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办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外地政协经验做法,结合全市政协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县(市、区)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意见》,并印发各县(市、区)政协。
《意见》明确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性质定位、协商重点、组织领导、召开频次、出席人员等,规范了协商议题征集、协商监督议题选题建议形成、年度协商监督计划(草案)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等程序。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对制定方案、调研论证、会议准备、会议组织等提出了要求,突出强调在会议召开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着力提升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意见》还对规范协商议政成果报送、强化跟踪落实反馈等进行了细化。
(许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