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荣,徐 斌,陈 勇
(云南省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
贯彻新发展理念是中国新时代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乡村振兴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暑,村务规范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和抓手,能有效纾解乡村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助推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战略,“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全面提速。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村级事务管理中的“责任不清、主体不明、落实难度大、监督不到位”等实际难题也逐步凸显。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实施。农民参政议政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给农村基层事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是适应当前农村形势发展变化的新要求,是对农村基层事务管理模式的新探索。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村级重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四议两公开”又称为“4+2”工作法,坚持农民群众的事让农民群众说了算,促使“村级大事”决策更科学。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即“四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即“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1.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如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性事业建设承包,集体资产和集体举债的构建与处理,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申报、集体土地出让,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2.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沼气、太阳能推广,村内大局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3.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发放情况、人口出生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农村低保户对象确定、五保户对象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移民物资发放,两免一补,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助发放等。实行“四议四公开”要抓好3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挥民主,议事决策后及时公开,确保村级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农民群众的意愿。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资金、资产、资源)、民主监督等7大类村级事务管理内容。包括20项具体内容:村党组织换届程序(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发展党员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主任)、村务民主决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报账、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项目发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木采伐、村务公开、村两委成员廉情公示、民主议政日、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立项)建设、救灾救济物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及审批、村级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坚持把农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事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村级事务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一个具体事项的工作程序,保证村级事务管理按流程规范化运作。
管理内容既注重结合实际,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操作起来既简单又可行,还容易坚持,真正能让群众看得懂、做得到。
为切实做到村级事务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农村政策,将管理内容认真梳理,逐一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相关要求,以流程图形式加以固定。
县级将统一制作的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村干部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抓紧组织村干部学习这方面的业务,同时要加强宣传,确保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理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流程化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流程化管理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
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是适应农村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当前农村基层亟待开展的工作。我们要以全面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这项工作的效果体现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上,体现在促进农村面貌的改变上,体现在促进农村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村务流程化管理,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四项民主权利,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1.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着力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解决好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又要结合实际充实细化村级事务管理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
4.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一是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设计科学,便于干部执行操作和群众全程监督。二是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基本杜绝。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五是广大农民群众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村风良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村党支部书记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村“两委”是否按程序办事。
2.加强检查考核。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五个好”村党组织等的重要依据。
3.不断完善提高。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制度、新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各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推行长效机制。努力建成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村,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村级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村务流程化管理使乡村治理更加规范。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为七大战略之一,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并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指出了7个方面的发展路径,“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就是路径之一。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系统工程中作用十分凸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制度基础。构建了“支部带村、发展强村、民主管村、依法治村、道德润村、生态美村、平安护村、清廉正村”的“八村治理”路径主体框架,用11章正文和6个附录明确了乡村治理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方法、运行流程、负面指标等具体工作要求和16项量化指标。以标准化的语言回答了“谁来治理、怎么治理、治理什么内容、如何考评治理成效”4个乡村治理的基本问题,有理念的引领、具体的做法、量化的指标和细化的考评细则,为社会治理最基本单元——行政村如何开展乡村治理提供了接地气、重实操、规范化的标准指导。
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意味着社会治理的主体由单一走向多样,由单纯的政府负责转向多元主体共治,党委、政府、社会、群众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社会治理变得更具科学性、民主性和凝聚力。而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目标。一方面,要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治理变成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实践。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共责任意识,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社会治理,塑造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鼓励人民群众发挥聪明才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路径,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做到从人民群众中凝聚共建的力量,在人民群众中吸收共治的智慧,让人民群众收获共享的成果,促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感受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党委、政府、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对基层社会的共同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也应该既心情舒畅又关系和谐,呈现出个人与集体的互利共生。以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质上包含了对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遵从,对全体人民合法权利的肯定,对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这就意味着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要增进党建引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社会治理共同体更具影响力和生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等的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四项民主权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要注重解决农村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运作更加规范。
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就是将重点村务工作的办理程序、主要环节进行认真梳理,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工作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定,规范操作,确保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开展这一工作,对于农村干部熟悉掌握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素质水平和贯彻落实能力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是一项重要内容,村务公开是先决策、后公开,而且多数都是村委会的一种单方行为。农村中的矛盾琐碎而复杂,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这些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绝大部分都与村级事务的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有关。同时,税费改革后,由于农户平时分散经营,很少集中开展活动,群众集体观念逐渐淡化,权利义务失衡现象严重。因此,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利于克服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使农村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增强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真正实现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使村级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农村形势的新变化、农民群众的新期待给农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民群众不仅要求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要求更多地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不仅要求村干部廉洁自律,而且要求他们办理村级事务守规矩、重公道、讲效率。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让村级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有利于规范农村干部施政行为,有利于规范村级公共权力运作,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综合性措施,实现了下对上的监督。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习惯采用的直接干预、行政命令、大包大揽等传统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现实要求。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使群众和干部的主体地位放在了平等互利的同一层面,能够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干部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带领群众致富上,从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基层稳,天下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场所在基层,矛盾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第一现场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土壤在基层,社会安定与国家善治的根本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