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勇 李沛琦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张亚勇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政治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讲师 李沛琦
本課对象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本课时间
3小时(讲课2小时,讨论1小时)。
本课目的
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过对本课的学习,深刻领会制定出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习党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取得了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实践充分证明,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深刻领会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在对党史学习教育主要任务、工作原则提出要求的同时,对其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等也作出了全面规范。这对于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意义重大。
(二)有助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
回顾我们党百余年的奋斗历程,虽历经了重重磨难,但仍能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原因之一就是全党全社会重视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只有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才能顺应历史潮流,推动社会发展,赢得人民拥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加强对党史的学习与运用。同时,《条例》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这对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有助于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以史为鉴,才能开创未来。只有掌握党的历史,才能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有更深刻的体悟。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过去党史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正式的制度规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了解我们党的发展和奋斗历程,从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从基本框架来说,《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由五章主要内容和一章附则组成。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规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和第四章“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分别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作了说明;第五章“保障和监督”规定了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监督方式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条例》的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一)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例》在总结我们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学史明理。总体来说,学习党史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历史、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长期实践中,搞清楚中国共产党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问题,进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学史明理,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唯物史观,树立正确的党史观,进而从历史中学习经验、发现规律,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更好地坚持真理、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学史增信。党员、干部学习历史的过程,就是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对“学史增信”作出阐述:“学史增信,就是要增强信仰、信念、信心,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强敌、克服一切困难、夺取一切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历史,必然会受到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生动教育,增强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然会更加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是学史崇德。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省考察时,清晰阐明了学史崇德的内涵。学史崇德,就是要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对党忠诚,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信仰,忠诚于党的组织,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百余年的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就是要造福人民,就是要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于律己,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我们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就是因为它是一个严守政德、严明纪律的政党,是一个保持着清正廉洁政治底色的政党。
四是学史力行。学史力行,就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党史学习教育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具体而言,党员、干部要在学习党史的过程中启迪智慧、汲取力量,更好地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际行动,奋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此外,《条例》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六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这六条基本原则,既是对过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也为我们今后继续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同时,《条例》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职责、基层党组织职责分别作出了规定: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这些规定不仅是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还是统筹各方面力量、整合学习资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
(三)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式
《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作了规定。《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条例》指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强调要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并对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这些学习,既有助于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又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此外,《条例》明确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概括来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有两种:自主学习、组织学习。在自主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学习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围绕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利用平台,不仅能够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生活日常,为党史学习教育注入活力,也能有效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切实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的质量。
(四)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方式
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工作,《条例》对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在科研支撑方面,《条例》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在学科保障上,《条例》指出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在人才保障方面,《条例》进一步对如何培养人才、怎样建设队伍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
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的监督环节,《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同时,《条例》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与奖惩机制进行结合,明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坚决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从理论认知到具体实践,不仅要深化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也要自觉扛起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不仅要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也要把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深化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条例》是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遵循。我们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就要深化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要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条例》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与了解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自觉扛起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要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好考核管理,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或单位要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优势,例如,组织党史讲座、提供学习资料、打造精品课程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力服务党史学习教育的大局中作出更大贡献。
(三)扎实做好《条例》的宣傳解读工作
要用心用情宣讲解读《条例》。在宣讲解读《条例》时,要坚持唯物史观,用客观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看待党史,准确把握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和自身建设史,既不能因为成就而回避失误和曲折,也不能因为探索中的失误和曲折而否定成就。要丰富《条例》宣传解读形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类渠道,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解读工作,让《条例》深入人心。特别是要开展《条例》宣讲进社区等活动,让群众学好党史、用好党史,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把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把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导向,切实把《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又要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党员、干部要立足自己的岗位职责,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掌握科学方法,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抓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接续奋斗。
讨论题:
1.《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结合实际,谈一谈如何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