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配亮撰文: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云南省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引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基础教育发展。
《办法》坚持“科学分配、注重激励,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聚焦《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目标任务,云南省政府明确省财政设立20亿元基础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內涵建设、特殊教育融合发展、职业教育达标建设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办法》注重奖补资金的正向激励引领作用,科学合理采用“项目法+因素法”的分配方式。其中,项目法体现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教育改革创新,激励优质学校发展,奖励教育服务社会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因素法体现奖优励先,重点向教育经费落实好、教育发展成效提升明显、教育资源整合盘活较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效益高的地区倾斜。
中小学倾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编制需求。丰台区教委将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利用岗位区级统筹指标,解决学校因交流轮岗等因素带来的岗位超聘问题,推动实现“应交流尽交流”,使岗位设置不再成为高水平教师交流的障碍。丰台区教委还将进一步探索在集团内不同法人单位间实行岗位竞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