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祸并存:汉代丧事对社会的影响

2024-05-26 21:26杨本硕
关键词:后汉书死者考古

杨本硕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丧事指人死后殓、奠、殡、葬、祭等一系列事宜的总称。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丧事具有普遍性,同时也对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汉代时,人们普遍实行厚葬,丧事呈现出相应的时代特征与内涵。目前,学界对汉代丧事的研究涉及墓葬、陪葬品、祭奠、制度、文化等诸多内容,但对丧事的影响的关注较少,主要集中于厚葬危害(1)张捷夫:《汉代厚葬之风及其危害》,《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第2期。、丧葬福利(2)王文涛:《从丧葬福利看汉代社会的等级性特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由盼盼:《汉代官员卒葬待遇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7-50页。、葬俗中的商品化因素(3)唐光孝:《试析四川汉代葬俗中的商品化问题》,《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等方面,缺乏相对系统的专题研究。笔者以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为参考,试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还请指正。

一、丧事对家庭的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组成单位,若遇丧事,所受影响是最为直接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打乱生活生产节奏

当家庭遭遇丧事后,需集中力量优先办丧。在此期间,丧家要进行发丧、装殓、祭奠、修墓、出殡、下葬、守冢等活动,并遵从“未葬居服舍,既葬则庐墓,不饮酒食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妻,不访友”(4)杨树达撰,王子今导读:《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179页。等礼节。这种状态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不仅打乱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还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家庭成员因亲人离世情绪悲怆,容易造成身体劳累或发生病变,轻者“憔悴毁容”(5)《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18页。、“毁病不自支”(6)《后汉书》卷32《樊鯈传》,第1122页。、“体生疮肿”(7)《后汉书》卷55《济北惠王寿传》,第1807页。,重者“羸瘠骨立异形,医疗数年乃起”(8)《后汉书》卷26《韦彪传》,第917页。,更甚者因过度哀思而亡。《汉书·张放传》载:“成帝崩,放思慕哭泣而死”。(9)《汉书》卷59《张放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56页。《后汉书·刘般传》云:“平病卒,纡哭泣欧血,数月亦殁。”(10)《后汉书》卷39《刘般传》,第1303页。

办丧期间家庭成员难以正常工作,可能造成生产停滞,而务工、任官或服役者还需请假暂时离职,工作性质不同请假流程亦有差异,有的还存在律令制度。以服役及戍边者为例,如遇丧事,须向上级官府“取宁(急)”,批准后方能回家奔丧,待服丧归来后还要销假。(11)范志军:《从出土汉简看戍边吏卒及服徭役者的丧礼》,《中原文物》2008年第3期。为官者遇丧事,需上书去官职,待服阕后听诏或自行返职。邓骘母薨,“乞身行服,章连上,太后许之……及服阕,诏喻骘还辅朝政,更授前封”(12)《后汉书》卷16《邓骘传》,第615页。。服阕后任职,但官职可能发生变化。《后汉书·范冉传》载:“桓帝时,以冉为莱芜长,遭母忧,不到官。后辟太尉府。”(13)《后汉书》卷81《范冉传》,第2689页。需作说明的是,汉代丧期数天至数年不等,但丧假是有限的,如丧期过长,丧假无法满足服丧需求,或提前结束服丧按期返职;或待丧事结束后归职,逾期或不归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二)家庭财富变化

送丧作为汉代家庭的重要内容,花费甚大,是导致家庭财富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有学者认为,汉代“送死”的最低费用大约三千至五千钱(14)林甘泉:《“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经济社会史评论》2009年第1期。,而从考古资料来看,实际费用可能更多。山东曲阜徐家村汉画像石墓刻铭“食堂□为□相皆□□□丞使工五万又食九万共直钱□□万”(15)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汉画像石选集》,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24页。,微山两城王成母祠堂“直钱五千”(16)马汉国主编:《微山汉画像石选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图版4。。虽然钱数可能夸大,但这仅是造墓费用,再加殓葬用品、款待宾客等花费也令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以至出现因丧事穷困的情况。豪门贵族之家“刻金镂玉,檽梓楩柟,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17)王符:《潜夫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58页。,丧葬之花费不可尽数,即便家境殷实,也是对家庭财富的极大消耗。据已发掘王侯大墓可知,墓葬基本由外部设施和地下墓室构成,随葬物品丰富。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园(18)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市新建区博物馆:《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考古》2016年第7期。包括垣墙、门阙、祠堂、寝、陪葬坑、祔葬墓等设施,墓室则为大型竖穴土坑木椁墓,共出土各类陪葬品1万余件(套),铜钱10余吨,丧葬花费之巨可见一斑,可能用尽了原昌邑国及海昏侯国历代之积藏。

(三)推动或阻碍家庭发展

家庭遭丧后,各成员共同处理丧事,集资为死者修墓,可凝聚家庭力量,增加集体认同感,滋养亲情,对家庭长久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大约西汉中期以后,夫妻合葬、聚族而葬开始盛行,东汉时流行家族同穴合葬。目前发掘的安徽天长三角圩墓地(19)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长三角圩墓地》,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06页。、江苏邳州山头墓地(20)南京博物院、邳州博物馆:《邳州山头东汉墓地》,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页。、陕西潼关吊桥杨氏墓地(21)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潼关吊桥汉代杨氏墓群发掘简记》,《文物》1961年第1期。是相对明确的家族墓地西安净水厂M18(2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配合基建考古队:《西安净水厂汉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6期。属于家族同穴合葬墓,家庭、家族成员合葬有利于团结家庭成员,强化亲情血缘关系,使家庭、家族保持和谐友睦、繁荣兴盛的状态。

“汉制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23)《后汉书》卷62《荀爽传》,第2051页。汉代人认为“令先人坟墓俭约,非孝也”(24)《汉书》卷92《原涉传》,第3716页。。丧家大办丧事,为死者修饰豪华坟墓、陪葬丰厚物品,标榜“孝子”刻于祠堂墙壁(25)山东肥城栾镇村出土祠堂画像石后壁题刻“孝子张文思哭父而礼”。参见王思礼:《山东肥城汉画象石墓调查》,《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4期。,以宣扬“孝行”、博取“孝悌”之名。“孝行”得到认可,丧家可通过“举孝廉”获得入仕为官的机会,从而为家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若死者地位较高,丧事隆重且关注度大,甚至可得到朝廷恩赐,又能提升家庭威望,为后续发展提供一定便利。汉代人认为灵魂不死,如果死者在地下世界生活安宁,便能福佑生者。因此,丧家选择形胜吉地安葬死者(26)《后汉书·袁安传》云:“安父没,母使安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问安何之,安为言其故,生乃指一处,云:‘葬此地,当世为上公’。须臾不见,安异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世隆盛焉。”(见《后汉书》卷45《袁安传》,第1522页)由此可知,死者葬于吉地有利于家庭发展。,为其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丧家还在墓砖、画像石、墓碑等建筑或随葬品上题写“利子孙”类吉祥语(27)杨爱国:《东汉人对墓葬功能认识研究—以考古发现为主的观察》,《南方文物》2020年第2期。,为生者祈福,祝愿家庭繁荣昌盛。如和林格尔汉墓铺地方砖隶书“子孙繁昌,富乐未央”(28)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文物》1974年第1期。,西安雁塔路M4陶瓶朱书“精安冢莫(墓)利子孙”(29)唐金裕:《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物》1980年第1期。等。

丧事也可能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成为阻碍家庭发展。若丧事处理不当,容易为家庭带来祸端,从而导致家庭衰败。《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盾五百被可以葬者……事连污条侯”,最终遭“国除”。(30)《史记》卷57《绛侯周勃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79页。家庭成员或因处理丧事的观点不同而发生矛盾,导致关系失和。《汉书·薛宣传》云:“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31)《汉书》卷83《薛宣传》,第3394页。

二、丧事对死者人际关系的影响

丧事也对死者的人际关系带来一定影响。当死者去世后,其朋侪、邻里、同僚等人闻讯或前往吊唁、送葬,甚至为死者守丧,难免占用一定时间和精力,还造成生产、生活的不便。汉代时,有为死者撰文立碑、赠送丧家财物助丧的习俗,从而增加死者亲朋好友的家庭经济支出。郭太卒,“四方之士千余人,皆来会葬。同志者乃共刻石立碑,蔡邕为其文”(32)《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7页。。考古资料也发现有关吊唁、送葬的内容。山东沂南北寨画像石墓前室雕刻成组丧祭图像,反映出死者亲朋好友、门生故吏等人的吊唁场景。(33)山东博物馆:《沂南北寨汉墓画像》,文物出版社,2015年版,第10-17、109页。济宁微山岛沟南村出土的行丧画像石,较为完整地刻画出死者朋友、邻里及相关人员参与送葬的情景。(34)王思礼、赖非、丁冲、万良:《山东微山县汉代画像石调查报告》,《考古》1989年第8期。此外,出于体恤死者家庭穷困或对死者爱戴等原因,死者亲朋、邻里或治下吏民可能为其营建墓葬、祠堂。宣帝时,朱邑亡,“其子葬之桐乡西郭外,民果共为邑起冢立祠,岁时祠祭”(35)《汉书》卷89《朱邑传》,第3637页。。

汉代仍存在人殉习俗,死者去世后,其妻妾、侍从等可能殉葬。《汉书·赵缪王传》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36)《汉书》卷53《赵敬肃传》,第2421页。考古发现较多的汉代殉人墓。江苏徐州狮子山汉墓的墓道(37)狮子山楚王陵考古发掘队:《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殉葬1名40余岁男子,其身份为负责楚王饮食的官员。广西桂县罗泊湾M1(38)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桂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殉葬7名乐舞伎、侍从;广州南越王墓(39)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56页。殉葬15人,包括属官、乐伎、姬妾、奴仆隶役;辽宁锦县昌盛汉墓(40)傅俊山:《辽宁锦县右卫乡昌盛汉墓清理简报》,《北方文物》1987年第4期。殉葬青年、儿童共6人。这些殉人多是被胁迫“从死”,罗泊湾M1殉人应是毒杀,河南洛阳东关汉墓殉人骨架相互挤压、姿态紊乱(41)余扶危、贺官保:《洛阳东关东汉殉人墓》,《文物》1973年第2期。,当是被强制活埋的。

三、丧事对国家的影响

丧事对国家的影响极为深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厚葬之风与行为纠正

两汉时期,盛行厚葬之风。“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42)《晋书》卷60《索綝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51页。帝陵规模庞大,设施众多,随葬物品丰厚。文帝实行薄葬,但霸陵双重陵园、“亚”字形陵墓以及大量外藏坑的设置(43)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汉文帝霸陵考古调查勘探简报》,《考古与文物》2022年第3期。,与其他西汉帝陵基本一致,而阳陵、茂陵之奢华更是令人叹为观止。王侯大墓有横穴崖洞墓、竖穴木椁墓和黄肠题凑墓、砖石室墓等形制。满城汉墓(4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江苏盱眙大云山M1(45)南京博物院、盱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大云山:西汉江都王陵1号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20年版。、济宁肖王庄M1(46)济宁市文物管理局:《山东济宁市肖王庄一号汉墓的发掘》,见考古杂志社编:《考古学集刊》(1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112页。、南昌海昏侯墓墓室结构复杂,随葬物品多样,部分还有完善的外部设施,将厚葬展现得淋漓尽致。中小型汉墓也充分体现厚葬习俗,尤其是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的广泛应用,如密县打虎亭汉墓(4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密县打虎亭汉墓》,文物出版社,1993年版。、安丘董家庄汉墓(48)安丘县文化局、安丘县博物馆:《安丘董家庄汉画像石墓》,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等,墓葬整体营建考究,图像内涵丰富,其花费也是十分巨大。

厚葬致使“国赀糜于三泉,人力单于郦墓,玩好穷于粪土”(49)《后汉书》卷39《赵咨传》,第1315页。,使社会呈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的不良风气,达到了“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50)《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第51页。的地步。统治阶级为营建墓葬,大肆征发赋税徭役,毁人坟墓,导致吏民无法生产,财力竭尽,死者甚众。阳陵(51)秦中行:《汉阳陵附近钳徒墓的发现》,《文物》1972年第7期。、茂陵(5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茂陵博物馆:《汉武帝茂陵考古调查、勘探简报》,《考古与文物》2011年第2期。西侧皆发现修陵人墓地,埋葬的多是修陵过程中被摧残致死的刑徒。安徽亳县元宝坑M1墓砖题刻云:“人谓壁作乐,作壁正独苦。郤来却行壁,反是怒皇天!”(53)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年第8期。当是建筑工人苦闷、不满与哀叹的直接表达。厚葬导致国家疲敝、百姓穷困,加之统治阶级的剥削与压迫,使得社会矛盾尖锐,进而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引发社会动荡。

厚葬之弊过甚,有人对其抵制并倡导薄葬。《史记》载:“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54)《史记》卷10《孝文本纪》,第433页光武帝建武七年诏:“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55)《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第51页。永寿元年徐州从事墓志有“旧棺照掩身衣服”“丧葬节雕”等薄葬的记载。(56)李银德、陈永清:《东汉永寿元年徐州从事墓志》,《文物》1994年第8期。国家也制定相关法令制度,以纠正厚葬行为。汉成帝永始四年诏:“公卿列侯亲属近臣……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57)《汉书》卷10《成帝纪》,第324-325页。竟宁元年(前33年)六月禁止车马陪葬。(58)“六月乙未,有司言:‘乘舆车、牛马、禽兽皆非礼,不宜以葬。’奏可。”见《汉书》卷10《成帝纪》,第302页。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出土《葬律》对列侯葬制中的衣衾、祭奠、棺椁、墓葬、墓园及相关设施等出具体规定。(5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2008年第4期;彭浩:《读云梦睡虎地M77汉简〈葬律〉》,《江汉考古》2009年第4期。丧葬过律会受到相应惩罚,如武原侯卫不害因此遭除国。

(二)丧葬市场经济的发展

丧事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丧葬产业的形成。尤其是东汉时期,墓葬在用材、开凿、装饰及随葬品等方面皆体现商品化因素,并出现专门的石匠、泥工、画师和作坊。(60)唐光孝:《试析四川汉代葬俗中的商品化问题》,《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汉书·原涉传》载,原涉“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乃载棺物,从宾客往至丧家”(61)《汉书》卷92《原涉传》,第3716页。,可知当时已出现经营丧葬用品的店铺或商家。一些汉代墓地发现陶窑,部分应属私人作坊,主要烧制陪葬品和建筑材料,为丧家提供相应服务。如河南焦作武陟苗庄村3座陶窑专为附近墓葬烧制青砖、瓦及空心砖等。(62)焦作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焦作武陟苗庄汉代陶窑发掘简报》,《中原文物》2015年第5期。汉代时,墓葬广泛陪葬模型明器,如河南荥阳魏河村出土7层彩绘陶楼(63)张松林:《荥阳魏河村汉代七层陶楼的发现和研究》,《中原文物》1987年第4期。及陕西西安世家星城M169出土百枝灯(64)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715页。,采用分体拼接工艺制成,很可能是丧家单独订制的产品。一些陶器上模印铭文,如长汉汉墓雅M35、电M164出土陶釜肩部模印“河一二石”(65)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郑州大学考古专业:《长安汉墓》,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19页。,类似现代“商标”,有利于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市场竞争力。据学者研究画像石生产已具有完整的产业链(66)杨爱国:《汉代画像石产业链研究》,《考古与文物》2023年第1期。,一些题记还标明工匠姓名及开支,如山东嘉祥宋山许卒史安国祠堂“贾钱二万七千”(67)济宁地区文物组、嘉祥县文管所:《山东嘉祥宋山1980年出土的汉画像石》,《文物》1982年第5期。,当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

丧葬市场繁荣的标志是职业丧葬人员的出现,有相应分工,如画师、砖工、石工、乐者、舞者、占卜师等。他们就职于不同作坊,有一定技艺传承,并形成一些“工匠集团”如“高平石工”等,在各自区域内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部分名工良匠或被外地丧家聘请而远走他乡。东汉时期,道教也参与到丧葬活动中,道士为丧家提供法事服务,并按丧家需求制作解除文、道符、买地券等物品随葬镇墓。(68)赵振华、董延寿:《东汉雒阳县男子□□卿买地铅券研究》,《中原文物》2010年第3期;杨爱国:《东汉时期道教参与丧葬活动的考古学证据》,《文史哲》2011年第4期。

(三)丧事对维护统治的作用

汉代以孝治国,丧事作为“孝”的具体实践,对维护统治有一定促进作用。国家通过丧事言“孝”,培养人们从“孝亲”逐渐扩大到“孝君”,最终建立起“忠孝”的政治轨道,使群臣吏民服从于封建统治。(69)李宏:《汉代丧葬制度的伦理意向》,《中原文物》1986年第4期。统治阶级制定相关律令制度,以丧事内容区别尊卑贵贱,强化等级观念。如黄肠题凑仅限帝王陵墓使用,玉衣使用人群主要为皇帝、诸侯王及列侯等,且存在金、银、铜、丝缕之差,这些制度也为考古资料所证实。身份尊卑在墓地布局中有鲜明体现,一般是主墓居于中心或高敞之地,妻妾、子孙及臣僚等葬于周围。以景帝阳陵(70)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文物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为例,帝陵居中,后陵居侧,陪葬墓居陵园东侧。西安凤栖原墓地(71)丁岩、张仲立、朱艳玲:《西汉一代重臣张安世家族墓考古揽胜》,《大众考古》2014年第12期。,列侯墓居中,夫人及子孙葬于西、北、东三侧且墓道均朝向主墓,以突出主墓的崇高地位。在夫妻合葬墓中,男性的葬具及陪葬品一般优于女性,如河北定县M43。(72)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11期。多人合葬墓中位尊者居主室,其他死者位于侧室或耳室。这些做法有利于维护“君臣、父子、夫妇”的纲常秩序,有助于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稳定。

丧事也为朝廷提供了监察地方、强化中央的机会。汉代时,王侯及大臣去世,朝廷常谴官视丧,监察地方,以彰显中央权威。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诏令:“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73)《汉书》卷5《景帝纪》,第145页。西汉帝陵多置陵邑,并迁徙豪强大族居住,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巩固中央统治、强化皇权。(74)刘庆柱、李毓芳:《西汉十一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226页。对于臣民丧事,朝廷多给以恩赐。宗室及大臣去世,朝廷或赐冢地、钱货及东园秘器,有时令将作大匠营建坟墓,安排百官及军队送葬,追封谥号,甚至帝后亲临吊唁。《后汉书·胡广传》载:“熹平元年薨。使五官中郎将持节奉策赠太傅、安乐乡侯印绶,给东园梓器,谒者护丧事,赐冢茔于原陵,谥文恭侯。”(75)《后汉书》卷44《胡广传》,第1510-1511页。地方官员去世,朝廷或赐棺椁、棺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载:“五百石以下至丞、尉死官者,居县赐棺。”“赐棺享(椁)而欲受赍者,卿以上予棺钱级千、享(椁)级六百。”(76)何有祖、刘盼、蒋鲁敬:《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简序新探——以胡家草场汉简为线索》,《文物》2020年第8期。“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77)《汉书》卷1下《高帝纪》,第65页。对于遭灾死亡、无力自葬者,朝廷或官府也赏赐棺钱、棺椁等。成帝和平四年,对遭水灾死亡、不能自葬者“令郡国给槥椟葬埋”(78)《汉书》卷10《成帝纪》,第310-311页。。朝廷赏赐遭丧臣民,既是宣扬仁政,对官员功绩的认可及对百姓关爱,也有收拢人心、激励臣民效忠朝廷,以实现维护统治的目的。

结 语

汉代丧事影响广泛,有利亦有弊。从好的方面讲,生者大办丧事可能获得“举孝廉”的机会,家庭成员共同办丧,夫妻合葬、聚族而葬的丧葬习俗,有利于增加家庭或家族凝聚力,提升家庭威望,为家庭兴旺创造良好条件。国家制定律令纠正丧葬行为,借丧事之机恩惠臣民、监察地方,建立“忠孝”纲常秩序,对维护统治具有积极作用。丧事带动商品经济发展及职业丧葬人员的出现,使社会产业结构、生计方式朝多样化趋势发展。丧事也为汉代文化发展提供契机,风水理论初步形成(79)张齐明:《两汉时期丧葬风水信仰》,《南都学坛》2007年第6期。,并诞生《太平经》《冢赋》《论衡》《潜夫论》等涉及丧葬内容的作品。丧葬人员外出务工还推动着文化的交流与传承。

从坏的方面讲,死者离世,生者情绪悲怆,容易导致身体病变,健康受损。办丧期间,家庭生活状态发生改变,成员无法正常工作,可能导致生产停滞。同时,高昂的丧葬支出严重消耗家庭财富,使许多家庭变得穷困潦倒。若家庭对丧事处理不善,可能带来一定麻烦,从而阻碍家庭的良好发展。死者亲朋、乡邻及其他人员奔丧送葬以及赙赗丧家,难免占用日常生产生活时间,增加家庭经济支出,而死者妻妾、奴仆可能殉葬。厚葬劳民伤财,令国家疲敝、社会动荡、百姓穷困,还易引发偷盗行为。“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可能增加办丧功利性,引发“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80)桓宽:《盐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0页。的不良风气。

总而言之,丧事作为汉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家庭、死者人际关系及国家层面皆呈现不同的特点。汉代丧事之影响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存在明显弊端,福祸并存,推动着汉代社会的发展,对于研究汉代丧葬文化、社会生活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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