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知非
股东的密谋
裴光今天很晚才回到家。妈妈李秀英见儿子心事重重,赶忙问道:“裴光,你究竟在做什么生意?今天我又接到银行的电话,他们说那笔贷款再不还就要起诉我,还说要把我的退休金停掉。”
原来,裴光和丁柱、卜若洁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但公司近来经营不善,业绩惨淡。裴光投入公司的60 万元是以妈妈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所以银行才会催李秀英还钱。
事到临头,裴光不得不动起了“歪脑筋”。他向两位合伙人陈述了一套自认为能解决问题的计划……
尽管第一通电话出师不利,但三人都没有停手的意思,他们各司其职,忙活了整整一天。
意外的发现
裴光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没料到妈妈竟说起她今天险些被骗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电话那头的人说自己是市公安局的警官,称李秀英的银行卡涉嫌洗钱,公安局准备予以冻结。那位警官还说,现在有一个安全账户,要求李秀英把所有的钱都转到这个账户里才能确保财产安全。好在李秀英去银行转账时,在好心人的提醒下报了警。
裴光听后感觉不妙,骗子说的话怎么跟自己编的话术是一样的呢?他赶紧给丁柱和卜若洁打电话,说有急事到公司商量。
裴光到公司第一件事就是翻看今天打过电话的名单,他用手指顺着名单往下滑,果然看到了“李秀英”的名字,核对过地址和电话后,他的后背冷汗直流。
让闹剧停止吧
在这起案件中,幸亏有人及时出面制止了李秀英的转账行为。骗子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就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这个案件中,骗子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好心人的出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没有达到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案件处理记录
一个月过去了,公安局经过侦查,认为裴光、丁柱、卜若洁的诈骗行为虽然未遂,但涉及数额巨大,應当立案;认为他们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因此不予立案。
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将裴光、丁柱、卜若洁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裴光、丁柱、卜若洁三人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行为,但系未遂,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三人不起诉。
又过了一个月,裴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网名为“幻影”的人,“幻影”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