工商业体系,拓展了海外贸易,并为法国在未来英法争霸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尽管如此,法国重商主义政策及理念在英法葡萄酒贸易中并未使法国获益。葡萄酒曾长期充当法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科尔伯在1664年实施关税政策时并没有预料到会如此严重影响到法国葡萄酒在英国市场中的地位。 因此,从葡萄酒贸易的角度来说,法国的重商主义显然没有想象中的成功。对于一向以农业为重的法国来说,重商主义理论不具备深厚的根基和实践经验,在与法国国情结合的过程中缺乏自我更新和灵活变通的能力,亦没有遵循本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更像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经济形势变化的一种应激反应,在执行时缺乏对法国经济全面而系统的考量,最终给法国经济带来了制度性的桎梏。同时,法国在践行重商主义的过程中,频繁受到重农主义者的诟病以及法国专制制度的干扰,使其具有浓重的封建主义色彩,因为“政府对贸易垄断的支持往往过度严厉,有时成为纯粹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结   语

中世纪以降直至17世纪,法国被视为英国天然的敌人,两国关系波澜不止。两国皆奉行重商主义,出于对资源及市场独占的欲望,都将对方视为强劲的竞争对手。15—18世纪,英法两国以各种形式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其中围绕着葡萄酒贸易而展开的外交斗争极具代表性,不仅体现了英法重商主义的特征,而且生动再现了英法关系嬗变的图谱。

至18世纪末期,传统的重商主义理念受到挑战,自由主义思潮开始影响到两国关系。18世纪末期英国接受法国的建议,开始寻求两国间的和解。经过磋商和妥协,英法签订了1786年条约,而“1786年的英法商业条约是18世纪最重要的贸易协定之一。它标志着对长期以来被接受为调整国际贸易的唯一方法的商业体系的突破。它还表示结束法国和英国之间传统竞争的认真尝试”。该条约在英法关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787年,英国皮特政府履行承诺,降低了法国葡萄酒的关税。但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致使该条约失效。尽管它并未改变葡萄酒贸易的状况,但成为英法间实现自由贸易的前奏和尝试,是英国由重商主义向自由贸易过渡的一个重要环节,为1860年英法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奠定了基础。

15—18世纪,英法围绕葡萄酒贸易而展开的冲突及协商,生动地呈现了两国重商主义的特征,集中体现了英法关系嬗变的过程。在重商主义理念的主导下,两国均以本国利益最大化为考量,都将对方视为对手,随着自由贸易思潮的传播,英法的敌对关系逐渐缓和,两国间的葡萄酒贸易也随之逐步正常化。

本文作者柴彬,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齐玉凤,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

(责任编辑   任世江)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英国海外贸易冲突史(14—19世纪初)”(19ASS003)阶段性成果。

国内外代表性成果包括:André L. Simon, The History of the Wine Trade in England, 3 Vols, London: Wyman & Sons, Ltd., 1906, 1907, 1909; Anne Crawford, Bristol and the Wine Trade, Bristol: Bristol Branch of th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1984; 孙燕:《近代早期英国大西洋贸易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康瑞林:《1350年至1700年英国港口贸易的崛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等等。

E. M. Carus-Wilson, “The Effects of the Acquisition and of the Loss of Gascony on the English Wine Trade”,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Volume 21, Issue 63 (May, 1947), p. 149.

E. M. Carus-Wilson, “The Effects of the Acquisition and of the Loss of Gascony on the English Wine Trade”,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Volume 21, Issue 63 (May, 1947), p. 149.

Anne Crawford, Bristol and the Wine Trade, p. 2.

Anne Crawford, Bristol and the Wine Trade, pp. 1-2.

Margery K. James, “The Fluctuations of the Anglo-gascon Wine Trade during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4, No. 2 (1951), p. 175.

历史上,波尔多属法国加斯科涅地区,该地盛产葡萄酒。——笔者注

Margery K. James, “The Fluctuations of the Anglo-gascon Wine Trade during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4, No. 2 (1951), p. 175.

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二卷,钟和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46页。

Margery K. James, “The Fluctuations of the Anglo-gascon Wine Trade during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4, No. 2 (1951), p. 179.

1356年普瓦捷战役中英军以少胜多击败法军,法王约翰二世被俘,法国被迫签订屈辱的《布勒丁尼条约》,英国获得法国西南部(加斯科涅、阿基坦、普瓦图地区)的统治权,直至1453年。

Susan Rose, The Wine Trade in Medieval Europe 1000–1500, London and New York: Continuum, 2011, p. 72.

Susan Rose, The Wine Trade in Medieval Europe 1000–1500, p.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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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布莱克(1598—1657),17世纪英国著名海军将领,他在英荷战争期间为英国赢得了重要胜利,对英国海军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被认为系英国海军史上最杰出的将领之一。——笔者注

范·特罗普(1598—1653),17世纪荷兰著名海军指挥官,因英荷战争中的指挥才能而闻名。——笔者注

米希尔·德·鲁伊特(1607—1676),荷兰著名的海军上将,曾因在17世纪英荷战争中的战绩而闻名遐迩,在与英法作战期间,他赢取了数次胜利。——笔者注

André L. Simon, The History of the Wine Trade in England, Volume III, p. 68.

科尔伯(1619—1683),曾任法国财政大臣和海军国务大臣,系路易十四时代法国最著名的政治人物之一。他倡导的重商主义政策在推动法国对外贸易,增强国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笔者注

17世纪末期,经统计显示:某一年英国从法国的进口价值是 1 500 000 英镑,英国向法国的出口是 170 000 英镑。贸易逆差达到了1 330 000英镑。D. G. E. Hall, “Anglo-French Trade Relations under Charles II”, History, Vol. 7, No. 25 (April, 1922), 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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