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勇担当 谱写会计监督新篇章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稳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

2024-06-09 20:24
财政监督 2024年10期
关键词:财政部财会执业

●潘 卫

2020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和《意见》要求,加强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财政部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

财政部门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中的突出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会计和社会审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江苏监管局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财政部部署,组织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一、深刻领会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2023 年,财政部组织全国监管局、各省(市)财政厅(局)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围绕财经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全范围、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这是财政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之举。通过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处理处罚尺度、整顿行业突出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市场环境。中共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列入处分范围,对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党纪处分,进一步表明党中央对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重视,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在相关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充分认识财会监督赋予的职责使命

根据《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主动向主管部门等单位报告。各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财会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财会监督不只是政府部门对各类型市场主体的监督,注册会计师也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参与者,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或职能,有效发挥专业监督优势,引导、规范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共同促进会计、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行业健康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才能有效降低。财政部门实施财会监督,打击财务造假,清除害群之马,是在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而不是打击这个行业,财政等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有着共同的目标。

(三)充分认识加强财会监督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意见》提出,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财会监督体系。这既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给予肯定,更是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让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始终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切实发挥专业监督职责和优势,推动财经法规在市场主体中有效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服务国家建设,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之中。

二、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推进会计监督工作

近年来,财政部切实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责,持续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财务造假大案、要案,深化行业专项整治,不断提高监管权威,切实发挥震慑作用,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财政部部署,江苏监管局积极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参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同时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日常监管,持续推进会计领域财会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一)积极参与财政部组织的专项检查

按照财政部实施方案,对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开展查前摸底调查,汇总上报问题线索,报财政部分发至有关监管局实施进一步监督检查。组织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质量、内部治理及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及具体项目层面若干问题,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涉及金额巨大;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对象,查实会计信息违规问题,上报财政部集中统一处理。

(二)稳步推进会计日常监管

财政部门对各类型市场主体的财会监督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经常性的显著特点。据此,江苏监管局积极部署会计日常监管工作,将财会监督抓在日常,逐步将监管环节前移,突出在事中实施监管,主动防范风险问题发生。在监督内容上,聚焦国家财税、财务和会计法规政策贯彻执行,重点对当前问题较多的领域进行监督;在监督对象上,坚持履行职责全覆盖,日常监督有重点,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结合重要性原则,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包括在苏的中央企业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等,重点筛选出100 家在苏上市公司,围绕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相关疑点进行深度分析;在监督方式上,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系统,提高监督效能,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设计46 项指标,开展多维度分析,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督手段上,坚持在职责范围内,运用调研、问询、约谈、核查、检查等一切合法手段开展工作,深入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实现监督有成效、可持续。

(三)引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监督协同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将梳理的会计疑点线索,制成4 类会计监管清单,函送至地方财政部门,督促、提示加强会计监督,积极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以点带面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压实有关单位会计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监督的主体责任。

(四)实施调查研究,服务会计监督法制建设

江苏监管局在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同时,注重开展财会监督基础制度的调查和研究,助力提升会计管理法治化水平。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形成各类型参考建议52 条上报财政部。发挥桥梁作用,协调江苏省内11 家单位参与“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调研测试。根据财政部安排,探索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监管,形成信息化监管专题报告,为新时代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基础保障,服务会计监督有序推进

(一)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意见》要求,财会监督要坚持纵横贯通机制,着力构建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江苏监管局持续加强与江苏省财政厅联动监管,与江苏证监局签署《加强会计监管协作的意见》,在强化监管协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沟通、密切协作。邀请江苏省证监局、江苏省注协定期召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通报典型案例和监督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健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荐2 名干部当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进一步加强与省注协、评协等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二)提升会计监督人员素质

适应财会监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会监督队伍,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增强政治机关意识,保持干事创业热情,勇于担当作为。紧紧围绕全面履职、先行先试,坚持学习、实干、研究、提升一体化推进,不断增强专业性、敏锐性。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着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5 人入选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召开咨询专家交流座谈会,充分发挥42 名专家作用,为加强财会监督、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针对上市公司对监管问询函回复情况,邀请会计监管咨询专家深入分析研判。持续加强干部能力培养,积极推荐干部到财政部重大专项和跨境审计联合检查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实践历练,为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三)探索实施信息化监管

将工作中总结的“整体(家国)理念、系统思维、实干精神、技术支撑”思路不断转化为监管成效,以“小系统”撬动“大监管”,持续巩固深化财政监管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闭环管理。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主动寻求信息化监管载体,与2 家单位签署信息技术应用协议,及时获取资本市场信息数据开展分析应用,提升识别问题精准性和时效性,提升会计监督成效。

四、持续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财政部门将持续实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立足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聚焦会计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持续实施常态化监管,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健全完善财会监督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维护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江苏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论述精神和《意见》要求,按照财政部部署,认真落实“强化、聚焦、优化”的要求,全力开展会计评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日常会计监管,进一步发挥好“主力军”“突击队”作用。

(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源头治理

江苏监管局将积极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落实财政部部署任务,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丰富日常监管措施,查实会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

(二)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

积极运用相对成熟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筛选、排查公开市场疑点信息,提升监管及时性和主动性。针对市场反映的热点情况和难点问题,启动日常监管措施,必要时实施重点检查。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通过座谈会、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会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以案释法,强化震慑。

(三)加强日常监管,有效净化市场

坚持“零容忍”打击财务舞弊行为,持之以恒推进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参与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根据会计监管方案,对重点企业、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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