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悲剧产生的原因及其逻辑误区

2024-05-12 20:06张银翠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4年2期
关键词:窦娥悲剧信仰

张银翠

摘 要 窦娥悲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其信仰的坍塌。从剧本可以看出,窦娥的信仰重建是用三桩誓愿为外在表现形式以引起当政者的关注和民众的共情,从而达到伸冤昭雪的目的,也为世人构建起正确的信仰价值,但在冤和愿之间陷入了逻辑误区。

关键词 悲剧  信仰  逻辑误区  窦娥

元杂剧《窦娥冤》是高中语文课本的经典篇目之一。女主人公窦娥的形象深入人心,已然成为含冤受屈的代名词,如东海孝妇、祥林嫂等。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她的悲剧?她的悲剧如何能消弥?从逻辑视角看,她的伸冤之举又存在什么误区?基于此,笔者作出以下探讨。

一、信仰坍塌是造成窦娥悲剧的最大根源

窦娥的信仰坍塌集中体现在第三折【滚绣球】中,“有日月朝暮悬……哎,只落得两泪涟涟。”这一段唱词可分为三层,第一层点明窦娥心中的信仰,即“日月朝暮悬。鬼神掌着生死权”。其中,“日”“月”指的是现实世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鬼”“神”“生死权”即人死后之阴间亦有律令和规则。无论在阳世还是阴世,道德和法律都不会任由恶人横行霸道。在戏剧和影视中,古代官衙公堂之上,大多悬挂着“明镜高悬”或是“公明廉威”的匾额,里面都有一个“明”字。运用拆字法将“明”字拆分,就可以得到“日”和“月”两个字。也就是说,在当地老百姓眼里,坐在公堂上的官员是法律与道德的代表,他们利用上司赋予的权力来处理当地的刑事诉讼,是保一方安定的持剑人。在《窦娥冤》中,县令桃杌就是山阳县子民心中的“日”和“月”,也是竇娥心中的朗朗青天。

第二层“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这里突出了两组词语“清”与“浊”,“为善”与“造恶”,“清”“浊”代表的是社会价值观的善与恶。“天地”是偏义词,侧重于“天”,即“日”“月”、父母官。它的本意是引人向善、守礼洁身;引导人们摒弃恶行,不要学习盗跖不合礼教、不守法规、祸乱社会(当然这是作者的阶级局限性)的做法。然而,守清与处浊的善恶对人的命运安排出现了不对等的结果,甚至出现清浊倒置的情况。窦娥是善良的,为了不让婆婆受刑,她被屈打成招;为了不让婆婆难过,她在赴刑场途中避开正街,反走后街;她恪守礼节,在丈夫去世后依旧从一而终,守节不移,甚至还嘲讽改嫁张夫的婆婆。窦娥认为她的行为完全符合封建统治者所提倡的三从四德,现实却突兀地、硬梆梆地摆在她面前:相信父母官,相信礼教,却被受贿的县令施以重刑,被无赖张驴儿陷害。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知道应该相信什么,应该遵从什么。至此,窦娥的信仰轰然倒塌。

第三层“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只落得两泪涟涟。”支撑窦娥的精神信仰坍塌了,她只能骂天毁地,从一个柔弱的女子变成满腔悲愤的厉鬼,她的冤屈无法洗清,内心的迷茫无法消除,唯有两行清泪流成河。

二、窦娥的信仰由谁来重建

身死化为冤魂,窦娥以三桩誓愿伸冤。

血溅白练是为了让世人看清,让四下里瞧见。这是信仰重建的第一类承担者,即成千上万的普通大众,他们是历史的裁判,是丑恶的扬弃者,是有着明亮眼睛的“日”和“月”。人民的善恶之辨才能构成社会良好的风气,只有风清气正才能惩恶扬善。

六月飞雪是借助苍天神灵实现的。苍天代表统治者,通过下情上达的方式,能够防止地方恶官一手遮天。虽然六月见雪有悖自然规律,但自然之理是天道,逆悖天道才能惊醒高高在上的统治者,才有可能使冤情得以昭雪。

亢旱三年是窦娥违背善良本性的不得已之举,旱灾之后饿殍遍野,受苦的是底层穷苦百姓。灾民之怨是窦娥造成的,一冤未了又生大怨,这必然触及上层官员。一民之灾为小灾,万民之灾为国难,引起最高统治者的关注才是窦娥的本意。而前来赈灾和安抚百姓的人是谁?是上级官员。这些官员还必须是清洁廉明之士,这样才能从旱灾中挖出致窦娥蒙冤之人,为窦娥伸张正义,还可以杜绝官官相护、沆瀣一气的现象。由此可见,信仰的重建离不开最高统治者及其政府要员,离不开“日”“月”。

综上所述,窦娥的信仰要由上层官员来构建,更要由决定历史发展的广大民众来重建,前者为法律法规,后者为道德舆论。三桩誓愿是窦娥不甘的外在表现形式,其内在本质是引起当政者的关注和民众的共情,从而达到伸冤昭雪的目的,也为世人重新构建起正确的信仰价值。

三、窦娥冤与愿的逻辑误区

在窦娥眼里,山阳县县令桃杌收受贿赂、颠倒黑白、草菅人命,是恶的化身,而这个贪官还成了“天地”的代表,于是她骂天怨地,称天地是枉做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窦娥陷入了以偏概全的逻辑误区,即一棍子打死了一批官员,认为他们都是制造冤情的罪魁祸首。

窦娥的信仰坍塌是由于她混淆了特称命题与全称命题的概念,即部分与全体。此处特称命题为“有些官员草菅人命是恶的化身”;全称命题为“所有官员草菅人命是恶的化身”。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官员都如山阳县令一样颠倒黑白,窦娥的做法属于特例概括的谬误。

窦娥在发下三桩誓愿时又进入了另一个逻辑误区,“就辩证法表现在精神世界中,特别是就法律和道德范围来说,我们只消记起,按照一般经验就可以表明,如果事物或行动到了极端总要转化到它的反面。”[1]窦娥的伸冤其实就是在制造冤情,虽然她的第一桩誓愿不至于祸及他人,但第二桩与第三桩誓愿却给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困扰。首先,六月飞雪、三年亢旱会使得山阳县及邻县人民粮食歉收,进而导致饿殍遍野;其次,还会牵涉人民的居住环境,寒风令茅屋草舍纷纷倒塌,许多人会陷入“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困境;最后,这种极端天气下又有几人能早早备下寒衣,更何况大旱三年,棉花又能收下几两?“路有冻死骨”的惨剧并不罕见。因此,可以说这是窦娥誓愿的逻辑误区,说严重点,受苦受难的人民群众有几人能同情窦娥?几家能够避开天灾而幸福生活?窦娥本意是想获得共情,但效果是否会事与愿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三桩誓愿最终引起清官窦天章的关注,确实是因为灾情严重,人人相传,捂不住窦娥之冤,于是贪官被清官制裁。这也“正如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之所以有限,即在于它的直接性。力及力之发挥的中介关系的有限性,最明显的证明即在于每一种力都是受制约的,都需要其自身以外的别种东西以维持其存在。”[2]使窦娥含冤的贪官桃杌,受制于清官(道德力)。窦娥也许赌的就是这一点,但她没能看清这三桩誓愿实际上也是在制造冤情,因而又显得十分自私。

窦娥的悲剧是时代的必然,她的三桩誓愿是对社会和统治者的控诉。信仰将造成悲剧与消弥悲剧绾结在了一起,即信仰坍塌导致窦娥的悲剧,而信仰的重建则消弥了社会的类似悲剧。在这个过程中,誓愿成了那个社会中不幸个体寻得公正的一条途径。

参考文献

[1][2][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 麟,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80、287.

[作者通联:陕西宝鸡市扶风县法门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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