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财政监督手段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06-05 12:04:36程璐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4年5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

程璐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财政监督,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成为重要的实践问题和研究课题。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重要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强制性储蓄制度。该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购房、建房、装修以及租房等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渠道,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1]。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住房公积金为城镇职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自主储蓄渠道,使其能够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逐步积累购房所需资金。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需求群体提供了较低利率和较长还款期限的住房贷款支持,缓解了其住房资金压力。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可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居住问题。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住房公积金资金被挪用、管理不善等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个别地区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贷款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紧迫任务。

三、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职责和作用

(一)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

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职责和作用,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财政监督。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对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的重要法律保障[2]。

(二)财政监督的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监督部门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收支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財务收支情况、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核和评估,防范财务风险,督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和提取等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作用

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监督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通过定期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住房公积金资金被挪用或损失,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决策、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估,给出改进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的监督,可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性、公平性,保护职工的缴存权益[3]。

四、财政监督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是确保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财政监督。但鉴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进一步细化财政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比如明确监督重点、监督程序、问责机制等,为财政监督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各地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责定位,也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制度基础[4]。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国务院财政部门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协调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在住房公积金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移交等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自身的合规管理,为财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只有构建起权责明确、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才能确保财政监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财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作为公共资金,其管理情况理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要依法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重大决策等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方的参与机制,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参与渠道,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此外,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举报投诉机制,为公众反映问题创造条件。通过不断健全公开透明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公信力,为财政监督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和手段

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和手段,是提升财政监督效能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为提升财政监督效率提供了新的可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与财政监督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过采集住房公积金收支、资金使用、贷款发放等各类关键财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资金外流、贷款逾期、投资回报率下滑等,即可及时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为监管部门快速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支撑。同时,财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审查,防范数据泄露、系统故障等风险,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不仅能够实现对住房公积金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还能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监管效率[5]。另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监督的检查方式,除了定期现场检查外,还可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监测、专题调研等方式,切实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传统的定期现场检查固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容易预知和应对,难以发现隐藏的问题。因此,财政监督部门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同时,对于一些重点单位或领域,可以实施重点监测,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特定问题,还可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此外,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外部力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通过创新监管手段,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及时有效地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监管策略提供有力支撑。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范畴较广,仅靠财政监督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有效监管。因此,应建立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计部门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比如,可以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或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案情协助等配合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性。同时,畅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方的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好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协作配合,有效补充财政监督的局限性,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关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支管理、提取贷款使用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全覆盖、重点监控的原则。一方面,要对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确保监管无盲区、无遗漏。另一方面,针对一些风险隐患较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业务领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大监管力度。比如,对于资金管理不善、贷款质量下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安排频繁的检查。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则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动态掌握情况。通过全覆盖、重點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防范普遍性问题的发生,又能针对性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在发现问题后,财政部门要责令整改,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无论是资金管理不善、信息披露不及时,还是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都要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同时,还要明确问责追究的具体措施,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压实管理主体的责任,不断强化问责问效,可以有效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运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作为特殊的公共资金,其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公共资金的流失,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坚决取缔违规行为,切断其歪风邪气的蔓延。一方面,依法惩处直接责任人,既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厉处罚,还要限制其担任公职,以警示他人。另一方面,将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惩戒,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以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倒逼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和个人规范运作。此外,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切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利益链条,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只有通过严惩不贷,才能维护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法治底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大违规行为,往往都是由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失职失责造成的。因此,在严惩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比如,财政部门的监管人员如果发现问题未能及时纠正,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住建部门如果在监管中发现问题未能及时移送,也应当追究其责任。审计部门如果在审计中未能揭示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问责。同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监管效果与个人晋升、薪酬待遇等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通过完善全方位的问责追究机制,不仅能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更能持续提升财政监督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能,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五、结语

探讨了如何利用财政监督手段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述和财政监督在其中的作用进行分析,认识到了财政监督在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运行和推动其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性。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制度的规范运行,提出了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以及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措施。相信通过不断加强财政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住房保障。

引用

[1]张其悦.稳中促新新中求进进中谋远——迎难而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J].住房公积金研究,2021(09):16-21.

[2]黄勤.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J].先锋,2018(05):28-29.

[3]李胜林.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4.

[4]熊炜.推进全市庄房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J].住房公积金研究,2020(08):4-5.

[5]王世州.打造“五型”住房公积金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J].住房公积金研究,2020(04):28-30.

作者单位: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韩 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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