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虹 杜彦霖
摘 要:碳環境容量是一种重要的生态产品。自愿碳交易市场通过多样化标准,对众多类型的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的产权进行量化,拓展了产权理论的界定内容,为各种减碳固碳项目的生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效路径。产权量化是碳环境容量实现其价值的基础,自愿碳交易标准包括方法学和认证程序,方法学提供碳环境容量产权量化的度量衡,使之转化为可监测、可度量的碳交易产品;认证程序确立了碳环境容量产权量化的流程和必要的监督机制,保障了产权量化的真实可靠性。碳环境容量的增益形式是多样的,需要不同的标准对其产权进行量化。国际国内自愿碳交易实践中多样性的自愿碳交易标准使各种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找到了实现其生态价值的市场化路径。因此,我国应当制定多层次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并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激励前沿方法学创新,加强国内国际标准之间的互补和融合,进一步拓展并量化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
关键词:自愿碳交易市场;产权量化标准;生态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4)04-0077-16
碳环境容量是一种重要的生态产品,实现其生态价值是完成“双碳”任务的必然要求。通过对自愿碳交易标准及交易市场的理论分析,我们发现自愿碳交易标准是解决产权经济学中外部性问题的创新方式,为碳环境容量这种新型且抽象的外部性问题提供了量化方法,将以往的产权界定问题由仅界定产权归属拓展到既界定产权归属又界定产权数量,使众多类型的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得到量化,转化为多样化的可监测、可度量的碳交易产品。自愿碳交易标准及交易市场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能够覆盖和激励更加广泛的参与群体,与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形成互补,是碳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中,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标准作为全国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是我国最主流、最权威、审核最严格的自愿碳交易标准,为各类大型减碳固碳项目提供了产权量化的方法学、审核流程和监管程序,为其生态价值的转化奠定了基础。除此之外,国内还有地方性自愿碳交易标准,如贵州林业单株碳汇标准、福建等沿海省份海洋蓝色碳汇标准、广东等地方政府主导的碳普惠标准、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交易标准等,为中小规模或创新型减碳固碳项目、居民个人减碳行为的碳环境容量价值提供了量化方法,并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实现其生态价值。国际自愿碳交易市场同样呈现多种自愿碳交易标准共存发展的特点,满足了不同碳环境容量增益项目的开发需求和市场主体实现碳中和的需求,使各种有利于碳中和的行动都可以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实现其生态价值,从而对这些行动形成经济激励。
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实践表明,对于新出现的外部性内容,产权量化标准是其市场价值实现的基础。碳环境容量是新出现的市场商品,只有通过产权量化标准,规范其产品类别、产品质量,才能通过产权界定和产权市场交易使其外部性内在化,进而实现其生态价值。碳环境容量产权交易市场的案例表明,只有准确量化外部性才能交易,而用于量化外部性的产权量化标准决定了外部性内在化的精准度和清晰度,也决定了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和程度。
一、相关文献综述
在自愿碳交易市场领域,学术界开展了一些基础研究,并取得了较多实践研究成果。在对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定义上,Bayon等[1]认为自愿碳交易市场是一种自由买卖碳减排量的市场,它由不同的机构参与,并执行不同的标准,只要能找到买家购买即可交易;蓝虹[2]认为,自愿碳交易市场由各类公司、政府、组织、国际性活动的组织者和个人构成,他们自愿购买碳减排量来抵消自身排放,以实现其减排目标;Fang等[3]认为自愿碳交易市场以经核证的自愿碳减排量(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s,VERs)为交易商品,主要满足自愿减排需求。
国内学者对自愿碳交易市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CCER领域,一些学者提出我国的自愿碳交易市场是从以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为主过渡到CCER。陈诗一和许璐[4]指出复旦碳价指数的编制旨在形成规范的中国碳资产交易价格指数,但涵盖的自愿碳交易产品只有CCER。其原因在于,我国的自愿碳交易市场起步于CDM,初期主要利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开发碳减排项目,并将产生的碳减排量卖给发达国家用于履约。《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我国于2012年推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即用CCER取代CDM,因而较多学者开始将国内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关注点放在CCER上。
与之对应的是,国际自愿碳交易市场的研究更加多样化。Nussbaumer[5]认为不同的国际组织推出了多种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这些标准的发起动机具有差异。如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 GS)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完善CDM在可持续方面的不足;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是为鼓励开发更多的减碳项目,降低项目申请者的费用与管理负担,且适当放宽了审核标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与气候行动储备(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主要是为填补美国没有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市场空白。Kreibich和Hermwille[6]研究指出,GS、VCS等自愿碳减排标准正在朝着更具适用性和更符合全球碳中和的方向改进,不断创新推出自愿碳减排产品。
同时,有学者提出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与碳汇交易联系起来,通过碳交易的形式变现林业资源。黄婷和杨建州[7]提出通过林业碳票制度将森林资源转化为资本,实现碳汇资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袁晓玲等[8]提出将林业碳汇资源价值化、资产化与产业化,利用“碳汇银行”模式实现林业碳汇资源的价值变现;杜之利等[9]通过研究得出森林资源的碳汇具有生态价值,但其自然属性决定了实现区域上的完全分割较为困难。
然而,上述研究未厘清生态价值实现与碳交易的内在理论逻辑。碳汇是一种生态产品,它的正外部性反映了对碳环境容量的增益,但是碳汇生态产品长期以来缺乏价值实现的途径,原因就在于产权界定不清晰,不仅归属界定不清晰,而且产权量化也不清晰。此外,在不同的场景下,减少一吨碳所需的劳动价值投入以及成本也不一样。例如,在一块十年的无林地和一块三十年的无林地栽种同样面积的树木,虽然减碳量一样,但是减少一吨碳所付出的劳动和成本是不一样的,因为土地无林状态时间越长,植树造林的难度越大,成本也越高。因此,在对碳环境容量的界定上,不仅需要界定产权的归属问题,而且要界定产权的量化问题,以及界定碳汇的种类问题。界定清楚以上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标准,包括碳交易产品类别的界定,一吨减碳量或碳汇的数量界定,以及界定和监管的流程等。例如,林业碳汇交易是自愿碳交易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标准通过对森林产生的固碳量进行产权量化,只有明晰其产权归属与具体数量,才能使它们在自愿碳交易市场上进行流通交易,进而在市场上通过价格机制实现其生态价值。各类林业碳汇标准,如CCER标准中的林业碳汇标准、贵州省的林业单株碳汇标准、世界自然基金会颁布的GS中的林业碳汇标准、世界经济论坛和气候组织颁布的VCS中的林业碳汇标准等,都在市场中产生了大量的交易量,使林业碳汇项目建设获得了大量的市场收益,为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提供了不同的实现路径。
以往研究没有分析自愿碳交易市场中的碳交易产品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产权界定的一系列问题,没有关注自愿碳交易标准在自愿碳交易市场中的重要性。在以往的研究中,碳市场只有一种碳交易产品,而在现实的碳交易市场中,碳交易产品丰富多样,价格也千差万别,导致我国目前的自愿碳交易市场研究与实践相脱节。
目前大多数对环境容量的产权研究主要是对已经量化的自然资源进行产权归属界定的研究,如土地产权、森林产权、湿地产权等。牛志伟等[10]从生态保护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角度测算农业生态的产权价值和补偿标准。人们对一亩地、一公顷森林等自然资源在产权量化方面的认识是清晰的,模糊的只是产权的归属。但是碳环境容量是新生的商品,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认为碳环境容量是用之不尽的,没有碳环境容量稀缺的概念,碳环境容量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性使其产权量化很困难,对抽象的碳环境容量也没有制定定量标准。所以,碳环境容量要通过产权界定来建立交易市场,以实现其正外部性价值,不仅需要明晰碳环境容量的归属,而且要规范碳环境容量的量化标准,使抽象的碳环境容量量化为可监管、可测量且具有清晰度量衡的市场商品,保障其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流畅,从而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减碳固碳项目的生态价值。
目前,我国自愿碳减排市场已经开发出一系列标准,以规范和体现不同减碳固碳项目的价值。碳环境容量产权量化标准规范的不仅是碳环境容量的量,还规范了碳环境容量的类别,从而形成多样化的碳环境容量增益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减碳固碳项目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态价值的需求。因此,市场上应该有不同的标准来规范不同的减碳固碳项目类型,形成多样化的碳环境容量增益产品以及多样化的价格。这些多样化的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形成不同的市场,有助于量化众多不同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的价值,使其能够实现自身生态价值。
国内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实践先行于理论,目前还缺少自愿碳交易市场对碳环境容量进行产权量化的理论认识,对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标准作为产权量化工具的作用也缺乏研究。因此,本文从产權量化标准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出发,分析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自愿碳交易市场的理论分析框架:产权量化标准与生态价值实现
自愿碳交易市场采用“建立市场”的方式,通过明确碳环境容量资源的产权,利用市场力量解决碳排放的外部性问题。产权理论最早由科斯[11]提出,通过明晰物品的产权,利用市场力量解决外部性问题。但是,在科斯的时代,碳环境容量的稀缺性还没有体现出来,他所面对的各种外部性问题的产权量化是清晰的,只是产权的归属模糊不清。碳环境容量的外部性,不仅源于产权归属模糊不清,还在于产权量化也是模糊不清的。人们对不同类型的碳环境容量外部性进行内在化,从而在市场中实现其生态价值,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一系列产权量化标准界定碳环境容量的类别、数量、归属,进而才能交易。
(一)产权量化是碳环境容量生态价值实现的基础
碳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抽象的,其性质与森林、湿地等其他环境资源有所区别。碳环境容量对外界同样具有正外部性特征,但产权的不明晰不仅体现在权利归属没有清晰判定上,更在于产权量化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度量衡。产权量化的可监测、可度量,是产权明晰的基础,如果不能对产权进行明确的量化,就无法对产权归属分配进行清晰的确权,更无法进行市场交易。
碳环境容量是一种生态产品,明晰其产权既需要明晰产权的归属,又需要明晰产权的质量和数量,而产权量化是产权明晰的基础,因为碳环境容量与科斯最初提出产权理论的理论假设不一致。科斯在提出产权理论时,是假设这些外部性产品的量化是清晰的,没有明晰的只是权利的归属问题。但碳环境容量这一新型稀缺物品的出现,改变了科斯提出产权理论时的理论假设。碳环境容量的产权归属是模糊的,产权量化也是模糊的。碳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抽象的,是肉眼观测不到的,导致人们对一吨碳环境容量量化单位到底是多少、是什么形态没有清晰的概念。在科斯创立产权理论时,碳环境容量的稀缺性还没有被人们察觉,人们大多观察到的外部性产品,如污水排放、森林土地等,其产权的量化是清晰的,只是权利的归属没有明晰。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危机加剧,制度环境发生了改变,使得碳环境容量这种新型稀缺物品应运而生。因此,要想通过明晰产权和市场交易实现碳环境容量的生态价值,首先就需要对其进行产权量化。
自愿碳交易市场设立的标准为碳环境容量的产权量化提供了方法学、量化流程及监管机制,使抽象的碳环境容量转化为清晰的可交易的市场产品。实现碳中和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需要对各种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进行激励。自愿碳交易市场通过不同标准的开发和设置,满足不同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的产权量化需求,使其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形成不同的价格,体现不同类型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的成本差异和效果差异,从而在市场交易中更精准地实现其生态价值。
(二)自愿碳交易标准的方法学提供了碳环境容量产权量化的度量衡,使抽象的碳环境容量转化为可监测、可度量的碳交易产品
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基于科斯产权理论构建的新型产权交易市场,其构建首先要确立产权量化的标准,这样才能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归属,进而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碳环境容量的生态价值。自愿碳交易标准的方法学就是产权量化的技术方法,它规范了各种碳环境容量产品的度量衡,使抽象的碳环境容量转化为清晰可计量的碳交易产品。不同方法学对应的是不同减碳固碳项目减碳固碳效果的量化,从而形成不同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方法学能够度量项目到底产生了多少碳减排量或碳汇,减碳固碳项目需要依据适用的方法学进行开发和核算,保障项目减碳行为转化为碳环境容量的质和量,进而形成可交易的自愿碳交易产品。
方法学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减碳固碳项目的类型。方法学明确哪些形式的减排行为对碳环境容量是增益的,将这些类型的项目纳入自愿碳交易市场中,促使这些减排行为转化成为标准的碳交易产品。比如,VCS的方法学包括农业、建筑、能源、林业、草业、工业改进、畜牧业、矿业、交通运输、水利、湿地等类型,允许其相关项目进行减碳改造或增汇建设,使以上类型项目的正外部性能够被开发为碳交易产品。
方法学设定了基准线情景与基准值,明确何种程度的减排行为能够转化为多少碳环境容量。当基准情景的碳排放量较低时,进一步减排增汇的难度更大,所需花费的成本更高,能够核证为该类碳减排量或碳汇的数量更少,增加了该类碳环境容量的市场稀缺度,从而使其在市场中的价格更高;当基准情景的碳排放量较高时,进一步减排增汇的难度更小,所需花费的成本更低,能够核证为碳减排量或碳汇的数量更多,相对稀缺的程度较低,从而使其在市场中的价格更低。这就为度量各类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设置了基准,统一了度量尺度。
方法学还提供了测量碳减排量或碳汇的计算方法,将减碳固碳项目产生的碳环境容量增益量化为具体数值,并且将不同项目产生的碳收益进行对比,进而形成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
(三)自愿碳交易标准明晰了碳环境容量的产权量化程序,保障了产权量化的真实可靠性
自愿碳交易标准规范的产权量化程序是一种制度设计,它通过对减碳固碳项目的碳减排量或碳汇核证、注册、交易、核销等作出设定,通过程序规范对产权量化形成政府、第三方机构、市场交易者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保障碳环境容量产权量化的真实可靠。
减碳固碳项目核证、注册、交易、核销的标准化流程形成碳减排量或碳汇作为自愿碳交易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将自愿碳交易产品的产权赋予项目业主,是项目业主能够交易该产品的前提;交易自愿碳交易产品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买卖自愿碳交易产品,使其能够发挥自身价值;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实现交易的平台,市场通过交易过程和价格体现,实现自愿碳交易产品的价值,进而显示其代表的碳环境容量的价值。
不同减碳固碳项目的减碳固碳原理、难度和成本都存在差异,而碳环境容量价值必须体现这些差异。这就需要通过不同的标准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的质和量进行产权量化,从而在自愿碳交易市场中以市场价格的形式反映其成本投入和稀缺程度。因此,我们看到实践中自愿碳交易市场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标准多样、多层次的市场。
三、多样化的国际自愿碳交易标准量化了各类减碳固碳项目的生态价值
自愿碳交易市场并非新鲜事物,事实上它的出现早于所有强制性碳市场。1989年,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在危地马拉投资了一个农林项目,为危地马拉农民在其土地上种植5 000万棵松树和桉树的行为付费,以抵消发电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12]。该公司希望减少其“碳足迹”的目的是出于慈善和营销的原因,而不是因为立法或全球条约。因此,这项交易是自愿的,标志着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开始。
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国际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各国为实现承诺的减排目标,纷纷建立国家或区域性的强制性碳市场。强制性碳市场逐渐成为碳交易的主角,自愿碳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不过,自愿碳交易市场多样化的产权量化标准与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价格形成,使之展现了较强的创新性、灵活性和广泛性,能够推动更多固碳减碳项目的生态价值市场实现。
(一)多样化的国际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源于多样化的减碳固碳项目生态价值实现的需求
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碳环境容量的稀缺性是由政府规定的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产生的,从而规范了碳环境容量的度量标准。然而,自愿碳交易市场在没有政府规定的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情境下,首先需要对碳减排量和碳匯进行产权量化。
最初,CDM中碳减排标准的推出为碳减排量以及碳汇的产权量化和核证提供了依据。随后,不同组织机构根据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需求陆续制定了十几种碳抵消标准,为各类减碳固碳项目提供产权量化的核算依据,通过建立标准和登记制度,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变得更为有序,这是拓展交易市场的基础。目前,国际上规模较大、较常见的自愿碳交易标准如表1所示。
不同的自愿碳交易标准体现了对碳环境容量不同的产权量化方法,进而产生多样化的自愿碳交易产品,而不同的自愿碳交易标准来源于对不同类型减碳固碳项目生态价值实现的需求。减碳固碳项目主要包括能源有效利用、清洁能源发电发热、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碳捕捉与碳封存等,不同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适用于不同的碳环境容量的量化场景。
例如,GS在能源有效利用类方法学上发展较为完善且可行性高,该标准开发了厨具热能利用方法学、独栋建筑太阳能利用方法学等。采用这些方法学开发的项目涉及众多家庭,并实现了对生产、生活等经济活动的能源效率改造,具有较大的拓展运用潜力。截至2022年底,厨具热能利用方法学在巴西、埃塞俄比亚、乍得、马达加斯加等数十个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运用。以巴西为例,该类项目中有5个已成功运作,通过将以生火为主的厨灶改造为高效炉灶,大大减少了对木材燃料的需求,从而减缓了环境退化、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这些项目的减排计入期在5至10年不等,累计共产生323 660吨二氧化碳减排量,获得约150万美元收入,使巴西巴伊亚州等地18 000户低收入家庭受益。
CAR标准聚焦于化工、林业和水处理领域,该标准下的核证碳减排量可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碳交易市场的碳配额抵消。由于CAR标准具有法律限定的交易适用范围,并能够在洲际交易所集团等场所进行场内交易,因而在交易市场上表现出更高的价格。CAR标准在北美洲多类化工细分行业中起到助力工业减碳升级改造的作用。化工作为重污染行业,一直很难被纳入绿色支持项目,而CAR标准通过识别重污染行业的减碳行动,给予资金支持,激励重污染行业的减碳和低碳转型技术改造。以堪萨斯州CRNF公司氮肥工厂改造项目为例,该项目在工厂设备上安装和运行三级消减催化剂。三级催化剂安装在氨氧化反应器的下游,目的是通过分解氮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该项目经过核证的年均碳减排量为38.64万吨,出售价值约200万美元/年,有力地支持了该工厂的减污降碳改造。
VCS标准在林业碳汇领域的运作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方法学不仅涵盖新增林的植树造林/再造林,还涵盖了延长轮伐改进森林管理、低产林转换高产林、采伐林转换为防护林、避免生态系统退化等多种类型,且都是在已有林基础上对林业碳吸纳能力增强项目所产生的生态价值进行市场转化,不仅扩大了林业碳汇产品的供给量,而且对已有林的改造降低了土地成本,从而实现了更广阔区域的林业碳汇项目建设。改造林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印度阿萨姆邦与梅加拉亚邦的种植园改造林项目为例,该项目旨在通过恢复9 000公顷农田的林业生态系统,促使当地社区实现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范围内的树种包括椰子、梨、橄榄、醋栗等大型树冠果树和间作草本植物,并将部分农业造林树种用作养蚕,既不耽误当地的经济生产,又实现了林业系统的恢复和改造,增强了当地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该项目的核证认证期为20年,期间产生的碳汇除用于当地生产的碳抵消外,还能产生281 934吨的富余碳汇以供出售,获得近100万美元的收入,更好地支持了当地的绿色发展。
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Climate, Community & Biodiversity, CCB)是比VCS项目要求更高的认证标准,其鼓励发展有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发展效益的减碳固碳项目,为市场提供了质量更高的林业、湿地等碳汇类项目,并将社区居民纳入碳产品生态价值市场转化。以巴西为例,巴西丰富的森林资源与当地居民状况使CCB标准具有广泛的施展空间,CCB标准认证下的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项目在巴西超过500个。巴西普鲁斯地区建立在34 702公顷私人土地上的森林保护项目是当地一个规模较大的CCB标准认证项目。普鲁斯地区的热带雨林不仅提供吸收二氧化碳之类的气候效益,还提供一系列至关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控制水循环、过滤和储存氧气、生产养分、循环和提高土壤质量、野生动物活动等。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当前的土地所有者和政府财力有限且疏于管理,这些森林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度退化。该CCB标准认证项目的内容包括持续监测当地经济活动对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减轻毁林压力。通过与当地居民协商,提供农业培训课程,推广药用植物商业化种植等方式,改变当地社区居民以伐木为主业的生活方式,以缓解当地社区的森林砍伐压力。在30年的计入期内共核证269.6万吨碳汇,出售价值约800万美元,用于支持改善当地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提升居民工作技能,使当地最贫困居民实现脱贫。
减碳固碳领域包罗万象,每个项目都有其适用场景且在不断发展中,如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不断进步,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碳减排项目。国际自愿碳交易标准的多样化满足了日益丰富的减碳固碳项目生态价值实现的需求,使更多的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得到开发,推动了全球碳中和的发展进程。
(二)不同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下的方法学形成多样化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和价格体系
不同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的方法学与项目开发审核监测要求存在差异,导致减碳固碳项目在采用不同标准时的投入成本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减碳固碳效果,进而在交易市场上呈现不同的认可度和碳价。项目开发成本和碳减排效果是影响自愿碳交易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
产权量化标准和方法学越严格,意味着越高的项目开发成本,项目能够获得更好的减碳固碳效果,从而能在交易市场中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自愿碳减排量或碳汇。比如,VCS、GS、ACR和CAR四类标准中均有林业碳汇方法学,可以开发林业碳汇类项目,但具有不同的交易价格。四类标准下的林业碳汇类方法学对比如表2所示。
从项目类型上看,VCS涉及的林业碳汇开发种类最为丰富,旨在量化更多种类林业碳汇的碳环境容量,其他三类标准涵盖的林业碳汇类型仅包括新增林,即植树造林/再造林,不包括已有林的碳吸纳能力提升项目。VCS具有更灵活的方法学,允许已有林的碳吸纳能力改造项目进入。
碳储量评估各标准的评估工具原理较为类似,基本都采用生物质膨胀系数法计算,但其中CAR标准提供了标准化评估工具,主要是由于CAR标准作为加利福尼亚州碳市场抵消机制,核证过程更为严格,且在核证过程中采取统一的标准化评估工具,使评估成本相应提高。除评估工具外,评估范围的差异也会造成评估工作量的差异,ACR标准和CAR标准对碳储量的评估范围更为全面,包括林木、枯木、木材产品、土壤的碳储量,工作量更大,在涉及复杂树种时,评估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一般计入期越短意味着核证、审查与项目信息更新越频繁,越能保证碳核算的准确度,同时也会增加成本,影响林业碳汇项目固碳的质量。VCS的计入期最长,GS和ACR标准的计入期居中,CAR标准的计入期最短。
綜上可知,VCS整体上具有更加宽泛的适用范围和更简易的碳汇核算,使VCS项目供给更为充足,其碳汇价格较低,但签发量最大。据VCS官网披露,截至2023年5月底,共计核证了11.2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AR标准的评估核算成本和开发门槛相对较高,使CAR标准的项目碳汇价格也更高。
在自愿碳交易市场中,不同的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具有差异和侧重领域,这些差异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发起机构的动机存在差别,另一方面是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形成的结果。这些差异化的产权量化标准能够涵盖不同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形成良好的互补性,同时也能够让项目的供给方和购买方自发选择,而出于市场行为的选择能够更好地发现各类项目的生态价值,并激励不同标准间竞争和改进。通过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的开发需求和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不同类型减碳固碳项目的生态价值最终均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
正是由于自愿碳交易市场多样化的产权量化标准与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价格,该市场呈现较强的创新性、灵活性和广泛性,使自愿碳交易市场不断扩容。根据Ecosystem Marketplace数据库,2005年全球自愿碳交易市场的碳交易额仅为0.1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全球自愿碳交易市场交易额已增长至1.8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2005年交易量的17.18倍。自愿碳交易市场在拓展碳环境容量、实现生态价值转化和推进碳中和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我国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和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我国的自愿碳交易标准及市场建设始于2012年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深入,我国已从多个层级进行自愿碳交易标准的研究与建设,包括作为全国强制性碳交易市场抵消机制的CCER、地方根据地域资源禀赋开发的各类自愿碳交易标准,以及碳普惠标准、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标准等微观群体的自愿碳交易标准。此外,国际自愿碳交易标准在中国同样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引导各类国际绿色资金通过购买我国减碳固碳项目产生的减碳量或碳汇,增加了我国绿色项目的收益来源。实践需求推动着我国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日益丰富,各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见图1)。
(一)CCER产权量化标准及市场化的生态价值实现
CCER作为国内最成熟、最严格的自愿碳交易标准,涵盖了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多种类型的减碳固碳项目,为这些大型减碳固碳项目提供了生态价值的实现路径。CCER主要承担着全国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配额抵消机制,并不是完全基于自愿碳交易的市场需求。作为具有权威性、法律性的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配额抵消机制,CCER针对的项目具有规模性、标准的成熟性等要求,导致中小型减碳固碳项目由于其经济性和无法满足购买方的规模需求而难以被纳入。同时,新开发的减碳固碳技术的产权量化核证标准尚不成熟,也难以被纳入其体系。
作为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与国家级自愿碳交易标准,CCER有着鲜明的特点。
首先,CCER的购买主体绝大部分是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比如现在被纳入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电力行业。这些电力企业每年的碳排放规模均在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这意味着采用CCER标准开发的项目一般是大型的,能够实现大规模碳环境容量的增益,以满足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大规模抵消需求。
其次,采用CCER标准的项目开发为保障其严格性设计了很多流程,导致其实施成本较高。主要流程包括項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测、核查与核证、签发七个步骤,以上环节费用合计往往需要数十万元,如果项目总核证碳减排量在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下,则难以覆盖其项目设计和执行成本。从部分项目的CCER核证数量及CCER收入可以看出,无论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还是林业碳汇项目,每年碳减排量或碳汇的产权量化规模都在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CCER标准下的项目设计与执行成本相对较高,只有大型公司才能承担[13]。因此,CCER标准是大型减碳固碳项目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不适合中小规模减碳固碳项目生态价值的实现。
最后,CCER标准所采用的方法学必须是较为成熟的方法学,方法学类别设置稳定,才能保证CCER作为国家级自愿碳交易标准与强制性碳交易市场抵消机制的稳定性。比如,CCER在试点时期的林业碳汇方法学仅有五类:碳汇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草地管理和竹林经营,主要吸收了CDM的方法学,并对树种作出限定。这些方法学均已在全球范围有着成熟广泛的运用,项目的碳汇核算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提高了市场和产品的公信力。
综上可知,CCER产权量化标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较高,方法学范围稳定,使之成为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自愿碳交易标准,并成为全国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CCER促进了大型减碳固碳项目的开发,为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碳环境容量增益提供生态效益补偿。然而,CCER难以覆盖中小型减碳固碳项目、具有地方资源禀赋特征的减碳固碳项目、创新型减碳固碳项目和技术类型。
这些无法被纳入CCER市场的减碳固碳项目对于全球碳减排同样重要,只有为它们提供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才能激励经济主体持续供给。随着减碳固碳技术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对碳环境容量增益的产权量化方法。碳捕捉、碳封存被认为是未来大规模减少碳排放较为经济且可行的方法[14],但这些类型的方法学还在摸索中,目前尚未稳定成熟,很可能被暂时排除在CCER之外。因此,我们需要在CCER之外开拓可以作为补充的各类自愿碳交易标准、方法学和市场。
(二)地方性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的探索与生态价值实现
我国地方性自愿碳交易市场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创新性地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产权量化标准,开发出符合当地资源禀赋特征的减碳固碳项目,使更多的碳环境容量潜力得到挖掘,更多的碳环境容量增益能够进行产权量化,丰富了减碳固碳项目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是对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扩展与创新。
1.贵州林业单株碳汇产权量化标准、市场及生态价值实现
贵州林业单株碳汇产权量化标准是对中小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的有益尝试,降低了林业碳汇开发规模的门槛和执行成本,扩大了林业碳汇市场的覆盖范围,使小型林业的碳环境容量得以量化,是对CCER的必要补充。贵州林业单株碳汇产权量化标准的特点是将贫困农户退耕还林、自有用地还林、小范围的封山育林等造林活动纳入其中,在供给端降低规模门槛,并且单独对每棵树木进行碳汇量的认证,将之作为一个碳汇单元出售;同时,在需求端也降低了购买门槛,并且碳汇标准方法学简单透明,便于各市场主体的监督核实,碳汇交易资金直接进入植树农户的银行账户,没有中间层的资金消耗,农户成为碳汇的最直接受益者。
在制定标准和方法学设计上,贵州林业单株碳汇相较于CCER林业碳汇标准作了更大程度的简化,并将碳汇价格标准化为单株每年3元,不仅能简化碳汇核算成本,还给市场交易者发出清晰的价格信号,有利于碳汇交易的顺利进行。方法学是标准的核心,也是减碳固碳效果评估核算的核心,但方法学的设计并不是越复杂越好。过于复杂烦琐的方法学不仅会造成评估核算成本的上升,在核算过程中消耗过多人力物力,而且会导致除核算评估机构之外的监督机构和市场投资者难以对核算结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督,反而降低了该方法学的公信力,不利于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
贵州林业单株碳汇产权量化标准结合贵州林业禀赋特征,挖掘出无法纳入CCER体系的碳汇资源,进一步激活了贵州碳环境容量的开发潜力。2022年贵州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12%,有着良好的林业生长环境,但由于CCER在额外认证上要求林业碳汇项目必须在2005年2月16日以后的无林地上开发,并对林地规模有一定的要求,导致贵州省内分布广泛的中小型无林地块无法被开发成为林业碳汇项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固碳能力的提升和碳环境容量的价值化,也不利于石漠化治理和扶贫。贵州林业单株碳汇方法学的推出解决了以上问题,使贵州分布广泛但零散不集中的无林地获得林業碳汇项目开发的机会,促进了中小型碳汇林的培育。
此外,贵州林业单株碳汇产权量化标准将生态价值实现的收入直接转给当地农户,使当地农户直接受益,激发了农户开发中小型碳汇林的积极性,增加了碳汇生态产品的供给。CCER林业碳汇项目由于规模较大,项目评估开发、运营管理成本较高,一般只能由企业进行运作管理,当地农户缺乏直接参与和受益的途径。贵州林业单株碳汇项目能够直接对接以村集体或单个农户为单位的运营主体,同时以拥有土地产权的贫困农户为对象,降低了项目开发的人工成本,利用闲散劳动人员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土地的利用率,在解决传统大型林业碳汇项目投资门槛过高问题的同时,又开拓出碳汇收入直达当地农户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截至2022年底,单株碳汇林种植已经覆盖贵州省9个市(州)34个县724个村的11 920户农户,累计开发树木469万株,累计开发碳汇量4.69万吨,累计购碳金额为1 320余万元,每年可售单株碳汇金额约1 400万元,农户户均年增收1 100余元。从市场交易情况可以看出,贵州林业单株碳汇标准与方法学符合当地生态资源禀赋特征,有利于挖掘出更大规模的生态价值,进一步提高贵州省的碳环境容量和森林储量,使生态价值转化成果惠及当地农户,实现农户增收。
2.沿海地区海洋蓝色碳汇产权量化标准创新及生态价值实现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储存了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并且每年有超过55%的生物碳可以被海洋生物吸纳。我国是世界海水养殖大国,贝类和藻类固碳量年均超过百万吨,可供开发的碳环境容量潜力巨大,在全球实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海洋受长期人类活动导致的污染、酸化等因素影响,碳吸纳能力逐渐下降。因此,通过对海洋碳汇的碳环境容量进行量化,开发海洋蓝色碳汇并交易,能够增强我国海洋的碳吸纳能力,打通海洋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在此背景下,我国亟须制定蓝色碳汇产权量化标准,创新蓝色碳汇方法学和产品,建构蓝色碳汇交易市场。CCER标准现有方法学暂未纳入海洋蓝色碳汇。在国际上,海洋蓝色碳汇的核算、开发与方法学研究尚处于探索和改进阶段。海洋蓝色碳汇方法学研究与交易实践是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创新方向之一,福建、海南、广东等地发布了海洋蓝色碳汇相关的方法学,并在多个类型上完成了首单市场交易,完成了红树林、海水养殖等类型海洋碳汇的生态价值实现,使海洋中的碳环境容量得到大规模的开发(见表3)。
海洋蓝色碳汇可开发的种类多样,创新潜力巨大,能够极大地丰富自愿碳交易市场生态碳汇的品种和类型,扩大碳汇产品的供给。比如,渔业生产活动能够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进而减缓水体酸化,改善海洋生态,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通过研究制定海洋渔业养殖相关的碳汇方法学,用于量化海洋渔业养殖的碳环境容量增益价值,有望实现这类生态产品的价值。2022年1月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的全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表明市场对渔业生产活动产生碳汇价值的认可,该笔交易成交了1.5万吨海洋碳汇,交易金额达12万元,不仅为渔业养殖户带来了收入,而且对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增汇渔业具有示范作用。
2023年1月,由自然资源部批准发布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正式实施,但方法学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与林业碳汇相比,海洋蓝色碳汇的核算和监测更为困难。目前,《海洋碳汇核算方法》统一了常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群落样方调查方法、标志桩法等,旨在确保基层的可操作性和区域间可比性,但海洋碳汇生物多样性较强,不同类型的海洋生物碳汇机理不同,要满足海洋碳汇交易的实际需求,还需进一步完善分类和核算。各地在实践的基础上,推出了多个海洋蓝色碳汇方法学,进一步丰富了各种类型海洋碳汇的产权量化,使更多海洋碳环境容量的生态价值得以实现(见表4,下页)。
基于海洋蓝色碳汇快速多样的实践与碳汇核算的不断探索改进,海洋蓝色碳汇产品的创新速度较快,但还未形成稳定的标准和方法学,未能正式纳入CCER方法学中。地方性自愿碳交易市场为海洋蓝色碳汇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途径,实现了海洋碳环境容量的生态价值,推动了我国海洋蓝色碳汇的开发建设,对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标准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居民层面的自愿碳减排产权量化标准与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居民层面的低碳行为能够为碳环境容量带来较大的增益潜力,需要对这些低碳行为进行产权的量化,以实现其生态价值。目前,由省级政府主导的碳普惠标准及交易体系正在探索中;商业银行基于客户账户开发了个人碳账户的标准与交易市场,用于实现居民低碳行为的价值量化与交易。
1.政府碳普惠产权量化标准与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2021年以来,多个地区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逐步建立居民层面的碳普惠标准及市场,这是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对公众绿色低碳行为进行普惠性质的奖励,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的积极性。碳普惠标准及市场在交易对象、范围和行为激励方面的拓展,将居民的低碳行为进行产权量化,为交易奠定了基础,使碳交易成为全民参与的广泛市场,拓展了居民层面低碳行为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碳普惠市场的核算标准有其自身特征,它们根据生活场景设定,用来量化居民生活消费行为的生态价值,对居民的生活方式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这些特点与CCER等大型自愿碳交易市场的方法学有着显著不同。以深圳市的碳普惠方法学为例,该市在2022年6月颁布了《深圳市居民低碳用电碳普惠方法学(试行)》,其中设置了两类基准情形,分别对高用电量用户和低用电量用户进行引导。低用电量用户对应的基准线为深圳市居民生活用电的每人日均排放量,低于平均水平即可获得减碳收益;而高用电量用户对应的基准线为自身前7日实际用电的平均值,此类用户只有不断地减少用电量才能逐步获得减碳收益。该方法学通过设定不同的基准线,使各类用户都能获得低碳行为激励,逐步将所有用户的用电量都降至较低水平。CCER标准很难对涉及居民个体的减碳行为进行项目开发,因而不适用于减排数量少但减排人群巨大的碳普惠。这就需要专门制定针对广泛人群的碳普惠标准,对微观的减碳行为进行产权量化。
目前碳普惠标准包含的方法学注重拓展多样化的减碳场景,有利于扩大生态价值实现的范围。与CCER标准主要涉及的工业生产、碳汇开发等领域不同,碳普惠市场主要挖掘生活消费领域的生态价值。比如,广东省制定的碳普惠标准和核证方法学涉及众多减碳场景,包括社区生活、公共交通、旅游景区、低碳产品消费等。其中,社区生活场景包含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垃圾分类回收等低碳行为,公共交通场景包含公共自行车出行、轨道交通出行等低碳行为。
碳普惠市场碳交易产品的交易价格相较于大型自愿碳交易市场更低,但涉及的人群更为庞大,能带动更多群体参与到减碳过程中。以北京市绿色出行碳普惠为例,北京市于2019年11月发布了国内首个碳普惠活动,通过绿色出行累计产生碳减排量4.6万吨,出售碳减排量获得的收益通过公共交通优惠券、购物代金券等形式全额返还给参与碳普惠绿色出行的居民,带动1 442.9万人次参与,使其减碳行为产生的生态价值在市场中得以实现。
综上可知,虽然碳普惠标準的运用及交易市场的单个交易规模小于大型自愿碳交易市场的体量,但其能够拓展更加丰富的碳减排路径,对更多的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进行产权量化,实现更多场景下的生态价值,并且能够带动更多群体参与到减碳过程中。
2.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产权量化标准与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商业银行在居民生活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在居民层面对微观减碳行为的碳环境容量增益进行产权量化,推行自愿碳交易,是激励个人碳减排和实现个人生态价值的重要载体。个人碳账户通过记录居民生活消费等行为,利用一定的标准核算这些行为的碳减排量,从而发掘出个人绿色低碳生活的生态价值,并通过自愿碳市场实现这些行为的生态价值。
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的减碳核算标准通过对银行账户系统中绿色支付、绿色出行、绿色生活等减碳行为进行量化,能够使减碳标准与银行业务相结合。以中信银行个人碳账户为例,减碳核算标准包含线上业务办理、绿色出行、二手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这些减碳行为与银行业务高度相关。商业银行拥有更全面清晰的大数据基础,能够实现对居民减碳行为的精准刻画,实现对减碳场景的准确核算量化。
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在交易环节与CCER有所不同。它通过积分商城兑换、碳积分交易等形式联结碳交易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而使居民减碳行为的生态价值得到实现。商业银行不仅通过提供金融优惠服务等方式兑换居民产生的碳环境容量增益的生态价值,还作为中介渠道与一些绿色公益基金合作,采用绿色公益基金购买碳积分,为客户提供碳积分转化为资金的路径,具体实现路径如图2所示。
综上可知,商业银行个人碳账户将减碳核算标准和银行业务相结合,通过大数据量化相关的减碳行为,以此积累碳积分等形式的碳交易产品,实现在自愿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进而使居民层面碳环境容量增益的生态价值得到实现。
(四)国际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下的中国市场引进了新的减碳固碳技术和方法学,丰富了生态价值实现的类型
国际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下的中国市场是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引进低碳项目和管理技术、拓展碳减排场景等方式,扩充了我国碳环境容量开发的范围,实现了更多减碳固碳场景,使它们的产权得到量化,丰富了更多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与国内自愿碳交易标准形成市场互补。比如,GS中的“减少粪便管理系统和城市固体废物的温室气体排放”方法学在我国得到了有效运用,实现了养殖过程中的碳减排,丰富了养殖业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2021年,此类方法学被引入我国,广东省双宝台猪饲养基地、河源猪饲养基地等大型养猪场通过安装动物粪便管理系统,获得了GS认证。首次减排计入期为5年,每年能产生约74万吨的核证碳减排量,出售价值近300万美元,在带来资金收入的同时,也为养殖业的低碳发展提供了技术指引,变现了养殖业的生态价值。
提供更多生态价值实现路径的GS方法学还包括农村厨具改造类、林业改造类等,场景涵盖多个行业、地区。GS中的“供用户烹饪的热能利用”方法学推出了利用可再生燃料代替木材、煤炭的碳减排核算,通过安装太阳能炊具实现太阳能替代日常做饭和烧水所使用的煤或者木材,适用于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厨房烹饪改造场景。GS农村厨具改造类方法学的应用在实现农村生活低碳化改造的同时,不仅为农户带来了收入,而且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消除了火灾隐患。此类应用在我国四川、贵州等地有着成功的案例,截至2022年底,我国通过GS认证的此类项目共有9个,减排计入期为10年,能够产生约45万吨的核证碳减排量,带来约250万美元的收入,是减碳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有利于提高农村家庭收入和居住生活质量。
我國采用VCS开发的改造林项目在2022年底达到19个。以福建省大田森林改良经营项目为例,该项目将用于采伐的经济林转为防护林。在项目实施之前,该土地的所属单位每年砍伐树木用于出售,转为防护林后,根据VCS采伐林转防护林方法学核算,平均每年可减少碳排放约17.56万吨。
综上可知,国际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多样的方法学拓展了更加丰富的减碳增汇场景,如养殖、地热、农村厨房改造等众多场景,进一步挖掘了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对其进行产权量化,使更多类型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得到拓展。
由于减碳和固碳项目的多样性,我们需要更多形式的产权量化手段,而自愿碳交易标准的多样性和交易市场的灵活性为之提供了可行路径,实现了更加多样化的生态价值实现方式,覆盖和激励更加广泛的参与群体,挖掘出了更多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的潜力。为此,应加快构建多层次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及交易市场,促进不同类型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的生态价值实现。要激励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的前沿方法学创新,拓展并量化更多的碳环境容量增益形式。建立与国际自愿碳交易产权量化标准和交易市场的衔接机制,加强国内国际市场的互补和融合,挖掘更加广泛与更高收益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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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Market: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of Property Right and Realization Path of Ecological Value
LAN Hong DU Yan-lin
Abstract: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is an important ecological product. The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market quantifies property rights for various types of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gains through diversified standards, expanding the defini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heory and providing an effective path for the ecological value realization of various carbon reduction and carbon sequestration projects. The quantific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s the basis for realizing the value of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as an abstract ecological product. The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standards include methodology and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Methodology provides a measure for the quantification of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property rights, transforming them into measurable and measurable carbon trading products. The certification process establishes and standardizes the process and necessary supervision mechanisms for quantifying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property rights, ensuring the authenticity and reliability of property rights quantification. The gain forms of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are diverse and require different standards to quantify their property rights. The diversity of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standards i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practices has enabled various types of carbon reduction and sequestration projects to find marketization paths to realize their ecological value. Therefore, China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multi-level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property rights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and market system, stimulate cutting-edge methodological innovation, strengthen the complementarity and integration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achieve the expansion and quantification of more forms of carb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 gains.
Key words: voluntary carbon trading market; quantification standard of property right;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