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经历对居民生育意愿影响研究

2024-06-14 03:14郭子钰
新西部 2024年5期
关键词:生育率独生子女生育

◎2023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青年专项研究课题“三孩政策下居民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23QN16)

为改变低生育率现状、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减缓老龄化速度,我国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但政策变化并未完全取得生育率上升的预期成效。本文从“独生子女经历”这一更长期的视角,探究造成我国低生育现状的原因、分析背后的影响机制,并提供针对性建议。研究发现,在“独生子女政策”下出生成长的一代人,特殊的独生子女经历使其同胞数量减少,进而通过养老压力增大和机会成本上升两大机制,降低生育意愿。

目前,我国正面临人口出生率下降和老龄化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生育政策适时调整,对二孩、三孩的政策限制逐渐放开。然而从图1可以看出,已有的生育政策调整并未取得理想效果,2016年至今我国人口出生率总体上不升反降。

作为客观活动的生育行为有其主观基础——生育动机和生育计划,进一步可追溯到生育意愿上来。可以说我国目前的低生育率与育龄人群生育意愿过低密切相关。本文从独生子女经历角度探讨育龄人群低生育意愿的长期影响因素,从而探究低生育意愿形成背后的原因。

低生育的现实基础

我国人口生育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从图2的较长期历史数据看,我国总和生育率经过两次大幅下降过程,20世纪70年代随经济水平改善出现第一次明显下降,第二次下降则出现在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1991年后我国总和生育率迅速跌破2.1的更替水平。自2000年左右开始,我国总和生育率以极缓慢的速度呈现小幅上升趋势,但仍然长期保持在远低于更替水平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7左右。2018年出现明显的快速下降趋势,到2022年更是跌至1.09。从总和生育率这一指标看,我国仍然有陷入低生育率陷阱①的潜在风险。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演变。计划生育于1982年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时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城镇户口的育龄父母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家庭且第一胎为女孩则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该政策的主旨是通过“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政策引导,实现有计划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政策规定已不再适应越来越低的生育水平。因此,我国生育政策出现较长一个阶段的动态调整。

低生育现状及其社会经济影响。长期低生育水平不仅缩减人口总量,也会影响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具体影响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影响劳动供给。持续低生育率会直接导致劳动供给规模变小,并且由低生育带来的社会抚养比增加会进一步阻碍劳动参与率提高;由于低生育率存在滞后效应,劳动供给减少效应还表现为随着时间推移,劳动供给减少速度加快。二是影响资本积累。低生育带来的社会抚养比增加和老龄化程度加深,会增加家庭对子女的健康及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影响人力资本积累;同时也会降低社会储蓄、减少物质资本积累。因此,为减少低生育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探究导致低生育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很有必要。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基础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学者从20世纪中期开始广泛关注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从研究方法看,社会心理学研究关注生育子女的价值变化背后的心理动机,家庭经济学研究则运用消费者行为理论和成本-效用分析解释生育意愿及其决策。从影响因素分类看,宏观角度主要是社会经济的结构性因素,而微观分析的关注重点是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体特征因素。前者主要研究家庭收入、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地位以及公共福利政策等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后者则主要研究人力资本、结婚年龄、抚养时间的增加等个体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其中,美国人口学家邦戈茨考察发达国家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时发现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程度背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生育决策的“邦戈茨低生育率模型”:③实际生育水平与非意愿生育、替代孩子死亡、性别偏好、初育年龄推后、竞争性和非自愿不孕不育这六个因素相关,这些因素会促使实际生育水平高于或低于生育意愿,从而使两者产生背离。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国内研究综述。国内研究所涉及的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与国外学者类似,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年龄、职业、受教育水平、户口、民族等个体特征;已有子女个数、第一胎子女性别、初育年龄等生育因素;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给子女找个伴等观念因素;以及家庭收入状况、生育的时间成本、教育成本、机会成本等经济因素。部分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个体的同胞数量对其生育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同胞数量越多二孩生育意愿越高。

通过梳理可见,现有研究所涉及的生育意愿影响因子,多基于已有孩子的性别及个数、个人生育观念、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等直接因素,对育龄人群儿童时期经历的间接影响考虑较少。本文则研究缺少兄弟姐妹的幼年经历对当今育龄人群生育意愿长期的、间接的影响,拓展了关于生育政策效应的微观视角。

独生子女经历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分析

在20世纪80年代起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下产生的大量独生子女群体,对我国生育率下降、人口增速放缓影响深远。

根据邦戈茨模型,政策本身对生育存在以下影响:一是政策提倡的“晚婚晚育”“男孩女孩一样好”观念一定程度上推迟女性初育年龄,限制性别偏好导致的多生。二是计划生育举措普遍提高我国育龄女性的避孕意识、丰富避孕知识,减少非意愿生育。三是政策执行中采取的“结扎”等手段会带来非自愿不孕不育;四是竞争性,即随着经济发展和女性社会地位上升,女性对教育、职业和收入追求更高,生养孩子的经济、时间成本日益上升,大大降低育龄女性生育意愿。

从“对微观个体的影响来看,独生子女政策”减少的不只是一代人的数量,还将通过生育意愿进一步对多个代际的人口产生长期的、持久的影响:80、90一代人的同胞数量减少,产生大量独生子女群体。童年时缺少兄弟姐妹的经历会对其家庭观念、生育观念及所获得的家庭资源(尤其是教育资源)等产生影响,形成显著区别于上一代人的生育偏好,降低生育的意愿,并且这一影响在不同性别、年龄、收入水平的群体中有所不同。

相比男性,独生子女经历可能造成女性生育意愿更低。受传统性别观念影响,我国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分工中往往扮演不同角色、承担不同责任,在考虑是否生育时的顾虑也不同。闫玉、张竞月(2018)的研究认为,性别会通过对生育间接成本的调节作用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女性往往被迫承担生育带来的工作中断、晋升机会丧失以及向下的职业流动等后果,因而比男性面临更高的生育机会成本;基于传统中国家庭在教育资源分配中的重男轻女思想,独生子女经历对女性教育获得的提高程度比男性更明显。因此独生女性往往在生育压力与养老压力的权衡中选择降低生育意愿,相比男性,独生子女经历对女性带来更加明显的生育意愿下降。

年龄越小的独生子女群体生育意愿可能更低。不同年龄段人群生育观念、生育风险等大不相同,独生子女经历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也会有较大差异。石智雷、杨云彦(2014)研究发现不同年纪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差异显著。年轻人群,经过“少生优生、只生一个好”等政策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可能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个体亲身感受过集全家宠爱于一身的独生子女经历,以致年轻一代更能接受自己的后代成为独生子女,使得生育意愿更低。这进一步证实了“独生子女政策”长期影响的存在:不仅有对家庭规模、家庭结构的直接影响,还会通过改变全社会生育观念、家庭生活习惯等间接方式影响生育意愿。

收入越高的独生子女群体生育意愿可能更低。收入不同的家庭面临着不同的经济约束,其生活压力和生育机会成本都会因此存在差异。石智雷、杨云彦(2014)的研究证明经济压力大是导致人们放弃生育更多的主要原因。低收入者的家庭经济约束更紧张,作为独生子女其养老压力、生育经济压力等各项生活压力更大,更易在生育压力与养老压力的权衡中选择降低生育意愿。而收入足够高时人们往往有更现代化的观念和更高的自我价值追求,生育就不再是必需的人生选择。因此,独生子女经历对高收入群体生育意愿的削减更加明显。

独生子女经历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

接下来本文将从养老压力和受教育水平两个角度,解释独生子女经历影响生育意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方向。

养老压力会加剧独生子女更不愿意生育的程度。同胞数量会通过影响个体所面临的养老压力,从而影响其生育选择。中国家庭的生育决策往往是“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共同参与的结果。因此在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权衡中,赡养成本对生育成本的挤占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中国,兄弟姐妹具有显著的风险分担作用,不仅表现为兄弟姐妹要直接分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还体现在兄弟姐妹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往往能通过提供非正式信贷来缓解个体在养老等方面的经济约束。在一定的家庭经济约束下,缺少兄弟姐妹共同分担,独生子女面临更繁重的养老压力,更可能在养老与生育压力的权衡中选择少生育,以此来缓解家庭经济约束与时间约束。

更高的教育水平会加剧独生子女不愿生育的程度。经济学中的资源稀释假说、群集理论以及“质量-数量权衡”理论均认为,同胞数量会显著影响家庭内平均每个子女的教育水平。其中,资源稀释理论认为,同胞数量越多的个体能够获得的家庭资源(包括场景资源、机会资源和心理资源)就会减少,因此生育子女越多的家庭平均每个子女的教育获得会更少;群集理论认为家庭智力环境是每个家庭中父母和所有子女智商的平均值,因此同胞数量越少对个人智力水平正面影响越大,则个人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质量-数量权衡”理论认为同胞数量是父母权衡子女数量和质量后的结果,因此相对于有兄弟姐妹的个体来说,独生子女的教育水平本身被父母寄予更高的期望,获得的人力资本投入更多。总之,相比于有兄弟姐妹的个体,独生子女因原生家庭教育投入约束减轻,会获得更多的人力资本投入和伴随而来的更高收入水平,从而因生育导致的职业中断、收入下降等机会成本更高,因此会降低其生育意愿。

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一定程度上,曾长期存在的“独生子女政策”催生了独生子女群体,这一代人幼年时的独生子女经历对成年后生育意愿存在长期的、跨越代际的影响。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80、90一代中存在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作为当今育龄人群主力的他们,经历了缺少兄弟姐妹的童年、体会到独生子女身份带来的优劣势,因此降低了自身的生育意愿,这是我国目前低生育现状的一个重要成因。这也说明,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限制,从根源上降低同胞数量对未来生育的影响是大势所趋。

同时,对影响机制的分析说明,沉重的养老压力和更高水平的教育获得是独生子女经历降低生育意愿的主要渠道。因此在考虑改善低生育现状的政策举措时,还应该从补充和完善生育保障配套措施入手,促进政府、社会与家庭三类主体共同分担生育成本,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解决“不敢生、不愿生”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多元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居家养老覆盖人员由“三无老人”“特困人员”“低保人群”等个体向更大范围推进;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机构、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联动服务;推动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减轻年轻人的养老压力。

消除就业歧视,降低生育机会成本。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立法,进一步明确、扩大相关法规中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提高针对用人单位歧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二是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指导、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亲职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工作岗位等,帮助生育妇女重返职场。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提供物质支持。一是提高现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单亲家庭的参保缴费政策。二是提高生育医疗报销的比例和公平性,提高生育医疗报销比例,扩大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三是出台法律法规,加快落实和推广产假、男性陪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政策,保障育龄夫妇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低生育率陷阱:指当总和生育率降到1.5以下后,低生育率会自我强化,如同掉入陷阱,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将变得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

②一孩化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双独二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版;单独二孩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二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版;全面三孩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版。

③邦戈茨约翰:《后转型社会的生育率和生育偏好》,载《人口与发展回顾》,2001(27):260-281页。

参考文献

[1]刘建国、孙勤英:《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与人力资本投资——基于世代交叠模型及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载《西北人口》,2018,39(4):34-42+50页。

[2]刘浩、陈世金:《不同生育率条件下教育与健康的人力资本权衡》,载《经济统计学(季刊)》,2015(2):92-100页。

[3]刘小鸽、魏建:《计划生育是否提高了子代收入?》,载《人口与经济》,2016(1):117-125页。

[4]黎煦、刘华:《同胞数量与教育获得的性别差异》,载《人口与经济》,2016(3):19-29页。

[5]郑筱婷、陆小慧:《有兄弟对女性是好消息吗?——家庭人力资本投资中的性别歧视研究》,载《经济学季刊》,2017(1):277-298页。

[6]卢茨和斯克贝克:《低生育率国家应对节奏效应的政策》,载《人口与发展评论》,2005(31):699-720页。

[7]贝尔曼:《学校教育是否影响女性的预期生育能力?来自马拉维、乌干达和埃塞俄比亚的证据》,载《美国人口协会(PAA)》,2015,52(3):787-809页。

[8]闫玉、张竞月:《育龄主体二孩生育焦虑影响因素的性别差异分析》,载《人口学刊》,2019,41(1):20-30页。

[9]石智雷、杨云彦:《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载《人口与社会》,2014(5):27-40页。

作者简介

郭子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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