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肖华 宋梓铭
摘要:通过对体育保健课学生心理状况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学校保健课的发展。通过问卷调查法与实验法对体育保健课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干预,改变他们目前的生活状态,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了解他们的体育活动需求和体育活动质量,有助于他们正确认识自己,与同学、朋友、教师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关键词:体育保健课;心理状况;心理健康
基金项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青年专项,体育保健课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研究,JYQZ20-34。
一、引言
心理健康作为一种持续的、积极发展的心理状态,不仅是人类健康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人们工作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期,其心理健康状况也一直备受关注。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1]社会发展指向重点职业院校,旨在培养专业的、专职的应用型人才,职业院校人数逐年增加,而“特殊人群”数量也随之增加。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对特殊大学生的生活和心理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孤僻、自闭等[2]。
关于心理健康的研究,国外已开展近百年,有先进的心理健康干预设施、组织和服务。而我国仅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趋势较好。
有研究者指出,高校残疾学生心理障碍人数达到60%,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水平和体质状况低于同龄大学生,体育保健课干预可提高特殊人群的身心健康水平,且心理健康水平的改善幅度明显于体质状况[3]。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体育保健课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为研究对象,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保健课的64名学生为调查对象。
其中男生31人,女生33人,大一年级18人,大二年级46人,有29人是独生子女;通过scl-90量表确定30名学生为实验组,34名学生为对照组,进行为期一学期的教学实验,实验前后均用scl-90量表进行了心理健康测试。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在中国知网、万方和Web of Science等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输入关键词“心理健康”、“体育保健课”、“特殊大学生”及“体育保健课学生”等关键词,且检索时间2013年-2023年,其中与本研究高度相关且共参考文献36篇及体育保健学书籍1本,对现有文献材料进行整理归纳,为本研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2.问卷调查法
通过scl-90量表确定被试,本研究采用状态自评量表(SCL-90)对体育保健康课的学生进行调查,且该测量工具具有较高的信效度,被较多学者和专家所用。
3.实验法
实验对象:体育保健课学生
实验类型:2×2实验设计
因变量: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自变量:提供综合干预内容
控制变量:本研究实验的实施需要被试积极的配合原因,首先在实验前与被试进行沟通,被试积极的配合实验的要求。
4.数理统计法
根据研究需要对所调查的数据运用SPSS23.0和Amos23.0软件进行处理分析。本研究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独立样本t检验及配对样本t检验,证实干预手段的有效性。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组被试进行干预,每周线下2次,线上3-5次,每月进行2次座谈讲述案例传递正能量和鼓励,在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干预后再次发放问卷,对被试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一)体育保健课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
由表1可知,通过使用SCL-90量表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现状进行调查,表示体育保健课堂上的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各因子排序为:精神病癥>人际关系>强迫>焦虑>忧郁>偏执>躯体化>恐惧>敌对>其他,而整体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42.39±13.42,处于较高状态。上述表示体育保健课堂上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乐观,均有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这个群体的特征是与其本身的特征相关的。身为特殊人群,他们不但要承担上大学期间的学业压力,更要独自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琐事,为自己的前途承担责任。与正常体质的大学生相比,他们在心理上存在着自卑、恐惧、焦虑、偏执等方面的问题,因而不愿与他人接触,遇到困难时也会表现出较强的逆反心理。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心理问题通常要比身体上的问题更为严重。
(二)体育保健课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研究
1.体育保健课对对照组实验前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对比结果与分析
表2是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得出的对照组实验前和实验后的对比结果,由上表可知对照组实验前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42.39±13.42,实验后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42.15±12.21,两者对比T=1.326,p>0.05,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由于对照组采用常规的教学方法,而体育保健课堂上的学生均存在不同或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常规的教学方式方法对于该课堂的大学生的影响较小,无法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出现对照组实验前后不存在差异性。
2.体育保健课对实验组实验前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对比结果与分析
表3是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得出的实验组实验前和实验后的对比结果,由上表可知实验组实验前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42.39±13.42,实验后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34.81±17.91,两者对比T=3.129,p<0.05,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由于本研究采用干预实验的方法对被試进行实验,主要采用音乐疗法、保健按摩、八段锦及飞镖等运动,通过运动促进交流和沟通,体会运动所带来的情绪体验,增强学生身体健康的同时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4]。同时他们根据教师的引导和指导,在课堂上或课下会将所有人都聚集在一起练习保健按摩、八段锦等教学内容。这会让他们感受到高兴、开心,心情也变得开朗起来,不去想输赢,只关心别人,为自己知识的升华而高兴。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更好地与其他学生进行沟通、增进人际交往、培养个体的自信、积极的心态、完善的人性。因此,实验后实验组的干预效果优于对照组。
3.体育保健课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结果与分析
表4是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得出的实验后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对比结果,由上表可知对照组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42.39±13.42,实验组的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为34.81±17.91,两者对比T=3.617,p<0.01,两者之间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由于实验组采用的综合干预内容包括音乐疗法、保健按摩、八段锦、健身气功及飞镖等内容,有利于促进特殊群体学生身体素质的发展和提高,长期坚持健身气功,能够有效地预防脊柱、颈、腰等关节的慢性病[5],还能增强大脑对人体的调控与控制,让四肢更好地协调[6]。长期坚持健身气功,能促进全身各个关节的血液流通,提高局部组织的营养,缓解肌肉疼痛,并能有效地减慢心跳和降压[7]。同时在干预过程中能够提高特殊群里的自信心、提升沟通能力及拥有良好的心态。特殊群体大学生在干预过程中享受运动带来的快感及身体姿态的美感,在教师的协助下,对心理上的不良情绪进行合理的疏导,让学生的心态变得平静,尽早地从紧张、压抑、烦躁的情绪中解脱出来,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之中。此之,体育保健课是专门针对特殊人群的大学生开设的一门课它能将许多互不相识的学生聚集在一起一起锻炼,通过课堂实践,在相互学习、交流、互助中培养友谊,在相互竞争中获得认可与交流。体育保健课给特殊群体大学生带来了更多的人际交往机会,让他们在交流中逐渐了解并接纳他人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性,并从中获得关怀和被关怀的感觉,对构建一个融洽的人际交往环境有很大帮助,从而能够达到增强自信心、提升沟通能力及拥有良好的心态。因此,通过实验验证了综合干预手段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是有效的。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体育保健课堂上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乐观,均有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对照组实验前后不存在差异性,实验组实验前后存在显著性差异,且实验后实验组的干预效果优于对照组。
综合干预手段对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影响是有效的。干预实验前后对照组心理健康无明显变化,实验组的心理健康存在显著性差异,实验后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好转,实验组与对照组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验证了干预手段的有效性。
(二)建议
要建立良好的学校心理咨询机制,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对学生进行定期心理辅导和咨询,以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此外,学校也可以组织一些有趣的活动,如集体游戏、户外旅行等,让学生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缓解自己的压力。
高校应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专门开设体育保健课,能够更好地完成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缓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EB/OL](2002-8-6)[2002-8-6].http://www.moe.gov.cn/s78/ A17/twys_left/moe_938/moe_792/s3273/201001/t20100128_80824. html
[2]郝放.高校体育保健课程改革的现状与对策[J].冰雪体育创新研究,2022,(12):101-103.
[3]许弟群,王人卫,陈德权,魏景杰,薛庆利.体育保健课程对普通高校“特殊人群”干预效果的实证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1,27(05):13-15.
[4]廖亚琴.高校体育保健课学生体质健康与心理生活质量的研究[D].赣南师范大学,2018.
[5]张凤珍.健身气功对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心理影响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14(06):96-99.
[6]石燕.健身气功八段锦对高校体弱学生身心健康影响的实验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23,13(10):18-28.
[7]刘涛,黄起东,王晓林.传统体育保健课对残疾大学生身心影响的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14,34(07):13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