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成效的三种维度

2024-05-09 18:00王舒啸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艺术家村民主体

王舒啸

(中国传媒大学 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中国实现稳步发展的重中之重。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城乡发展一体化”,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建设不断迭代升级。2021 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发展总要求,鼓励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1]。

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始于本世纪初,是艺术家群体和艺术机构以各种艺术表现形式为载体,主动参与乡村建设的实践行动,也称“艺术乡建”。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既满足了艺术家的创作需求,也体现了艺术家的人文情怀和时代责任,从最初的个体探索发展成为群体现象,涌现了许多典型案例,向社会证明了艺术介入能够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提出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政府部门和相关经营主体更加关注并运用艺术介入的实践模式,更多的艺术工作者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艺术作品、艺术活动、艺术行为在当今乡村建设中比比皆是。“艺术介入乡村,实质是新历史情境下一场深刻的乡村‘新文化革命’——通过艺术的‘社会介入’,实现乡村传统资源在现代语境中的在地性转化和再生,促进乡村文化、经济和社会等的全面振兴”[2]43-49。

一、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

在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理论研究方面,专家学者们从艺术学、社会学、人类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视角,对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历史发展、原则立场、文化逻辑、话语关系和实践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常培杰以阿多诺的艺术介入观为出发点,对艺术自律性和介入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艺术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提出“艺术介入理论的关键在于要求艺术具有实践品格,即艺术的最终旨趣在于改变现实世界。这种实践并非抽象的思想运作和反思,或局限在艺术领域内部的创作活动”[3]96-102。

陈炯基于场域理论的角度,探讨了艺术在推动乡村治理和建设乡村秩序方面的作用,提出了“艺术振兴乡村六环图”,认为艺术介入乡村要以问题为导向,诊断并分析乡建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并激发出农民的主体意识参与到乡建中来[4]163-172。

董占军对艺术介入乡村的原则和路径进行了探索和研究,认为艺术介入乡建应遵循内生化、民主化、开放化原则,并提出了“文化载体修复传承与创新、外部风貌设计、乡村风貌的点面视觉化设计、建筑空间环境设计、公共服务设计、产品包装及营销设计等”五大介入路径[5]101-108。

黄诗雨、李险峰依托“乡村三重空间模型”和“以行动实践捕捉权力形式的框架”,探究艺术如何参与并影响乡村空间的重构,并提出了“艺术参与下的乡村空间重构影响机制概念模型”,认为艺术参与乡村实践,能够缓解乡建过程中“千村一面”现象的出现[6]709-720。

李康化、秦鹿蛟以日本“地方创生”概念为基础,提出了“艺术创生”的概念,并基于此视角,探讨了“艺术创生”的实现路径,认为“艺术创生”可以推动“美丽乡村”成长为“美好乡村”,可以将常规的“艺术形式”拓展为“生活样式”,可以推进“乡土中国”向“生态中国”的发展[7]32-40。

王孟图在如何构建艺术乡建的协作机制中提出,针对“村民是艺术乡建最重要的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的艺术乡建多主体结构,提出“既不可随意让渡‘主体性’,又本着主体间相互尊重包容的原则,以期生成一种具有‘主体间性’色彩的乡建联动机制”[8]110-115,提出“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话语转换,实质上意味着人与人、人与世界关系认知及体验的深刻变革,更推动了学术研究视角从美学范式迈向了社会学范式”[9]145-153。

刘东峰也对“主体间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从“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到“主体-中介-主体”的关系认知,体现出“由‘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是历史的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提出乡村建设要建立基于主体间性的权利架构[10]148-156。

可以看出,专家学者多是从自身学术领域出发,针对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典型案例,在艺术介入的理念、主体及模式路径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研究,但跨学科、全方位、成体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中国的艺术乡建主要还是停留于经验层面和直觉层面的碎片化实践,缺乏更深入和更系统的理论探讨”,艺术乡建的理论构建过程是动态的,需要在不断的反思中才能得以完善[11]6-19。

艺术介入所选择的乡村,多数是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比较有特点的村落,由于乡村的资源禀赋不同、艺术家的理念认知不同、介入的艺术形式不同,艺术设计创作又具有唯一性,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呈现必然是千姿百态的,没有公认的评价标准去衡量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成效,也难以总结提炼出可供仿效的模式和可资推广的经验。虽然一些地方政府评选出了不少乡村振兴的优秀实践案例,但多是综合性的,对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成效评估理论研究的指导意义并不大。中国的乡村数量众多,仅国家公布的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就达8155 个,在乡村振兴的宏伟进程中,应该为艺术介入乡村建设设计一组考量的维度,并逐步建立起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对艺术介入乡村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估或评价。

二、考量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成效的维度

艺术社会学是将艺术放在社会的视角中进行研究的方法,维多利亚·亚历山大在《艺术社会学》中提出:艺术蕴含着社会的信息,艺术是社会的镜子,反映着社会现实,研究艺术是为了了解社会;另一方面,艺术会将思想置入人们的大脑,艺术对社会有正向或者负向的影响,塑造着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有些影响至为深远,可能无法立即察觉,反应取向和塑造取向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她进而提出,艺术不是在没有人为介入的情况下奇迹般出现的,艺术并不触及整个社会,而是触及由社会体系中个体组成的特定群体[12]71。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正是这样一种艺术的社会实践活动,针对如此多元复杂的结构体,可以用艺术社会学的观点进行研究讨论。在此基点上,笔者对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成效评估方法进行研究,主要从形式内容的贴合性、多元主体的协调性、运行发展的持续性三个维度展开考量。

(一)形式内容的贴合性: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生活美学的兼容并包

乡村是农耕文明形成与发展进程中的精华沉淀,是人类创造力和生活智慧的体现,是沉浸到自然环境中并与之结为一体的人文美学和知识体系的物化呈现,是历史的见证,是文明的载体。“艺术是由社会界定的”[12]2,“语境是艺术定义中最重要的因素”[12]2,乡村文化遗产是传统艺术和民间艺术的集合体,是历史进程中艺术创造的留存,艺术介入就是要建构一个新的语境或一个阅读通道,引领人们去理解并欣赏乡村文明。艺术介入乡村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敬畏历史,敬畏自然,尊重人类创造力,对当地生产生活方式进行科学解析,对当地风俗习惯进行挖掘阐释。全面深入了解梳理当地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并建立清单,是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关键一步。

今日的艺术遗存,反映着当时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艺术介入要以最大化保护和最小化干预为原则,保护好乡村自然环境、历史建筑和文化习俗,把历史映照出来,把传统彰显出来。艺术介入无论其规模体量如何,都是一个物理过程,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艺术家对乡建的认识是逐步深刻、逐步提高的,需要时间来沉淀和升华。艺术介入不是一蹴而就越快越好,不是遍地开花越多越好,不是推倒重来,致使乡村文化根脉尽断,不是强行插入,致使乡村风貌面目全非。对于可改的、能动的,要谋而后动;对于不明的、未定的,要留而不动;对于尘封的、淹没的,要挖掘重现。艺术介入也是一项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不能简单用介入率、覆盖面、完成度来评价,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养成遗产保护的行动自觉。

艺术介入不是全盘复古,不是修旧如旧,不是穿越时空回到某个历史阶段。艺术介入是对乡村人文历史舒经调络、和气理脉的过程,是对文化资源接筋续骨、去腐生肌的过程,是传统艺术的再创造,是时代价值的新塑造。要选择合适的艺术表现形式,使艺术与乡村整体风貌和谐共生,与人文历史呼应得当,与乡村日常生活丝丝入扣,不违和,不突兀,凸显出乡村的独特魅力,体现出文化持续性和地域认同感。艺术介入要成为传统乡村与当代生活的连接器,连接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加深文化的理解和交融;要成为城乡间输送能量的通道,使城市的优质文化资源下沉,促进城乡元素的流动,减小城乡差距,互相提供发展的资源。艺术介入应具有连续性、创新性、拉动性、启发性和激励性,能够将彰显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乡村与当代生活衔接起来,推动乡村焕发活力,在“日日新,又日新”中实现旧邦新命。

(二)多元主体的协调性:当地文化主体的激活与多方参与者的平衡

艺术介入的本质,是一种积极而良性的干预手段,其核心目的便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激活沉睡在乡村中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探寻传统文化的时代化表达方式,以实现乡村居民身份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塑,这是艺术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乡村建设的最终受益者必须是村民,离开村民参与的乡建只是艺术家脱离生活的实验室,是艺术家自我陶醉的独乐园,根本称不上艺术介入乡村。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应关注村民的主体地位,强调艺术应与当地村民的日常生活相融合,反映村民的需求和期望,注重乡风、乡情、乡愁的营造和维护。同时应开展艺术教育,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断提升村民的艺术素养,鼓励村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各类艺术项目中来,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村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而实现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在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多元参与主体,如村民、艺术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等,各方均有对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不同理解和诉求。艺术家强调艺术的独立性,希望能够通过艺术作品来传递情感,从而赋予乡村生活以美感。政府部门期望艺术介入乡村建设能够成为提升地方影响力的有效手段,以产生品牌效应,从而推动乡村的整体发展。相关企业则更多着眼于具体艺术项目的落实,这不仅是对经济层面回报的追求,也是企业期望通过艺术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声誉并树立良好形象,以实现在乡村市场的长期发展。不同的出发点和目标,使得各方在艺术对乡村建设的介入过程中,都抱有主体意识和牵头意愿。因此如何理顺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是艺术介入乡村建设需要持续关注并重点解决的问题。

“文化客体受到创造和分配它们的人和体系的过滤和影响”[12]76,艺术是由整体体系塑造的,这个体系即提供资源也形成了约束。艺术是一种集体活动,而不是一件作品或一场演出,“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所有方面都塑造着最终的结果”[12]77。在乡村建设的多元主体之中,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通常处于优势地位,而艺术家和当地村民则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在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艺术是无可置疑的核心与主线,艺术家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绝对的主角。但当下艺术家“吃力不讨好”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调研、动员、设计、运营、协调、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艺术家都需要亲力亲为,艺术实践初具成效后,部分企业会选择投资介入,艺术家面临失去主导地位的窘境。倘若艺术实验出现问题,或造成负面影响,艺术家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文化产业将风险和成本转嫁给艺术家”[12]102的现象的确是存在的。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是一项创造性劳动,是智力付出、精神贡献和情感表达,并伴随着极大的体力投入、时间消耗和金钱付出。在这种局面中,艺术家的主动性是至关重要的,这关系到艺术家能否有持续的热情、激情去投入创作,不断创造更多更好融入乡村的艺术精品力作。因此,需要维护好艺术家群体的权益,要尊重艺术家的付出和成果,予以利好政策吸引艺术家聚集,鼓励艺术家不断开展跨界合作,以形成乡村文化新业态。另一方面,乡村是世代形成的聚居体,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利益体,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许多元素是不可独享、不可分割的,村民的权利不仅仅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而是整个村落的发展。同时,村民间一般具有较强血缘族缘关系,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乡村具有很强的群体性、粘合性和惯性。在这一背景下,想要推行并落实各类艺术实践和艺术项目,必须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消除疑虑,获得信任,使介入与建设方案得到支持和同意,不能在村民对自身文化遗产和资产无知无感的情况下,采用欺瞒、哄骗的手段获取改造权,要考虑利益的均等化,谋求广泛的村民群体的获益。乡村建设的各方应该努力形成一种默契和谐的约束体系,并习惯在此约束下工作,共同利用资源,塑造成果。

(三)运行发展的持续性:艺术与产业的共生共荣

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既是艺术活动,更是系统工程,不能仅仅是孤立和零散的行动,必须要有全局思想。尽管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但针对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如果失败或者半途而废,对乡村的破坏也是很大的。艺术家不可能永远留在乡村,能否保持运行发展的持续性,从而实现艺术的创新与当地产业的振兴,是衡量艺术介入效果至为关键的考量维度。

艺术介入不是在孤立静止的环境中进行的休克疗法,是在人间烟火中发生的活体介入,具有很强的开放性,不能隔离于村民日常生活之外。劳动方式的改变,生产效率的提高,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都是村民们翘首以盼的。在艺术介入的过程中,能否让普通村民参与其中,习得并提高相关技能水平,从中获得报酬以改善生活,最终实现为村民的就业和生计提供更多选择和可能,是衡量其持续性的关键。倘若艺术介入乡村建设,仅仅是艺术家的自娱自乐、企业经营者的牟利项目或政府的政绩工程,那么在热情消退之后,当地村民的生活又会逐渐倒退回介入前的状态,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对村民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因此,在艺术介入的规划环节就要考虑村民的就业安排,同步开展多种技能培训,让村民们能够力所能及地参与其中,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快地反馈于村民,从而实现艺术项目与当地村民的同步成长。

除村民的培养外,产业振兴亦是艺术介入的重要任务。乡村想要实现健康的存续和发展,必须要有产业的支撑,而艺术的介入过程则恰好为乡村实现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的过渡提供了契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原有产业较好的乡村,通过艺术创作,让乡村的独特魅力和崭新风貌得以展现,树立独特的品牌形象,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整个乡村人居生活的品质;另一种情形是在原有产业较为薄弱的乡村,通过艺术介入改变乡村面貌,举办各种形式的艺术活动,如艺术展览、创意集市、艺术工作坊、乡村民宿等,提高乡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游客,从而实现乡村的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以增加村民的收入。总的来看,无论哪种模式,艺术介入乡村建设都是一种经济活动,需要有利润回报来维系持续投入,也需要有具体岗位和内容来带动村民参与,促进就业增收,如果缺少了产业支撑,必定如同昙花一现,难以为继。因此,艺术介入具有很强的文化产业属性,产业体系的结构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取向,必须具备合理可行的产业规划和经营模式,才能保证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持续性。

三、结语

在《艺术社会学》中,亚历山大阐述了布尔迪厄关于“艺术场”的论述,该论述“侧重于权力关系和某一领域内概念的社会建构”[12]315,认为“艺术场”由历史所建构,由意识形态所组成,是共同构成社会的制度的结合,一方面被自身的规则所束缚,另一方面被其他场、尤其是商业场所渗透[12]316,生产和消费行为由场所塑造和不断再造。“艺术镶嵌于社会中,它与社会世界的其他方面紧紧相织”[12]323。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本质是将艺术实践植入到具体的乡村生活场域之中,是一种推动高雅艺术与乡土文化相融合的尝试,它不单改变了人居生活的面貌,更激发了乡村的创新活力和身份认同。在评价这种介入效果时,不只要关注艺术与当地文化的融合程度、参与主体间权益的平衡,以及艺术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共荣,更应看到其在推动乡村整体和谐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通过艺术的普及和熏陶,不仅乡村居民对当地文化的自觉保护与传承意识得到增强,也促进了村民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在这一过程中,艺术成为了连接乡村的过去与未来、传统与创新、人居与自然之间的桥梁,为乡村的振兴开辟了一种更加和谐、稳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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