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证

2024-05-16 08:48:46商爱玲
红岩春秋 2024年3期
关键词:史观条例党史

商爱玲

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为有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再创新局面提供了基本遵循。

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条例》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将近年来我们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经验成果,把握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主旨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习党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尤其是2021年在全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在政治、理论、实践、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思想和精神的洗礼。《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了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有利于筑牢全党和全社会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一是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党员干部的历史担当,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总结提炼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有效做法和成果经验,如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指导等。三是将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制度化轨道,明确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规定了内容、方式、时间等具体要求,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强调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导向和成果转化,要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学党史要在用功学、用情讲、用心看、用力做上下功夫。《条例》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明确提出党史学习教育需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三是深刻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四是落实党章规定,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保持一致,增强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从党史宝库中汲取营养、智慧和力量。

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保障和监督、附则六章,共三十四条,总结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学史明理。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實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条例》指出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全面系统地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和科学框架,并妥善运用这一思想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强调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对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强调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条例》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党员学习方面,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参观红色场馆等形式学习党史。组织学习方面,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和常修课,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

准确把握《条例》执行的关键点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最终要靠全党全社会在学好、用好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思想武装这一“牛鼻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党史观,领会党的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从而在新征程上更好地把握历史主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思想伟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旗帜和精神旗帜,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认识,既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固定下来,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第十条规定,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只有真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及其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深刻领悟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创新理论的真理性,不断增强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性。

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

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是科学总结党的历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先决条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史观,就是观党史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没有正确党史观,就不能正确地观党史。树立正确党史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作出的极富指导性和针对性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新发展。对《条例》的执行,要从实际出发,不因成绩而避开错误,也不因探索中的失误和曲折而否认所取得的成绩。要坚持正确地与历史虚无主義作斗争,在思想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辨析,厘清对党史上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以达到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目的。

加强对党的历史经验的学以致用,鉴往知来

百余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把党的历史经验运用于实际,是把党史学习教育从认识层次上升到实践层次的关键。这十条历史经验是系统完整、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始终掌握历史主动的根本原因,揭示了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根本途径。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就在于充分运用这些宝贵经验,增强斗争意识、丰富斗争经验、提升斗争本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走好新时代的奋进路。

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汲取精神力量

百余年党史是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也是形成一系列伟大精神的历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在一百多年的奋斗中,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构筑起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必须教育引导全党深刻认识到,这些宝贵精神财富跨越了时间和空间,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优良作风,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和开拓进取的伟大品格。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汲取精神力量,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自信自强地铸就新伟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历史主动精神的生成逻辑及实现机制研究”(编号:22BDJ09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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