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感性意识概念的批判与重构

2024-06-21 09:03李春晓
美与时代·下 2024年5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黑格尔

摘  要:黑格尔将感性作为意识发展的初级阶段,感觉确定性就是“这一个”和“意谓”。在批判黑格尔感性意识概念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感性意识是人的感性意识。感性作为世界自身的反映,即时间的形体化,使原子的本质与存在相分离。在存在与本质的矛盾运动中,感性意识成为自然界的呈现方式。感性意识就是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社会主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的感性意识开始。

关键词:感性意识;黑格尔;感性原子;社会主义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复旦大学“泮林望菁”研究生创新计划一般项目(2022FDMYC06)研究成果。

感性意识概念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共同关注的论题,厘清马克思哲学中的感性意识概念,从根本上来讲是要说明这一概念对形而上学“意识内在性”的突破。对此,有学者从存在论的视角,指出马克思通过批判“纯粹意识”,以感性意识概念为意识本真的存在方式提供了解答[1]。有学者从哲学史的视角,指出感性意识并非黑格尔的自我意识,也并非费尔巴哈的本能及爱,它是自我意识及对象意识的感性活动形式和现实形式[2]。本文试图从思想发展历程的视角来考察马克思对黑格尔感性意识概念的批判和重构,追溯感性意识概念从《博士论文》到《巴黎手稿》等早期文本中的发展,以此为“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提供理论溯源。

一、黑格尔的感性意识概念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将“感性确定性”作为开始。在黑格尔看来,感觉或感性是意识发展的初级阶段。他指出:“感受是精神在其无意识的和无理智的个体性中模糊活动的形式。”[3]在这种活动的形式中,所有规定都是直接规定。感受的内容是自然的、直接的存在,是属于质的、有限的存在。这种直接的存在作为客观的东西与主体处于对立之中,因而感受的内容是未发展的。感性是精神最特殊、自然的特性。同时,黑格尔承认感性是精神的起源和开端,是必不可少的存在。黑格尔指出:“一切都在感受中,如果愿意也可以说,一起出现在精神中的意识和理性中的东西都在感受中有其起源和开端;因为起源和开端无非指某物在其中显现出来的最初的、直接的方式。”[3]87可以看出,黑格尔将感性作为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感性是意识在事物中寻求最直接的确定性的一种整体生活方式。”[4]

对黑格尔来说,感觉确定性就是“这一个”和“意谓”,感性作为确定性只能把握“这一个”与“它存在着”。“这一个”,即个别的实体、“作为存在的存在”,最初是由亚里士多德构造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将理念作为事物存在的根据及变动的根基,不能清楚地解释理念和事物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解决事物的存在问题。“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研究以实体的研究作为核心。实体具有两种特性:第一,实体不表述其他主体,而被其他事物表述;第二,实体作为“这一个”和“存在”具有可分离性和个体性。因而,实体就是可感的个别事物,它由本质和基质两部分组成。事物与本质是同一的,本质使事物成为事物自身。因而,对事物的认知,就是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本质就是“是什么”,个别事物或某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作为“这个”。人的本质就是人之为人的“这个”。可以看出,作为感性确定性的“这一个”不仅寻求确定性、个别实体的存在,而且寻求真理性、本质或形式本身。

感性作为一种确定性,只能把握“这一个”或“它存在着”。这种确定性是最贫乏、最抽象的真理。而“这一个”作为直接的确定性,使意识不能反思自身的规定性,不能发展属于自身的丰富内容。因而,在感性确定性中,自我意识与对象都是“纯存在”,是直接的、无中介的存在。对象是直接存在的本质,自我意识是间接的,有待依赖对象发展其存在。因而,对象不依赖意识而存在,意识的内容是对差别的完全肯定。对象作为感性的存在,从被意识单纯肯定来说,对象对意识就是真理。同时,感性确定性的本质既不属于对象,也不属于意识。因为,在感性确定性中,对象和意识的本质表现为共相,表现为“这一个”或“不存在”。确定性不是对象的直接性,也不是意识的直接性。在此意义上,“纯存在”与“纯无”是一回事。而“感性知识的丰富内容只属于知觉而不属于直接的确定性,在直接的感性确定性里丰富内容只是作为个别地平列在那里。因而只有知觉才包含否定性、差别性、多样性为其本质”[5]。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或本质在于其与知觉的统一,即知性和超感官世界。因而,这就进入了意识的领域。

在精神现象学的视域中,黑格尔将意识区分为自我意识以及与意识相对立的对象。意识既包含认识,又包含作为客观性的对象;既包含认识的形式,又包含认识的内容;既包含“自身的确定性”,又包含“真理”。这就是意识中主客观的对立。在最初,认识及认识的形式是空洞的、无内容的东西。而对象则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并自在地存在于认识关系之外。在此意义上,认识是纯粹主观的,而对象是真实、客观的。进一步,认识改变对“对象的知识”以符合对象,进而“认识的对象”本身发生改变,出现了新的“对象”。于是,意识又再一次改变对“对象的知识”,以符合新“对象”。作为知识的对象又再一次发生改变,出现了新的“对象”。在意识中,主客体的对立关系处于不断上升之中,一种对立形式取消后,又产生新的主客观对立形式。意识在这样的上升运动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最后,意识摆脱了自身的局限性,将自身提高到了思维并达到了内在的普遍性,使自身扬弃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差别,即形式与内容的差别,实现自身确定性和真理性的统一。意志自身成为本质,成为客观的和无限的意志。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知识”。因而,自我意识是以自身为对象的知识,与以“其他知识”为对象的意识不同,自我意识是对“自身知识”的意识。对此,黑格尔讲道:“意识的真理是自我意识,而后者是前者的根据,所以在实际中一切对于一个别的对象的意识就都是自我意识;我知道对象是我的对象(它是我的表象),因而我在对象中知道我。”[6]我们看到,在意识中,感性的“意谓”和“这一个”本身作为个别的存在着的东西,必然要成为普遍的东西。

感性确定性对黑格尔来说,意味着去追问“这一个”如何成为“这一个”。“这一个”不是感性现实的个别存在,而是抽象、空洞的纯存在。这是因为,“这一个”作为“意谓”,不能用词语来表达。一旦意谓用词语表达出来,那它就会成为某种不同于它自身的东西。因而,感性作为自然的、直接的存在,是没有内容的、抽象的、空洞的存在。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感性意识概念的批判

黑格尔将感性作为思维最特殊、最自然的特性。感性是对象显现出来的、最初的、直接的方式。在此意义上,感性是自然界的本质。而作为意识中外在于意识自身的观念的异在形式,感性就是外在性。自然界的感性或外在性,是“自然界的缺陷”。因而,感性被设定为“潜在的被扬弃的本质”。本质就是自我否定,它是“自我运动”的根据和结果。因而,本质通过自身在自然界中显现出来,进而经过扬弃环节,返回自身。而正由于黑格尔将精神作为真正的本质,那么感性对本质来说就是外在的东西,是必然被扬弃的本质。

对马克思来说,“感性意识不是抽象的感性意识,它是‘人的感性意识”[7]97。本质是感性—对象性的本质,而感性意识就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由此出发,马克思揭示了黑格尔的双重错误。黑格尔的第一个错误在于,将纯粹意识作为外化的世界尺度,进而将外化及外化的扬弃视为抽象逻辑思维的生产过程。首先,黑格尔将自我意识作为主体及所外化世界的尺度,他认为意识具有两种规定,即“知识”和“真理”。知识就是“为……存在”,当对象在意识中作为知识时,意味着对象通过意识被表象为知识。一方面,对象在意识中被表象为知识,另一方面,对象作为知识意味着对象作为自在的存在。对象的自在存在就是真理,真理就是“自在的存在”。因而,对黑格尔来说,真理为“意识”是一个表象者,同时又是自在的存在者,它们表现为意识的两个规定,“知识”和“真理”。

黑格尔将现实的人视为自我意识,而对象是被自我意识所设定的东西,因而是外化的自我意识。对象作为人的本质,是人的外化了的对象性的本质,是自我意识外化设定的“物性”。在意识中,对象被意识表象为知识,“知识”的定在就是物性。因而,“知识”自身所设立、区分的对象,其本质就是“知识”本身。由于这种意识的本质所导致的区分,“为……存在”和“自在的存在”往往直接出现在意识中。因而,“知识”和“真理”本身并没有区别。

其次,自我意识外化设定物性,设定对象性的本质。设定活动也就是对象化活动,即“人的本质以不同于抽象思维的方式在同抽象思维的对立中的对象化”[7]96。因而,对象被设定的本质被视为应当扬弃的本质。对此,马克思指出,人通过外化活动,设定对象的本质,然而创立或设定对象的前提在于人本身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本身被对象所设定。人通过自身的主体性,对作为对象性本质的自然存在物进行对象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自我确证对象化的本质力量,进而对人的现实存在进行确证。

最后,黑格尔将主体作为对象化过程的承担者和结果,也作为对象化过程本身。因而,绝对主体是使自身外化,并从外化返回自身,将外化归为自身的主体。在马克思看来,“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7]106意识的设定活动并不是在设定这一活动中创造对象,对象作为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仅仅证实了设定活动,证实了人的主体性。作为感性的存在物,感性的对象作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生命表现。人不仅仅是主动的,人还是感性的、受动的,必须通过不依赖他的对象来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是感性的、不依赖于人的存在物。对象在自身之外有对象、自然界、感觉。

黑格尔的第二个错误在于,在意识中异化的扬弃,以抽象方式对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进行占有和恢复,进而意识将抽象的自然界冒充为感性的现实。首先,自我意识的异化的扬弃,不是扬弃对象,而是扬弃对象性。对意识而言,对象就是对象性本身,作为对象性关系而存在。同时,作为对象性关系,对象是意识的自我外化。所以,对象性对意识而言,就是“虚无性”。由于对象的虚无性,自我意识必然要扬弃异化和对象性。在此意义上,意识“知道”自身在自身之外,并将自身外化,使自身表现为对象,对象是对意识的存在方式,因而表现为对象性及虚无性。

其次,自我意识是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由于对象对意识而言,仅仅指对象性本身。因此,对象并非与意识不同的感性的现实,对象的扬弃只是意识内部的活动。在现实中,意识没有触动自己的对象,却以为自己克服了对象。这种意识活动是在思维中超越思维的活动。同时,由于对象是意识的一个环节,所以对象仅仅作为自我意识抽象的确证方式。

对此,马克思指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抽象的存在物,只是思想的产物。唯一的存在物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其本身既不是对象,也没有对象。人是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感性的、现实的人是感觉的对象及感性的对象。感性的存在物必然有感性的对象,我有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那么对于现实对象而言,我是与它不同的另一个现实,我必然同时是“感性”的对象,是感性的、现实的对象。

因此,一方面人是主动的存在物,人通过外化设定出人本质的、现实的、自然的对象。人是有激情的存在物,强烈追求自己对象性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人是受动的存在物,人是感性的对象。人受到以外在形式表现出的、不属于他的本质的对象世界的束缚。对象世界作为以物的形式表现出的力量,是与人相对的、被他人占有的本质力量,是使人不能占有其本质的、与人对立的力量。同时,这种异化的力量还导致人的感性的片面性。因而,劳动成为丧失精神活动的生命活动。这就是劳动的消极方面。对马克思来说,感性意识是作为主体性的意识,感性意识的活动表现为人通过主体性在对象性的本质力量中肯定自身本质力量的自为存在。

三、感性的原子

伊壁鸠鲁哲学是马克思哲学的起点。马克思认为,伊壁鸠鲁揭示了事物观念性和感性现实性的双重性质,将原子的形式和具体视为在现实中对立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原子的纯粹形式就是自我意识本身,感性作为时间的形体化,将原子的本质与存在分离。在存在与本质的矛盾运动中,感性意识成为自然界的呈现方式,实现了自我意识真正的自由。

(一)感性:作为自身反映的变化

通过对伊壁鸠鲁原子论的揭示,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哲学作为希腊哲学的终结,使得“个别的自我意识”凸显了出来。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哲学之所以重要,在于其具有朴素性,进而不带有近代哲学的偏见。由于原子是某种“看不见的东西”,因而,对原子的构成和运动是想象的,以说明世界如何存在和存在的状态。正因为对原子的描述以及原子运动的揭示表现为观念和想象,其对于具体世界来说是通过观念所把握到的外在形式。外在形式不作为世界的前提而存在,仅仅作为具体事物的观念而存在。在此意义上,伊壁鸠鲁揭示了事物的观念性和感性现实性的双重性质,事物不仅具有定在的规定性,还具有观念的规定性,作为观念物而存在。原子论的关键就在于解决原子与具体现实之间的关系。在原子论中,原子产生于对具体现实抽取一切经验性的抽象。因而,原子在想象中是与具体现实相对立的存在,显现出想象的、与现实相矛盾的观念性。在此意义上,表象的领域就是自由的领域。通过双重的规定性及对立规定性的统一,感性确定性原则被真正确立起来。

对伊壁鸠鲁而言,原子具有观念性和实体性的区分。在对原子的必然性和观念性进行把握时,要通过对具体世界的“类比”进而在理性世界形成对原子和虚空的认识。首先,由于原子自身具有体积,因而存在组成原子部分的东西,这些东西比原子要小,具有某种内部共同存在的特性。观念上的东西对原子来说构成其外在的形式。同时,除了原子本身表现为在观念上被把握的原子形式,原子的运动也在观念上被设想为消除一切经验,在虚空中勾连的运动。虽然原子被理解为具有个别性形式的自我意识,然而原子规定性只有在它的普遍性中才能肯定自身。原子的普遍性是自我意识的绝对性,在原子的运动中,普遍性作为原子的形式与原子的具体相对立,而只有返回普遍性中,原子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因而,原子的普遍性即主观性,通过否定原子的物质性,原子成为了独立的存在。在此意义上,原子的具体和形式被分裂为互不相干的存在。原子只具有形式,而不具有真正的具体。在此意义上,伊壁鸠鲁所确立的感性确定性便被扬弃了,而被理性所把握的外在的、观念的形式成为了真理。因而,自我意识成为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对此,马克思指出,研究伊壁鸠鲁的原子论关键在于感性确定性原则为何被抽象所代替,马克思致力于克服抽象的自我意识,揭示感性意识与现实世界的真正关联。

马克思指出,作为纯粹独立的存在,原子同自身概念异化的完成,使现象世界得以产生。如同原子的概念是原子的纯粹形式,感性是现象的纯粹形式。空间是现象的被动形式,时间是现象的主动形式。在直线运动中,原子作为点直接否定纯粹的空间,以空间作为自身的规定。原子之间没有发生关联,是独立的存在。因而,在直线运动中,原子是相对的定在,即物质性的存在。因此,由原子所生成的现象世界,在空间中作为物质而存在。在现实中,时间是对空间的否定,是对一切相对关系的独立与否定,摆脱被规定的定在。时间就是现象的绝对形式,它将现象与本质相分离,否定一切规定性,进而将现象视为本质的异化,最终现象返回到本质之中,使现象得以生成,实现自为的存在。因而,现象是被人的感官所感知的偶性,而时间就是作为偶性的偶性。感性是不断变化的世界的自身反映,它是时间的来源,是时间本身。感性就是形体化的时间,当人们的感官把握到事物的形式时,事物的形式与事物自身分离,事物向人的感官显现,“形象”便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事物的形式进而消融在感官之中。事物的形式不断地从事物中涌现出来,通过感官,事物得以显现出来。因而,感性就是作为自身反映的变化,也就是事物的时间性。

(二)原子的自我实现活动

在探讨德谟克里特和伊壁鸠鲁原子学说的差异时,马克思对“自我意识”这一关键概念进行了阐发,以此揭示感性的自我意识的具体内涵。伊壁鸠鲁和德谟克里特两者都承认原子的直线运动和排斥运动,同时,伊壁鸠鲁还指出了原子的偏斜运动。我们不应将直线运动和偏斜运动看作两种不同的运动,而应视为同一运动的两种形式。马克思讲道:“一切的规定性在它的直接异在中,即在扬弃中获得它的具体存在,对原子来说直线就是这种异在和扬弃。只是由于偏斜才产生个体的运动,即这种关系,它的规定性是它本身的规定性,而不是别的东西。”[8]43直线运动显示原子的定在,偏斜运动则显示否定质料的形式,排斥的完成则显示了概念的完成。由质料到形式进而实现原子的概念,这就是感性自我意识的完成过程。

1.在直线下落过程中,原子以空间来定义,是相对的定在。原子不仅是在空间中具体的定在,同时,其在直线中作为点被扬弃。直线的下落运动揭示了原子纯粹物质性的存在,其被空间所规定。在原子的扬弃和异在,即直线中原子的具体现实规定得以存在。

2.原子在直线下落运动中,获得了具体存在及其物质性。但同时,在直线中原子是被规定的定在。马克思指出,点在直线中得以扬弃,因而在原子的直线运动中,原子“特有的质”消失不见。原子的个别性在直线这一规定中被抹掉,进而原子成为直接的、“对自身存在感到无所谓的东西”[8]119。原子仅仅将自身当作他物来对待,而不能将他物当作自身来对待,因而原子之间的关系是物质性的关系。如果原子只在由于自身重量所导致的直线运动中垂直下落,那么原子就必须服从预定的必然性。而在伊壁鸠鲁看来,原子只有摆脱必然性,否定一切必然性、否定一切定在的关系,才能在偶然性中实现真正的自由。

3.在偏斜运动中,原子实现了其形式。在直线中获得其物质性存在的原子,从直线中脱离,摆脱相对定在,否定一切他物的关系。因而获得了原子的纯粹形式规定。直线是原子下落所产生的轨迹,对直线的否定则通过另一运动形式来完成,即“脱离直线的偏斜”。偏斜表现为一切定在的否定,由空间所规定的原子,通过否定空间的存在,获得了时间的规定性,即原子的纯粹形式。同时,偏斜要以原子对自身肯定的方式实现。在直线运动中,原子与其他原子在直接存在形式中互相对立。在偏斜运动中,原子打破了其相对的定在。在其中,原子个体的规定性不来自于他物,而来自于自身,是出于自身的规定。在此意义上,原子以肯定的方式使自身的个体性展现出来,偏斜产生了个体的运动。在偏斜运动中,原子具有不同的运动轨迹及方向,因而具有不同的个体性。原子的运动轨迹之间会出现交叉、碰撞及重合等情况,产生原子的排斥运动。由此,马克思指出,原子不仅包含相对的定在,还包含纯粹的形式。这两个要素互相矛盾,却同时存在于原子的概念中。而伊壁鸠鲁仅仅在直接现实性的意义上理解原子的两个要素,进而将两个要素视为在现实中对立的规定。

真正具有质的原子、个别的原子,为了实现其概念,必然要在原子的排斥(概念的异化)及与排斥相联系的聚集中,实现外在的、同自身本质相区别的存在,进而形成现象世界。同时,现象世界是自身存在的反映着的世界,原子同自己的概念相分离,原子又在自身结构中完成其概念,进而实现原子即自我意识本身。通过原子现象及本质的矛盾运动,原子即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获得了与其概念相矛盾的存在,被设定为与自己本质相区别的存在,进而将“现象建立为现象”,实现感性的自我意识。而正是在本质与现象的矛盾运动中,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它摆脱了存在与自然的束缚以及自身无对象的自由状态,实现了自我意识的真正自由。

四、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感性意识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感性意识就是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对马克思而言,感性与对象性是同一原则的两种不同表达。对象性意味着感性的主体有感性的对象,即外在于它的对象、自然界与感觉。感性主体的本质在于外在于它的对象,在自身之外的对象显示出主体的本质。对象性意味着感性的主体是感性的对象,存在物只有本身是其他存在物的对象,才能以其他存在物为对象。同时,感性主体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它是自我创造的活动,是能动的、自发性的力量。因而,感性主体就是“对象性活动”本身,它之所以创立对象,是因为它本身被对象所创立,这种创立活动就是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

感性意识作为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就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黑格尔试图说明对象中的思想本质,对象性就是思维的外在性,也就是虚无性。因而,自然自身的本质被抽象的、思维的本质所代替。对马克思来说,人的本质是对象性的本质,一方面,社会作为总体的本质力量,使人在普遍性中存在;另一方面,对象具有与对象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特殊性质,同时人具有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特殊感性,“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7]83,也就是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在此意义上,人不仅在思维上,而且在感性上,通过对象世界肯定自身。肯定方式或确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方式使得生命存在感性地、具体地呈现出来,显现出人的存在的多样性。对对象的肯定要求对象全面地得以呈现,要求超越对独立对象的直接扬弃,同时超越对待对象的外在功利主义态度。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将人看作本质的感性意识建立于私有财产异化及其扬弃的基础之上。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积极扬弃。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具有以下两种感性表现:其一,通过外化劳动,工人创造出异己的现实,作为劳动的产品,私有财产是与工人相异、不依赖于他并在他之外的存在物,进而私有财产成为与工人相对立的独立力量。自然界不再是使人实现自身的普遍性的本质,反而成为与工人相敌对的、异己的世界。同时,作为物质,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本质感性的、物质的展现,是人的异己的、非人的对象。因而,私有财产就是人与人的外在关系,也就是人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马克思通过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将物质的直接占有视为生存的目的,以普遍的私有财产反对私有财产,揭示普遍的私有财产是彻底将财产视为与人相敌对的实物财产。同时,马克思批判了具有政治性质或废除国家的共产主义仅仅认识到了私有财产的消极方面,没有看到私有财产的积极方面。因而没有真正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其二,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得以实现的手段。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7]57一方面,私有财产为劳动外化的实现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其中,人的对象化本质力量展现为异己的、感性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另一方面,因为人的感性只有由于对象(人化自然)才得以产生,所以私有财产作为异化形式的人的本质力量,是创造同人的丰富本质力量相适应的感性手段,进而使人真正成为人。在此意义上,私有财产及其扬弃的运动是全部生产的感性展现。它不仅创造出人生成自身所需的全部材料,而且创造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创造出人的感觉的全面性、丰富性和深刻性。

“社会主义是从把人和自然看做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7]89其一,感性意识在理论上将人和自然看做人的本质。首先,自然界对于人而言,不是外在于人的、异己的对象。自然界是对人自身的对象性的人的关系。在感性意识中,对象是对人而言的对象,是对象性的人,显现了人的普遍性的本质。作为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对人本质的确证,进而确证和实现人的个性。对象是人的对象,也就是说对象就是人自身。其次,对象如何成为人的对象,其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本质力量的独特性产生了对象化的独特方式,产生了对象性存在的特殊的存在方式,因而感性意识对对象的确证方式是全面的。因此,感性意识不仅在思维上,而且在感性上确证自然界及人自身的存在。最后,只有在社会中,人的感官才成为社会的感官,人在对象中将自身看作人,所以人的感性不再是动物式的、本能的机械意识。而是真正的感性意识,展现了人本质的全面丰富性。因而,人只有作为社会存在物,才能真正占有作为对象性存在的自然界及人自身。社会在对象中成为人的本质。

其二,感性意识在实践上将人和自然界看做本质。当自然界以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人在实践上以人的方式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在感性意识活动中,人通过作为自然界及人自身的对象,对人的本质力量进行确证。人以人的感觉所及程度,与对象发生关系,显现出对象对人的意义,即对象中所包含的人的本质力量。由于感性意识确证对象及确证方式的多样性,人的感性的丰富性由人的对象、人化的自然界产生出来。在此意义上,人创造出“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因而使自然界及人自身成为人的本质。”[7]84在这里,“感觉在自己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7]82。人与自然达到了直接的统一。对人来说,自然界作为人的存在以及“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是一致的。人和自然界之间不存在凌驾于其上的存在物,也不存在异己的中介物。因而,社会主义是人的积极的自我意识。

参考文献:

[1]王德峰.论马克思的感性意识概念[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3-8.

[2]邓晓芒.马克思对《自我意识之谜》的解答[J].湖南社会科学,1990(6):56-60.

[3]黑格尔.黑格尔著作集(第10卷)[M].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87.

[4]庄振华.精神现象学义解(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171.

[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75.

[6]黑格尔.精神哲学[M].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19.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作者简介:李春晓,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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