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民粹主义成为世界政治中的多发现象,国内外学者从历史视角、比较视角、理想化视角等多个维度展开民粹主义问题研究,有共识亦有争论。民粹主义是否是一种意识形态成为争论的焦点。基于民粹主义所代表的群众基础“人民”的特殊性,避免局限于对其政治诉求的字面化解读,避免受西方主流媒体及舆论引导的泛化贬义化误导,民粹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大众对抗性政治参与意识形态。
[关键词]民粹主义;本质;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4)02-0027-05
[收稿日期]2023-10-3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前西方国家民粹主义研究”(18BZZ040)
[作者简介]闫鹏,陕西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近年来民粹主义在世界多地兴起引发广泛关注,但是民粹主义本质到底是什么,却仍然处于争论中。把握民粹主义本质,梳理民粹主义研究文献是前提,但其基础是应回到民粹主义实践本身,一方面需要从民粹主义最早产生时期寻找线索,另一方面也要把握其现实中的运动发展规律,同时排除那些扭曲民粹主义概念的误导倾向。
一、学者们对于民粹主义的概念界定视角众多
民粹主义已成为近20年来世界多国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历史视角——民粹主义概念的提出及早期属性
从起源上看,通过文献梳理发现“民粹主义”一词最初特指两种现象:一是从俄语“narodnichestvo”一词翻译过来,指19世纪六七十年代俄国知识分子中“民粹派”的主张,他们认为俄国有绕过资本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内在可能性,并认为人民群众优于受过教育的精英,号召到“人民中去”[1](P90-123);二是对应英文中的“populism”,与19世纪末美国由人民党代表的、以保障农民与小工业者的利益为主要政策诉求的激进乡村运动密切相关[2](P118-125)。两种现象虽然具有发生时间的相近性,但从各自诉求主张来看,缺乏内在联系,两者仅有的一致性在于对于所谓“人民”这一想象的概念共同体的道德优越性的倾向性,且都带有反抗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现实的属性。
此外学者有在探源法国的民粹主义发现“法国的布朗热主义也被认为是民粹主义的第三种根本形式。”[3](P91)布朗热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法国第三共和国时期,在今天看来其很多观点符合民粹主义者的政治倾向性[3](P19-20)。
上述三种基本民粹主义早期形态奠定了民粹主义的基本思想基础。“在大约150年的时间里,民粹主义已经从沙皇俄国的一个小精英团体和美国部分地区的一个广泛但无组织的团体蔓延到一个覆盖全球的多样化的政治现象。”由于不同地方民粹主义现象之间差异巨大,导致民粹主义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张[4](P106-107),造成民粹主义概念内涵界定的困难增多。“民粹主义概念早期并非一个贬义色彩的词,也不是总用来定义‘他者。……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民粹主义却基本成了一个具有贬义色彩的词,……民粹主义逐渐与纳粹、‘乌合之众、‘多数人暴政等同起来,……一个最初代表进步人士追求公平正义理论和活动的词,变成了一个似乎以‘中性‘客观‘独立立场批判民众非理性情绪的‘学术概念。”[5](P88-89)
历史主义视角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揭示出民粹主义早期具有的左倾政治价值倾向,这不同于后续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出现的民粹主义右翼化政治现象。
(二)比较视角——分国家、分阶段民粹主义现象
比较视角的研究对象是不同区域的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的民粹主义,有学者指出“在一定程度上将民粹主义视为‘进步或‘草根的观念,几乎是一种美洲现象。……欧洲民粹主义在自由派评论家口中基本上与不负责任的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政治煽动联系在一起的。……最后,在欧美两地的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中存在着一种趋势,即声称阐释民粹主义的最佳途径是通过考察过去某时曾自称为‘民粹主义的政党与社会运动的共同点。”上述观点揭示出学者们在阐释民粹主义本质时,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民粹主义现象之间的差异性,而采取对民粹主义分别界定的方式,比如根据拉丁美洲民粹主义现象形成的观点: “最近的一种方法将民粹主义首先看作是一种政治策略,由一种特定类型的领导人所使用,他们寻求在其追随者的直接接触和支持的基础上进行执政。……民粹主义意味着一个强大而有魅力的人物的出现,他奉行集权,并与群众保持着直接的联系。”[6](P126-135)显然此种对民粹主义的理解与欧洲国家的民粹主义、北美洲国家、非洲国家、亚洲国家的民粹主义等大不相同。
基于不同国家、不同阶段民粹主义的政治实践,比较视角的民粹主义概念界定的理论意义在于,指出了民粹主义政治在实践经验层面呈现为一幅概念拼图。
(三)理想化概念视角
寻找所有被称为民粹主义现象的一致之处,对民粹主义现象的共性进行提取,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民粹主义是一种具有薄中心的意识形态,核心概念包括“人民”、“中心地区”等。“在民粹主义者的想象中,中心地区这一含蓄的概念是指称那些道德高尚、团结一致的人们。……中心地区是一个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积极因素的地方。”理想化概念界定以民粹主義内涵确定为预设,带有形而上学的主观性,即预设了一种固定内涵的民粹主义,但由于各地民粹主义之间巨大的差异性,决定其内涵过于狭窄而难以支撑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政治思潮通常所应具有的体系化。虽然从结果看,理想化概念视角不甚成功,但是其对“中心地区”、“人民”等解读的理论意义,直接反映出民粹主义者观念中的特定群体意识,即其所要代表和反映的利益群体的对象和范围。
二、关于民粹主义本质界定的主要观点及争论焦点
从不同研究视角出发,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民粹主义本质界定。
(一)标签化解读——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风格、政治语言
由于民粹主义现象之间的巨大差异性,有学者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风格,“这种政治风格有如下三个:第一,‘人民与 ‘精英的对立。‘人民被看作主权的真正所有者,社会被划分为 ‘人民和 ‘精英两大对立的阵营。诉诸‘人民意味着反对体制和反对精英的所谓‘政治正确,……第二,不良的举止。民粹主义者诉诸‘人民的方式是政治表达方式的粗俗化,……例如,在政治活动中使用俚语、发誓、发表违反政治正确的言论,在穿着上随意花哨等,以此区别于精英阶层的刻板、理性、体面以及使用专业术语等。第三,对危机、崩溃或威胁的驾驭。民粹主义者从社会对危机、崩溃或威胁的感受中获取动力并通过戏剧化表演引导危机,以此来造就采取决定性的坚定行动的氛围。 ”民粹主义者对现实的不满,迁延到对现实政治体制的不信任,因为恐惧、忧虑的对象不断具象化、紧迫化而点燃群体性抗议的激情,抓住了民粹主义的产生机制、外在表现形式等特点。但是这种看法,对民粹主义产生机制的剖析仍然没有深入到经济层面的分析,导致其对民粹主义产生机制的观点仍然浮于表面,不能直接反映深层次的本质性机制关系。
有学者提出“民粹主义是一门语言,讲这门语言的人将普通人视为一个高尚的群体,……民粹主义认为其精英对手们是自私自利和非民主的”,这一定义实际与从政治风格角度的定义相类似:认为政治的主体就是有道德的普通人与不道德的精英,政治关系就是对立与冲突,且两者的对立冲突是根本性的,不可调和。将民粹主义看作一种特定的政治语言方式,的确揭示了不同民粹主义的相通之处,有一定的说服力,但这种观点忽视了如欧洲国家普遍出现的民粹主义政党化现象、持有特定政治议题的现象。从政治风格、政治语言角度界定民粹主义,抓住了民粹主义的外在表象特征,相当于定制了民粹主义的标签,同样没有把握住民粹主义产生根源、政治诉求背后的深层次本质。
(二)工具化解读——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策略、政治工具、政治逻辑
还有一类研究从功能角度界定民粹主义,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策略,“民粹主义最好被界定为是一种政治策略,通过这一策略,个性化的政客基于直接的、无需协商的、非制度化的来自于绝大部分未经组织化的追随者的支持的方式,寻求或使用政府权力。”这一概念界定尤其能够反映拉美地区民粹主义的特点,也反映了当前西方国家存在的民粹化精英的策略与政治逻辑,揭示出民粹主义政治动员背后的政治权力动机。与此类观点相似,有学者提出民粹主义是一种政治工具,如“民粹主义对于受伤害的民众而言是维权工具,对于新贵而言是夺权与执政的工具。”但这类概念界定同样存在对民粹主义认识不全面的问题,即没有看到民粹主义兴起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关系的激化。
(三)道德论解读——民粹主义是一种特定的对政治的道德想象
许多学者从道德角度进行界定,提出“民粹主义是一种在政治领域内一群道德纯洁、完全统一,但在我看来纯属虚构的人民,对抗一群被视为腐败的,或其他方面道德低下的精英们的认识方式。”从道德视角构建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在中外政治思想史中多有出现,不是民粹主义独有的内涵,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在阶级社会呈现出阶级性,但阶级性恰恰是民粹主义者刻意回避的概念。民粹主义者的观点持有一种黑白分明的论调,这种政治道德论有其特殊的判断依据,“民粹主义者从是否工作和是否腐败两个角度来理解政治道德。……这让许多观察家将民粹主义和一种被称为‘生产主义的独特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民粹主义者将纯洁的、无辜的、勤劳工作的人们,与一群实际并不工作(除了攫取自身利益之处)的精英对立起来,而在右翼民粹主义中,又把他们和社会的最底层对立起来(那些没有实际工作,像寄生虫一样靠别人劳作而活的人们。)……民粹主义者所倡导的政治的道德观念,清楚地依据一些准则以区分道德与不道德、纯洁与堕落,以及特朗普口中的重要的人和‘毫无意义的人。但这种区分并非必然基于拥有工作与否。如果‘工作最终不能明确划分两者,种族的标签便可以随时贴上以补救。”民粹主义者按照不同的道德标准划分出的不同政治群体的做法,与马克思主义者以社会经济地位划分阶级阶层的做法,有本质性的差异,民粹主义的政治道德论调,使其与其他主流意识形态区别开来。
(四)内因性解读——民粹主义是一种富有感性色彩的对抗性政治现象
从内因角度解读民粹主义,大部分学者强调其兴起的根源在于认为现实体制和政策没有代表和反映民粹主义者的利益,民粹主义者们对执政者和体制丧失信任并产生深刻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因此民粹主义势必意味着对现实体制与执政者带有激烈对抗色彩的政治现象,有学者强调“世界各地的民粹主义力量寻求给被邊缘化的群体提供声音和权力,但他们也倾向于现存的对立力量的对抗,破坏政治竞选的规则。”民粹主义者对体制和政策的反抗以反对政治精英为载体,“如果我们大部分人同意民粹主义本质上指一套思想观念,这套思想是关于‘纯洁的人民与‘腐败的精英之间的根本对立。”“纯洁的人民”、“腐败的精英”充满情感色彩的语言,根本对立则揭示了民粹主义作为政治思想体系包含的对立、对抗精神。
(五)关于民粹主义本质界定的争论焦点
民粹主义,因为带有“主义”后缀,很容易导致将其与意识形态相联系,但有学者们就此首先表达了相反的观点,如提出“民粹主义并非某种意识形态,而是一种政治逻辑——一种用来对政治进行思考的方式。”然而最新研究中,从意识形态角度解读民粹主义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的主导性趋势。
上述研究对揭示民粹主义本质提供了更多认识视角,对全面把握民粹主义的本质都具有一定启发价值。在本文看来,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理解民粹主义本质,首先需要辨识民粹主义所声称代表的群众基础,这是认识民粹主义本质的前提,对民粹主义群众基础的剖析势必包含对民粹主义产生背景及民粹主义主要载体的探析;其次对民粹主义者的主要政治诉求进行梳理,这是认识民粹主义本质的核心,理应涵盖民粹主义面对社会矛盾问题持有的态度、应对及行动空间,折射出民粹主义运行规律的根本线索;再次比较民粹主义与其他政治思潮之间的关系,是认识民粹主义所处政治光谱位置和政治影响力等的关键,对于把握民粹主义的社会影响及演变趋势有指导意义。
三、民粹主义所声称代表的群众基础“人民”并不具有真正的人民性
民粹主义者们最为世人所熟悉的语言就是“人民”,但与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人民”的表述不同的是,民粹主义者所谓的“人民”并不与阶级敌人相对应,而是带有强烈的道德论调和想象共同体的特点。平民主义或大众主义、民众主义不足以代表当前民粹主义对于“人民”的指涉。
(一)人民性民粹主义者自我标榜的重磅政治身份
人民性是民粹主义自我标榜的核心概念。民粹主义有意避开阶级概念,有学者提出民粹主义指“那些有意避开激进的‘阶级提法的运动等。”民粹主义所讲的“人民”在不同场域中具体所指并不相同,这与马克思主义将人们根据其经济地位的不同划分為不同的阶级、阶层存在本质性差异。民粹主义者的“人民”概念中想象的成分很多,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人民是一种信念,…… ‘人民被描述为一个整体,一个缺乏基本分化的单一实体,是统一的、团结一致的。”民粹主义者将自身定位为人民的代言人,这是几乎所有民粹主义者的共性,从政治学角度看,“人民”的概念富有极强的政治涵义,基于近代以来人民主权思想,以“人民”的代言人自我标榜就意味着拥有政治合法性。
(二)民粹主义者的人民性具有排斥性和模糊性
民粹主义者所说的“人民”不具有普遍性,而是具有很强的排斥性,“民粹主义者在运用人民的语言并非因为它表达了根深蒂固的主权在民的民主信念,而是因为‘人民居于中心地位”。然而民粹主义者关于“人民”处于中心地位概念矛盾之处在于:“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来描述自身。”也就是说民粹主义有强烈的“中心地区”意识,但这个中心地区的形象却是被动而模糊的。民粹主义者标榜反对“人民”的对立面,却又依赖于对“人民”的对立面的批判创造出“中心地区”道德高尚概念,实则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尖锐对立的不同阵营,体现的是排斥而不是普遍性。
四、界定民粹主义概念本质需规避的陷阱
界定民粹主义概念本质还需规避认识陷阱,民粹主义者的政治诉求往往是界定其本质的重要线索,但是如果过度强调其政治诉求的表面意义,难免疏忽其背后的深层政治动机。
(一)字面意义解读民粹主义政治诉求的陷进
民粹主义者的共性政治诉求,除了反对多元主义具有稳定性外,其反对精英、反对代议制等诉求都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民粹主义者的政治诉求“出尔反尔”而不受其支持者谴责,如为了巩固权力甚至连他们指责精英腐败的问题都可视而不见,“在民粹主义支持者的观念中,贪污腐败与裙带政治并不是主要问题,只要这些腐败事件似乎是在为守道德的、勤奋的‘我们服务,而非为不道德的、非我族类的‘他们服务所寻求的手段。因此自由主义者认为只需要揭露腐败便可损害民粹主义者名誉的想法,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希望。”反映出民粹主义者潜在的深层次的真实政治诉求是要求偏袒自己的政治权力。同时民粹主义者政治诉求的特殊性在于,不同国家、社会的具体情况不同,现实矛盾关系差异性大,不同民粹主义者的具体政治诉求即具体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要求也会不同。
纵观民粹主义者成为执政者后,其在政治诉求方面的表现可以汇总为下列情况:一是面对现实的政治压力,民粹主义执政者从巩固统治地位维护统治权力出发,放弃原初的政治诉求,比如前述西班牙、希腊等国家民粹主义政党执政后背弃脱离欧盟的选举誓言,屈服于欧盟的财政监管要求;二是民粹主义者利用执政后掌握的资源、财富等进行调整分配,以换取选民对于其执政的支持,偏袒“人民”而将另一些人排除在外;三是将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人民的旗帜下,以道德优越性拥有超级权力,结果出现了“掌权的民粹主义者们带来、巩固或创造了另一种形式的排外体制与国家僭权,而这些正是他们试图取代现行体制时最极力反对的。”
(二)西方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对民粹主义概念的泛化、贬义化陷阱
有学者指出,综合分析各种以民粹主义解释西方当下民粹主义现象频发的媒体报道和学术文献,发现西方主流媒体和网络舆论主要是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民粹主义,“一是指民众‘杂乱的反抗,如各类‘占领运动、‘黑夜站立运动、骚乱及游行等,同时,很多文献中给这些‘杂乱的反抗加上‘情绪化的‘非理性化的‘愤怒的等定语;二是指以桑德斯、齐泽克等为代表的左翼和倾向社会主义的力量,包括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会、圣保罗论坛、世界工人党和共产党大会等西方左翼力量,通常被视为左翼(极端)民粹主义;三是以法国国民阵线和美国特朗普现象等为代表的保守主义力量,一般被视为右翼(极端)民粹主义。”上述观点暴露出西方主流媒体和舆论引领方面的倾向性,即将所有被认为是反对西方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常态,并对其构成一定威胁的力量都划归为某种民粹主义,势必导致对民粹主义进行概念界定偏离正常轨道,“以欧洲为中心的‘东方学观念日益东渐、包括史学分科等学术框架重新设定、历史考证和文献分析等所谓新史学方法形成。”[7](P139)因为西方主流媒体和舆论引领存在滥用民粹主义的倾向,即将民粹主义概念泛化,甚至贬义化,如贴上各种非理性、极端化、反民主等标签[8](P71-83)。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民粹主义化趋势的危害性,另一方面从现实矛盾关系探讨其产生根源,辩证地看待民粹主义,尤其在教育、哲学等层面对民粹主义的兴起做出战略性应对。
五、民粹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大众对抗性政治参与意识形态
分析民粹主义是否属于意识形态,首先需要对什么是意识形态加以明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将意识形态的内涵界定为:“意识形态也就是思想体系,是一定社会集团或阶级的思想体系。具体而言,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根本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是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观念、信仰等所构成的,并成为一定社会阶级或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依据。意识形态是个政治哲学范畴。”[9](P15-16)意识形态的本质在于为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政治统治而亟需的思想意识方面的统治主张,那些否认民粹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要么存在对意识形态界定不当的理论问题,要么忽视了实践层面,一些具体民粹主义经典案例在政治纲领、政党化、执政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化进程。
(一)民粹主义者属于被统治阶级、阶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民粹主义无论从实践还是从思想体系等方面都在发展变化中,虽然散见于世界多地的民粹主义,表面上看不具备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定阶级属性,民粹主义者们包含有农民、有中产阶级中下层、有特定地域的某些群体、有工人阶级中的部分成员,其政治诉求往往是一些极富感情渲染色彩的政治口号,但是从对抗政治精英及现有政治体制的角度看,其被統治阶级、阶层性是足够清晰的。
(二)民粹主义与其他政治思潮的交叉性凸显其意识形态属性
越来越多的学者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去认识民粹主义的本质,如从民粹主义与左翼、右翼政治思潮交叉界定左翼民粹主义、右翼民粹主义等。而民粹主义与多种政治思潮的交叉性,恰恰反映出民粹主义如同其他政治思潮一般,是对社会矛盾关系反应的产物。民粹主义者虽然大都缺乏系统性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宏大叙事,但是其化繁为简的非理性、修辞化的思维特征恰恰符合大众政治参与意识形态的直白性、极端性。
(三)激烈对抗性是民粹主义的显著特点
民粹主义思想遵循“人民”及其对立面的二元对立思维,展现出激烈的对抗情绪,看上去似乎缺乏审慎思辨的政治价值观,不以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为长远目标,动机往往局限为一些具体的政策、方案的调整,即以一定范围民众集体施压的方式影响政府具体的政策形成与调整等,与通常的利益集团政治参与实践不同的是,民粹主义基于较大范围的社会不满,其参与者范围更加广泛,且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个人主义动员,目标是争取国家权力对其利益的偏袒,因此也可谓是“大号的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意识形态。
结语
综上,在本文看来,民粹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人民主权原则动员和厚植了个人主义的“人民”,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激化时期,其中那些生存境遇遭到撼动,已然或即将下滑者,认为代议制政府机构由不道德的精英、不纳税而又享受社会福利的不道德的少数群体或外来移民、难民等所腐蚀,不能代表和反映处于道德高地的“人民”的利益,从而以激进的道德批判精神对待“人民”的对立面和被精英所垄断的政治机构、媒体等的大众对抗性政治参与的意识形态。其中民粹主义的产生、演变过程其背景都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激化有直接关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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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延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