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探索
——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为例

2024-06-05 01:28
财政监督 2024年10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武昌区普惠性

●王 华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武汉市制订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基本原则,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市、区政府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培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抑制过高收费。

为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达到80%以上”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民办幼儿园,体现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基本原则,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以后年度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更大程度地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项目绩效评价内容、目标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内容

武昌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所产生的专项经费,包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奖补、地区公办幼儿园奖补及幼儿园房租三个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补充幼儿园玩(教)具、保教、增加幼儿园生活设施设备、加强校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等方面,从而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积极开展园长教师培训、改善幼儿园教师待遇以及弥补幼儿园公用经费不足等其他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及幼儿园发展的事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武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2019 年)进行补助,主要分为等级园奖励和月补助。等级园奖励为:(1)对于每生每月收费低于或等于700 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一级及示范性幼儿园每生每月300 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40 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全年补助10 个月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所需资金,按照市、区财政1∶1比例分担。(2)对于每生每月收费低于或等于1600 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等级,其中一级及示范性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150 元,二级幼儿园补助120 元,三级幼儿园补助100 元,全年补助10 个月。月补助标准为:(1)对于每生月收费(不含伙食费)低于或等于1000元的民办园,教育局对幼儿园招收的武昌户籍(含武昌区居住证)适龄幼儿,家长每月向幼儿园缴纳保教费600 元,差价由区财政补贴,全年补贴10 个月。(2)对于每生月收费(不含伙食费)高于1000 元、低于或等于1600 元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对幼儿园招收的武昌户籍(含武昌区居住证)幼儿,每生每月补贴400 元,全年补助10 个月;家长按幼儿园月收费备案价减去400 元计算缴纳月保教费。所需资金,按照市、区财政1∶1 比例分担。项目依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 号)精神,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二)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追踪问效”,考核、评价财政预算中由武昌区教育局承担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的实施和运作情况,检验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预期目标,以提高部门的绩效意识,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三)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武昌区教育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运用定量定性原则,确定了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五个维度,采用了11 个二级指标,设计了27 个三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见表1)。

表1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1.项目决策。该指标重点评价项目立项的充分性和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等,由2 个二级指标、5 个三级指标组成。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内容。具体包括:一是项目立项。重点考察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二是绩效目标。通过从项目设定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的相关性;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的匹配性;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完成绩效目标等方面,分析绩效目标设定是否与项目年度计划相匹配,是否细化且清晰可衡量。三是资金投入。从项目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标准的充分性;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的匹配性;到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分配办法是否全面、合理等方面,评价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项目过程。该指标重点评价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等,由2 个二级指标、5 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包括:一是资金管理。重点考核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二是组织实施。对相关财务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重点评价。

3.项目产出。该指标重点评价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目标完成及时性情况、质量情况和成本情况,由4 个二级指标、10 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包括:一是产出数量。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地区公办幼儿园补助数量评价补助覆盖面,本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22%。二是产出质量。围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地区公办幼儿园补助达标率评价质量指标。三是产出时效。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时间、奖补资金发放及时率评价资金下达是否及时且有效率。四是产出成本。根据年末累计实际支出数与项目资金当年预算数相除得到的成本控制率考核资金利用率。

4.项目效益。该指标重点评价项目取得的阶段效益情况,由1 个二级指标、2 个三级指标组成。一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80.2%;二是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完成了市区两级绩效目标。

5.满意度。该指标重点评价项目满意度情况,由1个二级指标、4 个三级指标组成。根据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法,从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政策知晓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四个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可持续发展前景。

三、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运用单项指标计分方法,通过案卷研究、问卷调查、当面交流座谈、随机抽样及项目资料复核等方式,完成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的客观评价,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7.1 分,最终评价等级为“良”。该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前期通过充分论证,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管理程序执行较好,圆满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一)亮点与成效

一是通过制定《武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充分有效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持续发展。二是多举措保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逐年增长,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逐年提高;积极扶持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并对上年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幼儿园进行表扬。同时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了有效调整,提高申报普惠园的积极性,从而让更多的家庭受惠。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普惠性幼儿园审核不严谨。存在不符合《武昌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 得到奖补情况。二是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本次绩效评价的调查问卷中,“您是否了解‘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政策?”问题中,70%的幼儿家长选择“非常了解”,20%选择“比较了解”,10%选择“一般”,政策知晓率为90%。少数家长对普惠性幼儿园政策不够了解,需要加强奖补资金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的广度。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按每年各普惠性幼儿具体情况,需及时修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得到奖补,保证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应补尽补。四是在绩效周期内未对执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进行有效监控。部分享受奖补的幼儿园,未建立奖补资金备查台账,需要进一步加强受惠幼儿园专项资金意识培训与学习,完善奖补资金备查台账,保证专款专用。

(三)建议与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管理规定。由于普惠性幼儿园属民办幼儿园,每年收费标准按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应该根据相关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对奖补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针对公办幼儿园补助的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制定公办幼儿园相关奖补标准文件。二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运行的有效监控。督促享受奖补的幼儿园,建立奖补资金备查台账,所有奖补资金支出项目均在奖补资金台账中登记,增强专款专用的意识,项目总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金额内。三是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政策宣传力度,建议在聚集地域张贴宣传标语,引导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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