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机制,再次提高补偿标准,并首次明确天然林管护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一致,从2023年起施行。按照新的政策,浙江省每年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达到20.55亿元。这是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第12次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从2004年的8元/亩提高到目前的最低36元/亩,补偿标准持续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
20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补偿资金220余亿元,有效保障了全省4445万亩公益林、277万亩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加速促进了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行示范做出了重要贡献。 (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