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
近年来,随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推进,各级各部门公车管理使用日益规范严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伴随着购买汽车租赁服务成为一些单位公务出行的新常态,由此衍生的各种问题也不断显现,应引起高度重視并加以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滞后,监督机制欠缺
由于各级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计价体系,公务用车租赁暂无参照依据。周边大部分地市专业的车辆租赁服务相对落后,政府采购未能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各单位租赁车辆费用价格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租赁费用监管存在盲区。如有的租车费用中包含加油费、雇用司机费用,有的租车价格仅为用车费,有的租车价格则按照车辆行驶里程核算。另外,存在部分单位认为租赁的车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车,放松管理,随意支配使用,甚至借公务租车名义,行租车私用、以租代购、变相配车之实,滋生廉政风险。
二、把关不严,租车程序违规
一是车辆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单位租车时只是口头约定租车事项,随用随租,未签订租车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如:合同中未规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区分等事项。二是租赁个人车辆有风险。正规租车公司的车都经过运营部门年审和定期的维护,能够保证车况良好、安全,而租赁个人车辆的车况难以保证,风险较大,人员及车辆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三是租用车辆用途有乱象。租用车辆车况不明,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用车人员操作不规范,形成诸多安全隐患。
三、超标准租赁公务用车
有的单位违反规定租用超过车辆配备价格和排气量标准的车辆。如:某街道办事处租赁别克GL8商务车用于外出招商,超出了公车配备的价格和排量。
四、套取财政资金
部分单位趁公务租车之机,通过多开租车费发票、虚报租车费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或隐匿单位不合规支出,增大行政运行成本,加重财政负担,降低资金使用安全性。
五、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个别单位采用长期租用车辆、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的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如:某乡镇签订3年租赁期合同租用新能源车辆2台用于执法用车;某事业单位则以签订1年期的合同、到期续签的形式,长期租用个人车辆1台,变相配备公务用车。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车租赁管理制度,规范租车程序
市、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全面摸清各单位公务租车情况,制定并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租车程序,落实公务租车报备制度,实行“统一平台、统一管理”模式,执行“先审批后租用,一事一租一结”流程,严格按照审批事项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车辆用途,不得通过长期租赁或以租代购的方式变相增加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将租赁车辆变相为领导干部固定使用,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出现违规问题,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公务租车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公务用车租赁平台,集中统一管理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几家公务租车定点公司和各类车型中标价格,将确定的租车公司纳入公车管理平台。租车公司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行根据乘坐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与平台内租车公司商定具体价格。租赁车辆实行编制管理,双方及时在平台中登记完善用车具体信息,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并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全面掌握车辆动态,实现违规用车零发生。保障租赁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推动租赁行为可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地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的管理规定,将租赁社会车辆使用和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且定期公示租赁车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务租车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协调及指导,提高监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租赁社会车辆经费的预算和审核,用车单位负责用车信息的填报、经费预算和内部审核,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公务租车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加强对租赁社会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租赁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公车租赁监管的完整闭环,有效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坚持厉行节约,认真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精神,切实解决公务出行难题。(作者单位:漯河市源汇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