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雅静
摘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文章以安徽省泾县113个行政村为例,通过实地查看、访谈、结合问卷调查,分析泾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探讨不足和原因,提出要筑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堡垒、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三条对策建议,以期为新时代发展壮大我国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增收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4-0059-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
1 安徽省泾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泾县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先后制定了《泾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关于2020年开展“兴村五策”专项行动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等多项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发展重点和任务,从各方面全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初步形成了资源开发型、资产运营型、股份合作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合作型等几种模式,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村级组织运转正常。但是,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依然严峻。
1.1 经济总量平稳增长,但同时面临不平衡性突出、中高收入占比較低的问题
2022年泾县113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 623.33万元,平均每个村58.61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4个,比2021年增加10个,增收能力明显增长。但是,各乡镇差距明显,即使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之间也存在不少差异。同时,中高收入村占比较低问题凸显,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村仅占15.04%(见表1)。
1.2 收入结构多元调整,但同时面临收入渠道较窄、集体负担尚重的问题
近年来,泾县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的收入组成主要包括直接经营性收入,集体资源、资产承包、出租、入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财政拨款或奖励,与企业分红所得收入等,收入结构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但与此同时,村集体收入缺乏新的来源,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自主经营型的村集体发展模式较少,有的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收入较低。二是受交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影响,部分村的集体资产、资源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难以带动经济发展。三是绝大部分村集体的集体资源和资产匮乏,缺资源、缺资金,集体经济发展处于被动状态。与此同时,村级组织用于民生福利、公益设施方面的支出却在逐步增大[3],刚性支出迅速增长,特别是“三变”改革之后,虽然各村都有了集体资产收益,但是由于股东收益分红的分配比例过高,也一定程度上缩减了用于进一步壮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本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增长。
1.3 强村数量不断涌现,但同时面临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总体发展水平偏低的问题
2022年泾县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总数达到14个,其中,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10个,但经济强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以及过度依赖资源优势等问题突出,14个经济强村中,有3个村得益于先天自然资源优势,10个村集体收入中集体土地入市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占比过重(见表2)。
1.4 财政投入日益增加,但同时面临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问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上级财政对村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这也使得少数村干部产生了“等靠要”思想,行政村对上级政策补助的依赖性更加突出。在集体经济增收的收入构成上泾县只有19%是生产经营性收入,绝大多数村在增收途径选择上将项目资金集中借投或入股到一些企业之中,以从中获得利息或分红收入,在集体经济的增收发展上严重依赖政府“输血”帮扶。2022年各村入股分红收益,在全县占比达35%。与此同时,泾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之一,土地指标利用以及生态环保的限制,更加剧了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2 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因剖析
2.1 思想认识不足,发展思路缺乏
村“两委”干部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中坚力量。长期以来,上级党委和政府一直强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但仍缺乏实质性的激励措施,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一些短期行为的出现。有些拥有资源资产的村,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曲折或者受体制机制的限制,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敢作为。有些货币资产较丰盈的村,更多关注于村级组织的日常开支,忽视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有些基础条件较弱的村,既无人才资金,又无资源可开发利用,感到发展村集体经济无从下手、成效甚微,在“造血”与“输血”上选择了后者。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发展载体,一半左右的村都是通过合作经营的形式,取得的效益不高。
2.2 人才资源匮乏,奖励机制缺失
受到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劳动力、人才大量外流,各行政村外出务工人数普遍在30%~50%之间,部分村高达60%以上。因为村干部工资不高以及村干部专职化的推进,使得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愿意加入村干部队伍,村“两委”普遍缺乏有经营管理经验、敢于担当作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人,村干部老龄化以的情况日益凸显[5]。同时,因为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得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强。
2.3 集体积累薄弱,资产保障缺少
多数行政村实施经营体制改革以后,强调“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而不重视“统分结合”,使得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改制到人,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分产到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仅仅留有少量土地及荒山、荒地等不良资产。经济薄弱村大多地处偏远山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口稀少等原因,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价值较低,出租收益非常有限。临近城郊的行政村虽然在工业化、城市化项目的推进过程中获得了较多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但由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的不足,货币性资产转换为经营性资产受到制约。
3 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思考
3.1 筑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堡垒
一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选拔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致富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中选拔村两委干部,选好农村带头人,发挥“领头雁”作用。二是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抓住市场主体,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聘请乡村能人、乡贤担任经济合作社管理者,引入职业经理人运营机制,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
3.2 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机制
一是要强化资产管理,紧贴群众关心的人财事,探索村务公开的新抓手,通过智慧化管理实现“亮权+明责”,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将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相挂钩,倒逼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拓宽增收渠道上下功夫,形成鞭策后进、激励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是鼓励担当作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先行先试、试错纠错,激发村干部解放思想、担当作为,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新路、开新局。
3.3 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一是要立足优势,探索发展路径。进一步挖掘潜力,盘活资源要素,整合低效使用或闲置的各类集体资源资产,实现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盘活存量资产。地理位置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探索工业强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集体参股经营等形式,引进技术和资金,兴办中小型工业企业。经济发展较弱的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利用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等节余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对以农业发展为主的村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打破地域区划和限制,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将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要储备项目,丰富发展载体。强化用地供给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经济发展薄弱村倾斜,以项目化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努力争取农村土地征收、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工作试点。在金融支持方面,降低信贷担保门槛,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在项目审批方面,要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对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村级项目在审批环节上给予支持,让申报项目尽快落户。三要开拓思路,创新发展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管理、环境整治、绿化养护、沟渠修缮等民生工程,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探索和推广以强带弱、抱团联营、跨区域发展等模式,使村集体经济向多层级、多领域延伸。
4 结束语
筑牢發展堡垒、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方式,是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多措并举,齐发并进,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EB/OL].(2023-02-13)[2023-12-23].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htm?dzb=true&wd=&eqid=afb4a89f0000d93f00000002645c588d.
[3]黄智光,张兴校.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路径研究——基于对浙江绍兴上虞300多个行政村的调研分析[J].中国发展,2018,18(05):51-57.
[4]王国平,王涛.村集体收支核算探讨[J].农村财务会计,2016(07):4-8.
[5]刘莉丽,周大元,廖方洪.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研与思考——以自贡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例[J].中国市场,2020(1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