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2024-05-20 09:59朱诗柱
税收经济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税收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政治、历史、理论及实践等多个维度上,对新时代税收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在政治维度上,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深刻揭示了税务机关和税收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刻指明了税收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历史维度上,吸收借鉴了中华传统赋税思想的智慧精华,传承光大了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历史经验,批判分析了西方供给学派税收主张的根本缺陷,实现了对税收历史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了税收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范例。在理论维度上,对税收的本质和职能作用给予了创造性的新认定,实现了对于税收学基本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在实践维度上,指明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的目标趋向,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方向,健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和税务监管体系的实践指向,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了战略指引。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论述;税收改革;税收学

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4)02-0001-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税收改革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战略擘画,也充分反映了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日益凸显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反复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当作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之成为做好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使之在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的这一要求,无疑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下简称“习近平税收论述”)所具有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意义为基础支撑的。王军(2021)的文章《在新的征程上谱写税收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认为,“习近平税收论述”蕴含着“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是马克思主义税收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新时代新征程税收的改革发展、发挥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该文可能是因为篇幅所限,只是简明扼要地提出了论点,而未对其内涵、意蕴及背后的内在机理进行全面阐述。除该文外,目前尚未见到全面深入阐发“习近平税收论述”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的公开文章。本文在认真梳理、研读“习近平税收论述”原文的基础上,按照学理化、体系化要求和“接着说”“深入说”的研究导向,尝试对其所具有的多维度重大意义的内涵、意蕴及其立论逻辑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对这一重要论述的全面学习、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并试图为类似的分析提供一个范式框架。

一、政治维度的重大意义:新时代税收事业正确前行的强大引领

“习近平税收论述”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税收工作的主张、意志和立场,从而为税收如何改革发展、如何更好服务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引领。

(一)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

在当代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二十大报告还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税收工作当然不能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鲜明地指出要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性、全局性重大原则问题。这一重大、根本原则,也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坚持“党管税收”(邓力平,2019)。如何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如何将“党管税收”原则落到实处?归根结底就是两条(犹如一物之两面):一是税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都必须由党中央来拍板和决策;二是各级税务机关都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因为: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党中央自上而下、一贯到底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与我国单一制的国家体制也是相匹配的;党在全国执政根本上说是党中央在全国执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①;“地方和部门的权威都来自于党中央权威,地方和部门的工作都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②;“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党中央。”③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出台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有关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都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主持下,由中央深改组、中央政治局甚至中央全会审议决定的,都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印发的,这都充分体现了税收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包括税制在内的整个财税体制改革更是如此。正是有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科学决策、把舵定向,税收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④。可见,各级党委领导税收工作,依然是要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刻揭示了税务机关和税收工作的根本政治属性

过去一般认为,税务机关只是个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机关,税收工作只是行政执法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总之税务机关是业务机关,做的是业务工作。党中央在2019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职责。”⑤同年,習近平总书记在著名的“七·九讲话”中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的意识”。⑥这深刻指明了税务机关等一切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为什么说国家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为什么要讲政治、建设政治机关?这是因为:政治从本质上讲,就是阶级之间、政党之间围绕夺取和巩固国家政权而展开的斗争,国家政权问题始终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据此,在当代中国,最基本、最现实、最主流的政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政治的实体内容就是党的主张和意志,基于党的性质宗旨和实际言行,它所体现的就是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在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就是要坚定维护党的领导执政地位和人民主体地位,坚决执行党和人民的主张和意志。而党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就是要不折不扣做到“两个维护”。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如果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国家政权稳定,因此这些也都是政治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就是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我国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是受党和人民的委托、分别执掌一部分国家权力的机关,承担着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党和人民的主张和意志、发展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责任和使命。因此,它们首先且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税收是国家运用其掌握的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获得财政收入的过程,税收从其产生机制上即带有强烈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税务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征税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职责,归根结底是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人民的主张和意志、维护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主体地位的重大政治使命,其政治属性更为鲜明。必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全面提高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质量。

(三)深刻指明了税收工作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从价值理性看,“以人民为中心”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税收治理的最高价值追求”(周志波和张小芳,2023)。坚持人民至上,是整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税收论述”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新时代党的税收事业发展所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包括完善推动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更好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完善支持绿色發展的财税政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等等。这些论述无不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这个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税务部门“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的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①同时,要“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依法打击偷逃骗税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②,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这实际上是要求税务部门以创新型、创造性乃至自我革命性的实际行动,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而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维护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彰显政治机关属性、坚守为民服务宗旨等重要论述,为确保新时代党的税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证。

二、历史维度的重大意义:税收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范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习和研究历史,他要求全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坚持正确党史观,善于从历史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智慧。他特别强调,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①。“习近平税收论述”同样体现了从历史中汲取创造未来的智慧力量的思想自觉、文化自觉,树立了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范例。

(一)吸收借鉴了中华传统赋税思想的智慧精华

在我国5000多年绵延不断的文明发展史中,孕育了很多关于税收治理和以税收治国理政安民的原则、理念和思想,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后世的经国济民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尚书》所载“任土作贡”、《周礼》所云“以土均平政”、管仲所提“相地而衰征”等所体现的税收公平原则;孔子主张的“使民以时”、孟子强调的“勿夺其时”、《荀子》记载的“无夺农时”等所体现的税收效率原则;《左传》所记“敛从其薄”、《论语》所言“节用而爱人”、韩非所提“论其赋税以均贫富”、管仲主张“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傅玄所畅“积俭而趣公”、《续资治通鉴长编》所提“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等所体现的税收民本原则,都对当今的税收工作有着借鉴意义。展开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的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的治理思想、为政以德的执政理念,也对做好税收工作有着思想启示意义。“习近平税收论述”汲取了我国古代治税思想中的智慧精华,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赋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推出更多便民办税举措以减轻群众办税负担,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以大幅提高社会满意度等重要论述,就是对中国古代公平、效率、民本等治税理念的深化延展,从而推动了当代税收实践与中华优秀税收文化的贯通。

(二)传承光大了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历史经验

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党领导下的税收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应有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主张,积累了丰富的税收治理以及运用税收助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一方面,“习近平税收论述”承接了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税收立场和税收观点。例如:早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就强调:“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我省税收工作为增强综合国力、省力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②担任总书记以后,他多次强调:如果“政府没有税收,没有钱干政府要干的事,民生和公共服务无从改善,社会也难以和谐稳定”,所以“政府的钱不能乱花”③;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④这些重要论述,突显了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税收观的坚定坚持。再如:早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就强调“要有‘先给后取,培植财源的远见卓识的财政观,讲究的是‘欲取姑予的艺术,而不是做‘竭泽而渔的蠢事”;“我们讲增加财政收入,就是说要多开辟财源,财源在哪里?主要在企业,企业发展了,财政收入才有源源不断的活水。”⑤担任总书记以后,他又多次强调:“衡量发展质量和效益,就是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这才是我们要的发展”⑥。这些重要论述,突显了对“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的经济税收观的坚定坚持。又如: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就强调:要“强化税收宣传,增强广大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税收工作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对征纳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宣传,突出宣传税收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与广大公民的密切关系”“逐步形成依法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形成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①担任总书记以后,他多次指出:“我们党历来有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②;税收政策制定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③。这些重要论述,突显了对运用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做好税收工作的群众税收观的坚定坚持。

另一方面,“习近平税收论述”又着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乃至整个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深刻阐明了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重点任务和方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④;“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⑤,即不是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一时之策,而是着眼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制度创新。这些重要论述,指明了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即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匹配这一需要,就必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这就指明了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要落实这些任务,就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这就为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方法路径。

由上可见,“习近平税收论述”既继承了我们党领导税收工作百年历史经验中的智慧和精华,又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总任务、总战略,为新时代税收的改革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指导性。

(三)批判分析了西方供给学派税收思想的基本主张

供给学派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个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适应西方经济学理论指导下的西方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的需要,强调“供给自动创造需求”,而减税是其刺激供给增加的庞杂政策主张的重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大理论和政策主张之后,一些人将其等同于、或者至少将其理论基础认定为西方供给学派的主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声明:“我们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他强调,“供给学派强调的重点是减税,过分突出税率的作用,并且思想方法比较绝对,只注重供给而忽视需求、只注重市场功能而忽视政府作用。”⑥这一批判性分析,在指出供给学派是以“市场万能”和“萨伊定律”为其理论基础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个本质的同时,还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思想。那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思想方法比较科学;既注重税率、又注重税基,努力通过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其国家治理效能;既注重供给、又注重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把扩大有效需求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既注重发挥市场功能、又注重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这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要求和制度优势,实现了对供给学派税收思想理论本质及片面主张的颠覆性超越,也廓清了我国经济改革价值取向上的理论迷雾。与供给学派刺激总供给、凯恩斯学派刺激总需求的单纯总量性政策目标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但它重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以实现高水平的供求均衡,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贝奈戴托·克罗齐,1982)。严肃的历史研究一定都是立足(联系)当下而关照现实、服务未来的;任何思想的“历史”意义根本上说都是“现实”意义。“习近平税收论述”体现了对中国传统赋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体现了对我们党领导税收工作百年历史经验的传承和光大,实现了对西方经济学范畴里税收主张的颠覆性超越,从而成为了指引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三、理论维度的重大意义:建构中国税收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典型范例

重大改革实践往往能激发起对基础概念的再探究、再思考。“习近平税收论述”立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系统性思考、创造性回答了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形成了系统全面、科学严谨、博大精深的思想和政策体系,体现了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良性互动的成果。其中,关于税收本质和职能作用的论述,尤见创造性与创新性。

(一)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

马克思指出,捐税是“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①;“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②列宁强调,“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能产生”。③这些论断,从国家这个上层建筑与税收如影随形的本质联系中阐释了税收的经济、政治双重属性。作为经济学一个分支学科的传统财政学,仅仅将税收看作是政府管理市场、即弥补市场失灵的一个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要有税收”,为什么呢?因为“政府必须提供外部性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④;新时代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⑤,是具有“重大牵引作用”⑥“事关全局”⑦的基础性关键性重要领域改革,“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⑧。众所周知,税收是财政的基础;财税体制当然包括而不能缺少税收体制;国家治理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涵盖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国防等各个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以‘治理来规约和引领发展进程”(王江成,2023)。习近平总书记上述关于税收本质的重要论断,既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本质与职能作用的论述前进了一大步,又突破了传统财税理论囿于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为核心的分析框架,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税收不仅是“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而且是“国家”这个共同体实施国家总体治理的基本制度手段和制度保障;税收不仅是经济范畴,而且是国家治理范疇;税收制度不仅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组成部分;税收改革不仅属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而且是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简言之,税收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对税收本质的新定位,“在理论上实现了对税收行为主体和税收活动舞台、税收运行平台的重大创新”(朱诗柱,2023)。

(二)拓展了对税收职能的界定

税收的本质体现在税收的职能上。传统财税理论仅仅从“市场”领域、从“市场”运行的需要来定位税收的政府管理职能,认为税收只有“市场治理”这个经济职能,即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包括调控经济波动、调节分配不均等。新本质下的税收有什么新职能?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新的定位:这就是要在国家治理中行使“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①四大新职能。这四大新职能的定位,创造性地将税收职能的范围从“经济治理”的局部拓展到“国家治理”的全局,从而突破了传统财税理论关于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这三大职能定位的窠臼。

(三)创新了对税收作用的认定

税收职能与税收作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传统财税理论以税收职能代替税收作用,本质上是对税收作用未予界定。体现新本质、行使新职能的税收应当和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创造性的认定,这就是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三大新作用②。这三大新作用的定位,突破性地对税收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从“无”到“有”的创造性认定,首次阐明了税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位置和重要作用”(高培勇,2021)。

税收的本质和职能作用问题是税收学的基本问题,对税收本质和职能作用的认定和看法,是构建税收基础理论的逻辑起点。对税收本质和职能作用的认定要是“变了”,整个税收基础理论也将随之创新。“习近平税收论述”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的基本原理,又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基础说出了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从而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拓展了对税收职能的界定,创新了对税收作用的认定。这就既实现了税收理论的重大创新,又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的深化、拓展和升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税收学说的新飞跃;既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成功范例(朱诗柱,2023),又对做好税收实际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实践维度的重大意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战略指引

为了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更好地行使四大新职能、发挥三大新作用,更全面、更深刻地體现税收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还就新时代的税收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如何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实践要求。换言之,“习近平税收论述”不但揭示了税收到底是什么,应该和能够发挥什么样的职能作用,而且还阐明了朝着什么方向、怎么发挥职能作用,从而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务实践提供了战略指引。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构成了“习近平税收论述”的主体部分。

(一)指明了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的目标趋向

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有现代化的制度体系作支撑。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强国建设。税收要行使好四大新职能、发挥好三大新作用,从而全面体现税收的新本质,除立税、征税、分税、用税等税收工作各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外,首先必须完善能够均衡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现代税收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抓住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③,在对财税体制机制的系统性重构中完善“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④的现代税收制度,包括在税收结构方面“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①。其核心或灵魂,就是要“打造一个融‘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于一身的‘职能均衡的税收制度形态——现代税收体系”。(高培勇,2023)

(二)指明了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征程上党和人民的中心任务、最大的政治,而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②体现新发展理念的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税收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责无旁贷、又大有可为。

为支持创新发展,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特别是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管长远的改革方案”,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体制”③,强化科技创新所需制度机制等“软件”保障,激励企业长期持续开展科技创新;要“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推动实现更多底层创新、源头创新、原始创新即“从0到1”的突破,助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④;要“完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⑤,促进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鼓励社会加大教育培训投入,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完善科技人员“人才入股、技术入股”的专门税收政策⑥,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开辟经济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为支持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扩大有效需求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需主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财税等领域基础性、深层次改革,破除扭曲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⑦;要“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⑧,增强政策针对性、精准性和确定性,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抓手,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制造强国建设,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解决实体经济内部结构性供需失衡问题。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的赢利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⑨;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综合运用包括财税在内的多种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⑩,并实现群众住有所居,推动解决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失衡,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银行利润越来越依赖于‘房地产繁荣,并推高实体经济成本”等问题k。为“坚决扫除制约广大劳动群众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降低就业创业成本,支持广大劳动群众积极就业、大胆创业”①,特别是“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②,要“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③,以助力就业民生发展。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包括“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④,以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建立跨地区投资、地区生产总值、财税等利益分享机制”⑤,“要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弱化虹吸挤压效应,力戒把县区、小城市作为大中城市的‘提款机‘抽水机,避免‘市卡县‘市刮县现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要探索一些财税体制创新安排,引入政府间协商议价机制,处理好本地利益和区域利益的关系”⑥,以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为支持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树立起人类文明的新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包括“要加快推出环境保护税,推进资源税改革”⑧,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要系统考虑税收和价格手段,研究实施水资源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强化水资源治理⑨;要支持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合作,完善环境产品降税清单,推动能源向高效、清洁、多元化发展”⑩。

为支持开放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并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包括财税在内的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国在华企业创造公平经营的法治环境”k。要“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税收多边合作平台,持续完善平台功能,促进全球税收合作,减少恶意税收竞争,打击逃避税行为,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l,坚定不移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要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与义务,通过技术援助、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m,推动共同发展;要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规则重塑和秩序重构,着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推动“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n,积极构建更好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同时兼顾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税收新秩序,特别是要“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o,解决好“数字经济给就业、税收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带来的挑战,弥合数字鸿沟”①,推动各国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总之,要“深化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增长”“全面提升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结构的平衡性、机制的可靠性、行動的有效性,为世界经济增长保驾护航”②。

为支持共享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包括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以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③,更多回报社会,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解决好收入和财富差距问题。

(三)指明了税收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方向

新时代新征程增强国际或区域竞争优势,依赖资源要素低价格或“税收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已经难以为继”④,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才是正途。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求,是以统一、确定和稳定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税收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支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归根结底也是要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仍在违规出台税收优惠、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形成“税收洼地”与恶性竞争,与统一全国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税收优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必须通过深化财税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和利益藩篱,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探索建立区域乃至全国“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共建共享、协作配套、统筹互助机制”,以破除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⑤;必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以“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⑥,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必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⑦,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特别是海南等经济特区要发挥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的作用,以制度创新和制度性开放为核心,在财税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⑧

(四)指明了健全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和税务监管体系的实践指向

对税务部门来说,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首先是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化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原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把简政放权和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服务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①这些重要论述,从价值、组织、制度与技术四大核心要素的变革创新及有机融合的角度,为税收征管改革制定了详细的任务书、绘出了清晰的路线图。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2018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又作出了“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为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上述对推进新时代党的税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所作的“回答”,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强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站位高远、视野宏阔,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虽“言简”而“意赅”,成为进一步推动税收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指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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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力平.资源配置方式变革中的人民税收[J].税务研究,2019,(10).

[3]周志波,张小芳.税收治理现代化:逻辑建构、现实困境与未来取向[J].人文杂志,2023,(10).

[4][意]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M].傅任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王江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三个目标意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03-01.

[6]朱诗柱.论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的主要着力点[J].税收经济研究,2023,(6).

[7]朱诗柱.对税收学基本问题的创造性理论贡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论述[J].地方财政研究,2023,(9).

[8]高培勇.深刻理解和把握现代财税体制的理论源流[N].人民日报,2021-08-30.

[9]高培勇.抓住中国特色财政学发展的有利契机[N].人民日报,2017-02-27.

[10]高培勇.从结构失衡到结构优化——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理论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23,(3).

(责任编辑:衍一)

*基金项目: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科研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培训辅导课程开发研究”(项目编号:2023JY12)。

作者简介:朱诗柱,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朱诗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①习近平:《论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32页。

②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86-187页。

③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7月9日),《求是》,2019年第21期。

④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2021年6月7日-9日),《人民日报》,2021年6月10日。

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3-14页。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99页。

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4日。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08页。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②习近平:《提高税收宣传实效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福建日报》,2001年4月1日。

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78页。

④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95页。

⑤习近平:《新形势下闽东财政经济的辩证观》,载《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第104-105页。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42页。

朱诗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①习近平:《提高税收宣传实效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福建日报》,2001年4月1日。

②《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页。

③习近平:《论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83頁。

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⑤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6月6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7日。

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51-252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

③《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3页。

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78页。

⑤《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2015年11月11日。

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38页。

⑧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6月6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7日。

朱诗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

②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1日。

③《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4-65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15年11月4日。

朱诗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

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38页。

③《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5-67页。

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98页。

⑤《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9页。

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19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

⑦《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6页。

⑧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2013年12月14日。

⑨习近平:《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7月25日),《人民日报》,2016年7月27日。

⑩《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4页。

k《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14页。

①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26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30日。

②习近平:《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6日),《人民日报》,2023年3月7日。

③习近平:《论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86页。

④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2日),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8-599页。

⑤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20日),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80-81页。

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4月26日),《人民日报》,2018年6月14日。

⑦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報》,2022年10月26日。

⑧《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杜,2017年版,第65页。

⑨《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06页。

⑩习近平:《团结合作抗疫,引领经济复苏——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7月16日),《人民日报》,2021年7月17日。

k《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38页。

l《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492页。

m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的发言》(2014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7日。

n《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38页。

o习近平:《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2020年4月10日),《求是》,2020年第20期。

朱诗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多维度重大意义发微

①习近平:《勠力战疫,共创未来——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2020年11月22日。

②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闭幕辞》(2016年9月5日),《人民日报》,2016年9月6日。

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31页。

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254页。

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

⑦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1日。

⑧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4月13日),《人民日报》,2018年4月14日。

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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