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江阳:“矛盾化解四步法”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

2024-06-03 05:03张玲金沿屹
方圆 2024年5期
关键词:承办人民事检察

张玲 金沿屹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充分发挥轻罪治理中心优势,把检察辦案与矛盾调解进行对接,在实践中总结出矛盾化解四步法,切实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

能调+能赔=听证前置。该院对轻伤害案件利用轻罪治理中心整合司法、行政等多种资源,共同参与矛盾化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组织召开不起诉听证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不再另行组织听证。

能调+不能赔=司法确认/司法救助。该院对轻罪案件形成调解协议但给付义务尚未完全履行的,通过轻罪治理中心移送线索到民事检察部门,帮助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降低被害人顾虑,促使矛盾化解。同时,针对轻罪刑事案件中侵害方支付能力有限,受害方权益保障难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实现等情形,办案部门邀请控申部门参与案件研判,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开展司法救助。

不能调+愿赔=赔偿金提存。该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但因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依托轻罪治理中心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由中心统筹负责制度告知、保证金缴纳、协调督促等工作,并及时将履行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人,为承办人准确、妥善处理案件提供参考。

不能调+不愿赔=支持起诉。该院注重通过轻罪治理中心收集涉案当事人民事支持起诉需求,若发现嫌疑人有能力赔偿而拒绝赔偿的,及时衔接民事检察部门通过支持起诉程序帮助被害人合法维权,确保医疗保障和民事赔偿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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