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工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

2024-06-10 11:46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3期
关键词:农工兵团发展

李 静

(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新疆五家渠 831300)

0 引言

农工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可以说,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力量。对于具有大农业优势的兵团而言,更需要充分激活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实现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带领职工群众增收致富。但是因历史遗留以及现实基础的束缚,兵团农工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制度还需进一步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人才创新活力还需进一步激活,从而逐步改善“空壳社”“僵尸社”“套利社”的存在,为再塑兵团农业新优势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现状

兵团农工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不断显现,得到了兵团党委的高度重视。截至2022年底,兵团各类合作社总数达6 470家,家庭农场总数达863家,联合社达81家,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生产经营模式和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社有944家,连队“两委”领办合作社1 139家。建成兵团级及以上示范社19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7家,兵团级示范社164家。合作社成员总数达8.2万人,资产总额394亿元,拥有注册商标465个,带动20.6万名职工群众实现增收致富[2]。

从所处的行业分布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多依托于现有生产条件和传统生产习惯,主要是以种植、畜牧、设施农业为主,而渔业、加工类合作社相对数量较少,而且在这类合作社中,多以初级生产阶段的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整体的深加工能力不足,带动种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能力显然不足。

从发展的模式看,以专业种、养殖大户(能人)牵头的“能人大户+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居多。“合作社+基地+连队职工”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连队职工”模式以及连队“两委”牵头领办模式都相继在发展[3],为兵团“三农”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新动能。

从扶持的政策看,2016年1月下发了《兵团关于大力促进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2018年,出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大力促进和规范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随着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兵团党委高度重视农工合作社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促进和规范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农工合作社兵团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支持兵团农工合作社发展奖补政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政策。

2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挑战

目前来看,合作社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联农带农作用已逐步显现。然而,着眼于再塑兵团农业新优势,建设农业强兵团的更高发展目标,当前合作社仍面临协同合作不够,帮扶政策粗略,服务能力有限,激励机制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改善。

2.1 协同合作不够

外部依赖仍然是当前农工合作社的主要特征,发展能力有限,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不够,制约了农工合作社作用的发挥。而且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还不是多元主体合作的重点,仍然以资产租赁、资金借贷为内容,合作存在单一性,致使合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相对松散。再加之,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入股、盈利和公共累计,而这部分资金数量小、周期时间长,加上大部分社员都是以土地、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等作为入社资金,没有银行所需要的抵押物品,即使是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土地确权颁证后,每亩身份地可以贷款1 000元,但是也很少有社员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贷款。所以,因农工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的不完善,主体不认可等因素,商业银行还无法针对农工合作社实施规范和准确的信用评估,造成了合作社难以获得授信以及贷款。而且现有的兵团农业担保机构不健全,暂时没有担保机构愿意为农工合作社进行贷款担保,使得合作社无法获得外源性融资。

2.2 帮扶政策粗略

虽然近年来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都有所增加,且类型多样,但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和治理机制以及经营能力上还有较大的差距。而且,虽然出台了一些奖励补贴政策,但是由于奖补的门槛高、金额少等因素,仅有部分国家级、兵团级、师市级示范合作社才能够申请,发挥的作用有限,与农工合作社的发展的数量是不相称的。

2.3 服务能力有限

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组织,其基本功能就是通过集体行动,为成员提供有效的自我服务[4]。但是,兵团的农工合作社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职工发展能力较弱,与兵团的农业人口基数相比,合作社的辐射带动力还远远不够。同时,合作社社员加入合作社后增收情况并不理想。而且,83%的合作社其主营范围仍然停留在生产初级农产品,主要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集中采购,产品的统一化生产,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等功能。在产品最后的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品牌共享、产品销售渠道等环节上的经营比较欠缺,仅是依靠集中采购、规模化生产、技术服务等来降低成本。在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的加工上明显发展不足,没有办法通过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获得产品的增值效果。95%的农工合作社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低,没有创建自己的品牌;75%的农工合作社经营范围仍集中在传统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业务内容多局限于自产自销;82%的农工合作社的业务相对较窄,仅是在合作社所在的团场或者团场周边进行开展,而涉及的服务对象也仅有几户或者几十户,跨区域发展的合作社还非常少,组建联合社的则更少。

2.4 激励机制缺失

当前,合作社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极为突出。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合作社的理事长整体素质水平较低,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程度的仅占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社长占37%。尽管理事长具有较为纯熟的生产技能和经验,习惯于运用传统的生产经验,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分散性和盲目性,创新能力欠缺,缺乏市场的敏锐度,难以保障合作社的高效运营。而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懂经营的人才短缺,影响了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3 实现兵团农工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新时代,兵团农工合作社更应以“精准”为主线,聚焦重点,在“分类”的基础上,明确思路,在“协同”的原则上,优化路径,从而确保合作社“质”“量”齐升,为加快推进农业强兵团建设添砖加瓦。

3.1 构建合作社分类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评估考核机制。结合现行示范考核标准,通过内外监督的结合,探索合作社发展质量考核体系,并依托市场,构建更具科学性、合理性的合作社质量认证体系。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指导。根据各师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予以一定的补贴并且扩大规模,重点培育产业优化、产品特色化的合作社,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农工专业合作社规模。三是发挥农工合作社示范社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建立国家级、兵团级、师市级示范社名录,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农工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坚持“立典型合作社、兴产业经济”的整体思路,吸引更多的职工加入合作社从中受益。

3.2 激活合作社协同合作动力

强化利益关系是实现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之举。一是要对产权结构进行进一步明晰,并积极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工”的新型经营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借助龙头企业的资本实力、先进技术、品牌效应和销售市场带动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彻底打通产业链条,拓宽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二是引导合作社“二次联合”发展,推进同类产品、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社联合,组建农工合作社联社再次增强“造血”功能,降低交易费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创新利益分配方式,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明确积累和返还的利润比例,坚持按交易额(量)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保护普通成员利益,并把利益分配内化到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效调动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5]。

3.3 拓展合作社服务盈利空间

一是强化生产性服务的有效供给。引导并支持合作社开展高标准示范基地的建设,并对合作社建立全过程全环节的品控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及示范推广,从而从源头上引导职工群众树立绿色的发展理念,将“绿色”践行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并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托管、代耕、统防统收等生产性服务,通过实施标准化的生产来提升生产效率,带领职工增收致富。二是积极开展合作社产品的展示展销会和推介会,加强与市场的进一步衔接和沟通,与上下游企业保持信息共享,扩展销售渠道、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三是借助互联网发展“电商+合作社+连队职工”的发展模式,推动合作社产品线上线下并行的销售渠道,拓宽农工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方式。

3.4 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提高农工合作社社员的人员素质,从科学文化、待人接物、种植技术等方面开展相关的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的认知能力。二是让职工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中,使其能够与合作社在生产活动中建立紧密的联系,提高主观能动性。三是针对合作社的主要产品,学习标准化生产与技能,切实增强他们的意识,极大地调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参与性,使职工能够感受到合作社的优势。四是政府进一步地搭建学习平台,邀请农业专家、行业精英等从合作社组建成立、运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全方位培养合作社的理事长,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五是尝试新的人才吸引模式,对于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可以通过分红福利或者年薪的方式吸引人才,增强其工作热情和投入程度,更好地为合作社服务。六是通过专业型人才传授社员最新的农作物种植技术、农业机械使用技术、提升合作社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通过管理型人才传授知识,培养更多有能力、想上进的社员,为合作社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3.5 引导合作社多元融合

一是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将产品或产业作为联合合作的基础,通过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着力提升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二是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间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并通过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共享。三是促进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发展。结合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对职能、权责以及资产边界的进一步明晰,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方式协同合作,从而有效拓宽职工群众增收渠道。

3.6 精准合作社扶持政策

一是对农工合作社注册、经营、销售等环节给予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和销售等用地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二是积极引导和培育国家、兵团、师市示范社,促进其规范化经营,建设好合作社联社,帮助其发展壮大。三是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积极协调相关机构与超市、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对接,引导合作社申报绿色和有机食品商标和认证。四是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兵团农工合作社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合作社市场信息的传播,使其有效地对接市场。五是加大团场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对桥梁、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团场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软件”支撑。

3.7 创新合作社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开展农工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尤其是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督促商业银行根据农工合作社的特点更新信贷产品、简化手续,为农工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制定出台农工合作社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工合作社的融资成本。三是鼓励合作社及社员以联保形式或抵押贷款形式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同时对信誉良好、偿还能力高的合作社放宽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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