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拒绝加班,女子被公司解雇后获赔

2024-06-05 05:05:15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16期
关键词:九龙坡区解除权刘女士

近日,央视《法治在线》的一期节目引发网友关注。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妥,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当时的刘女士有点情绪,随即发了一条朋友圈:“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

两天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在和公司沟通后,刘女士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拒绝了她的要求。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民三庭副庭长林宝珍介绍,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種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中新社4.17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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