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历程

2024-06-13 18:47郭凯张晴晴
世纪风采 2024年6期
关键词:三大纪律纪律检查党的纪律

郭凯 张晴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肩负起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新历史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对于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回顾总结这一时期的纪律建设历程,从中汲取宝贵历史经验,对于推进依规管党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立纪律检查机构,加强党内监督

1949年11月,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做了具体规定。此后,完善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成为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1950年到1952年,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关系的指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等一系列文件,纪律检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954年1月,为了规范各地在执纪问题上的不同做法,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代中央起草《关于处分党的组织及党员的批准权限和手续的规定》并得到批准。这两个规定,是党史上在执行和维护纪律方面首次作出的较系统的、成文的专门规定,对正确开展纪检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的任务。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先前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其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此后,中共中央相继发布了若干通知,对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委员选任、工作细则、机构设定、工作关系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到1956年9月,八大党章专设了“党的监察机关”章节,进一步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主要任务和上下级关系等。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其中,中央监察委员会增选一批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体现。不久,中央又出台了若干草案及相关文件,不断强化党的监察工作。

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加强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尤其是纪律检查机构设置、工作细则等方面的完善,为改革开放后继续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宝贵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党的纪律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整风整党运动,严肃党的纪律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部分党员和干部存在的思想作风不纯问题,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在夏秋冬三季内,“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通过整风运动“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全会以后,整风运动在全党全军展开,历时半年,到1950年底基本结束。

为进一步健全和整顿党的组织,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对于我们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1951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计划以三年时间完成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此后,各地方根据决议指示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整党计划,整党运动普遍开展起来。

中共八大结束后,毛泽东鉴于以往的整风成效,在多次会议上反复强调要继续开展整风运动。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认为有必要“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以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需要。与以往历次整风所不同的是,这次整风采取了开门整风的方式,发动党外人士对党和政府提出批评建议。尽管其中有些批评建议比较尖锐,但绝大多数是中肯和真诚的。

从1950年到1954年,历时四年的整风整党运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党内思想教育,有效纠治了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严肃了党的纪律。

三、开展“三反”运动,严惩贪污腐败

1951年11月,在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中,揭露出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注意。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分成党政军三个系统,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随后,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至此,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开始。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开始了“新三反”运动。在此期间,党继续同贪污浪费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这也在实际上成为了“三反”运动的继续。此时的贪污腐败现象较以往有所不同,表现为大多发生在直接管钱管物的一般干部中,重犯占比有所增长,贪污行为更加隐蔽等。1954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监察部党组《关于“三反”后所发生的贪污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领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发扬民主等。

1960年3月,中央根据山东发现的问题,认为其他地区也一样,除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1960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农村基层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这次农村“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反贪污,采取的方针是“以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后又逐渐成为整风整社运动的重要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运动到“新三反”运动,再到60年代的农村“三反”运动,我们党不断坚定保持清正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决心,查出并严惩了大量贪污腐化分子,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强化了党的廉政建设。

四、查处典型违纪案件,强化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注重“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严肃地、慎重地、有力地展开防止和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的斗争”,是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强纪律教育和推进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

刘青山和张子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起重大贪污案。刘青山和张子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党和人民做过很多有益工作,立过功劳。但在和平环境中,他们经不起考验,逐渐腐化堕落,开始投机倒把,贪污挪用公款。1951年12月,经华北局批准,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但在是否判处死刑问题上,党内意见并不一致。中央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此可见,尽管二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广,但作为执掌着全国政权的党,必须对党内极端腐化堕落分子严加惩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另一起严重违纪案件是“高、饶反党联盟”事件。高岗和饶漱石都是党内高级领导干部,二人在调人中央工作之后就开始密谋篡夺党的最高权力。在1953年的政治局会议上,中央曾向二人发出过警告,但他们仍一意孤行,继续在党内散布谣言,攻击挑拨党内高层领导,企图搞党内分裂活动,妄图攫取更大权力。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不点名地批评了高、饶二人的非组织活动,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并规定了六条具体措施。全会贯彻毛泽东的意见,对高岗、饶漱石采取“治病救人、等待觉悟”的方针,但二人拒不认错。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决定将他们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我们党通过查处典型违纪案件,不仅严厉惩治了违纪分子,更强化了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有力引导了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敬畏党纪国法。

五、制定干部行为准则,密切干群关系

随着党内“左”倾思想的发展,干部队伍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开始出现,“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生活特殊化风开始盛行,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期间,毛泽东指示胡乔木吸收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经验,制定一个适用于党政干部的行为准则。经过反复讨论修改,中共中央于1961年1月正式下发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此时的“三大纪律”内容为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为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提高政治水平、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这一修正稿下发后,各级党政干部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其中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1961年5月到6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对修正稿作了较大修改。修改后的“三大纪律”为如实反映情况、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为参加劳动、以公平的态度对人、办事公道、不特殊化、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提高政治水平。

1962年1月,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重申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三大纪律”被修改为: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如实反映情况。“八项注意”被修改为:关心群众生活;参加集体劳动;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从1962年9月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基本固定下来。此后,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其的宣传力度,有效改善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针对20世纪60年代前后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制定的,对于正确执行党中央决策、约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和融洽党群干群关系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郭凯,江苏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晴晴,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部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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