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服务 实现资源安全与建设用地“双保障”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

2024-06-12 10:03吴小艳赵东军庞宣兵
南方自然资源 2024年3期
关键词:矿业权矿产资源建设项目

◎ 吴小艳,赵东军,庞宣兵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减少或避免压覆国家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广西自然资源厅拟定了《通知》。

《通知》的实施,一方面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精准掌握矿产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支持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同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范围和权限

《通知》明确了在广西境内建设项目施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范围、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评审权限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列举了原则不得压覆和无需办理压覆审批的情形。

(二)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审批程序

《通知》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预查询优化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批复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备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批后管理5 项流程进行规范。

(三)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

《通知》从鼓励区域整体评估审批、取消已批复范围压覆评估、优化信息查询服务、改革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方式、简化矿业权变更手续5 个方面予以优化。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新要求的同时,结合广西实际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

(四)强化沟通协调及批后管理

《通知》明确完善“自主协商—政府协调—司法解决”的压覆协调机制,对压覆补偿范围进行明确,限制已批准或同意压覆区域矿业权设置,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三、特色亮点及新旧政策对比

(一)分级分类,明确范围权限

《通知》按矿种分级分类审批,明确了自然资源部及广西自然资源厅负责压覆审批的矿种及规模,另外,明确了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2 种无需审批情形。

(二)明确流程,规范审批管理

一是增加了预查询,使建设项目尽量避让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项目选址。二是改变以往自治区、市、县三级查询要求,实行自治区“一站式”查询,简化查询流程,将压覆报告评审及压覆审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注重审批结果的公开,主动将审批结果送达建设单位、矿业权人及市县主管部门,同时在广西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四是强化批后管理,对按规定协商完成补偿的,矿业权登记机关按照双方协议督促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优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鼓励开展区域整体调查评估审批,已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区块内的建设项目无需再办理压覆审批,实现评估及审批成果共享。二是取消已批复范围压覆评估,建设项目压覆已经批复压覆的区域无需再次评估,避免重复评估。三是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在线预查询,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四是取消矿业权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整合纳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进行管理。五是简化矿业权变更手续,明确已完成补偿或矿业权人同意压覆的,矿业权人可凭现有技术报告重新签订矿业权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编审相关报告;同时明确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已变更缩小的面积,可抵扣按规定需缩减的面积。

(四)完善机制,强化协调与监管

《通知》进一步完善“自主协商—政府协调—司法解决”的压覆协调机制,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解决压覆补偿问题,保障项目建设。同时明确压覆补偿范围原则上包括2 个方面:一是矿业权人被压覆的资源储量依据当前市场条件评估所应缴的出让收益(无偿取得的除外);二是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通知》还规定,已批准或协商同意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同时加强对压覆矿产资源和涉及矿业权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通知》实施后产生的积极影响

《通知》的印发能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一方面,通过预查询,在项目选址阶段可尽量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已设立的矿业权,既有利于推进项目落地,又能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另一方面,通过“一站式”查询、简化变更登记手续等减轻建设项目及矿业权人的负担,通过规范补偿协议等保障建设项目及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特别提醒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是行政许可事项,各级部门及企业不得在已批复压覆的区域设立矿业权,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3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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