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夫妻离婚不影响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益保护等往往被忽视。上海市妇联建议,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家事案件中增设未成年人权益适度干预工作机制,设置父母责任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事前审核程序,将其设置为民政、司法领域中政务必经工作机制环节,将育儿问题优先于婚姻关系的处置,更好保障儿童身心发展。提供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家事纠纷当事人的自学自助指引服务,委托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家事案件专业服务,夯实“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婚姻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助学校、家庭构建预防、预警、适度干预的前哨机制。
此外,上海市妇联还建议,試点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岗,联合、跨界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复合型人才,研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发展;在推进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从推动完善儿童参与机制、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社会共建高端平台等方面着手,提升“大龄儿童”参与度和获得感;优化网络环境、建立技术屏障、丰富课外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充分依托资源禀赋,坚持高品质优服务,推动乡村民宿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建立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小微分销平台企业的用工监管,加强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切实保障小微分销中全职妈妈合法权益。
“建议提高对女性生育支持力度 改善女性就业环境”
来源:《中国妇女报》2024年1月 作者:程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