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茶叶食品安全监管

2024-05-21 18:09余静
福建茶叶 2024年3期
关键词:茶叶监管食品

余静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1 新形势下茶叶食品安全的显著特点和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是指能够契合消费者的安全消费与健康需求,供应人们所需的日常营养,无毒副作用,不会对消费者生命健康产生负面作用的食品[1]。食品安全重点涵盖下列板块:质量达标、信息真实、经验规范。三者相互作用,彼此联系,其中任何之一发生问题,均会对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会导致不合格食品的出现。

1.1 新形势下茶叶食品安全的显著特点

《茶叶质量安全标准》明确规定了茶叶应具备的相关特性,主要涵盖茶叶的味、气、色、形、理化成分,与其中有害有毒物质的相应含量。茶叶食品安全可以归纳出为“以茶叶为基础的相关产品的特性与其满足受众消费需求的程度”[2]。新形势下,全国各地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力度。茶叶产品质量监管聚焦其外形、颜色、气味、有毒物质、化学成分、物理成分等方面的含量。

茶叶及茶叶食品的生产流程非常复杂。就种植领域而言,化学肥料或农药残留可能会超标,水污染或土壤污染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就生产加工领域而言,茶叶及以茶叶为基础衍生出来的茶叶食品受到加工、储存不当等方面的制约,同样会导致茶叶食品的变质。部分不法商家还会加入有害的各种化学物质,以谋取更大利润。就包装、贮存、流通领域而言,茶叶食品的包装材料和相关参与者都会造成污染,不当的贮存、流通环境会导致茶叶发生变质[3]。假如这些不合格的茶叶食品进入了消费者的手里,可能会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产生直接影响。

1.2 新形势下法律监管茶叶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茶叶食品拥有数量众多的受众,因而,茶叶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我国最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已经正式出台,在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人们的茶叶食品安全意识持续强化,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比较严格,凸显出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法规时,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健康问题,进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茶叶种植、生产、加工等领域的多元化主体,从法律视角把握食品安全问题。在法律面前,如果茶叶食品安全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相关企业与人员将会受到法律惩戒。进而警示茶叶企业提升茶叶食品的水平,减少茶叶食品安生产中出现问题的概率,促进茶叶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对茶叶食品安全的监管,有利于茶叶食品安全性的提升,推动茶叶食品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2 茶叶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法律视角分析

2.1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统一、规范化的食品安全标准,是有力保障茶叶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4]。尽管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内容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但茶叶特别需要强化从茶叶种植到茶叶食品加工制造、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监管,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条例并未达到国际要求,极少数食品安全标准未能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做出完善与更新,与食品行业的国际安全标准尚有差距,都会导致监管不力。

2.2 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够精湛

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做,专才专用方可持续推进茶叶食品安全工作。茶叶食品安全监管事实上非常复杂,且业务链庞大,涉及不少专业知识与技能。从茶树种植、茶叶加工、成品出售到储运、价格、包装、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均需要比较扎实的业务技能与专业知识。所以,茶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化的实践和培训,方可做好这份工作。然而,部分员工缺乏监管茶叶食品安全的实际经验,经常采取老旧的食品监管方式来开展工作。不少茶叶食品监管人员存在着不作为的问题,缺乏法律意识,监管工作形式化,这些方面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茶叶食品安全问题。

2.3 茶企运营不够规范

中国茶叶产业历史悠久,然而迄今为止依旧缺乏系统化的茶叶食品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从茶企运营的情况来看,管理运营中未能将茶叶产业的升级转型和相关的法律机制密切融合起来,难以有效控制茶叶食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再加上不少茶企存在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多种问题,这些茶叶食品企业的运作非常不规范,自然会影响其在国际茶叶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这些都需要相关方面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茶叶食品的质量,让人们放心购买和消费。

2.4 监管部门缺乏较强的协调能力

对不少监管部门来说,相互之间缺乏直接协调意识和能力。因为茶叶食品安全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监、商业、卫生、质量、污染等。假如茶叶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或主体发生了违规行为,就可能会有不少部门卷入其中。在无法明确划分主体间的相关职责时,重复处罚的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也是难以避免的。同时,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的配合效率不高。部分地区的茶叶市场中有不少茶商会,均系茶商自发成立。这些协会内部掌握着非常多的信息资源,且可以直接监管相关主体,以维护行业的名誉。监管部门可以和行业协会实施有效的业务配合,势必能够促进监管水平的稳步提升。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双方比较缺乏业务合作,茶商会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实际作用。但这种情况的原因不在于茶商会是否充分发展且逐步成熟,而在于相关的制度内容中没有实现全覆盖,相关协会未被纳入其中。

3 法律视角下强化茶叶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3.1 相关方持续健全茶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首先,应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特别是茶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变化而进行针对性的完善。要及时修整各部法律之间相互交叉、相互冲突的部分,修订存在重复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条例。这样一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能够凸显自身的针对性,有效满足市场对茶叶食品安全市场的发展需要,及时清理与茶叶食品行业现状严重脱节的内容。

其次,完善细化茶叶食品监管细节。因为茶叶食品非常特殊,要强化从种植环节、加工环节、销售环节等在内的全过程监管。使茶叶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条例能够有效覆盖,有力监管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再次,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范,强化风险评估力度。食品安全标准通常涵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多个层次。应持续完善和统一国家标准,使其覆盖茶叶食品行业与企业的各个运作流程。在不同食品安全标准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基准。所以,我国应强化茶叶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面性与时效性,切实依据茶叶食品市场与行业的发展现状,完善与更新相关的茶叶食品安全标准。借鉴国际上的更高标准,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缩短与世界茶叶食品行业之间的距离,推动我国茶叶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要制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茶叶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针对性的风险评估,确保其时效性与全面性,既要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又要坚持预防为主,聚焦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扼杀食品安全问题于萌芽状态。

3.2 强化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

针对茶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精湛的问题,要强化他们的专业素养、业务技能与理论知识,合理配置相关人才,进而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第一,要结合茶叶食品这种特殊商品的诸多特性与丰富内容,引导监管人员熟悉相关的生产技术,强化这方面的专业技能;通晓茶叶种植、茶叶加工、茶叶存储等多个环节的丰富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才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所以,相关部门要大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强化他们的实践技能与专业知识水平,想方设法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锻炼机会,使他们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方可提升监管效率。

第二,针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健全问责机制,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在监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应严厉处罚未能认真完成茶叶食品监管活动的相关监管人员。应对问责程序进行规范,应结合问责程序的详细规定,针对特定责任人实施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以免发生滥用问责权的问题。要完善与规范相关的问责制度,为全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要切实规范问责程序,按照程序的相关内容惩罚相关的责任人,推动他们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发生滥用问责权力的问题。

第三,应强化跨区域监管,破除地方保护的制约。假如某地区的茶叶食品企业成长为规模庞大、涉及范围广泛的企业,应对其实施跨区域监管的策略,以预防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这是因为大企业产品消费群体庞大,一旦发生问题会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负责茶叶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与人员接到媒体或群众的举报后,应该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专员认真调查,严惩其中的不法行为。

要让负责茶叶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与人员熟悉从茶树种植、茶叶加工、成品出售、储运、价格、包装、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和维度,掌握比较扎实的业务技能与专业知识。从整体上提升茶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实效性的逐步提高。国家在培训食品监管人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投入更多的有效经费,定期采取专业化方式培训相关的监管人员。另一方,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员工擅长的具体业务技能和专业领域,分配其到针对性的工作岗位上去,切实提高茶叶食品监管的效果。

3.3 推动茶企规范化运营

茶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的茶叶食品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促使茶叶企业采取规范化的运营模式。茶企规范化运营,既可以恪守传统的茶叶加工制作工艺,又要向其中融入必要的法律元素,恪守国家颁布的相关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在保障茶叶食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茶叶原料进厂的质量,实施必要的原料抽检制度,检验其中是否有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并明确禁止使用的化学添加剂等。茶企应严格控制生产环节,把控生产过程的整个过程与各个环节,坚决不能采用任何添加剂,规范茶叶食品的相关标签标识;最后,严格检验待出厂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茶叶食品决不能出厂、售卖。假如茶企的自检能力比较薄弱,应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正规检验机构进行相应的出厂检验。

3.4 增强监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首先应全方位优化监管部门的职能,建设针对性的沟通机制。要对安全监管思路进行系统化的梳理,优化沟通机制。它有利于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彼此监督,相互配合,预防发生相互推脱、各自为政的问题。而且,应强化对这种特殊产品的全方位监管,将茶叶食品监管专门交由特定部门负主要责任,多个部门要在相互配合中做好前期预防与后期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监督能力。

其次,将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政府部门应该有效利用行业协会内部丰富的资源,全方位把握茶叶食品行业的具体情况,确认其发展动态,为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要定期评估考核相关行业协会,对不达标者进行业务整顿。要求那些未能及时登记的行业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补充登记。要求业务内容发生显著变化的行业协会做好变更内容的登记,提升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的能力。

要明确划分主体间的相关职责,坚决避免出现重复处罚的问题。这样一来,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才能杜绝相关部门彼此推脱的情况,强化彼此间的监管协调能力,提升茶叶食品监管效率。要健全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制度,推动企业之间、行业协会与茶企之间、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茶企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以完善的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方强化协同监管的意识和能力。

茶叶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在依法治国方略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家应从相关法律的高度重视茶叶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茶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持续健全与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强化监管机构与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监管力度,有力保障我国的茶叶食品安全,促进以茶叶为基础的茶叶食品安全,进而推动茶企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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