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娟 杨沣江 罗艳艳 徐家莹 刘亚平
摘 要:本文概述了黄河流域当前的生态现状和问题,分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政策文件要求,分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现状和需求。在借鉴相关标准化协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需要和特点,提出标准化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协同机制建设思路,初步构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为下一步沿黄省份开展协同标准化工作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化协同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4.015
1 黄河流域生态现状
黄河流域生态类型多样,拥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该区域大部分位于干旱、半干旱地带,黄河川流而过,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地貌以山地、丘陵、高原为主,下游地区以平原为主,是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1]。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低,天然次生林和天然草地面积少,主要分布在林区、土石山区和高地草原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1]。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成就瞩目,经过治理明显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水沙治理成效显著,国土绿化水平和水源涵养能力持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2]。但是,黄河流域仍有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类型多、面积大、程度深,生态系统不稳定,在全国范围内属于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1]。上游局部地区的水源涵养功能降低、生态系统退化,部分湿地萎缩、支流干涸断流,土地沙化、荒漠化程度较严重,生态防护功能持续下降;中游的水土流失严重,对下游构成严重威胁;下游生态流量偏低、一些地方河口湿地萎缩,水沙关系不协调,造成河道淤积[1]。解决黄河流域存在的地表破损、采矿塌陷、沙漠化、水土流失等诸多生态难题,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2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国家先后制定和发布《中国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划文件,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沿黄各省分别制定了省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规划文件,针对省域内黄河流域的生态特点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及各省层面先后开展了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作用机制研究等工作。
3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化现状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目前,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包括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护与修复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3/SC 7)、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85)、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3)等。各组织在相应的领域建立了标准体系,如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等。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在综合管理板块下设立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子体系,按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内容划分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基础通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调查监测评价预警、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態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碳汇、生态保护补偿九个门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主要涵盖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技术等方面。体系包括履行相应领域生态保护职责所需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指导本部门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标准内容涉及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环境调查方法、生态环境治理等。沿黄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制定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地方标准,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DB64/T 241-2000《宁夏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技术标准》,陕西省延安市制定的DB6106/T 172-2021《陕北黄土高原荒漠化治理造林技术规范》等。
分析以上标准化工作现状,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及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生态保护标准化相关政策文件、技术组织及标准逐步完善。但是通过分析也可以看出,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标准化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首先,黄河流域生态环保标准化区域协同机制尚未形成。各省针对行政区内生态保护需要各自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围绕单一生态要素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其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内容缺乏协调性,对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的针对性不足,无法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的需求。最后,黄河生态区生态环境调查、诊断、监测、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修复目标和绩效评价等关键技术标准建设不足,仍有待进行体系化建设。
4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协同建设
标准化是资源协同、共建共享、交流合作的重要方式。建立区域标准化协同体系,是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的重要方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建立区域协同保护机制。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建立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
借鉴国外大和流域生态保护治理[3]、长江流域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4],以及京津冀[5]、长三角、港珠澳大湾区等区域标准化协同经验,突破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管理,打造立足全流域的区域标准化协同体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战略规划中黄河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由黄河源头至入海口的全域统筹和科学调控,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协同机构组建方案,提出区域标准联合发布共享机制、标准化要素资源协同共享模式建设方案。
4.1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建设方案
沿黄省份组织各省生态保护及标准化行业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加强标准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人才、资源、技术和区位优势,组建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协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组织保障。每个省份确定1~2名联系人,成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协同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的处理机构,保持省内工作与委员会工作的协调一致。委员会主要负责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制度文件,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和维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进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化问题与需求调研,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征集分析与标准制定工作,协调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协同问题,统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化协同工作。
为保证标准化区域协同工作的有序开展,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年会,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可由沿黄省份委员单位自愿轮流承担。运行过程中的日常问题由联系人进行沟通,保持信息一致。
4.2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主要从保护现有生态格局、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和脆弱区域等方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需要以高技术、多领域和科学化的标准为依据,因此,综合考虑有差异的区域间生态环境,统筹谋划具有黄河流域特色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是发挥标准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的构建严格按照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规定标准体系构建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依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参考《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中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自然资源标准体系》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架构,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现状,从标准层级、标准性质、标准类别三个维度(见图1),确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构成因素,提出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框架(见图2)。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以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及政策规划文件为顶层指导文件,主要由基础通用标准、生态调查标准、生态保护标准、生态修复标准四部分组成。
(1)基础通用标准:本部分主要是指为保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概念的统一理解、有关图示图例的规范性,所采用的术语标准、图例标准、分类标准等,是在整个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全过程工作中需要统一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生态调查标准:要有效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首要任务就是要了解流域的生态现状,识别与判断各类生态问题,识别出突出的“症结”,给黄河流域生态做全面的持续的“体检”,为协同推进黄河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域的保护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生态调查标准主要包括黄河流域内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要素的调查、评估及观测标准,根据当前生态调查评估工作的需要制定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调查、诊断等标准。
(3)生态保护标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现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格局的建设目标。生态保护标准包括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建设与管理标准,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红线标准,开展各類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实现生态保护目标的规范性技术标准等,根据当前生态保护需要制定监测及保护技术标准。
(4)生态修复标准: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关注生态质量提升和生态风险应对[1],科学配置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黄河流域草原修复、沙化土地治理、河湖与湿地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推进重点地区风沙和荒漠化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治理[2],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修复标准包括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生态要素修复和治理相关技术标准、评估标准等,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修复技术及绩效评价等标准。
为保证标准体系的科学适用,运行过程中,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标准化问题和需求的急需程度,确定标准的制修订类型和先后顺序,提出标准制修订进度计划,进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同时,跟踪国内外生态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动态,进行标准适用性评估,应随时将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纳入体系,不断进行体系优化完善。
5 结 语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标准协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跳出传统的行政区分割而治的治理思维,以系统思维和全局高度打破一地一段一岸现状,将标准化理念与区域协同理念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创新应用,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战略规划中黄河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由黄河源头至入海口的全域统筹和科学调控的重要方式,为高效推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进程提供一套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Z].
[2]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Z].2022.
[3]黄燕芬,张志开,杨宜勇.协同治理视域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J].中州学刊,2020,278(2):18-25.
[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2〕113号)[Z].
[5]董正超.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J].民主,2021(9):35-36.
作者简介
张世娟,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应用。
[1]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