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理论中城乡融合的逻辑机理与响应路径

2024-05-10 04:54管其平
关键词:正义城乡空间

管其平

(淮北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城市与乡村既是人类开展生产生活的基本地域形态,又是衡量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识。社会学自创设以来就对城乡社会在空间意向中的差异进行过分析和研讨。如滕尼斯依据空间秩序差异将城乡社会划分为“法理社会”和“礼俗社会”,韦伯依据权威方式差异将城乡社会分为“理性社会”和“传统社会”,而迪尔凯姆则依据社会团结差异将城乡社会分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被分为以农业生产为核心的农民社会以及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的城市社会[1]。与此同时,相较西方欧美国家发达的工业社会基础,我国农业大国的社会属性为城乡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增添了诸多色彩,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城乡社会融合的复杂性和困难性。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城乡社会均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且正发生着空间格局优化、社会经济重组以及功能提升的渐进式转型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2]这既提出了新时期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城乡融合的新方向,也蕴含着新时代全面推进城乡社会高质量高标准融合的新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证明,如果城乡关系一旦改变,整个社会也将跟着改变。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关系演进的最高级阶段,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取向。且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了城乡融合新的内涵与时代使命。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加速阶段和关键时期,如何立足我国城乡社会关系的历史底色和时代特色,对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中的城乡融合进行理论维度的新审视、价值维度的新反思以及路径的新建构,推动城乡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是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此为研究契机,尝试以新近流行的空间社会理论为切入点,将城乡社会之间的关系放置于城乡空间关系中审视,既从时间维度分析我国城乡社会分异的因素,又从空间维度思考实现城乡社会高质量融合的新路径,以期能对我国城乡社会的分异和融合具有更加系统全面的解释和认识。

一、理论与框架:空间理论及其契合性

空间社会理论将包含时间性的空间视为理解社会运行、发展的重要视角,并将空间视为弥合社会分异和冲突的有效工具。空间理论主要蕴含以空间实践为核心的空间生产思想,以及以空间价值为核心的空间正义思想,两者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互构,既能彰显城乡社会发展的历史底色,又能表现城乡融合的时代特色,从而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社会融合的新路径提供理论指导和路径指引。

(一)空间生产思想

空间生产思想扭转了将空间视为社会实践背景的看法,强调空间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是社会关系、生产过程的产物。

1.空间是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塑造的社会产物。我们生来就积极参与周围无所不在的空间性社会建构[3]。各种可感知、认识的空间是人类依据特定的空间知识秉承特定空间需要追求特定空间利益过程中塑造的社会产品。现代性语境中的空间生产主要体现在自然空间和数字空间的社会化。现实中,自然空间因人的实践被赋予社会属性而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新场域。与此同时,数字空间作为承载人类数字生活的新型空间产生于数字实践,本质是互联网集团和掌握技术知识的群体联合再造的社会产品。当然,数字空间并非对在场空间的抛弃和分离,而是对在场空间形式上的延伸和类型上的拓展。因为各类以APP为空间表征的数字空间最终要为在场生活服务。总之,空间蕴含着丰富的人类经验,正是人类基于多样化的空间需求开展的多样性实践赋予空间以物理性、关系性和精神性三重属性,并建构了物理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等不同属性、特色的空间形态。

2.空间的生产和建构遵循“空间三元辩证”循环路径。按照列斐伏尔的观点,空间生产内嵌于“空间实践—空间表象—表征空间”的辩证联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博弈之中。空间实践是主体和空间之间的衔接互动关系以及多元主体社会实践在空间中的互动方式。空间表象是科学家、规划师、艺术家等专家系统借助空间知识所概念化的空间。表征空间则表现为形形色色的编码符号体系,是日常生活实践的指向空间[4]。空间实践中,空间在不同的空间生产阶段所表现出的主体性内涵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人类社会发展所认知的空间是在空间三元辩证中被双重性规定、设计和生产出来的,并被人类日常生活实践所接触、占有、使用和支配。

3.空间生产再造兼顾美好生活和美好社会的新空间。“如果未曾生产一个合适的空间,那么‘改变生活方式’‘改变社会’等都是空话。”[5]既然空间是被人类实践生产出来,且整个过程呈现为多元主体(各类权力主体、空间使用者以及专家系统)基于差异意图在空间实践中的博弈,并不断改造已有空间图示满足自身空间利益。在此基础上,空间生产应再造能满足特定社会形态语境,符合主体对美好生活期待和向往以及推动社会永续发展的新空间。现代性语境中主要包括在场现实社会及其承载的在场生活,以及缺场数字社会及其承载的数字生活。即是说,现代社会再造的新空间既能维护在场社会的有序运行并满足主体对在场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又能充分满足缺场网络社会有序运行并满足主体对缺场美好数字生活的期待和向往。当然,数字空间和在场空间的逻辑关系也表明数字生活和在场生活之间相互包含、相互影响的时空关系。

(二)空间正义思想

空间正义既是社会正义在空间层面的呈现,也是对空间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以空间隔离为主要存在形式的空间异化现象的关注和反思。

1.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维度的呈现。公平正义是人类诞生以来就不懈追求的崇高理想目标,公平的实质是利益关系问题,道德和法律上是公平的,在社会层面未必是公平的[6]。社会正义要素内嵌人类物质空间生产实践,而空间性是社会正义的基础特质,没有空间正义也就没有社会正义。“空间正义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7]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既是社会正义理论空间转向的直接结果,亦是现代社会分析空间问题的现实之需。空间正义虽不能完全体现社会正义的全部内涵,但在以空间异化为主要表现的现代社会,其对审视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空间正义是对空间生产的关注和反思。生产空间的人和管理空间的人并非同一群体,也与生产和组织这些空间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的人不是一群人[4]。掌握权力和资本的群体在空间生产中将符合自身利益的空间意志强行嵌合到空间生产中,而并未充分考虑普通公众的空间权利,使空间再造的新空间演变为规训空间,并产生以空间区隔为代表的空间异化问题。这表明,空间生产并非一定是公平正义的空间再造过程,其某种程度上加大和延续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将不平等予以合法化和合理化。如是而言,空间正义强调空间生产中既要为权力和资本的空间运作设定边界,又要赋予空间使用者参与权和决策权。“公民地位是通过其所在空间的知识并通过空间内的行动及对空间的理解和接受实现的。”[8]空间正义聚焦如何保障空间使用者的空间权利,避免对弱势群体的空间边缘化,并有效抑制政治权力和市场资本的单向度空间运作对空间使用者的空间支配。

3.空间正义强调空间正义的差异性。空间正义是具有差异内涵、特质的差异性正义,没有对差异空间正义的探讨也就没有空间正义[9]。空间正义相当程度上始于主体对空间差异的自觉和反省,如果没有主体对感性空间的多样性、差异性的自觉,也就没有空间正义。进言之,空间正义是处于均质状态和对立状态之间的差异正义。理论上的差异空间包含原生自然差异、空间伪差异以及被排斥差异3种类型[4]。当然,我们追求的差异正义不是无限差异,而是将正义差异性约束在一定的弹性、张力和范围内的合理差异和有限差异,超过差异限度的正义必然是非正义。

(三)理论的契合性

空间理论蕴含的空间思想缘起对西方资本主义城市社会问题的讨论。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属性及其社会基础需要我们对空间理论的契合性进行追问和审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乡社会的基础、运行和发展均具有自身特性。但社会主义的空间生产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并逐渐趋于成熟的社会性过程。

空间过程反映社会过程,空间关系表征社会关系,空间正义代表社会正义。城乡社会是复杂地域空间系统,包含以土地为基础的物质空间,社会关系导向的社会空间,价值实践导向的意义空间以及数字技术导向的数字空间。同时空间知识表明,空间往往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时空统一体。在此意义上,城乡空间既呈现为以资本运行为中心的交换价值,又内涵以人为本为原则的使用价值。现实中,城乡社会基础的差异赋予了城乡社会的空间性差异。不言而喻,空间理论知识能充分展现城乡关系的空间性,而空间性又内在隐含城乡关系的时间性(历史性、当代性和未来性)。

综上所述,城市空间是城市居民居住并进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空间耦合体,而乡村空间是乡村村民进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空间耦合体。两者均是多层尺度、多元空间以及多维主体的构成,并包含宏观的物理空间、中观的社会空间以及微观的精神空间。据此,研究将围绕4个脉络展开相关论述。首先,城乡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立足城乡社会基础差异的空间性关系。其次,城乡社会分异表现为城乡社会之间的多维空间分异,是制度政策和市场资本共同作用的结果。再次,城乡空间融合需坚持空间正义价值取向,秉承城乡社会空间的人本性、平等性及差异性基本原则。最后,城乡社会的空间融合是基于多维空间关系和多维空间正义的差异性空间融合。

二、空间生产:城乡分异的实践逻辑

立足空间生产思想,我国城乡社会分异受政府政策以及市场资本空间运作的支配和影响。两者在空间生产中以空间规划影响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在促进我国城乡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城乡空间的不平衡发展状况。

(一)制度政策引发空间分异

列斐伏尔曾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空间生产充满着政治性和策略性的意味[10]。政府政策在促进城乡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因城乡社会基础对现代化政策的承载能力差异而呈现差异镜像。

空间和时间在社会发展中从来不是中立的,空间的经验变化始终涉及时间经验的变化,反之亦然。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为尽快推动我国从传统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变,政策的支持促进了城市社会现代化快速发展。城市社会的现代化景观不断显现,和城市社会生活相关的各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而乡村社会因受国家政策支持以及城市社会影响,现代化进程亦明显加快。但不能否认,由于乡村社会的、文化的以及经济基础的束缚,其发展的现代化水平要低于城市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政府采取积极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社会要素的流通,城市空间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展,而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水平也明显提升,甚至出现逆城市化的空间现象,既城市居民越来越期望自己能在乡村社会有自己的一块空间并能承载起日常社会生活。但这一现象并不能否认乡村物理空间和城市物理空间在现代化层面存在着差异性。

(二)市场资本引发空间分异

马克思曾言,“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并‘用时间去消灭空间’”[11]。资本的空间运作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冲突,并贯穿于城乡空间商品化的整个过程。事实上,我国城乡社会的空间分异和市场资本的时空运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哈维曾指出资本兼具创造性和破坏性两种属性,前者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日常生活的繁荣和进步,后者则对社会成员的精神健康、文化情感产生消极影响[12]。一般来说,市场环境下的空间作为资源能被生产和交易。但也要警醒空间的过度资本化会使空间资源向少数人集中,继而损害城市空间的公共性[13]。在我国,城市空间的物质基础设施以及营商环境为各类资本的流通提供了绝佳场所,同时城市空间聚集的人才、资源以及科技又对资本具有极强反哺能力。与之相对,乡村空间因难以满足资本增值需要而未能引起资本的青睐。久而久之,部分资本虽然改善了城乡物理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但也因缺乏综合考虑而引发社会分异,甚至使居民失去对生活空间的掌控。

三、空间分异:城乡区隔的社会表象

空间兼具物理性、社会性以及精神性属性。城乡社会本身即是城市和乡村组成的系统性空间系统。在此意义上,从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以及意义空间3个方面探析能更为立体且系统认识城乡社会分异的内在机理及空间表象。

(一)土地载体的物理空间分异

物理空间分异是城乡空间分异的第一个维度,也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能最直观感受的方面。基于城乡物理结构组合和功能差异,可从生产空间和居住空间2方面分析。

一方面,生产空间是开展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场域。城市生产空间因普遍采取韦伯提出的科层制组织模式而具较高生产效率,因科技化生产线的应用而具较高机械化水平,因充裕的资金和便捷交通而具广阔销售场域,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贯穿生产空间全过程,空间运作突出表现为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等社会特征。而乡村生产空间践行以农耕实践为主的生产模式,遵循顺应农时的自然生产模式,组织化程度、机械化水平以及生产效率相较城市生产空间偏低,且产品销售场域大都局限于方圆几十里集市,呈现“大而不强,强而不优”的表象。另一方面,居住空间是满足人们安全需要的场域。城市居住空间表现为垂直聚居的立体排列式,且通常以栅栏、门禁等封闭性的物理边界和外部空间隔离,具有较强空间秩序感和空间隔离感[14]。而乡村居住空间呈现出水平分散排列式居住,其以家庭为最小生活单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分散性坐落,并横向紧挨不同空间类型。

总体来说,城市社会职住空间呈分离之势,城市居民在2类空间的流动需花费较长的时间,而乡村社会职住空间呈粘合之势,乡村村民在2类空间的流动花费的时间较少。但无论何种社会,事实均是居民在既定物理空间进行生活实践,并不断生产社会空间的结果。

(二)社会关系导向的空间分异

社会空间分异是城乡空间分异的第二个维度。基于城乡居民交往实践和制度秩序差异,可从关系空间和秩序空间2方面分析。

一方面,关系空间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和他人互动构成的场域。城市社会关系空间是基于陌生人建立的空间,陌生人频繁出现在“他者”生活世界中,和陌生人相处是城市日常生活的常态,和陌生人的关系也是城市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现代生活中陌生人是无处不在、不能去除的,而且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条件。”[15]显然,城市关系空间中的个体成为马尔库塞眼中的单向度的人、鲍曼眼中的不安全的人以及吉登斯眼中缺乏本体安全的人。而乡村社会的关系空间是基于血缘、亲缘等熟人关系组成的熟人空间,居民之间彼此信任并以此获取维系日常生活需要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秩序空间是制度在实践中交织构成的秩序场域。城市秩序空间是基于法律法规建构的空间。“法治是有组织政府借助各种合法支配的工具和渠道来运作。”[16]城市社会以法律法规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此维系社会运行的稳定性和生活的确定性。而乡村社会的秩序空间是基于家族伦理、道德信仰等非正式制度组成。“关系网和面子是调节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准绳”[17]。这种秩序空间是一种软性秩序空间,其运行通常需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和履行。

总体来说,城市社会的关系空间和制度空间呈现分离状态,维护城市居民本体性安全以及缓解存在性焦虑的是各种法律法规,而乡村社会的关系空间和制度空间呈耦合态势,维护乡村村民本体性安全以及缓解存在性焦虑的是传统的人情伦理。

(三)价值导向的意义空间分异

意义空间分异是城乡空间分异的第三个维度。基于城乡居民空间认知和情感体验差异,可从心理空间和文化空间2方面分析。

一方面,心理空间是社会成员基于外部空间环境变化而在心理层面生成的场域。城市社会关系空间的陌生性赋予城市居民心理空间的封闭性、固态化以及隔离性特征。日常生活中他们因偏重个体权利而有清晰的私域和公域之分,同时又非常注重个人利益并划清了利益和道义、自我与他人的界限[18]。而乡村社会关系空间特性赋予村民一种集体意识的心理空间。通常来说,当他们在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愿意维护集体利益。另一方面,文化空间是建立在人类话语体系、表象活动和秩序观念上的空间[19]。城市社会的文化空间表现在集消费性、价值性、功利性以及物欲性特性于一体,并强调物质和技术对社会主体的约束性。与之相对,乡村社会的文化空间具有明显乡土性和伦理性特征[20]。

总体来说,城市社会的心理空间和文化空间相互分离,在此基础上,城市社会生活世界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较弱。而乡村社会的心理空间和文化黏合在一起,乡村社会生活世界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较强。

四、空间正义:城乡融合的价值取向

空间问题与社会问题始终伴随。通过前文所述,城乡社会分异是基于社会基础差异形成的空间分异,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空间异化的事实。而这需我们以城乡空间为治理工具去弥合城乡空间异化之困。实质上,空间融合本身就是一场空间再生产过程,必须坚持空间正义的价值取向。

(一)城乡空间融合的人本性

“空间人本性聚焦人在空间中的主体能动性及其价值的实现”[21]。城乡空间融合要坚持城乡居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底色,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充分激活城乡居民在空间融合中的主体意识和地位。

空间和空间性是主体和主体性存在的场域要素,而主体和主体性则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核心问题。城乡居民既是城乡空间的使用主体,亦是推动城乡空间融合的实践的主体。可以说,正是亿万居民在城乡空间基础上的生活实践推动了城乡社会的持续流动、变迁、运行和发展。城乡空间融合既要秉承政府的空间意志、资本的空间运作逻辑,更要以多样化方式和渠道满足城乡居民的空间诉求,从思想观念上激发他们自发、自助和协同的主体意识。“只有主体有机会且有能力参与到能有效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公共决策中,公平和公正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22]即是说,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参与城市规划决策、平等获得空间资源的机会。同时,城乡居民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并不是均质群体,而是因占有不同空间位置而掌握不同空间资源的差异性群体。为此,城乡空间融合强调城乡居民参与的平等性、公平性,充分保障空间弱势群体亦能平等占有和支配空间资源,获得和行使空间权力,这是空间价值理论的底线和红线[23]。除此之外,城乡空间融合必须满足当代和后代全体人民的空间利益为宗旨。换言之,空间融合不仅要注重当下城乡居民的发展需求,更需关注未来城乡居民空间需要。在此意义上,空间融合既要保证空间权益在现代城乡居民之间的公正配置,亦要保障现代城乡居民与后代城乡之间的公正配置。

(二)城乡空间融合的平等性

“空间的平等性强调,任何空间都具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并具有区别于其他空间独特的功能和价值”[24]。城乡空间融合要树立城乡共生共荣的平等意识,赋予城乡社会平等的空间地位。

我们不否认城乡多维空间维度上的差异性,但这并非意味着两者在价值本源维度的差异,也不代表城市社会比乡村社会更具先进性,亦不标识城市空间对乡村空间的挤压具有天然合理性。从古至今,城市空间和乡村空间都有标识自身特性的空间优势、空间资源以及蕴含独特的空间潜能。现实中,城乡空间是纵横交错、地域一体、角色互补、功能互惠、环境共生以及文化一脉的共同体。如城市社会的先进技术、专业人才以及充裕的资金是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资源。而乡村丰富的土地资源、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深厚的文化资源也是城市社会能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此意义上,城市空间优势资源可弥补乡村空间发展不足,同时乡村社会空间蕴含的优势资源亦能弥补城市社会空间的劣势。

(三)城乡空间融合的差异性

任何社会形态中,差异始终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城乡空间融合需在承认城乡空间差异基础上,遵循合理差异和有限差异的基本原则。

“一个社会的创造性与活力程度,在于差异度与流动性。通常来说,差异大则激励程度相对大,活力性强;反之,差异小则激励程度轻,活力性差。”[25]不言而喻,城乡空间融合要实现的是差异性而非均质性空间融合。即是说,城乡空间融合应允许融合的差异性,空间融合并非是将城市和乡村打造为具有相同空间基质的空间景观。现实中,空间融合如果追求同质忽视差异就会压抑城乡空间融合的方向和动力,只聚焦差异而忽视平等也势必造成空间融合的两极分化。当然城乡空间融合并非追求无限差异的融合,而是注重将这种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换言之,城乡空间融合差异性不是采用对抗方法粗暴消除城乡差异,而是立足城乡空间差异性的社会基础,推动城乡社会走向差异共生共荣。

五、空间融合:城乡融合的空间路径

空间正义强调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因此,城乡空间融合是将城乡空间视为工具和纽带,在尊重城乡空间差异性基础上打造城乡空间命运共同体。

(一)推动城乡物理空间整体规划

物理空间融合在城乡融合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为城乡空间融合提供全域环境支撑,也为制度空间、文化空间等社会空间融合提供前提。需通过创新城乡空间规划打造城乡物理空间共同体。

空间规划是推动城乡物理空间融合的基础保障。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始终存在着一种对其所接触和预想到的社会实践进行有效控制的愿望。或者说,人类总希望能将社会运行和发展置于人类可控和可操作性的状态之中。一方面,立足城市和乡村空间的结构特征,将城市和乡村视为有机整体,从系统全局视角做好城乡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和科学论证,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同时还要坚持系统性和局部性的融合、城市性和乡土性衔接,让城市兼具城市性和乡土性,而乡村兼具乡土性和城市性。另一方面,积极有序统筹城乡空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解决城乡空间不一致与低效率问题,为城乡人口、产业、市场以及资本流通提供最基本物质基础,继而加快城乡社会空间一体化进程。

(二)促使城乡制度空间高效互动

制度空间融合是实现城乡空间融合的根本保障。需在尊重城乡社会的历史底色及其时代特色、顺应城乡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基础上,适度创新制度供给,打造城乡制度空间共同体。

城乡社会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机组合是实现空间融合的重要基础。因此,城乡空间融合需积极推动城乡多尺度制度体系互动和衔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分配空间资源。政府要积极对现有城乡政策进行梳理和分类别统计,适时破除不适应新时代城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制度机制,更要全面消除带有歧视性的制度约束和不合理的隐性约束。与此同时,城乡二元制度的破以及城乡融合制度的立是辩证统一的。各级政府要积极设计有助推动城乡社会要素高效流动、资源合理配置、结构协调融通的制度。

(三)加速城乡网络空间数字一体

网络空间融合是实现城乡空间融合的有效方式,推动城乡空间融合需借助网络空间建立城乡一体化数字空间,塑造城乡数字命运共同体。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持续改变着城乡互动的方式、广度和深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26]城乡在场社会的差异性也塑造了缺场社会差异性,城乡居民基于在场空间的差异习得的社会惯习在不同网络空间中开展生活实践,最终塑造了差异性数字生活。数字生活即是数字主体借助网络空间开展的一系列数字实践而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城乡社会普遍数字化语境中,数字生活作为日常生活具有普遍实践意义和价值的实践日益凸显。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3.01亿人,占网民整体的27.9%;城镇网民规模达7.7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72.1%。因此,要积极打造具有我国城乡特色的网络平台,缩小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差异,而这也有助推动城乡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以及精神空间的融合。与此同时,通过网络空间积极拓展城乡社会连接的数字边界,以此弥合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居民内部之间的数字鸿沟,加深城乡居民互动和情感交流,深化城乡居民心理认同,打造城乡数字命运共同体[27]。

(四)加速城乡文化空间差异共融

文化空间融合是推动城乡空间融合的内在要求,推动城乡空间融合需在尊重城乡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打造城乡文化空间共同体。

城乡文化空间是城乡居民日常文化生活实践的产物,并没有优劣之分,应摒弃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歧视与排斥的思想观念。城乡文化空间融合应在保持其内核基础上主动吸收彼此不同文化的精华,既保持传统乡村文化的历史底蕴,又弘扬城市文化的现代精神,避免两者在融合中的经济化、符号化以及娱乐化。文化空间差异融合需统筹城乡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要做到公平,继而营造健康的城乡文化生态环境[28]。同时,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需要特定的物质载体予以呈现。因此,空间融合中要积极打造兼顾城市性和乡土性的物质文化空间,通过物质文化空间融合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互鉴,融合并存,从而推动城乡居民文化生活的融合实践,最终促进城市性文化空间和乡土性文化空间的差异共生。

(五)共建共治共享城乡治理空间

治理空间共建共享是推动城乡空间融合的迫切之需。通过建立城乡空间综合治理机制以及打造城乡治理微空间[29],提升城乡社会空间治理的综合效能,塑造城乡治理空间共同体。

城市和乡村在相互影响中构成结构互补、环境共生、功能耦合的有机地域系统。城乡空间融合须完善城乡互嵌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治理单元,建设城乡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城乡社会治理实践中,城乡社会基础的差异决定着城乡社会治理模式差异性,这也是统筹城乡社会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城乡社会治理差异性是必然,但这种治理分割过于强调差异而未能将治理控制在合理范围中,亦未能很好注重到治理本身的空间性以及治理路径的空间维度。接续思之,城乡空间融合亦需要推动城乡社会治理从空间中的治理到空间本身治理的空间转向,制定既能有效嵌合城乡社会基础又符合城乡融合趋势的治理政策[30],避免治理资源浪费以及治理不均衡发展,推动形成协调共生、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城乡社会治理新模式。

六、结语与讨论

(一)结语

我国城乡社会分异是历史性、制度性以及市场性长期积淀的过程和结果,而欲推动城乡社会高效融合亦需长期性改革和创新。可以说,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乡村社会发展的不充分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研究表明,空间理论是全新认识和理解城乡融合的理论依据,既彰显城乡多维空间意蕴以及网络社会介入后城乡社会融合的转变与重构,又呈现城乡社会动态性和历史性,为深入理解城乡融合发展的复杂过程机理及其组织规律提供了新思维。

1.城乡关系是基于差异性社会基础的空间关系。城乡空间关系不是城乡社会关系的简单反映和拷贝,城乡社会关系即是城乡空间关系,且因城乡社会基础的差异而呈现显著差异性,理想状态中的城乡社会关系是城乡物质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以及数字空间之间和谐统一的差异关系。

2.空间正义是空间融合的基本价值准则。空间正义理论的现实指向和理论旨趣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且符合我国城乡社会的现实境况,理应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推动城乡空间融合的重要准则,也应成为处理我国城市社会转型中一系列空间问题以及开展一系列空间实践的基本原则。

3.空间融合是新时代城乡融合的新路径。空间融合是在遵循城乡社会发展规律及变化趋势基础上,推动城乡多维空间之间要素动态变化和有序重组。物理空间融合是城乡空间融合的物质基础,社会空间融合是城乡空间融合的社会基础,精神空间融合是城乡空间融合的精神基础,数字空间融合是连接城乡多维空间融合的桥梁。同时城乡空间融合并非是要消除城乡空间之间差异,而是建构要素融合、结构互动的新型空间格局,促进城乡社会有序、协调、高效的融合。

(二)讨论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新时代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持续推动城乡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并给城乡融合带来新挑战。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持续推动城乡空间融合需在尊重城乡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持续关注3个议题。

1.创造适应我国城乡社会的空间融合理论。新时代城乡融合既具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的独特性。我们既要承接西方空间社会学理论的思想内涵,又要立足中国城乡社会的历史底色和时代特色,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的空间理论体系和方法。

2.揭示城乡融合的时空差异和区域差异。建立彰显优势联动的现代化区域协调发展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路径[31]。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区域的差异性和非均衡性是客观事实。城乡空间融合面临的困境及其耦合路径亦有所差异。推动城乡空间融合需与我国多样化、差异化的城乡社会实践结合,注重城乡空间多维度、多层次、多主体和多要素,精准判别城乡融合的区域类型。

3.充分激活县域空间在城乡空间融合的作用。县域是我国城乡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先行区和关键突破口。我国县城数量大、类型多,各具特色,其作为城市之尾和乡村之首是衔接城乡融合的坚实底座与重要载体。新时代城乡空间融合需释放县域空间过渡、衔接、交汇与交融的功能,发挥其既承接大城市空间资源又辐射乡村空间的优势。

猜你喜欢
正义城乡空间
空间是什么?
从出文看《毛诗正义》单疏本到十行本的演变
创享空间
城乡涌动创业潮
有了正义就要喊出来
城乡一体化要两个下乡
缩小急救城乡差距应入“法”
城乡一体化走出的新路
倒逼的正义与温情
法律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