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在内的医养结合服务

2024-06-24 00:00:00
中医健康养生 2024年6期

公告

支持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在内的医养结合服务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就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为丰富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中医药、心理精神支持、转诊8项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日常生活和医疗方面的服务?在发布会上,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利用区域医联体的优质资源,开设了18个专病专科,利用名老中医基层工作站建设,强化家门口社区的老年骨病、心脑血管病以及失眠的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在具体服务方面,该中心会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健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包,包括健康体检、中医药保健、疾病诊治、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还有心理精神支持方面的服务。

关注

中医药与人工智能结合是必然趋势

近日,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等主办的“数智赋能大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暨第四届中医药国际发展大会”在天津召开,不少与中医药行业深度融合的智能科技成果令人瞩目。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这些技术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的现代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医药行业朝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成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张伯礼在报告中,以近30年中药现代化发展历程,勾勒出传统学科与现代科技交汇融合的传承创新发展道路。他强调,“中医药作为一个传统产业,一直在拥抱现代科技,而面对数智赋能也不会落下。”

“中医药与人工智能结合是必然发展趋势,这个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张伯礼表示,面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如何把中药制造与新技术相结合,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把发展中医药新质生产力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推动全国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以中医药现代化全方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会上还指出,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迭代,“数智+健康”创新模式将不断涌现,为建设健康中国、改善就医体验、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产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更多元的手段和更坚实的支撑。

从1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可跨省使用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987年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包括总则、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30条。《办法》所称“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指被本草、医籍、方志等记载,且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不具有药品注册标准,而在局部地区有多年药用习惯的中药材。其所称中医药包括少数民族医药,中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根据《办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确有习用历史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制定标准,作为省级中药材标准颁布实施。禁止无本地区习用历史,或缺少安全性、功能主治考证,或研究等情形的品种载入省级中药材标准。

《办法》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省级中药材标准,应当坚持严谨、科学、客观、公开的原则,遵循中医药理论,符合当地用药习惯和特色要求,保障药材质量与用药安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收载药材品种情况,及时调整其省级中药材标准收载的品种。

多年来,业界对简化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跨省使用的管理有一定诉求,医生跨省执业、医疗机构临方炮制等在临床实践上也存在一定的使用需求。《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再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跨省使用实施审批。按照其规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原则上在产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使用,确有临床使用需求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追溯制度,确保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相关的中药饮片、制剂等可追溯。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进入药品流通、生产领域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监管,必要时,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所购进使用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进行延伸检查,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以上摘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中国中医药报》《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陶宪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