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作为各省、市各运动项目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体育人才培养、全民健身、推动我国各项体育运动发展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大背景下,在体育发展各项政策的导向下,探索改革中的地方性协会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运用逻辑分析法、文献资料法等,总结归纳了当前我国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协会服务意识较差;业务发展滞后,发展经费不足。并提出通过强化协会建设,制定协会发展的新制度、新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创新协会业务板块,完善筹资机制等措施来探索协会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实体化改革;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发展路径
协会实体化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产物,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便经历了酝酿阶段、初步实验阶段、试点与推广阶段及铺开与调整阶段四个发展阶段[1]。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发展潜能,深耕市场化运营方式。目前,以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等为代表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已完成实体化改革建设,明确管办分离,实现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脱钩。
协会实体化改革首先在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中展开,而具体负责各省市体育各项事业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也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开始了实体化改革步伐。但当前我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实体化改革尚未完成,各地方单项运动协会由于受经费、资源条件等的限制还未能彻底脱离政府职能的管辖,其中一些甚至不具备实体办公条件。因此,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整体发展进程中,在国家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的大背景下,探索我国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改革发展路径,势在必行。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1.2" 研究方法
采用了文献资料法对我国体育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现状等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结合作者亲身经历,采用实地考察法对地方性体育协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对比总结,研究方法科学、有效。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实体化”的界定
协会泛指相互配合的社会群众团体,加限定词“体育”的体育协会是共同关系成员体育利益的组织(或称会社),目的在于加强实现某一体育任务或目标的自愿组织[2]。
所谓“实体”,在法律上具有以下三方面意义:成为本运动项目的主体;符合社团法人条件,责、权、利统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依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协会实体化是指运动项目协会逐步具备这些条件的过程[3]。
2.2" 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文章提到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泛指除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之外的,具体负责各省、市各项运动项目发展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
3" 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发展面临的障碍
3.1" 政府职能演变期较长,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体制下,体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市场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决定着体育改革的方向和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是凝聚社会体育力量的重要载体,其科学管理与运转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体育秩序,促进全民健身的发展,对于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完全依靠社会发展的能力有限,仍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深化体育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循序渐进,因此政府对于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演变也需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4]。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具有其特殊性,其既要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逐步实行实体化改革,同时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发展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各自的发展方式与运行机制。当前,我国大部分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当地体育局或运动管理中心的引导下开展工作,有的甚至因经费等资源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实体化办公,缺乏整体、规范的运行机制。一些单项体育协会在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新旧体制衔接不顺的问题,在脱离政府实际业务管辖后,难以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业务发展、经费管理等方面都面临着重置与调整,改革进程缓慢,运行机制亟待完善。
3.2" 协会发展缺乏自主性,服务意识较差
经查阅发现,当前绝大多数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发展缺乏自主性,主要原因在于协会还未完全从政府机构中脱离出来,协会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依赖政府的心理状态,同时政府对地方单项体育协会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认识不足,权责不够明确[5]。笔者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在人员构成上,协会主席、秘书长等核心职位在一定时期内仍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协会日常管理人员采用外部聘用与相关部门兼任相结合的形式,但由于经费有限,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水平一般,且依靠协会自身“造血功能”发放工资保障程度有限。人员结构的不完善及有限的人力资源也是造成协会发展自主性差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实体化改革过程中,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所面临的困境是权利、职责的不明确,政府部门以协会的名义行使着非营利组织的职能,单项体育协会工作上受着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利属于行政组织部门,而且在许多方面依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真正以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身份发挥出其应有的特性。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作为发展当地各项体育运动的基层组织,其服务范围广阔,从运动员选材、裁判委员会管理、专业及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到协会会员服务、商务合作、体育产业开发等,涉及到了当地该项运动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各地方性单项协会应树立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的意识,但当前各协会在服务方面的意识较差,没能较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协会各项工作,造成协会发展自主性不强。
3.3" 业务发展滞后,发展经费不足
当前,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业务开展多数呈现固有模式,即以裁判员管理、赛事协助等传统业务为主,部分发展较快的协会建立了协会会员发展体系。但整体来讲,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本项目媒体推广、商务开发、标准化服务、国际体育项目交流等市场化业务方面发展都较为缓慢。
在经费筹集与管理方面,协会内部发展缺乏自驱力。自协会实体化改革实行以来,政府部门一方面希望通过缩减财政预算来加快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进程,另一方面也为减轻政府的经费负担,因此不再给予协会固定的拨款。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政府的干预管理,协会的运作方式已习惯于满足政府的需要,将自身业务与政府购买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捆绑,致力于如何争取更多的政府经费,而不是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6]。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独立承接业务、筹集经费时,协会就难以应付新的挑战,不能主动向会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也很难从会员和公众那里募集资金,在开展新业务时,也因经费缺乏无法顺利进行,这是当前协会运行中面临的最大瓶颈。同时,协会经费也受外部环境的约束。协会的活动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协会经费的筹集必须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只有发挥协会自身的项目专业优势,积极获取政府、社会和市场资源,开拓业务范围,才能应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4" 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发展路径
在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中指出,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重点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总会向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另外,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进程,推动会员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办与社会办有机结合的体育发展新模式。
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新时期,各体育社会组织都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实体化改革过程中,既要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加强自身组织结构的建设,也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靠社会,服务社会,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力争在体育市场发展中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建立全新的协会实体化发展模式[7]。
4.1" 强化协会建设,制定协会发展的新制度、新标准
在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过程中,协会人员与制度建设仍是协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在与政府脱钩的过程中,应在原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各运动项目发展状况来建立与实际相符的、适合协会当前发展进程的制度与标准。另外,在协会业务板块发展中涉及标准化体系的,如运动员与教练员等级评定、会员服务标准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标准与体系,形成协会各项业务发展的完整体系[8]。
为促进协会发展进程,提高协会专业化服务水平,应广泛吸纳行业专家、科研人员等到相关协会工作,树立地方各单项协会在本行业的权威性,提升影响力和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单项运动业余俱乐部、大众健身俱乐部、基层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建设等多种形式的体育组织,充实体育社团的人力资源储备。在完善内部的机制的同时,也应注意外部协作机制的发展。在实体化改革过程中,随着与政府关系的脱钩,协会的独立法人职责会愈加凸显,外部的沟通与协作能为协会改革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加强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等的业务沟通与合作往来,挖掘市场需求,内外协同,共同推动协会的改革建设进程,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发展机制。
4.2" 立足业务优势,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协会发展活力
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是发展单项运动项目的桥梁与纽带。在当前协会既有业务中,专业竞赛服务、裁判员等级认定等是协会的运营优势。尤其是在专业及大众运动赛事中,协会为各项赛事提供了优质的裁判员队伍。专业的竞赛组织与服务也是体育赛事市场中的核心需求,立足业务优势,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协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升,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需要政府与单项体育协会双向协同。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建立人才培养、赛事监管、会员服务、对外交流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成套服务体系[9]。同时,要完善政府购买体育社团服务方式,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宽政府购买体育社团公益服务项目内容和渠道,研究制定向体育社团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评价制度,推动各级省、市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承担服务性、技术性、事物性、群众性工作,更好地发挥在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大众需求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激发协会发展活力,发挥其在全民健身工作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10]。
4.3" 巩固创新协会业务板块,完善筹资机制
在当前体育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应冲破协会固有业务板块体系,创新业务板块。在原有传统业务板块的基础上,应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协会业务[11]。当前,会员服务体系已成为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所青睐的发展方式,通过建立会员单位,发展个人会员,提供会员服务的方式来树立协会核心业务。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与开发。在专业服务方面,竞赛服务、赛事组织仍是协会业务发展的固有优势,要取得全面发展,面向市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是协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协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筹资机制,通过为政府与社会提供服务的方式,以政府业务为基础,将依靠社会资源作为协会发展强有力的生命力,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活动,不断完善商务开发与对外合作体系,为各项业务的发展筹备资金。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应挖掘多样化的社会体育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获取协会发展的动力,增强协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各体育项目的长远发展。
5" 结论
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是体育治理能力和体系优化与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较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具有其特殊性,其既是全国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分支,又是各地方体育运动项目发展的主体。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应逐步开展符合当地情况、与项目本身发展相适应的实体化发展方式,既要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积极探索实体化发展道路,又要根据地域及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自身发展的标准与制度,加强内外部协同合作,在完善自身发展机制的同时,注重外部资源的合作与引入。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实体化发展进程较为缓慢,面临着运行机制不完善、自主性发展能力较弱、业务滞后、经费不足等共性问题。为了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形势,充分响应“体育强国”建设,在新时期各类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应强化协会自身建设,制定协会发展的新制度、新标准;在立足协会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大购买服务力度,购买体育社团服务,增强社团发展活力;巩固创新协会业务板块,完善筹资机制。各地方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要加强自身发展的主人翁意识,推进制度规范建设,适应市场化的发展步伐,积极主动探索协会发展的有效路径,共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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