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玲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2017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负面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分区管控与平台建设的要求进行了明确。从业者应当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意义及其在规划环评中的应用价值,认识到分区管控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实现生态管控分区的动态调整,推动规划环评工作整体水平的发展。
作为保护环境生态功能、提升自然资源利用率、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关键,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是生态分区管控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遵循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分别明确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脆弱区的空间分布界限,明确不同区位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意义和作用,使我国环境生态系统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减少开发进程对自然生态造成的影响,实现对规划开发进程的有效限制。
环境质量底线指的是在一定区域内,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健康防护需求所设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是组织并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生态分区管控工作的同时,应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的相关原则与要求,积极推动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的不断改善,明确不同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要求,针对区域内环境容量及其改善潜力进行综合评估,准确识别生态环境规划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同时能够采取分区管控等针对性方式进行规避与处置,进一步减少环境风险对生态可持续发展造成的相关影响[1]。
在生态环境利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资源类别分别涵盖了水资源、能源及土地资源等,在以往资源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受到技术因素及开发理念因素的影响,导致资源开发方案与开发进程较为粗放,资源利用率较为低下。因此在生态分区管控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针对区域内资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利用效率等必要指标进行明确,确保区域规划实际情况符合利用效率阈值要求,进而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
为便于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以及管理支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结合生态红线划分情况及各行政区边界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推进上述两项内容的互相衔接,提升环境管控单元边界的清晰度,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类管控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单元管控的进一步发展。
在生态分区管控工作中,各级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环境管控方案相关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管控单元划分情况针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建设,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方案内容进行及时处理,提升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
为全面提升生态分区管控工作开展成效,强化其管控成果的应用价值,需要针对生态分区管控的工作特点及其对规划环评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与研判。
2.1.1 差别准入
在生态分区管控过程中,涉及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多方面内容,有关单位应当结合不同单元要求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平衡,有效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
2.1.2 动态更新
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都会对生态分区管控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在进行标准制定以及要求明确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动态更新的原则,以五年为周期对分区管控要求进行迭代与优化,使管控机制与社会发展进程相契合。
2.1.3 统筹衔接
生态分区管控工作涉及国土、水利、规划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需要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污染防治规划建设、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空间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因此其往往呈现统筹衔接的特性,在分区管控进程当中,需要将各类生态管理要素有机融合,进而更好地实现生态保护与发展目标。
2.1.4 因地制宜
我国生态自然环境较为丰富多样,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在组织开展生态分区管控的同时,应当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结合辖区内生态环境发展状态对单元与空间划分等进行明确,从而提升管控尺度与辖区实际情况之间的契合度,使其能够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支持与助力[2]。
2.2.1 促进生态环保机制建设
在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基于生态分区管控模式,能够使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较为细致全面地掌握其区域单元划分情况及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管理、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助力管理部门对辖区生态环境发展情况的深入了解,使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建设能够进一步适应当地实际情况。
此外,借助生态分区管控机制,还能针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各部门与单位的责任与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划分,实现生态保护目标的进一步细化,一方面改善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推动区域内生态环保机制的全面建设,使后续工作的开展能够具有合理依据。
2.2.2 实现规划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是区域内自然生态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由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开展生态分区管控工作,能够使规划区域内部的产业结构得到全面优化,减少生产生活污染排放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2.3 加大对区域环境的约束力度
基于生态分区管控要求,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环境的约束力度,要求各地严格遵循生态保护、污染总量管控以及自然资源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线的目标要求,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全面提升。
为明确生态分区管控成果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情况,现以某经开区规划工作为例进行综合分析与探究。
案例区域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地处安徽省中部地区,淮河南岸,规划面积约2 429公顷,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推动经开区创新发展,经开区规划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境内属于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温度多变,降水集中,季风显著,四季分明,年均温为15.3 ℃,年降水量为937.2毫米。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分区管控工作开展要求,使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得到相关依据与参考,有关环境保护与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案例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不同区域的保护范围以及保护要求,使后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与开展能够得到明确指示与依据。在“三线一单”编制指南中,要求管理部门按照完整性、约束性、平衡性等要求与前提分别针对生态环境脆弱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进行及时划分,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得到相应支持[3]。
通过对比《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可知,经开区本次规划范围不涉及“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其开发建设符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的确定是针对区域内环境质量展开评估分析,推动环境质量不断优化改善,实现对环境污染排放的有效控制的重要基础与前提。相关部门应当基于国家标准性文件,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明确区域内环境质量底线状况,同时做好对区域工业生产、污染排放、居民集聚等相关规划方案的调整与控制。
根据《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结合经开区的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等,建议明确经开区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经过对案例区域生态自然环境历史数据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后能够发现,该区域大气环境状况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要求,区域以东淝河与淮河为代表的地表水监测因子以及区域内周边地下水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要求,区域内各声功能区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3、4a要求,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区域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也满足上述标准。通过对上述各类环境指标进行的综合统计与比对后能够得出结论,该区域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应当将环境质量优化,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主要目标。政府部门及环境管理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环境质量保护现状及未来规划发展方向等进行综合评估,明确案例区域内环境质量底线及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与管控方案。
作为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序的资源开发与利用一方面将会给自然环境的发展带来严峻压力与影响,另一方面还可能会对社会生态的良性建设造成一定冲击,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针对资源利用上限进行明确规划,积极强化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率,使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根据《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GB/T 33567—2017)、《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结合经开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定位、总体布局等,给出经开区规划范围资源利用上限如下。
区域用水总量上限为13.2万m³/d,能源产出率上限为3万元/tce,水资源产出率上限为1 500元/m3,土地产出率上限为15亿元/km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上限为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上限为75%,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上限为≤0.5吨标煤/万元,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为2 429.29公顷,工业用地总量上限为1 043.39公顷。
在区域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不同产业的生产模式以及生产形态呈现出一定差异,因此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负面准入清单的建设,规避重污染产业进入区域规划方案中。在案例区域规划工作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及规划团队根据经开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及区域特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三线一单”编制文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法规要求,在考虑产业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程度,提出经开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包括产业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四个方面。其中,正面清单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为主,限制类清单包括能源、资源消耗量或排污量较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列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与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现代石化煤化产业发展布局的项目,禁止落后产能与高排放项目,禁止建设化工、原浆造纸、印染、电镀等环境风险高的项目[4]。
案例区域在规划发展进程当中,还基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针对产业污染排放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与协调部署,规划管理部门分别基于区域内固体废物排放、废气排放及污水排放情况与国家标准性文件要求进行了综合比对与分析,同时依托源头治理的原则要求对污染排放进行全面控制,实现对生产生活污染排放的有效遏制,提升了区域内大气环境、水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综合质量。
区域内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对于其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规划环评中分区管控成果的进一步运用是提升规划整体水平、减少污染发展影响、落实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关键所在。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态分区管控的关注与重视,使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