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占信,朱莉莉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此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提出后立即就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就引发了各界广泛深入的讨论,对于这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我国已经经历了一个阶段,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乡村振兴所涉及的法治保障问题、新时代背景下“三农”工作的调查,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依然存在不足。
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有五大板块,分别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内容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其中,产业兴旺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现实的基石,而发展现代化农业则是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生态宜居是乡村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也就是乡村环境卫生整洁、基础设施完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状态;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灵魂,其中就含有乡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提升;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一种体现方式,治理结果的展现,也就是乡村振兴结果的展示;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考量乡村振兴的结果要根据农民收入情况进行衡量,这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衡量标准之一。所以,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体现了升级版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城乡发展理念。
谈到治理法治化,首当其冲就是法治。法治,即依据法律的治理,即“法律的统治”,与人治相对,要求法律至上、规则至上,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享有至高权威,获得普遍的遵守,当其他规定与法律相冲突时,要以法律为准,这也是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现代文明。小的层面到个人行为、大的层面到国家整体,都要在法治体系内运行。而对乡村的治理法治化则是运用法治的手段,结合法律治理的法治方式及思维,对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乡村的各项事务进行治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管理及运行也进入法治的轨道,最终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使农业、农村、农民得到更大的福祉。
在乡村社会,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存在不同程度的“熟人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充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也存在薄弱现象,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不高。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整体来看接受的法治教育还是很少。大部分农民对乡规民约知道得多,对法律知道的却很少。以前对于村民违反乡规民约所引起的相关纠纷,直接就由当地村干部进行处理了。然而,当下很多农村中的青壮年基本是长年外出务工,留下来的基本是老人和小孩,他们文化水平有限,缺乏一种生动的普法形式,就导致了农村百姓形不成系统的法律知识框架,也就形不成强烈的法治意识氛围,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法治建设成效就不显著,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提高的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会遭受不好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关于乡村振兴的法律、行政法规共有两部。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部则是《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22年11月28日发布。
自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以后,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了,加之2022年乡村振兴责任实施办法出台,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说是又多了一层保障,但是,乡村振兴涉及多个方面,仅仅通过这两项法律文件,还不能够满足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同时结合法律自身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就需要地方人大、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未存在相关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20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是法治建设水平还需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较好的沿海城市,各类信息和资源较为充沛,法治化程度也比较高,而在我国偏远地区农村,自身经济发展程度不是很好,加之村内年轻人大部分选择了外出务工,留下的均为老人和孩童,形成了在实际生活中专业的法律人才的匮乏,当下,司法局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来帮助需要法律服务的老百姓,本人曾经在此岗位经历过一段时间,在中心为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进行法律事务咨询等内容,但是此类服务也仅仅能够满足一部分的需求,很多农村老百姓并不知道这个中心的存在,且服务人员不固定,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法治人才。人才的补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只有人才的到位,乡村振兴才能更好地取得成效。
在农村更需要基层党组织发挥出应有的力量,需要把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增加其组织力和服务力,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程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此类自治组织更多地在完成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这样一来就使得自治组织行使起了政府的管理权,但是村民组织的管理人员对于法治的教育程度并不高,也对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及法规的出台,为乡村振兴奠定了一个法治基础,但是面对乡村振兴这样全面性的战略,还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当地相适应的政策,逐步完善乡村立法体系。
完善立法体系,才能给乡村振兴建设带来保障和依据,运用法律法规的属性作用来改善三农的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对于我国乡村农民及农民权益维护起到了重大作用。因此,针对三农就需要有完善的立法体系,这样也是需要发挥出乡村百姓的参与度、执行度。只有完善的立法体系,才能使法律更科学,才能让百姓增强对法律的信任、认同。虽然现在乡村里面大多是老年人,但是随着社会媒体的发展,农民的法律素质相对来说是有提高的,通过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深度认识,可以让乡村百姓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能够加快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
我们在完善乡村振兴立法体系后,还需要对已完善的法律进行精准实施,严格实施,要确保所有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对于乡村振兴法律体系的实施,最终落脚点在乡村村民和一线执法人员。因此,要加大对乡村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为乡村振兴奠定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
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全面实施,就需要乡村百姓懂法守法,要有主体意识。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定期普法下乡,组织法律事务培训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让老百姓对法律有一个简单直白的了解,从而提升老百姓对法律认知,增强对法律条款的适用。从而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选择正当途径维护权益,而不是采取“信访不信法”的方式,去通过非正当途径维权,给乡村振兴法治化增加难度。同时,要加强乡村群众守法意识,如果立法文件得不到有效的落实,法律制度就相当于一张废纸,这就需要广大乡村百姓自觉树立主体意识,在党的领导下健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就是要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江必新教授曾经指出:“法治思维是社会转型时期治国理政的应然向度。”对于乡村振兴法治化而言,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是否顺畅,首先,需要不断地强化乡村百姓的法治思维,提升其法治意识以提高法治化程度,推动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朝着法治化路径前进。我国现阶段虽然已经实施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乡村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法治宣传路径,结合作者本人实践得知,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远远不够,实施过程中还要加大其他宣传力度,对于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与民争利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使之起到教化民众的作用以提升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
首先,建设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这就需要结合乡村百姓需求建立,从而可以引导农民通过法律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诉求,减少信访不信法的事件发生,要从政策和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法治建设。其次,结合农村发展现状、经济收入等因素,政府除了村居法律顾问之外,还可以组织法律志愿服务队,定期向老百姓讲解国家法律规范以及地方性相关法规,特别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典》《治安处罚条例》《宪法》等法律,还可以定制成册,空余时间组织百姓学习。除了上述宣传途径之外,政府及其司法部门还可以加大新媒体手段的宣传,通过乡村百姓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剧、法治案件编撰的戏剧等形式,让群众逐步接受并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思维的影响,从而增强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步伐。
在乡村振兴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系主要责任主体,其必须依法履职,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需要完善法律监督管护机制,这样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进程。第一,在监督监察机制上,必须形成完善的督察机制,让责任主体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安排。为乡村振兴监督管护提供法律依据。第二,运用法治化措施明确乡村振兴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防止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发生角色互换,对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第三,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实时掌握乡村振兴数据的变化,应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第四,需要认真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其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要打通对违反规定举报途径,对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对应的主管部门应当限时调查处理,迅速作出处理结果,在不影响当事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公示公开,如实告知举报人,对于在举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