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9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專业目录》(下文简称“新版《目录》”),明确用“艺术学”门类下同名一级学科合并“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等原来的五个一级学科,具体内容包含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同时将原有的“艺术”专业硕士类别拆分为“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六个培养类别,并将培养规格提升为博士层次。尽管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业界早已有传闻和讨论,但文件正式出台之后,仍然引起热议。
就国家层面而言,这一重大举措如何落地到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中,是一个急迫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对于体量庞大,地情、校情千差万别的中国高等音乐教育来说,研究生层次的学科专业目录具有“指挥棒”的性质,很快会产生全局性的影响,尤其在人才培养方面。诸如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如何区分,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权衡艺术学学生的技术素养和专业学生的理论素养,以及“出口”怎么严格科学把关,这都是环环相扣的系统性问题。其效果很可能如“多米诺骨牌”,引发其他一些连锁反应。特别是最近备受关注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角逐、第六轮学科评估、院校间生源数量质量的重新洗牌、本科乃至研究生的就业质量和行业美誉度等指标,成为各院校抢抓机遇、转型升级的“生存之争”。在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高等艺术教育道路上,高校如何应对新时代的新变革,如何采取合适的措施来找到适合自身定位的出路,这是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一、高等音乐教育的三种类型与定位
当代中国高等音乐教育主要分布在专业艺术院校、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三类院校之中。其中,十多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学院及艺术学院是培养专业音乐人才的主阵地,国家层面的学科专业调整举措也主要在这些院校率先开展试点,并以专业就近原则逐步辐射到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这与不同院校的办学定位有着直接关系。一般来说,专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于为音乐院团、专业院校和文化传媒机构输送高水平音乐家、音乐教育家和音乐学家等专门人才,因此理所当然成为我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和拔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我国高等学校的音乐师范教育也涉及音乐技能、音乐理论和音乐创作,但其师范属性决定了其办学目标更多聚焦于为国家及地方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有学者总结道:“音乐师范办学定位是‘音乐教育而非‘音乐,培养目标是‘音乐教育家,而不是‘音乐家……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不仅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摇篮, 更是为中小学输送美育师资的基地。”①再次强调了高等音乐师范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属性。
就开办音乐院系的综合大学来说,其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方向又是另一番景象。综合大学具有哲学、教育、文史、理工、经管等丰厚开阔的多学科土壤,课程类型丰富、学术活动多元,师生比上限设定更高, 促使其音乐院系成为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提高大学生整体艺术素养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
在百年来的发展历程中,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活动逐渐走出了一条扎根本土文化土壤,以探求民族文化振兴为使命的道路。同时,由于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具有深厚的指令性传统,虽然上述三种不同类型院校的办学定位、历史基础和资源禀赋有所不同,但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出路却又存在相似的倾向。特别是近些年来被各类大学排名所牵引的“学术GDP”竞赛,直接影响着高等音乐教育从教学到科研的激烈竞争。具体表现在:本科生到博士生的招生科目向专业院校看齐;教师招聘、职称晋升、学生评优保研等制度设计中, 常常以拿到高级别项目、获得表演创作大奖、在一流音乐厅举办音乐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为“硬指标”。尽管这一风气在近几年国家“破五唯”政策的强力治理下有所控制,一些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音乐学院也逐渐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探索各自的学科专业发展特色,但总体上,专业院校和其他两类院校在学科评价话语权及行业影响力上的巨大差距仍然令后者徒叹奈何。如何在体制机制的根子上解决这一问题? 新版《目录》的调整,在分类发展的制度设计上提供了新的选择。
二、新版《目录》调整对高等音乐教育提出的新课题
如前所述,调整后的艺术学学科专业目录最明显的变化是,原有“艺术学”门类下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所包含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等二级学科,改隶为“艺术学”门类下“艺术学”一级学科各领域———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等的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突出学术研究的综合性、理论性。原本放在音乐与舞蹈学下面的创作表演方向的硕士、博士,专设“音乐”专业学位类别,突出技艺属性和应用导向。
不难看出,新版《目录》释放出一个重大信号,要求艺术学学科门类之下各专业的教育工作,要更加关注专业实践,关注社会需求。这意味着无论是从事音乐技能技巧还是音乐理论研究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面对和解决日新月异的音乐专业、行业的现实问题。这对于那些执着于专业上的“地盘意识”,而对音乐乃至相关艺术领域的共同规律、共同问题缺乏探索兴趣的倾向,提出了新命题、新挑战。我们注意到,与新版《目录》同时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也谈道,学科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这体现了中国特色学科专业政策的全局性、方向性。
在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指导下,以2024 年为节点,一些具有硕士、博士培养资格的音乐院校在其招生简章中首次出现了新的表述。例如,中央音乐学院2024 年硕士及博士招生简章, 在各个专业方向后面加注“招生类别”,分别明确“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博士层次作曲专业“四大件”、音乐分析、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电子音乐技术理论以及全部音乐学专业均纳入学术学位类型,其余创作表演类专业纳入专业学位。同时,在音乐学专业复试阶段增加了对“学科研究现状与前景”的陈述时间,客观上加大了对考生学术基础、学术素养的考查权重。声乐表演专业增加了“新谱视唱”能力的考查,电子音乐作曲专业从之前侧重技术理论综合分析、音乐分析、和声与配器能力的考查,调整为“基于音序软件平台的电子音乐作曲”,体现了对专业学位学生应用新的创作工具和技术能力的重视。上海音乐学院2024 年的硕士、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也作了相应的区分。例如,“音乐听觉与视唱艺术”博士生招生初试阶段的专业主课时间由原来的3 小时增加为4 小时,听写内容也由“远关系转调的四声部和弦连接”等,调整为“听写含等和弦转调四声部连接、听写交响乐作品音响片段”等更加注重技术全面性和实践性的内容。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2024 年音乐专业硕士“音乐教育”方向复试增加了“二声部钢琴弹唱”和“说课”的内容,强化了面向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实践能力考查。③根据目前的公开资料可以发现,上述院校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招生时考查重点的变化,很大程度上预示着未来的调整方向。
另一个更直接的影响在于就业方面。上图是某音乐院校2023 年本硕博大学生就业数据, 很能说明一些问题。④
在该报告的五类就业单位中, 有四类涉及大中小音乐教师岗位,另外一类是文化类企事业单位。这与笔者了解到的师范院校、综合大学的情况十分接近⑤。其中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但这从一个直观的角度告诉我们, 社会的行业发展形势越来越紧迫地倒逼音乐院校不得不在人才培养的过程和目标方面,做出新的调整。特别是新版《目录》的发布,作为国家对学科专业发展的“指挥棒”或“信号灯”,直接影响到高等音乐院校本硕博各学历层次的招生、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毕业标准以及学科与社会行业的互动反馈机制等, 这一重大命题所牵涉的教育教学与研究体制改革任务,可谓是任重道远。
三、突出就业导向,探索分类发展新思路
在学科与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情况下,国家对艺术类人才培养的全流程监管与就业引导,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也是配合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组合动作。比如,在招生方面,教育部近期发布了有关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文件⑥。要求自2024 年起,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体现了本科专业建设与研究生阶段学科及专业学位建设的逻辑衔接;要求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或者停止招生———反映了高校音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供需关系;要求不论是少量设置校考的院校, 还是大多数不再设置校考的院校,必须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前置条件,并在招生录取环节中,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的一定比例择优录取,并鼓励逐年提高文化课成绩的要求———说明艺术类生源的综合文化素养在其后期的学业完成与职业发展中的“短板”所在,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并上升为国家政策着力解决的问题。
再如,在人才培养的过程化督导方面,自2019年以来,教育部和两办先后出台多个有关美育工作的文件。其中,2019 年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高校音乐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尤其突出。其中,将各级、各类高校的美育工作放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大计的高度加以部署,对专业音乐学院或艺术学院,综合大学艺术学院、师范大学艺术院系等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分别明确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强化普及艺术教育”, 要求把艺术课和艺术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要求专业艺术教育(特指各类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在专业设置上“要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造就文化底蕴丰厚、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要求艺术师范教育(特指各类开设艺术院系的师范大学)凸显师范教育特质,“支持办好音乐教育等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艺术师范专业基本功展示活动……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中小学艺术教师”。⑦
面对制度安排和较为严峻的就业压力,不少学校推出了各自的对策。如中国音乐学院2023 年就业工作会议,提出根据学生就业数据调研,评估未来岗位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匹配度,据此反思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中央音乐学院的同年度就业工作会议,邀请了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作为用人单位代表建言献策, 要求加大实践类课程比重,培养复合型人才。上海音乐学院面向2024 届学生的就业工作提出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招生- 培养- 就业”联动机制。三所专业院校的应对策略,共同突出了加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市场意识的培养方向。相比而言,综合大学和师范大学音乐院系的就业举措更加多元。如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等,采取强化教育实习、加大教学实践、关注和研究所在地区音乐文化等措施,提高学生就业和学校办学定位的关联度,扩大就业面。
可见,无论是专业性、师范性还是综合性的音乐院校,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設、学分管理、评价标准、艺术实践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和最终培养目标等方面,逐步体现出“按类发展、各美其美”的特点。即,在加强院校特色的音乐教育总体框架内,实施定位鲜明、市场意识强烈、分类发展路径清晰的学科专业建设策略,才能有针对性地建优建强,同时保障师范性、综合性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在这样的资源分配体系中,高校音乐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方能尽早见到成效。
结语
以上讨论表明,以新版《目录》发布为契机,在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时代背景下, 各类高校的音乐教育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 必须重新盘点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紧跟行业发展态势,促使“艺术学”一级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凝聚更高阶的学术品质;促使“音乐”专业学位类别的教育教学活动,回归服务社会、面向文化传承传播的轨道上来———“让学术的更学术,艺术的更艺术”,同时为二者铺设可交叉、可融通的文化素养基础。实际上,新版《目录》给中国高等音乐教育提出的问题远不止这些, 这一重大举措带来的是一个系统性、结构性的改革压力。除了宏观的学科建设、就业导向方面的调整, 各类音乐院校更迫切的任务是在人才招聘、考核评聘条件、专业方向设置、课程设置、毕业考核要求、艺术创研实践评价等微观指标上,结合地情、校情,系统打造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并做好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2023 年11 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 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以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为路径,以重点领域分类发展改革为突破,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⑧这样的顶层设计和要求,进一步督促高校结合自身特色,分层分类做好学科专业建设的自主方向设计和全过程优化(包括打造“金课”、淘汰“水课”等措施);同时,这也呼吁每一位高等音乐教育从业者,要时不时“抬头看路”, 一旦出现个人的教学科研兴趣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以学校的学术、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主,把个人研究和集体发展目标结合起来”,⑨做能够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的有组织的科研。在新时代的学术条件下,做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更优化协调,肩负起中国高等音乐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的崇高使命。
[基金项目:北京高等教育学会年度课题“北京高校美育教学资源整合优化与实践路径研究”(编号:MS2022358);教育部2023 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美育高质量发展战略下音乐学科‘三大体系建设研究”(编号:23JZD048)]
张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0 级博士研究生,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