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永,段雪芹
(1.罗平万峰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 曲靖 655800;2.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 曲靖 655800)
近年来,随着罗平县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对农村供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上水量充足、水质达标的生活用水是项目区群众迫切的需求。由于项目区位于云南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为客观评价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本文以云南罗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根据2014 年发布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 2242—2014)等规范,在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明确评价范围,从社会因素、生物安全、主要保护对象、种群/物种、生物群落、景观/生态系统等6 个方面[1-2],对拟建项目对万峰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价,明确其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为在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基础设施修建提供一定指导和参考[3]。
保护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东南部,是我国也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分布最集中区域之一[4],岩溶地貌面积占90%以上。2003 年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总面积58327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8795hm2,缓冲区面积14690.11hm2,实验区面积24841.89hm2。
拟建罗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罗雄街道、钟山乡、板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总投资15389.87 万元。项目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建取水坝1 座,泵站1 座,水厂1 个(钟山),水池2 座,进场道路4 条共4.67km,动力管0.43km,提水管0.82km,需占用保护区土地面积7.6149hm2。项目占用保护区自然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和暖性石灰岩灌丛,经评价专家组综合考虑,确定该项目的影响评价的范围为拟建项目用地红线两侧直线距离不低于1000m 范围。划定影响评价区总面积为1277.1301hm2,占整个保护区面积的2.19%。
评价组本着科学、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划定影响评价区并开展现状调查。每位专家根据调查数据资料、分析计算结果、专业知识和经验等,主要从社会因素、生物安全、主要保护对象、种群/物种、生物群落(栖息地)、景观这6 个方面对工程修建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每项评价指标按照其属性/特征分别选择合适的分值,然后以算术平均值和指标权重按公式计算出生物多样性影响指数(BI)[5],最终得到综合影响评价结论。
据调查,评价区内的自然景观有林地景观、灌丛景观和草地景观等,不属于云南和我国特有的景观类型,在云南及周边贵州、广西等省区均有分布。项目建设永久占用保护区面积7.6149hm2,占影响评价区总面积1277.1301hm2的0.60%,仅占保护区土地总面积58327hm2的0.13‰。工程建设前后使保护区内现有建设工程与生产地景观面积增加5.4187hm2,其他景观有所减少。其中林地景观减少3.3741hm2,相对建设前降幅0.63%;灌丛景观减少2.0093hm2,相对建设前降幅0.58%;河流景观减少0.0353hm2,相对建设前降幅3.16%。整体来看,项目修建对保护区内的景观(生态)系统所造成的影响不是很大,评分结果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3.2.1 受影响生物群落及其特有性
建设项目直接占用保护区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性石灰岩灌丛,人工林,乡村道路,其中滇青冈林属于中国特有,项目占用2.8126hm2,占影响评价区该植被类型的0.74%,虽然比例不大,但因其特有性,项目建设对影响评价区受影响生物群落及其特有性影响程度评分为70 分,为“中高度”影响。
3.2.2 对生物群落(栖息地)面积的影响
拟建设项目直接占用影响评价区土地面积7.6149hm2,包括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滇青冈林)、暖性石灰岩灌丛、人工林和其他非植被类型。拟建项目占用保护区生物群落(栖息地)面积5.3835hm2,占评价区同类面积(907.8720hm2)的0.59%。其中,占用半湿润常绿阔叶林面积2.8126hm2,暖性石灰岩灌丛面积2.0069hm2,人工林0.5640hm2,与保护区同类面积相比,减少幅度小,评分为50 分影响程度为“中低度”。
3.2.3 对栖息地连通性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进场造成的人为活动增加、机械施工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干扰,对该区域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境和活动范围造成一定程度的切割,部分改变野生动物的活动路线。但随着施工结束进入运营期,外界干扰的消失,这种影响会随之消失。道路修建及边坡开挖会对保护区生物栖息地造成一定程度的分割,布设顺水管线,可能会对清水河附近的两栖爬行类动物的迁徙造成隔离,但输水管线采用管径16cm 及以下的水管,并尽量沿原有道路及新修的进场道路路肩布设,对保护区内动物的栖息地没有造成实质上的切割,影响评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3.2.4 对生物群落关键种类的影响
影响评价区生物群落的重要种类即为群落的建群(优势)种:滇青冈、火棘、铁仔、黄茅、毛轴蕨等,动物群落中的关键物种包括处于食物链顶端的猛禽和食肉性兽类。影响评价区内记录的食肉性兽类包括豹猫、黄鼬等,记录的猛禽包括黑鸢、松雀鹰、普通鵟、红隼、斑头鸺鹠等,动物群落中的优势种主要为雀形目鸟类和啮齿目的小型兽类,这些物种在影响评价区、保护区和滇东高原广泛分布,工程建设对各类植被重要种类的构成及丰富度影响都极小。施工期的人为干扰及工程建设会对这些物种及其栖息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随着施工结束这些干扰也会逐渐减小,因此对其数量及分布的影响不大,为“中低度”影响。
3.2.5 对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
项目修建在开挖和填埋地段局部会对植物造成群落物种消失及群落结构的变化。但一方面工程建设占用影响评价区植被面积极小,未改变影响评价区生物群落的水平结构及垂直结构;另一方面占用的植被类型广泛分布在影响评价区及保护区适生区。大体来说,工程修建对植物群落结构和物种组成影响较低,影响评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喀斯特森林植被生态系统和兰科、猕猴等野生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通过调查,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荞麦和大花香水月季,该物种在保护区较为常见,不分布于项目建设区,工程建设导致其个体数量减小的可能性很小,不会影响它们在保护区内的生存和繁衍,也不会改变整个保护区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的种群数量。影响评价区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同时列入CITES 附录Ⅱ兽类1 种,单独列入CITES 附录Ⅱ哺乳动物1 种树鼩;国家级重点保护鸟类6 种(其中5 种猛禽同时也是CITES 附录Ⅱ物种);国家重点保护,云南省级重点保护(同时为CITES 附录Ⅱ物种)爬行动物1 种。项目建设区域不属于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主要栖息地,项目建设对这些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的栖息地面积减少非常少,对其种群数量影响甚微。项目影响评价区内的森林植被由于长期人为影响,原生森林植被几乎被次生灌丛、落叶阔叶林等次生植被替代。受拟建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的植被类型主要是次生灌草丛和少量萌生常绿阔叶林,属保护区分布较广的植被类型,也是长期人为干扰后逆向演替形成的次生类型,不属于保护区典型、完整的岩溶森林生态系统。综合以上分析,将项目建设对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进行量化打分,综合得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3.4.1 导致病虫害爆发的可能性
据野外调查,影响评价区内目前没有明显的病虫害发生。影响评价区人为活动较为频繁,其植被以次生性的灌丛为主,多年来未发生过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充分分析建设项目的特点,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导致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综合评定项目建设导致病虫害爆发的可能性影响评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3.4.2 导致外来物种或有害生物入侵的可能性
据调查,目前主要藿香蓟、鬼针草、圆叶牵牛、紫茎泽兰、喀西茄这几种外来入侵物种在影响评价区,这些入侵物种在保护区内道路、农地及人工林分布较多。项目不引入外来物种,不会导致区域外来物种种类的增加,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进行地表开挖,破坏原有生境,可能会增加外来物种紫茎泽兰、鬼针草、喀西茄和圆叶牵牛等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态势。因此影响评分为70 分,为“中高度”影响。
3.4.3 导致自然保护区重要遗传资源流失的可能性
项目建设会导致某些物种在项目建设区域消失,但这些物种在影响评价区其他区域和保护区内其他地方都有分布,并不会引起这些物种遗传资源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流失。影响评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3.4.4 导致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影响评价区次生的灌草丛植被较易发生火灾,而在施工期间频繁的人为活动会增加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加强防火宣传并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禁止野外吸烟、野外用火等容易造成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从而将项目修建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综合评定项目修建导致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评分为50 分,为“中低度”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生物安全综合得分53 分,为“中低度”影响。
参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 2242—2014)及评价标准,对罗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罗雄街道、钟山乡、板桥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从景观/生态系统、生物群落、种群/物种、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安全、社会因素等6 个方面的影响情况进行评分,计算出生物多样性影响指数值(BI)为52.50,<60.0,影响程度为“中低度影响”。评价专家组一致同意,在确保相关措施和建议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可以在保护区试验区内开展该工程的相关建设。
(1)在施工过程中,林草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等要加强监管,严禁在项目建设区外砍伐林木和采挖野生植物,严禁盗猎各类野生动物,严格控制野外用火,规范用火行为,严防火灾发生。强化林地管理,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和水生生物资源,杜绝杂物、生活垃圾、废水等倒入水体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保护区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景观和保护区环境的影响。为减少对水生态资源的影响,施工应避开鱼类的产卵期、洄游期。
(2)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加强日常管护。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委托保护区管理部门或科研单位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开展对影响评价区生物多样性的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区内动植物变化情况,以便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对动植物的实际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区管理部门应增加巡护人员、加大日常巡护力度。
(3)加强入侵物种的监测与防控。项目建设区及影响评价区发现紫茎泽兰等入侵植物,项目建成投入运营以后,建设区裸露地面的增加,随着人流、物流的增多和加速,入侵物种扩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必须进行紫茎泽兰等物种的监测。若在建设区域发现紫茎泽兰等物种立即清除,防治继续扩散。
(4)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因工程建设项目占用了保护区的部分土地,且对保护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管理压力,建设方应结合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由项目建设方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签订长期生态补偿协议,并建立补偿监督执行机制,设立保护区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直接管护。
(5)在施工区域合理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牌和警示牌,项目建成后在项目区及保护区周边设置告示牌、警告牌,在提醒公众注意安全的同时,提醒公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加强公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基于自然保护区的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考虑因素多的工程,需要严格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既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最小程度的影响,还能确保项目区群众的生活用水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开展此类工作时候,一定要科学、全面、客观的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从而为在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基础设施修建提供重要的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