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少年犯罪

2024-05-29 02:11李玫瑾
北方人 2024年5期
关键词:好好学习养育育儿

李玫瑾

过去有句话叫“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写给孩子们的。我曾在妇联参加座谈会时遇见一位退休的中学老师,她说:“其实是大人们好好学习,孩子们才能天天向上。”因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全社会的。如果一个孩子得到很好的养育,长大后成为栋梁,就会造福社会。相反,如果一个孩子没有养育好,长大后成为犯罪人,将是社会的灾难。所以,养育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社会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支持。

例如,国外有很多像性格教育联盟这样的组织,学校也开设了性格教育课程,还有不少基于父母育儿模式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而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太少了。有些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比如贫病交加、身患残疾、正在服刑等,这种家庭仅靠自身是很难摆脱困境的,就需要社会来帮助这些孤弱无助的孩子。

有人会说,社会哪有那么多钱来干预?但是,这个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衡量。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一个没有被善待过的少年因犯罪被判刑,社会不仅需要为启动侦查、起诉、判决等行动付费,还需要付出监狱建设费、监管费、矫正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

還有一笔账更难计算,那就是这个犯罪的污点将使少年犯付出一生的代价,他们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累犯,而他们的持续犯罪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把这笔费用预支出去,比如,发现异常家庭的未成年人就及时进行社会救助,使之不流落街头、不辍学;开办特殊学校,对生活状况异常的少年及早进行社会干预,将其收容,进行基本的教育;资助那些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志愿者,让他们去关爱那些缺失亲情的少年……把这种主动的预防性投资与被动的司法活动权衡一下,我们就会发现,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有价值。所以,与其盖监狱,不如盖学校。我们要尽量在孩子违法之前把他们看护起来,不要等到他们违法之后再送到监狱去。如果父母不管孩子,社会一定要管。

英国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要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必须解决逃学问题。因此,英国规定警察发现该上学的孩子在街上游荡时,有权把他们扣下来,送到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如果没有家人管他们,就送去寄宿学校。如果有监护人,但管不了他们,就要更换监护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

英国还有一个特别好的做法是,如果10~17岁的孩子已出现违法行为,而父母又不能保证孩子能正常去上学,则法庭可判父母去上“家长学校”。父母必须参加为期3个月的教育咨询或指导活动,每周至少去一次,学习如何给孩子树立行为规范,以及如何对孩子的青春期做出适当的反应。法庭还可要求父母学习控制孩子行为的方法,最长学习一年。如果父母不遵守这个养育令,将被视为犯罪,并处以罚款。英国这种处罚父母监护不到位、帮助父母提高育儿技能的做法值得借鉴。

(摘自上海三联书店《心理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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