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艺审美关系的特点和本质

2024-05-10 15:23薛永武
齐鲁艺苑 2024年2期
关键词:文艺

薛永武

摘 要:文艺审美关系既涉及文艺审美主体,也涉及审美客体。深入探讨文艺审美关系,对于我们了解审美主体的特点和本质,正确理解和把握文艺作品的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文艺审美关系是审美主体与文艺作品所形成的审美关系,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和审美性三个特点。文艺审美关系的本质主要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本质的实践确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共生性、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性三个方面。

关键词:文艺;审美关系;实践确证;共生性

中图分类号:J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236(2024)02-0116-06

文艺审美关系既涉及文艺审美主体,也涉及丰富多彩的审美客体,深入探讨文艺审美关系,对于我们了解审美主体的特点和本质,正确理解和把握文艺作品的价值,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文艺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文艺作品问世之日始,审美主体就开始自觉不自觉地欣赏审美客体的文艺作品,并且与文艺作品形成了特定的审美关系。所谓文艺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与文艺作品所形成的审美关系。文艺审美关系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和审美性三个特点。

一、文艺审美关系的特点

(一)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

在文艺审美关系的建构过程中,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不是对文艺作品被动地感知,而是自觉与文艺作品建构积极的审美关系,体现了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

所谓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是指审美主体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审美需求,选择和确立具体的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客体,从而体现了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审美主体在兴趣爱好和审美需求的驱动下,欣赏什么作品,不欣赏什么作品,什么时间欣赏等,都是由审美主体来具體决定的。换言之,审美主体希望与什么文艺作品建立审美关系,如何维系特定的审美关系,都由主体自己决定,由此体现了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

文艺审美关系的主体性是审美关系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在一般的审美关系中,主体可以自由自觉地对审美客体进行审美观照,形成具体的审美关系,从中发现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主体在审美观照过程中获得审美体验。在文艺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审美对象,而是具体的文艺作品;由于文艺作品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审美主体与不同的文艺作品之间会形成不同的审美关系,虽然审美关系不同,但所有的审美关系客观上都蕴含着审美主体的主体性,即蕴含着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标准、审美能力,都需要主体具有较充足的闲暇,具有正常的审美心理和审美感官。审美实践表明,只有当一个人具有足够的主体性时,具有上述审美的主体素质,才能够真正与审美客体形成审美关系,进而才能对具体可感的文艺作品进行审美观照。

审美主体的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和审美理想直接影响着主体对审美客体的选择,进而影响着审美关系的建构。从审美实践来看,审美主体有什么样的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和审美理想,就会选择那些比较喜欢的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对象;反之,审美主体对于自己不喜欢的文艺作品,包括不喜欢的文艺作品题材、内容和风格等,也就无法与这些文艺作品建构审美关系。

审美主体的审美标准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对审美客体的审美判断。审美主体在欣赏文艺作品时,自觉不自觉地会用自己既有的审美标准去衡量和判断所观照的文艺作品。凡是符合自己审美标准的文艺作品,审美主体就会产生美感;凡是不符合自己审美标准的文艺作品,审美主体就不会产生美感,因而与文艺作品形成的审美关系就会弱化,甚至降低为零,在审美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审美主体以后也不会再欣赏这类作品。

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直接影响着审美关系的建构。《列子·汤问》曾经记载“高山流水”的故事: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子期死,伯牙谓世再无知音,乃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后用“高山流水”比喻知音或知己。从这个故事可见,伯牙鼓琴是审美客体,钟子期是审美主体。伯牙精通琴艺,也只有知音才能更好地欣赏其鼓琴的价值,而钟子期确实是一个具有很高欣赏水平的审美主体,只有钟子期这样的知音,才能欣赏和领悟伯牙鼓琴的内在意蕴,而如果换成其他听众,可能就无法领会伯牙鼓琴的情志,也就无法成为合格的审美主体,因此也就无法与伯牙鼓琴构成具体的审美关系,伯牙鼓琴的器乐再美,也无法实现其审美价值。

由此可见,审美关系不是纯粹客观性的存在,而是体现了审美关系的主体性。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能动作用,主体的审美趣味、审美素质和审美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审美主体对美的事物的前理解,将会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对审美关系的选择,也影响着对审美客体的审美体验和审美价值的判定。

(二)文艺审美关系的客观性

文艺审美关系不仅具有主体性,而且也具有客观性,要受到审美客体质的规定性的制约和影响。

所谓文艺审美关系的客观性,是指主体在对文艺作品的审美观照过程中,审美客体的特点和审美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美主体的审美观照,而审美主体审美时应该尊重审美客体审美属性的规定性。从审美实践来看,文艺审美关系的客观性不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被动感知,而是审美客体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和影响着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由此体现了文艺审美关系的客观性。

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审美主体在观照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文艺作品的审美特点及其性质就会影响到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和思想感情。我们欣赏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热血澎湃,情绪高涨;欣赏《泉水叮咚响》的抒情小调,心情舒畅,心旷神怡;听迪斯科音乐,就会唤醒我们青春的律动。我们读中国古代四大名著,四大名著各具特色的内容和艺术特色也会使读者产生不同的阅读效果。我们读当代散文家的作品可以感受到秦牧的散文题材广泛,知识丰富,谈古论今,旁征博引,潇洒自然,语言流畅,联想奇妙,思路开阔,言近旨远,颇具哲理;刘白羽的散文感情奔放,雄壮豪迈,热情奔放,辽阔明朗,如长江大河,奔腾浩荡,一泻千里,具有强烈的抒情性;杨朔的散文语言洗练而隽永,清新而绚丽,托物寄情,融情于景,借景抒情,情景交融,诗情画意,意境优美,善于从平凡的事物中提炼出动人的诗意与哲理。由此可见,不同的文学作品具有不同的审美内蕴,必然会给欣赏者留下不同的审美感受,或者说,特定的文艺作品必然与特定的审美主体形成审美关系,并且可以满足特定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影响着审美主体具体的审美感受和审美判断。

从文艺作品的构成来看,文艺作品内容和形式各自具有不同的审美意蕴,也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对象,其美的内涵及其风格必然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感受。文艺作品本身既是一种审美对象,也是一种具有丰富意蕴的文化存在,从而与文艺审美主体构成了特定的审美关系,我们从存在决定意识的思想出发,文艺审美主体如果经常欣赏某一类文艺作品,这类文艺作品的内容及其风格必然会对审美主体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从而也体现了审美关系的客观性。

(三)文艺审美关系的审美性

文艺审美关系的审美性,包括审美主体的审美性、审美客体的审美性和审美关系的审美性。

1.审美主体的审美性

审美主体的审美性,是指文艺审美关系客观上蕴含着审美主体的审美性,包括审美需要、审美标准、审美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心境等。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审美关系的建立不是主客体之间随意构成的,而是依存于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审美需要、审美心理、审美趣味和审美标准,审美主体的这些审美要素就是审美主体的审美性,而这些审美性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形成什么样的审美关系。

审美主体的审美性在审美关系中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审美主体受到自己审美要素的影响,在与审美客体建立审美关系时,具有主动性和选择性。审美主体审美要素的性质和层次等,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审美关系的构建,也会直接影响着对审美客体的审美选择、审美体验和审美判断。一般而言,审美主体有什么样的审美性,就会与什么样的审美客体建立审美关系,进而影响到对审美客体审美价值的判定;反之,审美关系一旦形成,反過来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审美主体审美性的发展变化。与此同时,审美主体的审美性也意味着主体在与文艺作品形成的关系只能是审美关系,而不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2.审美客体的审美性

审美客体的审美性是指审美客体自身蕴含的审美属性,既包括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也包括文艺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和谐统一。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是指艺术美就是艺术内容的感性显现,客观上揭示了艺术美作为审美客体的审美性。

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客体,具有丰富多彩的审美属性。文艺作品体裁很多,不同的文艺体裁具有不同的审美风格;即使相同的文艺体裁,不同的文艺作品也往往具有不同的审美风格。在电影艺术中,由于其演出的内容不同,表演风格不同,因而不同的电影艺术也会具有不同的审美特色;在文学体裁中,小说、诗歌、散文等具体体裁也各有差异,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风格;同样是戏剧,悲剧与喜剧又大不相同。即使相同的体裁,由于艺术家属于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民族,因而其创造出来的文艺作品也会打上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的烙印,蕴含着不同的审美意蕴。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客体具有的丰富的审美属性,这些审美属性在形成具体的审美关系过程中,其质的规定性必然会影响到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的感悟、理解和审美判断,也会影响到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形成的审美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再优秀的文学作品对于文盲而言毫无审美价值,因为文盲不识字,也就无法阅读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由语言符号构成的有意味的形式,但语言符号本身却成为文盲阅读的障碍,因而即使优秀的文学作品,也无法在文盲面前显现出应有的审美性。但是,如果把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艺术或戏剧艺术类的具有直观可视性的艺术形式,这些具有直观可视性的艺术形式就可以为文盲展示出相应的审美性了。

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客体在审美关系中虽然具有一定的受动性,但文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是一种既定的存在,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文艺作品的审美性是审美主体审美的逻辑起点,审美主体不能从主观意志出发,先入为主地对审美客体提前预判,而是应该从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出发。从审美客体对审美主体的影响来看,审美客体的审美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和美感程度,也会直接影响着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审美判断。

3.审美关系的审美性

审美关系的审美性是指审美客体与审美客体所形成的关系蕴含着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审美性,不同于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审美关系不同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而是建立在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基础上对审美客体审美属性的审美选择和审美观照,因此审美关系本身虽然具有抽象性,但这种抽象性又不同于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审美是一种关系性存在,我们不能把审美单纯看成一种对象性的功能,而应该在审美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中理解审美,因此审美关系是审美概念的必然延伸。”[1](P165)从文艺审美关系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审美关系离不开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等主观要素;另一方面,审美关系也离不开文艺作品的审美属性。换言之,审美关系的审美性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建立关系所依据的内在规定性,即有什么样的审美主体,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审美客体;反之,有什么样的审美客体,就会吸引什么样的审美主体对其进行欣赏观照。因此,审美关系的本质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在审美观照中所形成的具体的非实用性的关系。“实际上,何为美,何为不美,这绝不是普遍的、一成不变的,美是与特定社会历史相伴而生,并不断变化的。”[2](P105)岩城见一这句话揭示了美的发展变化与审美关系发展变化的内在关联。

从审美关系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言,志趣高雅的君子大多喜欢欣赏那些高雅品格的文艺作品,而那些凡夫俗子往往喜欢欣赏那些比较通俗的甚至是低俗的文艺作品。同理可证,具有不同内容和风格的文艺作品,仿佛待价而沽,时刻期盼着相应的审美主体来对自己进行审美观照,而文艺作品的召唤结构也会时刻激发着接受者对特定文本的再创造。

因此,文艺审美关系既是审美主体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显现,体现了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欣赏和观照,也是文艺作品审美属性对审美主体的感性吸引、审美召唤和审美启迪,体现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同构性,实现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和谐统一。

二、文艺审美关系的本质

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来看,大千世界,古往今来,审美主体的审美趣味、审美需要、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是非常复杂的,不同审美主体彼此之间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审美客体的审美属性也是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异彩纷呈,从而表现出了不同的审美特点。由文艺审美关系的特点进而探究文艺审美关系的本质,我们可以发现,文艺审美关系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审美主体审美本质的实践确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共生性;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性。

(一)审美主体审美本质的实践确证

文艺审美关系的建构离不开審美主体的审美本质,是审美主体审美本质的实践确证。所谓实践确证,是指审美主体的审美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通过具体的审美实践表现出来的,并且只有在具体的审美关系和审美实践中才能得到确证和检验。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135)我们应该从开放性和系统性的角度对马克思这一命题进行新的理解:一方面,人的本质客观上必然外化为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并且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各种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又必然影响和制约着人的本质的发展变化。因此,人的本质不仅是丰富的,而且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人的本质中,人的先天本性既不是孟子所说的善,也不是荀子所说的恶,而仿佛是一张白纸,只有通过后天个人的主观努力,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多种外在因素的相互影响,人性才能发生本质的变化,或者变成真善美,或者堕落为假恶丑,也有介于二者之间的凡庸者。那么,显而易见,人性中真善美的本质外化为具体的实践,就会成为真善美的对象;人性中假恶丑的本质外化为具体实践,就会成为假恶丑的对象。马克思认为:“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4](P84)由此可见,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恰恰就是人的审美本质力量的发展与彰显,才能确证美的对象。文艺审美关系不是一般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也不是一般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而是审美主体审美本质的实践确证,即通过具体的审美关系,可以反观审美主体的审美本质。

在审美主体审美实践的确证过程中,一般而言,具体的审美关系能够展示和反映审美主体的审美素质和审美能力,但也有不确定性的一面。由于人自身的复杂性,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审美心境、审美趣味等主观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审美关系的形成和建构。审美客体匮乏、供不应求时,审美主体就会降低对审美客体的高层次需求;审美客体过剩时,供大于求,也会影响着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选择。

(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共生性

在文艺审美关系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一对范畴,彼此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文艺审美关系,彰显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共生性。

哲学是讲范畴的,特别是在唯物辩证法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有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这五大范畴。从哲学范畴的角度来看,我们一谈到审美主体,就会想到审美客体;一谈到审美客体,就会想到审美主体。因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一对范畴,彼此通过审美关系交织在一起,没有审美主体,就没有审美客体;没有审美客体,也就没有审美主体。没有读者,文学作品就失去价值;没有听众,再美的音乐也没有价值;主体如果没有审美素养和审美能力,就无法观照文艺作品,文艺作品也无法转化为审美客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指出:“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5](P84)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主体对美的需要直接决定了人对美的事物的选择和判断,因此,对于饥肠辘辘的饥饿者,迫切需要填饱肚子,而不计较食物的形式,所谓饥不择食,客观说明了饥饿者第一需要的是食物;而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也不可能把美景当作审美对象,经营矿物的商人也对矿物的外在形式美视而不见,而专注于矿物的商业价值。

在人与自然关系史上,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但那时的自然无所谓美与不美,最初的自然界还不具备现代的审美价值,而只是具备潜在的审美属性而已。只有人类出现以后,伴随着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逐渐萌生和发展了审美意识,人类才逐渐转化为具有审美需要、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主体,逐渐与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山川森林等形成了特定的审美关系,这些自然事物才能够获得审美价值。在关于月亮的传说中,有嫦娥奔月、吴刚伐桂、天狗吞月、猴子捞月、月桂女神、希腊月神等;在文人墨客的笔下,月亮似银盘,月如钩,似弯刀,有玉兔、玉轮、玉蟾、玉弓、玉桂、玉盘、玉钩、玉镜、玉羊、夜光、桂魄、素娥、冰轮、冰镜、冰兔、蟾蜍、顾兔、婵娟、广寒宫、嫦娥等多种表述。这些丰富多彩的表述,客观上说明了在不同审美主体的观照下,月亮可以成为人们不同的审美对象,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于是有李白的“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和“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的审美移情,于是有苏轼《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的叩问,才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释怀、宽慰与希望。

李天道先生认为:“在中国人的审美感受和审美创造中,确立了一种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审美态度。正是基于这种审美态度,中国古代文人在把握和体验自然万物时,往往以人与物的融合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形成一种人对宇宙时空的依赖与人对自然万物的和谐氛围。由于在齐物顺性、物我同一中泯灭了彼此的对峙,所以,人与物之间显现出休戚与共、相依为命的对待构成关系。人对外部世界、对自然万物,始终保持着一种精神上的自由,在人的虚静空明的审美心境中,自然万物与人之间可以自由地认同,人能自由地亲近、吐纳万物自然。”[6](P21)实际上,人类与自然的这种相互依赖而又相互生成的关系,客观上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哲学关系,也为审美关系做了哲学预设和阐释。

由此可见,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共生性表明,一方面,审美主体离不开审美客体,离开了审美客体,审美主体就无法单独存在;另一方面,审美客体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是特定审美主体审美视域的审美客体,离开了审美主体的审美观照,客体就不再是审美客体,而是其他的事物。因此,从文艺美学的角度来看,在文艺审美关系中,读者、听者和观众的审美素质、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能力等主观要素,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对审美客体的选择和审美价值的判断,从而也表明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审美关系的发展变化中的共生性。

(三)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统一性

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审美关系的发展变化中不仅具有共生性,而且也具有统一性,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共同统一于具体的审美关系。胡经之认为:“人在自由实践的活动中,产生了审美需要,审美需要又要由审美活动来满足,审美活动调节的人与环境(自然,社会)的关系,使环境与人和谐平衡,确立审美关系。”[7](P31)“只有人和环境达到和谐平衡,人和现实才产生审美关系,才有文学艺术。”8因此,文艺家要与现实形成具体的审美关系,前提是与环境达到和谐平衡。

如前所述,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具有共生性,这种共生性客观上也揭示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具有统一性的内在规定性,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既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共生共荣,统一构成了完整的审美系统。在完整的审美系统中,审美关系是连接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中介,但这个中介不是先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而自在的存在,而是审美主体向审美客体发出审美观照的结果。王元骧先生认为:“我们研究美是什么,也必须把美与人的需要联系起来,应该看到它作为人的一种精神需要的对象,不仅让人获得赏心悦目的满足,通过开拓人的情怀,提升人的境界,让人在经验生活中看到一個超乎经验之上的世界,使人在困顿和苦难中获得精神上的抚慰和激励,在幸福安逸中而免于满足现状而走向沉沦;而且也决定了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美,它总是受到人们所处的现实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的需要所制约,并随着现实关系和人的需要的发展而变化的。我们也只有联系社会历史的关系,才能使许多复杂的审美现象获得有效的解释。”[9这段话非常深刻地揭示了主体审美需要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动态辩证关系,肯定了主体审美需要对审美关系的重要影响。

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构成的审美关系的统一性中,从文艺审美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什么样的审美主体欣赏什么样的文艺作品,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意识、审美个性和审美能力直接影响着对审美客体的审美选择和审美判断;另一方面,具体文艺作品所蕴含的审美属性将会直接影响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趣味,进而影响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相互影响来看,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趣味、审美意识、审美能力等主观因素蕴含了对审美客体审美属性的期待和选择;而作为文艺作品的审美客体则是文艺家为满足审美主体审美需要而创作的,因而文艺作品本身也蕴含了潜在的或隐含的审美主体。

参考文献:

[1]马龙潜主编.文艺美学的多重复合结构[M].吉林:长春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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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5][德]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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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经之.文艺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王元骧.“审美关系”评析——兼论蒋孔阳的“美是多层累的突创”说[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6,(6).

(责任编辑: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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