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瓦店遗址聚落形态初探

2024-06-21 01:11赵浩莹
东方收藏 2024年2期

赵浩莹

摘要:河南禹州瓦店遗址发现了高等级的龙山文化晚期遗迹与遗物,是颍水上游最大的中心聚落。文章通过考察瓦店遗址的聚落布局,认为正是这种布局决定了该遗址的形态与堆积状况,并分析它的性质与功能,进而对颍水上游聚落等级进行探析。

关键词:颍水上游;瓦店遗址;龙山文化晚期;聚落布局

经多年考古发掘,颍水中上游地区发现了一批丰富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多被学界认为是探索早期夏文化的关键区域,这种结论是根据先秦文献中的零星记载与考古发现而得出的认识。瓦店遗址位于颍水上游,自1979年颍水两岸考古调查发现至今,历经多次的调查与发掘,共揭露面积2293平方米[1-5],发现了丰富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是颍水上游发现的龙山时期最大的聚落遗址[6]。对于该遗址的性质,学界已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安金槐认为可能是颍水上游的统治中心[7],部分学者认为可能与文献中的“阳翟”有关[8],但对于瓦店遗址的聚落形态研究少有涉及。聚落形态的研究,对于探讨社会组织结构及其变迁极为重要。笔者从瓦店遗址考古材料出发,对瓦店遗址聚落形态进行初步分析,进而作为考察颍水上游龙山文化晚期聚落的切入点。

一、瓦店聚落的基本布局

瓦店遗址位于河南省禹州市火龙乡瓦店村,由西北与东南两处台地组成。经钻探,西北台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东南台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总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在遗址内发现有壕沟、大型夯土基址、房址、墓葬等。

(一)壕沟

壕沟主要由西北台地环壕与东南台地环壕两部分组成,但东南台地环壕由于后期使用或破坏,具体年代有待进一步分析。西北台地环壕位于瓦店遗址西北台地的西部和南部,环壕呈西北—东南走向。经钻探发现,西壕与南壕相接,这两条人工环壕与流经遗址北部和东部的颍水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防御设施。在壕沟底部经发掘发现有河流堆积,从这一带的地势推知颍河水大体由西壕流入壕内,经南壕又流入颍河。东南台地环壕由人工修筑滑济河、无名沟、路沟和天然河道颍水构成,年代不晚于汉代,至今仍在使用,故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龙山时期。壕沟内填土以灰褐土和黄褐土为主,土质较硬,出土有龙山时期的陶片与石器。东南台地环壕与西北台地环壕的使用是存在相对早晚关系的,具体有待进一步的考古发掘,但环壕的性质基本是一致的,均起到保护聚落不受侵犯的作用。

(二)大型夯土基址

在西北台地环壕内中部发现两处呈东西相对分布的大型夯土基址,时代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与南壕走向基本一致。东部WD2F1由围沟组成,平面略呈“回”字形,经钻探,面积近千平方米,夯土基址厚约1.5米。在基址上发现有大量祭祀的人牲和动物骨骼。西部分布有TJ1、TJ2、TJ3三座建筑基址,TJ1基址西北角夯层中也发现了人头骨。TJ2为平地起建的圆形建筑,在其表面发现有数个呈东西向排开的环形圈,直径为0.8米—2米。此类大型夯土基址位于西北台地中部,夯筑而成,土质较为纯净,应属于大型祭祀遗址,与2002年新砦遗址[9]发现的一座浅穴式大型建筑相仿。整体来看,TJ1建筑基址可能是文献中记载的“墠”,WD2F1可能为“坛”[10]。这样一种置于整体聚落南部且对称布局的祭祀遗址,可能是中华民族“左祖右社”礼制建筑的开端。

(三)房址

目前见于考古报告的龙山文化时期房址有9座,包括4座地面式建筑与5座半地穴式建筑。除1座分布于西北台地外,其余均位于东南台地东北部,靠近断崖,后期破坏严重。地面式房屋的建造方法较为统一,先用纯净的黄土垫出厚约0.5米的基础,经过夯打,然后在基础面上挖出深0.2—0.3、宽约0.4米的基槽,部分基槽筑墙中有小木柱,基址上有奠基坑。半地穴式房屋由斜坡门道与坑穴组成,先挖0.4米的浅穴,然后在浅穴周围立木柱,与中心柱一起支撑屋顶。地面建筑以ⅣT1F2为例,现存黄土基础、残墙基槽、柱洞、奠狗坑等。基础是用纯净的黄土砸实而成的,土质较硬,残长3、残宽0.7—1.8、厚0.4—0.95米。墙体表面涂抹有白灰。墙基上发现有柱洞,应为木骨泥墙。墙基之下发现有小坑,坑内有狗骨架,应为奠基坑。半地穴建筑以ⅣT3F4为例,平面呈圆形,地面为青灰土砸实,门道在南侧,中部有一灶,直径3.3、深0.1米。另外发现少量柱洞分散分布,但未发现居住面,故暂且不列入统计。从目前遗址所公布的房址资料来看,房址位于台地的边缘部位,多为南北走向,门道朝南或朝北两个方向,房址内有灶、奠基坑等附属遗存,除大型夯土基址外,普通房址无明显的等级差别。

(四)墓葬

目前见于考古报告的龙山文化时期墓葬有13座,9座为竖穴土坑墓,4座为瓮棺葬,均发现于东北台地,与居址杂乱分布。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葬规模较小,部分墓圹不清晰,无葬具与随葬品,主要为成人葬,仅2座为儿童葬。在墓葬填土内发现有龙山文化时期陶片。瓮棺葬葬具为瓮与罐两种器型,两件器物上下相扣构成葬具。墓葬形制为先挖竖穴土坑,后在内放置瓮棺葬具,均为二次葬,有随葬品。随葬品为玉器和陶器,玉器有玉铲、玉鸟,陶器有陶盆、陶甑、陶瓮等。从墓内人骨架分析,墓主均为成年人。与竖穴土坑墓相比,瓮棺葬地位较高,而且瓮棺葬内部随葬品等级差异也较大。如ⅣT4W1墓主人为蹲踞葬,随葬品等级较高,墓内随葬品有陶甑、玉鸟、玉铲,应代表着一种宗教神权观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推测瓦店聚落遗址的布局为:在台地环壕的保护下,西北台地中部为东西对称分布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聚落内居民多居住在近边缘地区,且主要集中于东南台地;墓葬、柱洞、灰坑等杂乱分布于居住区内,未有明显的分区规划。尤其是西北台地遗迹较为简单,土质纯净,发现较多的祭祀遗存,应为当时的大型祭祀场所。在新密新砦遗址发现的内城,位于地势最高处,周边有环壕环绕,发现有祭祀遗存,内城外分布有房屋、墓葬、灰坑等,整体与瓦店遗址布局类似[11]。这种状况在1979年春颍水两岸调查的其余16个遗址中均有发现,此类遗址均位于高台上,靠近河流,但由于后期破坏严重,具体聚落分布有待进一步分析。

二、瓦店遗址的性质与功能

瓦店遗址位于颍水上游所形成的冲积平原上,土壤肥沃,靠近水源,适宜农业发展,为早期文明的孕育提供了天然的条件,在遗址内发现有大量的水稻等植物遗存[12]。瓦店遗址内发现了龙山文化早、中、晚三期遗存,以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为主。从出土遗物来看,主要有陶器、玉石器、骨器等。陶器规格较高,有食器、酒器、工具等,其中酒器已基本具备初级组合形制,以鬶、斝、盉、杯、觚为主,可能已经作为礼器出现。出土较多的蛋壳黑陶,主要有蛋壳黑陶高柄杯、觚形器、陶瓶等。玉器发现有玉璧、玉铲、玉簪等,玉铲墨绿色玉,加工精细,已脱离了生产工具的作用,成为权力的象征。在遗址内灰坑中还发现了8片卜骨,均经过修整,其中1片卜骨上发现灼痕30多个,应与宗教祭祀有关。瓦店遗址所发现的高规格的遗迹与遗物,在其他地区少有发现,表明瓦店遗址在龙山文化晚期并非一般的普通聚落,而是区域的政治经济中心。

研究表明,二里头文化是夏王太康至夏桀执政期间的夏文化遗存,那么早于二里头文化且与二里头文化关系密切的文化遗存应当属于早期夏文化。从文献记载看,嵩山南北地区是夏人的主要活动区,如《国语·周语上》记载的“有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嵩)山”。《水经注》对颍水的流经区域有相关描述:“颍水……经阳翟县故城北,禹始封于此,为夏伯。”到了夏启执政时期,夏人的活动中心迁到今颍水上游的禹州、新密一带,并且在此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活动。文献中对于夏启都城的记载,与钧台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左传·昭公四年》记载:“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启,禹子也,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盖启享诸侯于此。”《帝王世纪》中对钧台地望解释道:“阳翟有钧台,在县西。”禹州地区秦汉以来属于阳翟县,县域与今日相比略偏东北,故杜预所注的钧台方位与《帝王世纪》所载方位虽有区别,但基本地望一致。《今本竹书纪年》记:“帝启,癸亥即帝位于夏邑,大飨诸侯于钧台,诸侯从。”后刘庞生认为今古钧瓷之名,源自钧台[13]。东周时期的阳翟故城位于今禹州城北,夯筑城垣遗迹至今尚可辨认[14]。古钧台的遗迹已被毁坏,具体位置不详,今禹州市城内的古钧台修于清康熙时期。在颍水上游地区发现了新密新砦、瓦店等大型聚落遗址,且这些聚落与登封王城岗遗址相距不远。关于新砦古城,有学者认为与“启居皇台”有关[15]。夏启时期可能存在两个以上都城的情况,与禹时期设立多个政治中心以及夏代中后期存在多都现象相一致[16]。而瓦店遗址位于现禹州城西、汉阳翟县城西南,与文献所记载的钧台地望基本一致。

《左传》记载夏启在钧台宴请诸侯,举行会盟仪式。会盟在先秦时期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情,需经过各种仪式,尤其是进行大量的祭祀活动[17]。在瓦店遗址西北台地发现了上千平方米的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大型祭祀遗址,用纯净的黄土夯筑而成,可能与“钧台之享”有关。上文提到瓦店遗址由西北与东南两个台地组成,西北台地龙山时期遗存较为简单,主要为大型夯土基址,周围被龙山时期壕沟环绕,与其他区域相隔开,但东南台地遗存复杂,灰坑、小型房址等交错分布。故西北台地在龙山文化晚期应是举行大型礼仪的场所,为当时的礼制建筑。

瓦店遗址出土的属于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鼎、罐、瓮等,与二里头文化一期所出陶器之间具有前后相承关系;同时瓦店遗址出土的刻槽盆、夹砂宽扁指窝纹鼎足、红陶鸟等与肖家屋脊石家河遗物相似,应是石家河文化因素对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的影响[18]。这种在龙山文化末期南方的石家河文化对中原地区的影响,被认为与古史传说中的“禹征三苗”有关[19]。根据碳十四数据分析,瓦店遗址第一期的绝对年代在BC2255—BC2160之间,第三期的绝对年代在BC2105—BC1755之间[20],故瓦店遗址的绝对年代大致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19世纪之间,基本上涵盖了早期夏文化的年代。

三、瓦店聚落的等级考察

从禹州颍水两岸龙山文化遗址调查报告与分布图可以看出,所有遗址的选址都建立在颍水两岸的高岗或者高台上,部分周围有壕沟与河流相连。这类选址的原因一是临近水源,取水方便;二是地势较高,避免受到洪水的威胁;三是土壤肥沃,利于农业生产。

在颍水上游两岸龙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共有17处,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遗址仅瓦店遗址1处,经钻探调查,面积约110万平方米。该聚落的面积与其余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聚落相比,其等级相差巨大,理应为该区域龙山文化时期聚落的中心所在。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的聚落有吴湾[21]、谷水河[22]与阎寨三处,如谷水河遗址位于颍水与谷水河两条河流交叉所形成的三角地带,面积9.5万平方米,周围分布着下毋、连楼、冀寨三个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聚落,应为该区域的次中心聚落所在,这三处聚落应同为次级聚落中心。在调查的17处聚落中,面积在5万平方米左右及以下的有13处,这些聚落应是当时该区域内最小的聚落单位,环绕在中心聚落或次级中心聚落周围。其中有少量聚落面积较大,如连楼遗址面积4.8万平方米,也应是最小聚落单位中的规模较大者,无法构成聚落等级差别。由此, 颍水上游两岸聚落就构成了以瓦店遗址为聚落中心、辅之以3个次级聚落中心的龙山文化聚落群。

由于该区域聚落多数仅经过调查,所以缺乏较为准确的聚落年代,除瓦店遗址外其他遗址无法具体到某一时期的聚落中心,但其聚落等级的大致状况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由于不同聚落所处的位置不同,故不同聚落之间应存在一定的功能差异,其原因可能是龙山文化时期社会复杂化过程中社会组织复杂化的差异。关于颍水流域聚落形态的深入研究,有待日后更多的考古发现与多学科的结合。

参考文献:

[1]姜涛,方燕明.河南禹县颍河两岸考古调查与试掘[J].考古,1991(02):97-109+146+193-194.

[2]贾洲杰,匡瑜,姜涛.禹县瓦店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1983(03):37-4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