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罪的作家们

2024-06-21 13:55欧阳耀地
书屋 2024年6期
关键词:诺拉朱丽叶王尔德

欧阳耀地

两个花季少女,一个叫朱丽叶·休姆,一个叫波琳·帕克,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朱丽叶的父母要离婚,打算把她送去南非亲戚家长住,这意味着两人即将分离,而分离对她们来说,就像割筋断骨,痛不可忍。

两人计划一起去南非。她们认为,波琳的妈妈霍诺拉是阻碍计划实现的最大障碍。几经密谋,两人邀请霍诺拉去散步,来到僻静处,朱丽叶故意掉落东西,当霍诺拉弯身捡拾时,波琳用事先备好、裹在长筒袜里的砖头猛击母亲。

霍诺拉没有如预料那样一击毙命,而是被砸二十多下后才断气,惊慌失措、浑身是血的波琳和朱丽叶随后遭到逮捕。

这是获第五十一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银狮奖”电影《天堂造物》的故事情节,也是影星凯特·温斯莱特的处女作,她扮演朱丽叶·休姆。

因友情浓烈而杀人,有点超乎常人理解,但这是一部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取材于1954年8月在新西兰基督堂市判决的一桩谋杀案。由于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罪该判死的波琳和朱丽叶,最后各被判五年监禁。

时间来到四十年后,随着这部电影的热映,记者们一路追查,将隐秘生活在苏格兰小渔村的“朱丽叶”扒了出来。她早已隐姓埋名,改名叫安妮·佩里,是一位功成名就的畅销书作家,主要创作历史谜案小说和侦探小说,曾获埃德加奖和阿加莎终身成就奖。她的作品经常出现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榜单上,行销千万册。

作家和罪犯,身份地位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集于一身,太跌宕起伏了,太匪夷所思了。更令人惊讶的是,古往今来,世界各地因各种原因(此处不包括因作品而入狱)犯罪入狱的作家,细数之下,竟然不少,比如:

米格尔·德·塞万提斯(Miguel de Cervantes Saavedra,1547—1616),西班牙小说家、剧作家、诗人。代表作《堂吉诃德》等。1597年,身为税官的塞万提斯被人指控账目不清,私吞钱财,身陷囹圄,但很快蒙恩获释。

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1564—1593),英国诗人、剧作家,对莎士比亚影响极深。代表作《浮士德博士的悲剧》等。他只活了二十九岁,纯粹的职业生涯只有短暂的六年。1589年他坐了两个星期的牢,原因是卷入与邻居的争斗,造成一人死亡,后来该指控被撤销。三年后,他在荷兰因造假被捕,不久被释放。1593年5月20日,他因宣扬无神论遭到逮捕,这次又被释放,但必须每天去法院报到。然而十天后,他酒后与人发生冲突,被人刺死。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yevsky,1821—1881),十九世纪俄罗斯最伟大的文学家之一。代表作《罪与罚》等。1849年,因牵涉反对沙皇的革命活动而被捕,并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一刻被改判流放西伯利亚。在监狱中,他被划分为最危险的罪犯,在被释放前,手脚一直戴着镣铐。就是在如此严酷的环境中,癫痫病时常发作的他,创作了纪实小说《死屋手记》。

保罗·魏尔伦(Paul Verlaine,1844—1896),法国诗人,象征主义派早期领袖。代表作《农神体诗》等。1871年,他收到年轻诗人亚瑟·兰波的一封信,开始与其交往,不到一年,他抛妻弃子,和兰波过上了放荡不羁的生活。1873年,在与兰波争吵时开枪打伤对方,被判入狱两年。狱中,他回归了对其创作影响极深的天主教。

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1854—1900),英国小说家、剧作家,唯美主义代表人物。代表作《道林·格雷的画像》《莎乐美》等。1895年,昆斯伯理侯爵公开斥责王尔德与他儿子阿尔弗莱德·道格拉斯厮混。王尔德起诉侯爵败坏其名誉,结果败诉,反倒坐实“与其他男性发生有伤风化的行为”,被判劳役两年。狱中,他写下诗作《瑞丁监狱之歌》和书信集《自深深处》,在这两部作品中,他的风格发生转变,不复见唯美主义踪影。出狱后,王尔德颓废买醉,三年后死于巴黎。

欧·亨利(O. Henry,1862—1910),美国现代短篇小说创始人。代表作《麦琪的礼物》《警察与赞美诗》等。在成为职业作家之前,欧·亨利是一位银行职员。1896年,为了逃避盗用公款的指控,他逃亡洪都拉斯,在旅店里躲了六个月,并开始创作一生中唯一一部长篇小说《白菜与国王》。1897年他回国受审,被判有罪,入狱五年。在狱中,他写了十四篇短篇小说,开始使用“欧·亨利”这个笔名。

达希尔·哈米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美国侦探小说家,硬汉派小说鼻祖。代表作《马耳他之鹰》等。哈米特是一个民权组织保释基金的受托人,该基金用于帮助十一位试图暴力推翻政府的人士,在其中四人逃跑后,哈米特信守承诺,拒绝提供捐款人和逃犯的信息。1951年7月,他因藐视法庭罪被判坐牢六个月。受此影响,他的作品被禁止广播和印刷,造成其经济困难。

纳尔逊·艾格林(Nelson Algren,1909—1981),美国小说家。代表作《金臂人》《走在狂野的一边》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他因偷窃一间教室里的打字机被抓,入狱近五个月。此事对他影响很大,他的小说的主人公通常是遭到社会遗弃或不适应社会环境的人。

威廉·S.巴勒斯(William S. Burroughs,1914—1997),美国作家、视觉艺术家。代表作《赤裸的午餐》等。他以尝试采用新的小说体裁,将不同的片段剪切、随意拼凑,组成一种新的形式而享有盛名,对流行文化、流行文学影响深远。1946年,他因伪造处方首次遭到逮捕。1951年在墨西哥城,又因酒后争吵,枪杀同居女友入狱。在狱中待了两个星期后被保释,等法庭判他杀人罪名成立时,他已逃回美国。

赫尔曼·查尔斯·博斯曼(Herman Charles Bosman,1905—1951),英国统治时期南非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代表作《冰冷的石罐》等。1926年6月,他与同父异母的哥哥发生口角,开枪杀人,被判死刑,后刑期减为十年,服苦役。这段铁窗生涯,为他的半自传体小说《冰冷的石罐》提供了素材。

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1909—1989),美国黑人侦探小说家。代表作《哈莱姆之怒》等。1928年冬天,十九岁的海姆斯因持枪抢劫被判入狱二十年,但八年后获得释放。服刑期间,他开始文学创作。他有多部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对冷硬派推理小说产生深远影响。

琼·亨利(Joan Henry,1914—2000),英国小说家、编剧。代表作《铁窗泪痕》《向夜屈服》等。1951年,琼·亨利因开空头支票入狱八个月。基于此经历,她创作了半自传体小说《铁窗泪痕》,很快成为畅销书,后被改编为电影。

杰弗里·阿切尔(Jeffrey Archer,1940—),英国政治家、畅销书作家。代表作《该隐与亚伯》等。他二十九岁时当选为国会议员。1987年,他赢得一桩案子,获得大笔赔偿,但在竞选伦敦市长时,被人发现在1987年的案子中撒了谎,因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他被判四年监牢。服刑期间,他写作了三卷本回忆录《狱中杂记》。

实际上,有犯罪记录的作家数量可能比我们以为的要更多。失去人身自由、环境恶劣严酷、劳动艰苦繁重,这样的人生经历,于绝大部分人而言,都是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但其中有些人,顽强地提起笔,或直接描述围墙之内的种种,或将之化为日后创作的素材,向世界文坛献上了一束别致的小花,一种被称为“监狱文学”的文学体裁。

本栏目责编:黄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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